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企业稽查案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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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安装企业稽查案例4-1某路桥建筑公司虚列成本偷税案本案特点:本案税务检查人员结合被查单位行业特点,从细微处入手,归集核对资料,分析查找案件疑点,成功查处纳税人利用重复列支材料、在异地假办公司虚列机械租赁费等违法事实,对本行业检查具有较好的指导作用。一、案件背景情况(一)案件来源 2006年8月,某市地税局接到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交办的某路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涉税举报案件。市地税局责成市稽查局限期查办,尽快查处此案。(二)纳税人基本情况某路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人代表张某,经营范围以公路工程施工为主。公司根据每年中标工程情况,成立相应的项目部,每个工程项目应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2、,由施工地税务机关委托项目指挥部代征,各项目部单独设置账薄,年终损益并入公司统一核算,汇总后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地方各税。2005年共有两个施工项目,为甲省某公路A标段和B标段,均为当年施工及完工决算。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一)检查预案经过仔细研究,检查组确定了详细的检查预案。1对路桥施工企业的财务核算业务进行了学习,熟悉并掌握了相关的行业情况。2查阅企业的一户式档案,了解其财务资料和纳税情况,并同时调阅了本市其他大型路桥建筑公司的财务资料,进行了行业比较,发现该企业与同期同行业其他企业相比,利润率低10%左右。根据比较结果,确定检查重点在企业所得税特别是成本方面。3根据企业的核算特点,

3、决定对公司本部和两个施工项目部进行同时突击调账检查,不给企业以从容准备的机会,保证财务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二)检查具体方法根据检查预案,检查人员确定了以下具体检查方法:项目部与本部同时调取账簿;涉及资金流向进行外部调查,从银行等部门取得证据;对异地难以查证的问题发函协查或实地调查。同时,专门拟定了与企业相关人员谈话方法:视情况采取同一时间或不同时间与企业相关人员分别谈话询问的方式,反复进行正面交锋,宣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指出其违法手段,由其自己说清事实,争取使企业相关人员彻底抛弃侥幸心理,交待违法事实。1账面检查在检查初期,由于该企业下属的项目部单独建账,检查组分成不同小组对这两个项目

4、部进行独立检查,这样工作的结果使检查出现信息沟通不畅、各自为战的问题,并且由于事前办案人员没有掌握企业偷逃税具体线索,且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财务人员对税收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稽查方法有一定的了解,因此检查组对企业突击调账检查中,除发现企业在财务列支中存在多列费用及部分白条入账等一般性问题外,未发现重大偷税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筛选企业违法疑点,如何找到案件查处的突破口,成了关键性问题。2寻找疑点检查组经过反复分析,决定改变就账查账的传统做法,确定以企业账簿和凭证为线索,选择重要疑点,结合外围协查进行案件突破的工作思路。按照新的工作思路,检查组又对企业财务核算账簿和各种原始凭证进行了全面仔细的

5、审查。审查中发现,一是企业在A、B项目部列支了大额的机械租赁费、材料费及人工费,发票均为施工地税务机关代开的建安及运输业发票,金额近亿元。提供发票单位是乙省有开票能力的企业,既然有开具发票的资质和能力,为什么要代开?情况明显异常。检查组向提供设备租赁业务的两家公司所在地乙省地税局发出协查函。协查发现,两家租赁公司虽在乙省注册,但注册后并没有发生业务即消失,已列入非正常户管理。经双方税务机关进一步核查,其中之一的租赁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实际是T公司员工,检查期间已无法找到王某。为搞清其业务的真实性,检查组决定,以T公司向租赁方支付的资金流向为切入点,循踪溯源,查明真伪。于是以其支付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

6、第一笔设备租赁费为突破口,检查其汇票去向。经查,T公司A标项目部通过工商银行汇给租赁公司的150万元,未汇入租赁公司账户,汇票收款人为王某;同月,王某又以汇票背书的方式,在开户银行直接将该笔资金背书转让给了T公司。T公司收到该款后入账列入往来款,这样,在列支完工程成本后,付出的租赁设备款又回到本公司账户中,形成“资金回流”。同时发现,企业在施工材料核算上,工程成本的真实性有待核实。检查组针对A项目部和B项目部同时施工,单独记账的情况,将检查重点放在该企业两个项目部之间往来账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应收账款”及“应付账款”等科目的比对与审核上。将两项目部相关联的往来账款分别制成表格,

7、集中相互比对。经检查发现,该公司2005年度A标段购入施工材料未进入库存而直接列支了工程成本。A标段结束后,将剩余大量已计成本的材料转交给B标段列支,A标段并未冲减工程成本,造成材料成本的重复列支。3调查取证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怎么样取证以及证据链的完整与否又成为案件查处的重点。检查组根据检查出来的违法事实,以及该企业账务核算的特点,理清思路,就企业违法的事实应取得的证据进行梳理,利用电脑绘制图解,将公司、项目部、租赁公司和银行等作为图上个体,由现有的线索绘制其中的款项往来,较直观地判断是否合理,将看似繁杂的业务简单化,找出疑点,进行核实取证。在取证过程中,检查组人员前往施工地进行调查取证,在银

8、行工作人员的配合下,从银行凭证中将所需证据全部找到并复印,固定了证据,为该案件的顺利查处提供了证据保障。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一)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某路桥公司在账簿上重复列支材料费,多列工程材料成本1038万元;利用在异地假办公司,采取假租赁方式在账簿上多列机械租赁费支出8417万元,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3120.15万元。(二)处理结果经税务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税务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决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第一款、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条、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缴该单位少缴的企业所得税3120.15万元

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上述税款从滞纳之日起至实际缴纳入库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单位在账簿上多列支出,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3120.15万元的行为认定为偷税,处以少缴税款1倍的罚款,金额3120.15万元。4. 鉴于该单位偷税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及有关规定,将该单位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案件分析(一)查处本案的认识及体会1.办案人员具有工作责任感,是案件

10、取得突破的重要保证为保证案件查办效果,稽查局抽调了具有实践经验的办案人员,办案人员不仅工作能吃苦,而且善于在企业财务核算的蛛丝马迹中发现疑点,找到正确的突破方向。正因为人员得力,为案件的成功查办提供了保证。2.树立办铁案的思想,是提高办案质量的关键办案之初,检查组就坚定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把该案办成铁案的思想。检查中发扬了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不放过任何疑点,不遗漏每个有用数据。对企业大量电脑录入的发票,账簿中数据比对,每个违法事实证据,每份询问笔录都反复推敲,做到了明白无误,确保了案件查办的质量。3.加强协调协作,是办好专案的重要环节在案件查办中,由于企业执行新的财务核算制度,为保证

11、案件查深查实,检查组在办案中,坚持掌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与相关单位及时协调沟通,提高了协查效率,保证了办案效果。4保密措施得当,是顺利查处办案的重要措施在案件查办之初,市局领导就对保密措施作了专门的指示,务必对内、对外就案件整个查处过程进行保密。由于保密措施得当,被查企业在检查初期无法掌握税务机关的检查进展情况,不能做出对违法事实的应对措施,保证了案件查处的顺利进行。(二)工作建议1加强对外出经营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征管该案中T公司所成立的项目部大部分都在外地,这也是当前建筑安装行业特别是路桥企业的行业特点,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在向其项目部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后,日常管理中难以对其经营情

12、况进行有效的监控,而经营地税务机关又没有对其企业所得税的管辖权,使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出现盲点。结合本案,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中要了解外出经营单位的经营动态,及时掌握其财务及纳税情况,有必要到实地进行调查,与施工所在地的税务部门进行信息共享,进行动态的管理。2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以及招商引资企业的日常监管基层征收管理分局、税收征管员对一些重点企业、特别是重点税源企业或者招商引资日常监管仍显不够,在思想和认识上仍然存在重点企业自身管理比较严,财务规范,财务人员业务水平高这样的误区,并没有对这样的企业进行深层次的剖析和研究,没有准确掌握企业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以及企业的账务处理情况。在日常检查方面往往只满足于

13、一般性管理检查,从而导致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失之于宽。3加大对利润率明显低于同行业企业的稽查力度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部分利润率明显低于同行业的企业,一般会采取各种手段、钻税务部门在征管方面的空子,有意识地进行偷税。本案中,检查人员首先是针对路桥建设企业的成本利润率和企业的亏损情况产生了疑问,这样就确定了以企业所得税为重点的稽查目标;其次,在检查中不拘泥于传统的案头稽查,就账查账,而是灵活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赋予的各项检查权力,就企业涉税情况以及账上的疑点,进行调账检查、进行异地协查,通过银行对企业的资金流向进行核实,以及发票真伪的确认,掌握了大量的违法事实,确保了案件的顺利进行。思考

14、题1在检查建筑施工企业时,如发现数量多、金额大的且违反营业常规的费用,应通过哪些途径核实其真实性?2在建筑安装企业的检查中, 应确定哪几方面的检查重点?考试练习题1税务机关检查调取纳税人账簿资料,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规定?2纳税人具有哪些情形,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拒绝阻挠检查给予处罚?4-2某建筑公司异地经营不计收入偷税案本案特点:本案税务检查机关在查处建筑公司异地承包寺庙工程偷税案过程中,案情把握全面,检查预案考虑周密,检查实施环节方法得当,取证环节认真细致,并能够主动争取公安机关配合,使案件查处迅速得到突破,对纳税检查具有较好的借鉴作用。一、案件背景情况(一) 案件来源2004年3月25日,某市

15、地税局税源管理部门向市地税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提供信息:某建筑公司自1996年1月至2004年1月期间,在城市周边地区承接了6座寺庙的建筑工程,未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和施工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稽查局决定对该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专案稽查。(二) 纳税人基本情况某建筑公司成立于1994年3月,原由所在地佛教协会出资开办,集体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为81万元,主管部门是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法定代表人为施某。自1994年至1996年期间,佛教协会陆续从该公司撤出了81万元资本金。2000年6月,该公司办理了转制手续,企业性质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也增加为258万元,法定代表

16、人仍为施某,股东为施某及其爱人。该公司在经营上延续了原公司的范围,办理了变更登记。公司主要从事古建筑、园林等工程业务。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一)检查预案鉴于本案跨地域经营,涉及宗教政策等实际性的问题,稽查局领导高度重视,决定组织精干力量查处,经研究讨论后,初步确定了以下检查预案:1.该公司在某市周边地区的工程业务收入均未入账,属于账外账,取证难度高,要求必须做到快速高效,争取在第一时间内取得基本证据。如果检查人手不够,可在稽查局内调整充实,增加稽查力量。2.在调取账簿时,特别要注意其他书面资料的收集,如工程合同、账外记载的资料等等,这些关键的证据往往最容易被转移或销毁,所以要通过调账来及时保

17、全证据。3.如果不能及时、完整地取得账外账资料,调查取证的重点必将是工程发包方,即以寺院实际支付工程款的账面记录为重要证据,所以对6座寺庙的取证工作也应同时进行。鉴于宗教事务的敏感性和特殊性,检查人员必须做好两方面的准备工作:一是及时了解、熟悉有关宗教方面的政策法规和佛门戒律,确保整个取证过程做到依法行政,避免发生冲突;二是在进入寺院前,应先与当地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取得联系,争取由其出面联系寺院人员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4.根据税源管理部门提供的情况表明,该案件可能涉税金额度较大,在取得了初步证据后,如偷税额达到了偷税罪移送标准,要及时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以利于案件突破。 (二) 检查具体

18、方法1调账取证2004年3月29日,经税务局长审批,检查人员按照预案迅速调取了该建筑公司1996年1月1日至2004年1月31日期间的账簿资料。根据对该公司调取的账簿资料来看,账面并无寺庙工程纪录。但是,从取得的部分寺庙工程合同及一本由该公司出纳记录的账外流水账本中发现,该公司确实存在隐匿工程收入行为,但具体的数据无法核实,只能从寺庙处调查取得。于是,在调账工作完成后,检查组立即与某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在得到了完全的理解与支持后,检查人员分六路,同时奔赴6座寺院进行调查取证。在顺利取得寺院的账面记录第一手证据后,检查人员立即对该公司法人代表施某进行询问,核实具体细节。初步核实的结果

19、为:该公司1996年1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在某区承接了6座寺庙的所有建筑及修缮工程,总工程金额为1400万元左右,已结算工程额及预收工程款金额为1100万元左右,均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该公司未按照税法规定办理外出经营管理税收证明,未在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地方税费,事后也未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补充申报纳税。以上工程业务收入均未列入公司公开账簿,属于账外账。据此,检查组确认该公司偷税行为成立。经初步测算,偷税金额巨大,偷税比例也已超过年度应纳税额的30%,已涉嫌构成偷税罪。根据有关规定及该案具体情况,稽查局及时提请公安部门介入。2联合深入调查公安

20、部门对本案非常重视,随即安排干警与税务检查人员联合调查,直接参与了对该公司法人代表施某的询问。在进一步确认了涉嫌偷税罪成立后,公安部门当即立案,对当事人办理了刑事拘留手续。2004年3月31,税警成立了联合调查组。为进一步证实了该公司存在的偷税行为,调查组同时取得了该公司完整的纳税申报资料复印件等直接证据。由于建筑公司在各寺院承建的具体工程项目较多,时间跨度长达8年,有许多属于跨年度项目,根据该公司“平时预支、竣工后结算价款”的工程款结算方式,联合调查组确定按工程完工所属年度来认定收入实现的时间,并以此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税警联合调查组又再次分别到各寺院进一步了解各工程完工程度及实际投

21、入使用情况,并取得了各寺院住持的书面证明。在大量的证据面前,该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施某不得不承认了偷税行为,但却提出:该公司是2000年6月才办理的转制手续,而偷税行为中有部分是属于2000年6月之前的,所以原单位投资人即所在地佛教协会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为慎重起见,联合调查组再次赶赴该公司所在地,在与当地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及所在地佛教协会联系后,进行了补充调查取证。调查组了解到,该公司自1994年开始经营后至1996年期间,当地佛教协会陆续从该公司撤出了81万元资本金。2000年6月,该公司办理转制手续时,与当地佛教协会就改制前的一切经济事务早已结清,原债权、债务(包括应交税金)、人员物资、设

22、备等均由改制之后的企业承担,当地佛教协会当即出具了书面证明材料。至此,所有调查工作全部完成。(三)检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及相关证据的认定1. 调查取证工作有难度由于该建筑公司账面记录不完整,大部分工程收入及成本、费用均未入账,其准确的成本、费用发生依据已无法提供,所以,检查人员只能从寺院方面来查找证据。而寺院的账薄一直以来均无明确的记录及规范保管,只是简单的流水账。对于寺院来说,历年来账薄基本上从来没有向外界公开的先例,税务部门上门查账取证更是从未有过的事情。另外,根据外围调查信息来看,施某与各寺院住持长期合作,私人感情很好,所以寺院是否会认真配合将很难预计。如果寺院住持拒不配合,势必很难取证

23、,稽查工作将难以继续,所以,如何争取寺院的配合成为本案的关键。稽查人员严格按照稽查预案谨慎操作,最终得到了各寺院住持的认可与支持,为取证工作扫除了障碍,规避了矛盾。由于多数寺院地处深山,账薄也不允许借调。为了避免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出现其他的变故,检查人员在首次得到取证允许后,决定一次性快速完整取证。为此,检查人员准备了手提式复印机到现场复印,加班加点至深夜,终于在一天内一次性地完成了所有6座寺庙工程的基础取证工作。2.偷税主体及偷税定性确认有难度在稽查过程中,该建筑公司提出:工程是属于个人名义承接的,与公司无关,不属公司偷税。即使是公司承接的工程,由于该公司没有在营业地税务机关注册登记,营业地税

24、务机关也未就寺庙工程“通知”公司纳税申报,所以也不能构成偷税。为此,检查人员做了大量调查分析工作。(1)工程建设主体的确认。稽查人员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分析确认:一是承包主体为某建筑公司。根据已取得的部分合同来分析,承包方单位极大多数为“某建筑公司”。二是寺院证明工程是某建筑公司承包。检查人员逐一走访各寺院住持,询问工程承包主体事项。各住持也明确表示这是以某建筑公司名义承接的,虽然因操作不够规范原因导致有部分合同落款只签了个人名字,但是这些项目在寺院向佛教界上级管理层汇报时均是“某建筑公司”承包的工程。为此,各寺院提供了书面证明材料。三是收取款项人为某建筑公司。根据从寺院账薄中取得的由施某提供

25、的收款收据上加盖的印鉴章来看,均是“某建筑公司”的公章,收取款项的主体不是个人。(2)偷税认定。一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该建筑公司已在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领取了税务登记证,法律上视为税务机关已经履行了“通知申报”义务。虽然寺庙工程是异地经营,但纳税主体始终是同一个单位,税务机关并无义务多次重复通知,法律法规也无此规定。二是根据对该公司出纳吴某(与施某是夫妻关系)的笔录来看,吴某直接负责申报纳

26、税,负责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多年来的经营中,也曾确实多次办理过外出经营税收手续。因此,该公司寺庙工程未按规定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明知故犯的行为。三是某市地方税务局曾专门就该公司的纳税地点发函,明确该公司在全市范围内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凭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相关纳税事宜。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已及时将该文件转发给了该建筑公司。该公司完全清楚应如何依法纳税,但却未依法办理。四是该建筑公司寺庙工程收入及成本均未记入公司对外账簿,属于在账簿不列、少列收入行为。 根据上述分析理由,确认所有这些寺庙工程都是由该建筑公司承接并实际施工的,纳税主体

27、为该建筑公司。且税务机关已履行了告知义务,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3.计算税款有难度由于寺院的账簿一直以来均无明确的记录及规范保管,只是简单的流水账,工程款支付形式基本上是现金,工程结束后也无造价审核资料,有的寺院账簿保管不全,且该建筑公司的工程收入及成本、费用均未入账,其准确的成本、费用依据已无法提供,所以,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只能分不同年度分别采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核定企业所得税。4 .税款入库有难度该建筑公司工程业务追溯年度较多,应补税款及滞纳金额度较大,一次性全额纳税也确实存在着一定的难度。该公司开户银行账户中根本没有存款,办公地房屋等资产也基本上是属于个人所有。所以,税务机关采取税

28、收保全及强制执行也有难度,但检查人员在稽查过程中始终将组织追缴税款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克服困难,最终使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得以按期入库。三、 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一) 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经过税警人员的共同努力,查明某建筑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该公司自1998年8月至2004年1月期间,在账簿上少列承建6座寺庙的建筑工程收入12009301元,未按规定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手续,工程收入及成本、费用均未入账,不能准确的提供相应的成本、费用,公司既未在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企业所得税,也未在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收。(二) 处理结果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

29、、二、五、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条、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以及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缴该建筑公司少缴的营业税360279.0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8013.95元,教育费附加14411.16元,企业所得税190094.86元。2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

30、十二条的规定,加收滞纳金246363.83元。3、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对少缴的营业税360279.0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8013.95元,企业所得税190094.86元处以50%罚款284193.92元。该公司偷税额度巨大,稽查所属期间各年的偷税比例高达71%93%,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及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05年11月,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建筑公司偷税罪名

31、成立,该公司不服,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原判,判定该建筑公司偷税罪成立。但鉴于该案件具有其一定的历史原因,并且在查处过程中施某能积极配合,通过各种途径筹措税款,确保税款及罚款及时入库等因素,最终判决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施某犯偷税罪,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9万元。四、案件分析(一) 查处本案的认识及体会1异地经营户税收管理应该引起税务部门的重视从税务管理角度来看,这些企业有些未在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未在营业地办理报验登记,容易造成机构所在地及营业地税务机关信息不通、管理失控,税务管理部门对这类征管“盲区”进行扫盲。就本案分析,

32、工程发包承包双方对税收政策存在误解,也是造成管理不到位的原因之一。寺院认为,寺庙的所有收入均免税。在此前提下,各寺院住持也自然认为建筑工程也属于免税项目。所以各寺院在与施某某签订工程合同时,未考虑应纳税因素,工程定价较低。从各寺院的记账来说,正规的建筑业专用发票和工程预决算资料可有可无,就寺庙工程款支付形式来看,均是以现金形式支付,实际上各寺院都是有开户银行的,只要税法宣传到位,这些工程款完全可以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可见,税务部门也从未对寺院进行过税法宣传和指导,也是使之失去正常税务监管的原因之一。本案是税源管理部门在日常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对于这类现象,主要的工作重点还是在税务基层管理部门。

33、2.注重外出经营户税收检查从税务稽查角度来看,按正常的选案程序是无法发现这些游离于征管视线之外的企业,稽查局只有依靠举报等途径来发现案情,所以工作比较被动。对于此类案件,稽查局还应加强与征管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信息,化被动为主动。从稽查实施角度来看,对既未在经营地办理税务备案手续,又没有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外省、市、县的企业,经营地税务稽查局是否有权直接查处,以及少缴税款定性如何正确把握,这些都是税务稽查实践中需要认真掌握和处理的问题。(二) 工作建议1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法宣传一是要努力扩大宣传的面。税法宣传要注重向社会公众、农村、特殊行业扩展,对宗教行业、殡葬行业、村级财务等税收征管方面

34、的薄弱环节,也必须纳入税务机关税法宣传工作的范围。二是要注重税法宣传形式,突出重点,努力增强税法宣传工作的实效性。三是在宣传内容安排方面,可由普遍税法宣传进一步扩大到专项税法教育;可由原来的宣传条文,进一步扩大到案例分析。在方式上要坚持正面教育与反面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四是税法宣传工作应细水长流,常抓不懈。2.要加强对外出经营户的管理税收征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行业外出经营税收管理,充分发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作用和效力,无论是外出经营户还是外来经营户,均要加强登记和跟踪管理,努力实现税务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税务管理员要主动进行行业性分析和总结,主动发现并堵塞征管漏洞。稽查部门对外出经营户可

35、以加大检查力度,共同维护好税收征管秩序。思考题1从“以查促管”的角度看,税务稽查部门应如何与管理部门加强联系联手合作,共同做好外出经营户的税收管理?2你对本案偷税主体的认定有何认识?考试练习题1建筑安装企业外出经营,应分别向机构所在地和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向办理什么手续?2哪些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4-3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3某安装公司利用关联关系混淆收入涉税案本案特点:本案税务稽查人员注重纳税人年度纳税变化的分析,查出纳税人利用税收政策变化混淆税种,少缴营业税,扩大关联企业增值税抵扣涉税问题。本案在检查中运用的分析方法,以及揭示纳税人利用混合销售逃避税收方面

36、有一定的启示意义。一、案件背景情况(一)案件来源根据2006年某市税收专项检查计划的安排,市地税局稽查局于2006年6月中旬对该市某机电安装公司进行了纳税检查。(二)纳税人基本情况某机电安装公司为该市大型钢铁联合企业下属的一家规模较大的,以机电设备安装为主的大中型国有企业,企业所得税由母公司统一集中缴纳。现有职工1200余人,是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单位,从2004年开始,每年的销售收入都在2亿元以上。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一)检查预案检查开始前,检查人员对该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分析,该单位属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上级公司集中缴纳。检查人员把营业税的检查纳入了检查的重点

37、。(二)检查具体方法1.账簿检查,发现营业税下降在检查开始阶段,检查人员对该单位的账簿、报表与纳税资料进行了细致的检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种均未发现疑点。但是,检查人员在检查2006年账簿时,发现1-5月份营业税计提缴纳只有40余万元,比2005年同期80万元少了很多。检查人员询问了财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财务人员回答按照有关合同资料计提的税金,自称计提没有问题。再进一步检查2004年的账簿、纳税资料发现,2004年该单位计提缴纳营业税440余万元,而2005年全年只计提缴纳了127万元,而且2005年1-5月份就计提缴纳了80万元。针对这一问题,检查人员的第一感觉该单位存在着少缴营业税的

38、可能。2.仔细询问,弄清真相发现了纳税人存在的疑点,检查人员开始询问财务人员营业税是如何计提的。财务人员称是根据工程竣工结算进度、有关合同和开具的发票计提的营业税。检查人员调取了有关竣工决算书,结果竣工决算进度没有问题。调取了企业的全部合同和全部的发票,进行了细致的核对,竟然和账簿上的结果一致,似乎不存在任何问题。但是,给人的感觉还是不对,问题出现在哪里呢?再进一步询问财务人员得知,该机电安装公司和总公司的每一项业务都有合同签订,而且大部分合同都有该项合同开具何种(增值税或营业税)发票的字样。问题一定出在此环节!检查人员重点检查了2004年与2005年的有关工程,发现有几项大型工程在2004年

39、开具的是营业税发票,而2005年6、7月份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一项业务性质相同的工程为何在不同时期却开具了两种业务性质的发票?找到问题后,检查人员又一次询问了财务人员,详细阐明了利害关系,财务人员和有关人员不得不说出了事情的真相。原来他们完全是按照总公司的要求及上级机关文件来开具项目发票的,虽然签订的合同有机电设备安装,但是该单位并不负责机电设备的制造,设备是由总公司负责采购,该单位只是负责安装,以前都是开具营业税发票。但2005年5月份以后,总公司财务处下发文件,指示该纳税人改变以往做法,将这些本应开具营业税发票的项目,绝大部分业务改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加以注明。总公

40、司之所以下达此文件,是由于总公司取得固定资产及进项税金后,按规定可以享受老工业基地扩大增值税抵扣优惠政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意味着增加了增值税的进项抵扣数额。同时,对于那些尚未签订合同的安装项目,也将由总公司指定开具何种业务发票。有关人员解释,如果不按合同写明的税种开具发票,那么某钢铁集团公司就不给该单位工程业务,况且,集团公司还是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只能按照上级要求办事。3.认真核实,收集证据对此行为,检查人员决心追查到底。首先,他们调取了全部的合同进行进一步的核实,把每一笔、每一项的工程逐一核对,登记造册,作了大量的案头工作。把所有有疑问的工程项目全部进行了登记,然后,

41、询问企业工程部有关人员,了解到第一手资料,收集了大量证据,形成初步结论。但是检查人员并没有就此下达结论,而是扎扎实实地进一步调取证据,到工程施工地进行实地调查。经过大量的取证、核实,该安装公司无论是签订的合同,还是实际完成的工程业务,实际上提供的均为建筑安装业应税劳务,而非承担主要设备的生产制作和安装,因此,其业务收入应按规定缴纳建筑业营业税。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一) 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经查,该机电安装公司将应缴纳营业税的建筑业应税劳务缴纳了增值税,2005年签订的建筑安装合同决算金额为8077万元,2005年开具的未签订建筑安装合同的决算金额为4122万元,合计12199万元,应该缴纳营

42、业税366万元,该机电安装公司已纳营业税127万元,应补缴营业税239万元。(二) 处理结果经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税务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二、五、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条及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第一条、关于开征地方教育费的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追缴该机电安装公司少缴纳的营业税239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6.73、教育费附加7.17万元,对滞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四、案件分析(一)查处本

43、案的认识及体会一是在检查纳税人账簿时,头脑要清醒,不要被表面的现象所蒙蔽,要结合被查对象的经营活动实际。二是要注重实地稽查,要善于从繁杂的纳税资料中寻找纳税问题上的蛛丝马迹。三是在实施稽查过程中,要针对被查对象存在的问题,寻找被查对象在生产经营管理、会计核算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全面铺开,重点突破。(二)工作建议1发挥稽查征管的互动作用在此案例中,如果就账论账,存在的问题很容易被忽略,检查人员通过深入企业生产经营的核心业务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症结,避免了税收的流失。检查人员发现并及时纠正税收违法行为,透视出征管存在的问题所在,对征管部门改进监控办法,加大监管力度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2以点带面,全面清查其他享受老工业基地税收优惠政策的城市和企业,是否也会出现同样的问题,这要求税务部门做更多的工作,真正发挥稽查“以查促查”的职能作用,切实保证税收的不流失。思考题1对税务机关因关联交易调整补缴的税款,如何定性?2.稽查工作中应如何发现纳税人为降低税负混淆税种的税收违法行为?考试练习题1税法对营业税混合销售征税行为是如何规定的?税法对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征税是如何规定的?2纳税人账面应税收入应申报逾期未申报缴纳税收,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后,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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