税务系统岗位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系列案例教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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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税务系统岗位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系列教材税务稽查案例 国家税务总局教材编写组 编 总 序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最具挑战性的工作之一。这不仅因为做好稽查工作需要全面掌握税收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熟悉各行各业的经营与财务管理特点,洞察税收违法手段与规律并掌握稽查方法与技巧,而且由于稽查工作处于各种利益冲突的焦点,还需要税务机关和稽查人员妥善把握和化解可能由此引发的矛盾,以确保税收工作始终服从服务于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大局。 应对上述挑战的关键在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稽查队伍。随着社会信息化与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这一任务已经越来越突出地呈现在各级税务机关面前,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时代性课题。 多年来,为了适

2、应不同层次的培训需要,各级税务机关、院校和基层工作者编写了大量的稽查教材和资料,但这些教材和资料在统筹平衡系统性、理论性和实用性方面仍难以达到对一线稽查人员进行全面培训的要求,而且随着形势的变化也急需加以更新。为此,总局稽查局在教育中心的指导和配合下,组织了一批税务机关、院校的专家和业务骨干精心编写了这套系列教材,旨在使广大稽查干部通过对本教材的学习,系统掌握从事稽查工作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为规范稽查执法奠定良好的基础。 本教材从体例编写上突出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重在实用的特点,既对1994年税制改革后的稽查工作实践进行了理论上的总结,也对当前一些稽查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切合实际的探索,从

3、形式到内容均有所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以往税务稽查培训教材编写模式的突破。 我期待着本套教材的成功。二八年八月编审说明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新一轮大规模干部培训和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税务干部培训的要求,坚持干部教育培训为党的中心任务服务、为科学发展服务、为干部健康成长服务的方针,总局教育中心按照强化综合素质、提升岗位技能、实施全员培训、促进终身学习的理念,在干部教育培训教材建设上做了有益的探索和创新,确立了由基础知识(X)、岗位专业知识与技能(Y)和更新知识(Z)三个部分组成的XYZ的新型教材体系。这套教材与税收工作紧密结合,通过大量典型案例和图表解释深奥的理论和复杂的问题,力求启发性与适

4、用性、通俗性与趣味性相统一,是组织培训和干部自学的好帮手。 岗位专业知识与技能(Y)部分,由政策法规类、征收管理类、稽查类、计划会计统计类、信息管理类、综合类等六大类别组成。在每一类别中,又根据其功能,设置了若干种教材。该部分教材针对税务工作各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组织编写,突出实务性和可操作性,着重提高广大税务干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此次修订后的稽查类教材包括税务稽查管理、税务稽查方法和税务稽查案例。税务稽查管理主要介绍税务稽查基础知识和操作实务;税务稽查方法较为系统、深入地介绍了税务稽查基本方法及各税种、各行业、特殊业务的稽查方法;税务稽查案例以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税务系统征集的

5、58个税务稽查案例为基础,以行业为主线编写,具有较强的启发性和借鉴意义。三本教材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既可作为广大税务干部学习现代税收稽查理论与实务的培训教材,也可作为指导税务稽查工作实践的工具书。 本套教材经国家税务总局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通过,同意出版发行。书中如有不妥之处,请读者批评指正。 国家税务总局教材编审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税务稽查系列培训教材编委会主 任:解学智副主任:董树奎 董志林 马毅民 魏仲瑜成 员:杨绍艾 李亚民 刘建国 陈小杭 王维平 宋 杰 李谬梅 顾伯群 周 佳 王黎明 唐 锐 于德智 周开君 税务稽查案例策划编审人员总策划:马毅民 魏仲瑜策 划:顾伯群 宋 杰统 筹:李谬

6、梅 周 佳编 写:于德智(组长)刘延俊(副组长) 周开君(副组长)张宝春 姚占君 李 岩 谢雅琳 刘凤峰 宋寒菁 陈旭东 冉小鲁 崔金发 朱延波 孙杰夫 陈萍生 苏成轼 杨万霞 刘海生统 稿:于德智审 定:马毅民 李亚民 刘建国 王黎明 池贤福 盛国华 朱兴有 贡 献 蔡少优 侯江玲 李刚为 郭新安 前 言 为贯彻落实2007年7月全国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广大稽查干部的业务素质,迎接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信息化对税务稽查工作的挑战,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编撰了税务稽查系列教材,包括税务稽查管理、税务稽查方法和税务稽查案例。本套教材既可作为广大税务干部学习现代税收稽查理论与实务的培训教材

7、,也可作为指导税务稽查工作实践的工具书。 税务稽查案例以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税务系统征集的58个税务稽查案例为基础,以行业为主线,共分十一章,通过编写人员对案例进行统一修改和编辑,形成了有较强启发性和借鉴意义的教材。 本教材总结了各地积累的办案经验,对个案突破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同时与其他两本教材构成有机整体。税务稽查案例既是对税务稽查管理有关规范的具体体现,又是对税务稽查方法有关思路、基本技能、调查取证基本方法和技巧的具体应用和实践。本书以行业归类编写,与税务稽查方法的行业检查构成一定关联;在稽查执法权限、法律适用等方面与税务稽查管理相联系;在案件分析部分反映出“以查促查”、“以查促管” 的重点

8、、焦点问题,与税务稽查管理的稽查成果运用相呼应。 为更好地为一线税务稽查人员服务,本书编写选用案例时,侧重介绍案件查处过程和方法,同时兼顾税收法律法规适用问题。本书的基本体例为本案特点、案件背景情况、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案件分析和思考题六个部分。对特殊案例,比如涉及复议、诉讼等法律适用方面案例在体例方面作了必要的调整。 “本案特点”主要是编者对办案机关查办案件的可取之处的理解把握。 “案件背景情况” 主要介绍与查办案件相关的案件来源和纳税人基本情况。 “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 主要分为检查预案、检查具体方法和检查中遇到的困难与阻力三部分。 “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主要反映被检查

9、单位存在的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以及税务机关对此的处理结果。 “案件分析”主要是查处案件的认识和体会,以及完善税收工作的建议。 “思考题” 主要结合案件的特点和内容提出,期望对读者的关注有一定启迪。 由于现有法律法规对某些涉税业务处理尚未有具体规定,因此各地在法律适用实践方面可能存在不一致现象,我们在编写过程中也未作统一要求。希望读者在税务稽查执法实践中,按照最新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执行。 案例被选用单位有: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大连、宁波、青岛国家税务局;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

10、山东、湖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云南、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地方税务局。 本书由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负责总体策划和体例指导,由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组织编写和业务指导。本书在编审过程中得到了北京、山西、浙江、广西、海南、四川、大连国家税务局,北京、吉林、大连、厦门地方税务局,山西省税务干部学校,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福建省税务学校,河南省税务干部学校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一并深表感谢! 编 者 二八年七月 目 录第一章 加工制造业稽查案例(1) 案例1-1 某啤酒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1) 案例1-2 某钢材生产企业虚增成本少列收入偷税案(6) 案例1-3 某配件公司设置账外账偷

11、税案(11) 案例1-4 某食品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16) 案例1-5 某木制品有限公司利用代理出口隐瞒收入偷税案(20) 案例1-6 某外资光学制造有限公司少列收入偷税案(24)案例1-7 某食品公司少列收入偷税案(29)第二章 商品流通企业稽查案例(35) 案例2-1 某科技有限公司分解收入偷税案(35) 案例2-2 某服饰代理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39) 案例2-3 某汽贸公司多种手段隐瞒收入偷税案(44) 案例2-4 某船舶油料有限公司隐瞒销售收入偷税案(48) 案例2-5 某电子商务企业隐瞒销售收入偷税案(54) 案例2-6 两煤炭公司设置账外账偷税案(59) 案例2-7 某食

12、品有限公司账外账偷税案(63)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稽查案例(69) 案例3-1 某房地产公司隐瞒收入偷税案(69) 案例3-2 某房地产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75) 案例3-3 某墓园隐匿收入偷税案(81) 案例3-4 某房地产公司虚增供料偷税案(85) 案例3-5 某房地产公司虚列成本偷税案(90) 案例3-6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多列支出偷税案(96) 案例3-7 某房地产公司虚列成本偷税案(100) 案例3-8 某房地产集团公司多种手段偷税案(105) 案例3-9 某房地产公司虚列成本偷税案(114) 案例3-10 某物业管理公司虚假申报偷税案(122) 案例3-11 某物业公司隐瞒二手房交

13、易价格偷税案(129)第四章 建筑安装企业稽查案例(136) 案例4-1 某路桥建筑公司虚列成本偷税案(136) 案例4-2 某建筑公司异地经营不计收入偷税案(140) 案例4-3 某安装公司利用关联关系混淆收入涉税案(147)第五章 服务业企业稽查案例(151) 案例5-1 某广告公司利用假发票抵减计税额偷税案(151) 案例5-2 某旅行社虚增营业税抵扣额偷税案(155) 案例5-3 某医院混淆应税收入涉税案(161) 案例5-4 某健身俱乐部隐匿收入偷税案(165) 案例5-5 某管理咨询公司虚假申报偷税案(171) 案例5-6 某投资管理公司隐匿股票投资所得偷税案(176) 案例5-7

14、 某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涉税案(182)第六章 娱乐业企业稽查案例(188) 案例6-1 某娱乐公司设置两套账偷税案(188) 案例6-2 某省高尔夫球行业专项检查涉税案(195) 案例6-3 某高尔夫度假村有限公司隐匿收入税案(200)第七章 出口退(免)税企业稽查案例(207) 案例7-l 某公司利用“四自三不见” 方式骗取出口退税案(207) 案例7-2 某珠宝公司高报低出骗取出口退税案(214) 案例7-3 某电子有限公司以少报多骗取出口退税、偷税案(220)第八章 发票稽查案例(225) 案例8-1 某市多户企业接受虚开废旧物资发票偷税案(225) 案例8-2 某团伙虚开废旧物资发票

15、案(229) 案例8-3 某工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34) 案例8-4 某公司与其关联企业虚开发票偷税案(239) 案例8-5 某贸易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团伙案(246) 案例8-6 三户橡胶公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51) 案例8-7 某商贸有限公司多种手段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系列案(258) 案例8-8 关某兄弟骗购、虚开发票团伙案(264) 案例8-9 税警联合查处制假贩假发票案(269)第九章 关联企业往来业务稽查案例(275) 案例9-1 某矿业公司关联交易涉税案(275) 案例9-2 某广告策划公司利用关联关系偷税案(280) 案例9-3 某煤矿企业利用关联企业关系偷

16、税案(284)第十章 会计电算化企业稽查案例(291) 案例10-1 某银行会计电算化检查涉税案(291) 案例10-2 某医药公司会计电算化少列收入偷税案(296) 案例10-3 某购物中心会计电算化偷税案(301) 案例10-4 某科技公司利用网络异地存储财务数据偷税案(306) 案例10-5 某医院会计电算化设置两套账偷税案(310)第十一章 其他典型案例(316) 案例11-1 某酒业有限公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316) 案例11-2 某公司股东个人所得税复议诉讼案(320) 案例11-3 某破产外资公司税款追缴案(327) 第一章 加工制造业稽查案例 案例1-1 某啤酒有限公司隐匿收

17、入偷税案 本案特点:本案的稽查人员面对纳税人财务管理的混乱状况,以及相关账务资料的缺失,通过对同行业投入产出率的分析比对发现疑点,以货物结转环节作为切入点,对销售开单、仓储提货、经销商收货等诸环节进行检查,并采取从核查其“送货单”等最基础资料入手,找出问题并取得突破,同时对发现的疑点充分运用书证、人证、物证等形式予以确认,最终查实纳税人隐匿销售收入的违法事实,其办案思路和方法均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案件背景情况 (一)案件来源 2005年6月10日,某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接到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转来举报信息,反映P市某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啤酒公司)20012004年共购进麦芽

18、2.6万吨,以每吨麦芽可生产8吨啤酒计算与其实际经营情况极不相符,存在虚假做账、隐瞒销售收入的重大偷税嫌疑。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啤酒公司于1989年12月1日开业投产并办理税务登记,法定代表人黄某,出资人陈某,出资额2.55亿元,属港、澳、台商类外商独资经营企业,1994年1月1日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啤酒公司开业即与德国T公司合作生产啤酒,于1999年结束合作关系。其后,一直生产自有品牌,并零星受托加工其他品牌啤酒。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 (一)检查预案 1检查组结合举报线索查阅纳税征管资料,了解了纳税人的基本情况:1999年起,啤酒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恶化,资金紧缺,2000年初因严

19、重负债被法院冻结其银行账户。2001年啤酒公司销售啤酒25396吨,申报消费税559万元,申报销售收入4087万元,申报增值税154万元,增值税税负3.8;2002年销售啤酒31028吨,申报消费税685万元,申报销售收入5748万元,申报增值税144万元,增值税税负2.5;2003年销售啤酒24944吨,申报消费税551万元,申报销售收入4496万元,申报增值税42万元,增值税税负0.92;2004年销售啤酒19233吨,申报消费税428万元,申报销售收入5513万元,申报增值税74万元,增值税税负1.34。20012004年申报所得税为零。纳税人税负逐年降低,检查组认为申报异常。 2确定检

20、查重点。根据静态资料分析,检查组初步确定了分别从原材料购进、生产工艺流程、经销商网络和财务核算、纳税申报进行检查取证的检查方案。 (二)检查具体方法 1常规检查,未能取得突破 检查组依法调取啤酒公司有关资料进行检查分析,对现有人员进行询问,发现啤酒公司以下情况:多次被举报并接受税务检查,但没有发现重大问题,说明其反检查能力比较强;货物销售业务现金交易,资金流难于检查落实;人员变动频繁,关键岗位人证难以取得;采购、仓库、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管理混乱,各部门间生产数据均连接不上;财务核算资料在不同时期核算口径不尽一致,数据钩稽关系前后矛盾;提供的资料不能完整、系统地反映其生产经营全貌。 稽查人员

21、首先对啤酒公司主要原材料麦芽的供应商销售情况进行了外调协查,核实了解到供应商提供的麦芽销售数量及金额均与啤酒公司账上相符,说明啤酒公司未有账外生产的情况。稽查人员又对啤酒公司的附属产品麦糟的数量进行核实,想以其主要产品与附属产品之间的产出比例关系,从附属产品推算出主要产品的大体产量,以确定啤酒公司是否存在账外经营的情况,但啤酒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麦糟主要销往公司投资人的亲戚办的个体养殖场,该个体养殖场没有核算资料,提供不出具体数量,导致稽查人员无法测算啤酒的真实产量。 稽查人员转而对啤酒公司资金流向进行检查,发现啤酒公司从2002年初起银行账号被法院冻结,与啤酒经销商之间的资金结算大部分采取现

22、金交易方式,或以个人银行卡支付货款,货款汇往啤酒公司地区业务员个人银行账号。并且20012004年期间的业务员大部分已离岗辞职,上述业务员及其个人银行账号无法查找齐全。因此,从资金流方面也难于获得该公司账外经营的证据。 鉴于上述情况,为拓宽检查思路,检查组对当地其他啤酒生产企业进行调查,获悉在生产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啤酒投入产出比例一般在1:8,即投放1吨麦芽可生产8吨啤酒。而啤酒公司账上反映20012004年生产投入产出比为1:7.2,啤酒公司投入产出低于行业正常水平。于是稽查人员在初步掌握被查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检查方案,确定将落实其真实的经营销售情况,即对销售开单

23、、仓储提货、经销商等与实物直接接触的环节作为重点,以查找其偷税的证据。 2深入检查,查获重要证据 检查组通过对啤酒经销商的调查,了解到经销商向啤酒公司正常提货时使用“啤酒公司送货单”(以下简称“送货单”),促销赠酒时使用“啤酒公司授权书用酒送货单”(以下简称“赠酒单”)。于是,为从啤酒公司获取上述单据资料,检查组分兵几路,同时突击检查了该公司的财务部、营销部、仓储部、保安部、运输部,终于在营销部获得了该啤酒公司2001年1月至2002年6月的部分“送货单” 存根联和回执联,以及“赠酒单” 存根等单据。两种送货单为啤酒公司经销商提货及领取促销赠酒所使用的单据,详细记录了啤酒公司销售和促销赠酒的品

24、种、规格、数量、客户、提货方式、提货车号、提货人等有关资料。并从经销商处取得了啤酒公司销售啤酒正常提货时使用“送货单”,促销赠酒时使用“赠酒单”,以及啤酒公司与上述购货方采用现金方式直接收款的事实,证明啤酒公司啤酒销售实现的时间即购货方收到啤酒的当天。 3数据抽样比对,测算隐匿收入 在查获啤酒公司两种送货单后,检查组通过整理归类,抽取了1个月的啤酒送货单进行统计,然后与账务核算资料和纳税申报进行比对,发现送货单上记录的啤酒销售数量远远大于同期账簿反映的纳税申报数量。于是,检查组耗时30多天,对上述全部“送货单”的品种、规格、数量和其对产成品明细账的8万余条信息逐笔录入电脑,形成了如下三种类型的

25、700余份统计表格: 一是财务部会计核算统计,包括各种名称的产品分规格、型号,每天的期初数量、期末数量、当天生产完工入库数量、当天发出销售数量,以及每天销售的单价; 二是仓储部核算统计,包括各种名称的产品分规格、型号,每天的期初数量、期末数量、当天领用数量、当天发出销售数量; 三是营销部上述“送货单” 部分存根联和回执联以及“赠酒单” 存根统计,包括各种名称的产品分规格、型号,每天的期初数量、期末数量、当天领用数量、当天发出销售数量、销售对象、领取人,以及每天销售的单价。 经过对上述各类数据统计表的信息数据比对,核实啤酒公司2001年1月至2002年6月期间,销售啤酒10542万瓶、生啤573

26、0升。而同期纳税申报销售啤酒6890万瓶、生啤300升。与企业正常纳税申报的销售数量和金额,有啤酒3244万瓶、生啤5430升的数量差距,按照同期或近期同类或类似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和啤酒的密度(吨升)计算,涉及啤酒19558吨,销售收入3316万元。 4正面交锋,偷税案水落石出 在掌握了上述重要证据后,稽查人员与啤酒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正面交谈,告知其主要涉税问题的严重性和已经取得了其偷税的直接证据,要求其主动配合检查,并对上述业务的具体经办人,告知其只有把情况说清楚,把责任分清楚,才能排除或减少相关法律责任。通过对财务人员、仓库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及法律顾问的耐心教育和开导,上述人员消除了顾虑,

27、积极配合检查并提供了其他偷税证据。啤酒公司也以“自述材料” 的形式书面说明和确认了上述违法事实,并对稽查人员取得的相关资料一一签字、盖章确认。至此调查取证工作圆满完成。 (三)检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 本案在检查中遇到的困难,一是检查资料比较多,有账内、账外资料,有纸质材料、电子文档,工作量较大;二是检查涉及面比较宽,从企业财务部,查到营销、仓储、保安、运输等部门,从企业内部查到关联企业,外调任务重,各类信息比较多,稍不注意,就会做无用功,甚至产生错觉,偏离工作方向,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三是啤酒公司人事变动频繁,业务经办人员大部分已经离职,且无法取得联系,无法对各职能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

28、证,且财务管理混乱,财务人员变动频繁,纳税申报资料保管不全,给固定销售数量、销售金额增加了难度;四是企业相关人员反检查能力比较强,在没有充分证据前,企业以各种主客观理由阻挠检查的情况,更谈不上配合检查。 在相关证据的认定上,稽查人员首先对财务部门核算资料,投入精力按产品规格、型号、名称,理出期初数量、完工入库数量、发出数量、期末数量进行归类整理,然后对照纳税申报资料,落实账面核算的产品发出是否存在没有及时作销售处理,已销售产品是否存在没有申报纳税问题;其次,把营销部的“送货单”部分存根联和回执联以及“赠酒单”存根,按产品规格、型号、名称、提货人、运输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开单时间、发货时间等

29、要素,理出每天实际发出商品的真实数量;再次,把仓储部的成品,按照规格、型号、名称,每天期初数量、入库数量、发出数量、期末数量,货物入库验收人、发货人等要素,理出每天出入库真实数量;最后,把生成的上述信息进行同口径比对,得出每天实际销售数量,形成完整、准确的数据证据材料。 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 (一)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 2001年1月至2002年6月间,啤酒公司销售啤酒19558吨,采取账外经营,资金体外循环,在账簿上少列收入3316万元,少缴增值税564万元、消费税431万元。 (二)处理结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30、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八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虚报亏损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税务机关对该啤酒公司作出如下处理: (1)对该公司在账上少列收入3316万元的偷税问题,追缴增值税564万元、消费税431万元,并处少缴税款50的罚款498万元; (2)对该公司少列收入3316万元,应调增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由于2001年度及2002年度

31、企业亏损,查增利润不足以弥补亏损,责令其按规定调整账务,并对该公司编造虚假的计税依据的行为,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2根据原征管法第二十条和新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依法加收滞纳金。 3该案上述违法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根据征管法第七十七条以及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案件分析 (一)查处本案的认识及体会 1找准突破口是成功查办案件的关键 在新的经济形势下,纳税人偷税手段越来越诡秘、偷税过程越来越隐蔽,其提供的资料一般经过精心策划,从账面上很难发现其大的涉税问题。稽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一方

32、面要善于使用企业的内部资料,利用其较真实的内部核算资料掌握其真实的情况;同时要全面了解其具体经营流程,从其经营流程中最真实反映经营状况的环节寻找突破口,并围绕疑点问题提取证据资料,用证据资料把涉税违法问题确定下来。 2.技术查账是提高案件查办效率的重要手段 专案组面对查获的大量需要分类、统计、分析的杂乱、零散原始单据信息,通过建立计算机电子表格,利用计算机的多项功能的辅助,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 3适时调整检查思路是逐步接近事实真相的有效途径 对较复杂的案件,要有检查预案还要有随机应变的能力。要根据具体检查情况,边检查、边分析、边整合,并适当调整检查思路,才能少走弯路,不断明晰检查重

33、点,逐步接近事实真相。 (二)工作建议日常税收管理要及时到位。以本案为例,该啤酒公司是一家大型生产企业,货物的购、产、销是主要经营环节,三者之间有匹配关系,且这个关系在一定时期是相对稳定的,而该公司的税负率连年下降,作为日常税务管理部门应及时了解并落实企业的经营及纳税申报情况是否存在异常,以便及时发现和落实各类涉税疑点问题。因此建议对纳税人建立涉税信息的动态监控机制,对企业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出现较大变化时,及时予以检查落实,提高日常税收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思考题 1纳税人采用现金交易方式进行账外经营,可从何着手查实其违法行为? 2除了取得金融机构的配合外,税务机关应如何加强对纳税人的业务资金

34、往来、货款结算情况的监控? 案例1-2 某钢材生产企业虚增成本少列收入偷税案 本案特点:本案稽查局创新选案方法、利用征管信息和外围调查信息进行分析选案,检查中注重研究生产流程,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方案,并能够灵活 一运用税务检查权和检查方法,本案对制造业的纳税检查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案件背景情况 (一)案件来源 2006年,某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推行稽查精细化管理,实施了案源调查立案程序创新工程。在分级分类稽查工作中,稽查局成立调查组,采用依据行业特点结合分析比对征管信息、外围摸底以及分析企业自查情况等调查模式,对销售收入超亿元、税收负担率偏低的企业进行全面调查。作为调查对象

35、之一的某钢材生产企业系省级重点税源户,前5年均未纳入地税部门稽查范围,该单位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负担率0.58。该地区该行业案源指标库中企业所得税负担率警戒线为1的根据立案程序的提示,选案部门判定该企业税收负担明显偏低,该局遂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将该企业列为分级分类检查对象。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该钢材生产企业成立于2001年2月,注册类型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各类合金板材和不锈钢的制造、加工以及钢材的销售。该单位2005年度销售收入30572.80万元,利润总额529.69万元,缴纳各类税款合计495.03万元,其中企业所得税176.99万元。该单位同时开设

36、一家某成品钢有限公司,二者作为关联企业,业务往来频繁。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 (一)检查预案 稽查人员先期与案件调查人员多次进行沟通,精心准备检查预案。考虑到该单位在收入、成本方面可能存在问题,仅靠检查财务资料难以取得突破,决定按企业生产销售的流程,兵分四路,同时进驻企业实施突击检查,全面调取企业的各项纳税资料,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重点检查该单位成本核算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少计收入、虚列成本等情况。 (二)检查具体方法 1实地调查取证 稽查人员按照检查预案实施突击检查,四个小组同时进入该企业的董事长办公室、财务科、生产车间和销售科、仓库保管部门。在董事长办公室,稽查人员向该单位董事长讲明

37、来意,并听取其介绍企业近年来的生产经营情况。在财务科,稽查人员调取了企业2005年度各类报表、账册、凭证、纳税申报表,获取了其7个开户银行的名称及账号。在生产车间和销售科,稽查人员了解到企业的整个生产工艺流程,并对企业的在产品、产成品分品种、规格及数量进行实物盘点,掌握了企业当前时点各类产品的准确数据,同时调取企业销售部门的销售日报表和月度销售台账及所有产品的出库单据,稽查人员还将销售科电脑中汇总统计的企业2005年度的销售数据全部拷贝,进行打印,并由企业当场签字确认。同时,稽查人员在现场制作笔录,进一步固定电子证据。在仓库保管部门,稽查人员在第一时间隔断了仓库会计与外部的联系,成功调取了原材

38、料、产成品的相关账册和入库、出库单据以及月度、年度盘点表。 上述调账工作基本完成后,稽查人员按照事先拟好的询问提纲,立即分别对企业财务科长、销售科长、仓库会计进行了询问调查,以进一步了解企业生产、销售、仓库、财务诸环节在核算上的衔接情况。 2检查原材料成本 稽查人员对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总体分析后发现,该单位2005年度上半年的利润水平明显低于下半年,稽查人员由此认为该单位在成本核算上有重大嫌疑,决定将成本核算的第一道环节原材料核算作为检查的首个重点。 该单位的原材料主要是两大类,即带钢和卷板,其材料主要供应商有22家。稽查人员兵分两路开展内查外调,一路外调供货单位,一路实地检查企业仓库的原

39、材料,并与账面核算情况进行比对分析。 外调结果证实,供货单位2005年度供应该企业的原材料数,远远小于该企业的账面入库数,外调结果与账面比对发现原材料虚假入库线索。同时,该单位2005年度账面反映全年外购原材料31945.59万元,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金为5430.75万元,而该单位向国税局申报的“增值税明细表”中“进项税额”为5099.60万元,差额331.15万元,换算成相应原材料金额为1947.94万元。通过账表(账与纳税申报表)比对分析,发现入库原材料数额异常。 带着疑问,稽查人员抽取了企业2005年度1月份的凭证,逐笔核对记录原材料采购的原始凭证,将原材料借方入账金额与增值税发票记载金

40、额进行对比,结果发现原材料入账金额比增值税发票记载金额多出数百万,这一发现证实了稽查人员的判断。随后,稽查人员逐笔核对了其余11个月的原材料采购凭证,并统计出入账原材料中缺少发票的金额。经汇总,该单位2005年度入账原材料中缺少发票的原材料共计1911.02万元,而且大多集中在上半年。通过核对原材料采购原始凭证,入账金额与增值税发票金额进行对比证实,企业虚列入库原材料金额 1911.02万元。 稽查人员还检查了该企业原材料估价入账的账务处理,通过审查材料明细账户借方摘要栏,并进一步检查原始凭证,核对估价入账的材料名称和金额,然后看次月初有无以红字冲销的处理。经逐一核对每笔预估入账的原材料后,发

41、现其中有四笔合计金额54.80万元的预估材料,历时一年多未作任何账务处理。财务人员确认情况属实,并称由于时间久远,工作疏忽,导致未作冲销处理,造成多列原材料成本47.07万元。 3检查收入 稽查人员把注意力转向了第二个检查重点销售收入。稽查人员发现两个疑点:一是销售部门年度销售统计台账反映的该单位全年销售收入为31147.87万元,而财务部门财务会计报表上反映的销售收入为30572.80万元,两者相差575.07万元;二是稽查人员曾发现在企业的生产车间有一辆标有某成品钢有限公司名称的卡车,车上装有该企业的钢材边角料,但在该企业“其他业务收入”明细账上并未发现对某成品钢有限公司的边角料销售情况。

42、 由于稽查人员已在销售部门调取了2005年度的销售台账及所有出库单据,第一个疑点很快就被解开了,原因是企业在收到货款后,销售部门已办理了产品出库手续并记入销售日报表,而财务部门由于尚未开具销售发票,所以未计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和会计制度有关销售收入的确认规定,这部分尚未开具发票的收入应确认为当期销售收入。 对第二个疑点,通过对生产车间和仓库保管人员的询问得知,企业的边角料销售大部分都是开票入账的,只有发给某成品钢有限公司的废料除外,由于系关联企业,因此只制作废料出库单,没有开具销售发票,收取的现金也不入账。经对所有发给某成品钢有限公司的废料出库单进行统计,该企业共少计废料收入116.63万

43、元。 4检查应付账款 稽查人员发现该企业有一笔1091万元的应付账款,20032005年度均未发生变动。企业财务科长解释该笔款项系该企业成立之初,由于资金困难,以关联企业某成品钢有限公司的名义向银行贷款,再交给该企业无偿使用的,其利息也由某成品钢有限公司支付。对此,稽查人员延伸检查了某成品钢有限公司与该企业20032005年度的往来账册,结果并未发现该笔贷款业务。 为查清该笔应付账款的真实面目,稽查人员又到该企业的7家开户银行,检查了该企业的所有资金往来情况。通过核查,稽查人员发现该单位成立之初的贷款已于当年年底全部归还给了银行,而且也未发现其与某成品钢有限公司该笔资金的往来。面对调查结果,企

44、业财务科长不得不如实交代这笔应付账款是应付某供货单位的货款,当时因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没有支付。后来,该供货单位发生撤并,该笔应付账款就一直挂账未作支付。这一事实在稽查人员通过异地函查后得到证实。 (三)检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 1企业规模较大,原材料采购业务频繁,涉及原材料供应单位多,取证工作量大。 2企业应付款项时间久远,往来情况复杂,核实取证难度比较大。对此,稽查局及时增派力量,对该单位22家供货单位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对其7家开户银行展开调查取证,获取其与业务单位、关联企业的往来销货发票、资金划转等证据资料,再与账面情况一一核对,最后确认了该企业虚增原材料1911.02万元、应付账款1091

45、万元长期挂账未予纳税调整等违法事实。 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 (一)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 1该企业2005年度虚增原材料1911.02万元,造成当年在“其他业务支出”中多列支成本81.75万元,在“主营业务成本”中多列支成本1559.82万元,合计多列支出 1641.57万元。 2该企业预估材料入账未及时冲销54.80万元,造成当年在“其他业务支出”中多列支出2.34万元,在“主营业务成本”中多列支出44.73万元,合计多列支出47.07万元。 3该企业少列主营业务收入575.07万元,少列其他业务收入116.63万元。 4该企业对超过3年以上的不需支付的应付款项1091万元,未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申报调增。 (二)处理结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条、第三条,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缴该单位少缴的企业所得税1117.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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