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劳动法(DOC108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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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 码 哈萨克斯坦 共和国(与 修改和修改 从06.04.2016城市) 看到。 列表 的规范性法律行为,其通过对于执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是必要的 目录按照修改 法律 的RK日期为04.06.16483-V( 看到。 旧。 Ed。 )目录 一个共同的部分 第1节。 一般规定章节 1。 概要文章 1。 本规范中使用的基本概念文章 2。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劳工立法文章 3。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工立法的宗旨和目标文章 4。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工立法的原则文章 5。 工作自由文章 6。 禁止就业歧视文章 7。 禁止强迫劳动文章 8。 守则的范围文章 9。 工作场所的最低社会标准文章 10。

2、雇佣合同,社会伙伴关系各方的协议,集体协议,雇主在工作场所行为文章 十一。 雇主的行为文章 12。 审议员工代表出具雇主行为意见的程序文章 13。 计算本守则规定的条款文章 14。 违反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工立法的责任 章节 2。 劳动关系状况调整文章 15。 哈萨克斯坦政府在监管劳资关系领域的能力文章 16。 劳动关系管理领域劳动权力机构的权限文章 17。 地方当局对劳动监察的能力文章 18。 地方行政机关在劳资关系监管领域的管辖权 章节 3。 劳资关系主体。 劳动关系基础文章 19。 劳资关系主体文章 20。 工人代表权力文章 21。 雇佣关系的理由文章 22。 员工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文章 2

3、3。 雇主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特别部分 第2节。 劳动关系章节 4。 就业合同文章 24。 就业合同的主体文章 25。 保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文章 26。 禁止和限制就业合同和就业结束文章 27。 就业合同不同于其他类型的合同文章 28。 就业合同的内容文章 29。 不竞争的条件文章 三十。 雇佣合约的期限文章 31。 允许就业合同的年龄文章 32。 签订雇佣合同所需的文件文章 33。 劳动合同的结论,修改和修改的顺序文章 34。 就业文章 35。 确认员工劳动活动的文件文章 36。 雇佣合约中的缓刑条件文章 37。 测试结果招聘文章 38。 将员工翻译成另一份工作文章 39。

4、 将雇员与雇主一起翻译给另一地点文章 40。 将雇员借调给另一实体文章 41。 在需要运营的情况下临时转移到另一项工作文章 42。 在停机的情况下临时转移到另一个工作文章 43。 由于健康原因暂时转移到另一项工作文章 44。 临时转入孕妇的另一项工作文章 45。 将工作人员移到另一个工作。 更改职位名称(工作)文章 46。 改变工作条件文章 47。 改变雇主的姓名,部门关系,劳动关系,变更法定实体的股东(权益),重组雇主 - 法人文章 48。 放弃工作文章 49。 终止雇佣合同的理由文章 50。 通过相互协议终止雇佣合同的程序文章 51。 终止雇佣合同到期的程序文章 52。 雇主终止雇佣合约的

5、理由文章 53。 雇主终止雇佣合同的程序文章 54。 限制雇主终止雇佣合同的可能性文章 55。 由于员工转移到另一个实体,终止雇佣合同的理由和程序文章 56。 雇员终止雇佣合同的程序文章 57。 由于双方无法控制的情况,终止雇佣合同的理由文章 58。 与雇员拒绝继续雇佣关系终止雇佣合同的理由文章 59。 关于雇员过渡到当选工作(职位)或其任职到职位的雇佣合同的程序文章 60。 由于违反劳动合同而终止雇佣合同的理由文章 61。 注册终止雇佣合同文章 62。 颁发确认职业资格的文件,以及与c-employed有关的其他文件 章节 5。 劳工时间表。 劳工法案文章 63。 劳动法规文章 64。 纪律

6、制裁文章 65。 适用纪律制裁文章 66。 日期并采取纪律处分行动 章节 6。 工作时间文章 67。 工作时间及类型文章 68。 正常工作时间文章 69。 减少某些类别工人的工作时间文章 70。 中场休息文章 71。 工作时间文章 72。 将日常工作(工作班)分成几部分文章 73。 换岗文章 74。 工作灵活的工作时间文章 75。 工作时间简要记录文章 76。 夜班文章 77。 加班工作文章 78。 最多加班人数文章 79。 会计工作时间的程序 章节 7。 时间放松文章 80。 休息时间的类型文章 81。 休息休息休息文章 82。 Vnutrismennyh和特别休息文章 83。 每天的持续时

7、间(班次间)休息文章 84。 周末文章 85。 在周末和公众假期工作文章 86。 没有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周末和假期吸引工作的例外情况文章 87。 假期类型文章 88。 基本每年带薪休假的期限文章 89。 额外的年薪假文章 90。 计算年度带薪休假期限文章 91。 在提供年度带薪休假时计算服务年资文章 92。 确定每年带薪休假的期限和程序文章 93。 每年带薪休假的顺序文章 94。 案件和转移年薪假的程序文章 95。 从年薪带薪假回想一下文章 96。 在雇佣合同终止后享有带薪年假和赔偿的权利文章 97。 无薪假期文章 98。 学习假文章 99。 与怀孕有关的假期和孩子(ren)的诞生,新生儿(儿

8、童)的收养(收养)文章 100。 离开无薪照顾一个孩子,直到三岁 章节 8。 计量和报酬文章 101。 劳工配给文章 102。 国家在付款领域的担保文章 103。 工资率文章 104。 建立最低工资文章 105。 从事重工作或在有害或危险工作条件下工作的员工的报酬文章 106。 小时工资文章 107。 工资制度文章 108。 超时工作付款文章 109。 假期和周末工作的付款文章 110。 晚上工资文章 111。 重叠职位的工资,扩大临时缺勤员工的覆盖面积和绩效(替换)职责文章 112。 付款停机文章 113。 工资支付的程序和条件文章 114。 计算平均员工的工资文章 115。 取消 章节 9

9、。 培训,再培训和高级培训文章 116。 本章中使用的术语文章 117。 专业标准和资质体系文章 118。 培训,再培训和高级培训文章 119。 双重训练 章节 10。 缔约方对就业合同的责任文章 对损害赔偿(损害)的零售合同文章 121。 雇主因非法剥夺雇员机会而造成损害的责任文章 122。 雇主对生命的损害和(或)员工的健康的责任文章 123。 负责对雇主造成损害的财务雇员 章节 十一。 担保和赔偿金文章 124。 保证员工履行国家或公职文章 125。 员工保证身体检查文章 126。 为工人,捐助者提供保障文章 127。 出差人员的担保和赔偿金文章 127-1。 在环境灾害和辐射危险领域从

10、事劳动行为工作的保障文章 127-2。 参与维和行动的工人保障文章 128。 与雇主一起转移到另一地点的赔偿文章 129。 与雇主个人财产使用有关的雇主补偿金文章 130。 当他们的工作发生的方式或具有旅行性质或与在服务范围内的公务旅行有关的员工的补偿文章 131。 赔偿工作损失文章 132。 现场津贴的程序和付款条件文章 133。 由雇主支付临时残疾的员工社会福利 章节 12。 劳动者特殊程序某些类别的工人文章 134。 季节性工作文章 135。 换班工作方式文章 136。 家庭佣工文章 137。 家庭工作者文章 138。 远程工作文章 139。 公务员文章 140。 法定执行机构劳动监管部

11、门主管和法定实体合议执行机构其他成员的特点文章 141。 控制属于民航人员的员工文章 142。 控制属于船员的船员(游泳组合)文章 143。 对公务员,议会和议员,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官的管理文章 144。 劳动力调整人员,特种政府雇员,执法机关和国家快递服务机构文章 145。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银行劳工条例及其部门的雇员文章 146。 控制职工,职工会工会组织成员 第3节。 社会合作关系和集体关系章节 13。 劳动领域的社会合作文章 147。 社会伙伴关系原则和目标文章 148。 社会伙伴关系文章 149。 就协议的编制进行谈判的权利文章 150。 进行谈判的程序,制定和缔结协议文章 151

12、。 登记协议文章 152。 党的社会伙伴关系协议文章 153。 社会伙伴关系协议的内容文章 154。 在社会伙伴关系的协议中,监督各方的执行情况和责任文章 155。 公众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遵守劳工立法的监督 章节 14。 集体协议文章 156。 集体协议缔约方。 集体谈判的程序,集体谈判的发展文章 157。 集体协议的内容和结构文章 158。 集体协议的范围和责任条款 章节 15。 考虑个人劳动争议文章 159。 审议个人劳资纠纷的程序文章 160。 审议个别劳资纠纷的职权范围文章 161。 恢复员工 章节 16。 考虑集体劳资纠纷文章 162。 本章中使用的术语文章 163。 出现集体劳资纠

13、纷文章 164。 审查集体劳资纠纷机构,注册和审议工人索赔的程序文章 165。 调解委员会文章 166。 劳动仲裁文章 167。 在调解员的参与下考虑集体劳资纠纷文章 168。 双方就集体劳资纠纷达成协议的后果文章 169。 与解决集体劳资纠纷有关的保证文章 170。 解决集体劳资纠纷的各方和调解机构的义务文章 171。 罢工权文章 172。 罢工公告的开始文章 173。 身体罢工的权力文章 174。 罢工期间集体劳资纠纷的当事人的职责文章 175。 与罢工有关的员工保证文章 176。 非法罢工文章 177。 非法罢工的后果文章 178。 禁止锁定 第4节。 健康和安全章节 17。 国家安全和

14、健康监管文章 179。 国家在职业安全卫生领域的监管文章 180。 健康和安全要求以及资金 章节 18。 劳动者和雇员在安全和健康领域的权利和义务文章 181。 职工在职业安全卫生领域的权利和义务文章 182。 雇主在职业安全与卫生领域的权利和义务 章节 19。 安全健康组织文章 183。 劳动条件下工业设施认定文章 184。 工作场所的安全要求文章 185。 强制性检查工人 章节 20。 事故调查登记,工作相关文章 186。 一般事故调查和登记,工作相关文章 187。 雇主在事故调查中的职责,与工作有关文章 188。 事故调查委员会的编制和组成程序,工作相关文章 189。 事故调查程序,工作

15、相关文章 190。 事故调查登记材料的订单,工作关系及其账目 第5节。 监测符合KAZAKHSTAN劳工法规的规定章节 21。 国家对遵守劳工立法的控制卡扎克斯坦共和国文章 191。 国家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遵守劳工立法的控制文章 192。 国家劳动监察部门的活动原则和基本任务文章 193。 国家劳动监察员权利文章 194。 国家劳动监察员的义务文章 195。 国家劳动监察员的行为文章 196。 国家劳动监察与其他国家机关和组织的互动文章 197。 其他形式的控制与访问对象的控制文章 198。 对国家劳动监察员的决定,行为(不作为)上诉的程序,行使国家控制文章 199。 部门会计文章 200。

16、宣布雇主的业务 章节 22。 内部控制文章 201。 职业健康和安全的内部控制文章 202。 内部安全和安全管理机制文章 203。 组织职业安全与卫生工作委员会 章节 23。 最终规定文章 204。 本守则生效的程序 一个共同的部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本守则中使用的基本概念在本准则中,以下基本概念:1)公务员 - 公务员执法权专业活动,目标是落实国有企业,公共机构的任务和职能,实行公安机关的维护和运行;2)公务员 - 持有成立的人员 的法律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在国有企业,公共机构中负责全职职务,行使官方权力,执行公共当局维护和运行的任务和职能;3) 最低月工资 - 根据本守则

17、每个月在正常条件和正常工作时间内履行工作职责时,向雇员提供的最低现金支付保证金仅为不合格(最不复杂);4) 特装 - 服装,鞋类,头饰,手套和其他个人防护装备,旨在保护工人免受有害和(或)危险的生产要素的影响;5) 沉重的工作 - 持续运动,运动和运输(10公斤或以上)重量的员工相关活动类型,需要很大的体力(超过250千卡/小时的能量消耗);6)班班工作 - 白天工作两,三,四班;7)社会伙伴关系 - 雇员(雇员代表),雇主(雇主代表),公共当局之间的关系制度,旨在确保协调他们在监管劳资关系和与劳资关系直接相关的其他关系方面的利益;8)协议一般性,部门性,区域性(以下简称“协议”) - 以社会

18、伙伴关系双方缔结的书面协议形式的法律行为,界定各方建立工作条件,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内容和义务适用于国家,部门和区域层面的工人;9)非竞争条件 - 非竞争协议的条件,限制雇员采取可能对雇主造成损害的行为的权利;10)简单 - 由于经济,技术,制度,工业或其他自然特征暂时停工;11)资格类别(等级) - 员工资格要求的水平,反映了工作的复杂性;12)调解人 - 被劳动关系各方呼吁为解决劳资纠纷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13)租赁 - 一段时间内释放员工的工作,确保员工的年度假期或者保存在工作场所(职位)的社会目标以及本规范规定的平均工资;14)劳动 - 人类活动,旨在创造生命和人类需要和社会所需的物质

19、,精神和其他价值观;15)职业卫生-卫生流行病学措施复杂和手段,以维护员工 的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的不利影响 预 vention 的健康 ;16)劳资纠纷 - 雇员(雇员)与雇主(雇主)之间在适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立法时的分歧,执行协议或劳动条件变更和(或)集体协议,行为的雇主;17)工作条件 - 付款条件,劳动估价,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结合行业(职位),扩大服务范围的顺序,临时缺勤员工健康的职责和安全,技术,生产和生活条件以及其他商定的工作条件;18) 授权的国家劳动机构 - 中央执行机构 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立法,在劳资关系领域进行管理和部门间协调;19)地方劳动监察机关 -

20、地方执行机关的结构单位,共和意义的城市,首都,根据劳动关系领域的行政领土单位权力,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20)劳动支付 - 与提供强制性雇主有关的关系制度,按照本准则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其他规范性法律行为支付工作人员的报酬,以及就业协定雇主的协议和行为;21)劳资关系 - 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立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行为引起的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协议,就业,集体协议和雇主的行为;22)与劳动关系发展直接相关的劳资关系,就业,培训,再培训,提升工人技能,社会伙伴关系,集体谈判和协议,员工参与(员工代表)建立工作条件在“守则”规定的情况下,解决劳动争议和控制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遵守劳工立法的情况;23)

21、劳动安全 - 由综合措施提供的工人保护状态,不包括有害和(或)危险生产要素对工作场所员工的影响;24) 职业安全条件 - 遵守劳动过程和工作环境对健康和安全的要求,履行职工的工作职责;25)监测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 对工作中健康和安全状况的观察系统以及对职业安全与健康状况的评估和预测;26)卫生和安全领域的标准 - 符合人体工程学,卫生流行病学,心理生理学等要求,确保正常安全的工作条件;27)与工作有关的事故, - 影响员工在执行劳动(服务)职责或雇主工作中的有害和(或)危险生产要素,导致工业创伤,突然健康恶化或工人中毒,导致他暂时或永久性的残疾或死亡;28)劳动义务 - 由于哈萨克斯坦共和

22、国的规范性法律行为,雇主的行为,就业和集体协议,雇员和雇主的义务;29)根据本规则,服务年限包括在服务年限内,雇员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服务时间,以及其他期间的日历年度时间;30)劳动纪律 - 雇主和雇员适当履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规范性法律规定的义务以及雇佣协议,集体协议,雇主行为,组成文件;31)劳动时间表 - 管理工人和雇主组织关系的顺序;32)劳动保护 - 工作场所工作人员的生命和健康保障制度,包括法律,社会经济,组织和技术,卫生流行病学,医疗和预防,康复和其他措施和手段;33)劳动保护技术督察 - 员工代表,对安全和劳动保护进行内部控制;34)劳动者的劳动规定 - 在具体的组织和技术条件下完

23、成工作(生产单位)员工的必要劳动力成本(时间)和劳动标准的建立;35)安全工作条件 - 工作条件下生产要素的暴露水平不超过既定限度;36)雇佣合同 - 雇员与雇主之间签订的书面协议,根据该协议,员工承担个人履行特定工作(劳动职能),遵守工作时间表,雇主应给予雇员工作就业职能,提供本守则提供的工作条件,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其他规范性法律行为,集体协议,雇主及时采取行动,全额支付雇员工资;37)工资 - 工作报酬,取决于员工的资质,复杂性,数量,质量和工作条件,以及支付薪酬和激励方式;38)个人防护装备 - 旨在保护工人免受有害和(或)危险生产因素(包括特殊服装)的资金;39)

24、雇主 - 与雇员有雇佣关系的自然人或法人;40)雇主的代表 - 实体和(或)法律实体,根据组成文件授权,(或)授权委托书代表雇主或雇主组织的利益;41)雇主行为 - 雇主签发的命令,规定,指示,规则,条例,班次,表格图表,图表假期;42)雇主的活动申报 - 根据提交给他们的申请,雇主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工法规要求承认活动的程序;43)员工 - 与雇主建立雇佣关系直接从事劳动合同的自然人;44)员工代表 - 工会机构,社区,缺席时,选举产生的代表,由大会选举产生的大会(会议)通过多数票,其中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员工(会议代表);45)工作场所 - 在就业期间履行工作职责的永久性或临时性工作人员的地

25、点;46)收费工作 - 按照一定的复杂性分配作品 统一关税资格目录 的工作和职业的工人和 资格表 领导,专业人员和其他员工,员工职业的关税资质特征和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其他员工组织的标准资格特征;47)工作时间 - 员工根据雇主的行为和雇佣合同条款履行工作职责的时间以及其他时间段,按照本准则和其他规范性法律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行为,集体协议,雇主行为提到工作时间;48)总结了工作时间 - 时间跟踪,由雇主在给定的会计期间进行总结;49) 危险的工作条件 - 工作条件,其特点是存在有害因素;5 0) 有害生产要素 - 生产要素,对员工的影响可能导致疾病或减少残疾,(或)对后代健康的负面影响;51)

26、职业病 - 由工人暴露于劳动(服务)职责的雇员履行危险和(或)危险生产要素而引起的慢性或急性疾病;52)保证在社会和劳动关系领域确保执行工人权利的手段,方法和条件;53)安全标准 - 定性和定量指标,其特征在于组织,技术,卫生,生物和其他规则,条例,程序和标准的生产,生产和劳动过程条件,旨在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和健康的工作;54)危险的工作条件 - 某些生产或不可撤销的自然因素的影响导致工作伤害安全规则不符合的工作条件,员工的健康或中毒突然恶化,导致临时或中止永久性残疾,职业病或死亡;55)危险生产要素 - 生产要素,对雇员的影响可能导致临时或永久性残疾(职业伤害或疾病)或死亡;56)组合 -

27、在业余时间根据雇佣合同条款执行雇员其他定期有偿工作;57)国家机构的外籍雇员 - 根据劳动合同被公共机构吸引的外国人;58)假日 - 天 国家和州的假期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59)基本工资 - 工资相对不变的一部分,包括支付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立法的关税税率,官方工资,分摊费用,以及分配协议,集体和(或)就业合同支付永久性;60)生产设备 - 生产工作所需的机器,设备,设备,仪器,仪器等技术设备;61)工伤 - 损害雇员的健康,导致履行职务,导致残疾;62)生产必需品 - 旨在防止或消除自然灾害,事故或立即消除其后果,以防止事故,停机,财产损失或财产损失,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以及对于更换暂时缺勤的员工

28、;63)生产活动 - 使用劳动力劳动的一套活动,将资源转化为成品,包括生产和加工各种原材料,提供各种类型的服务和执行工程;2017年1月1日规定 新版的 第1条第1款第64段)64)生产设备认证专业机构 - 组织开展劳动条件工业设备认证活动的组织,具有合格人员,组织实验室在工业环境和工作条件下进行实验室检测,或已签订合同具有这种实验室的组织;65) 认证 劳动条件下的工业设施 - 评估生产设施(商店,场址,工作场所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其他单独雇主单位)的活动,以确定其工作的安全状况,危害,严重程度,强度,职业健康和确定工作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66)生产卫生 - 卫生系统,组织措施和技

29、术手段,防止或减少对工人职业危害的影响;67)生产要素 - 技术,卫生,卫生,工业和家庭,影响依照法律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其他规范性法律行为雇员的其他条件;68)重大过失 - 工人的行动推动侵权的职业健康,安全和健康的安全规则;69)补偿金 - 相关费用的工作,工作条件,工作损失,报销的特别制度与他们的工作或其他的共和国责任哈萨克斯坦的法律规定,以及性能相关员工支付现金相关的培训,再培训和高级培训的员工或其他人支付谁在劳动关系都没有(以下简称 - 学生);70)mezhrazryadny因子 - 关税相关资格行列关税率之间的比;71)电价制度 - 一种在工人的工资是有区别的关税税率(工资)和资

30、费表的基础上确定的支付制度;72)电价制度 - 一套关税类别和关税税率,对工作和员工培训的复杂性的基础上提供差异化;73)资费率(工资) - 固定工资雇员为每单位时间的特定的复杂性(资格的工作职责)的性能;74)关税水平 - 作业所需的工作和速度资质等级的难度;75)处分 - 由所述雇主违纪行为使用雇员纪律措施;76)违纪行为 - 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以及工作职责的表现不当的;77)休息时间 - 时间在此期间,员工是从执行的工作职责自由,他可以在他的谨慎使用;78)是指集体保护 - 用于从有害和(或)危险生产因素的影响两个或更多的员工的同时保护技术手段;79)集体协议 - 以书面协议形式的法律

31、行为在其代表的面与雇主,工人之间缔结的,调节组织社会劳动关系;80)加班 - 由雇员由固定工作时间以外的雇主为会计期间进行(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81)通知-雇员或通过其他方式提交(通过快递,邮政服务,传真,电子邮件地址等的雇主或应用程序的书面请求 信息和通信技术 );82)出差 - 雇员的雇主的顺序来执行工作任务在一定期间的方向是恒定的工作地点到另一个地点,并且该雇员的培训,进一步训练或重新训练的另一位置的方向。2.其他特殊的概念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的条款在本规则的相关条款规定的含义。 第二条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立法1.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是基于 宪法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由今典,哈

32、萨克斯坦共和国和法律等规范性法律行为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2.不要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标准规范劳动关系,社会伙伴关系和劳动保护等法律打开,除了在本法典规定的情况。3.如果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批准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比那些包含在此代码,适用其他规则 的国际条约的规定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批准,劳动关系的国际条约直接适用,当国际条约,其应用程序需要法律的颁布除。 第三条宗旨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立法的目标1.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劳动立法的目的是劳动关系和其他关系与劳动直接连接,旨在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劳动关系,建立权最低限度的保障和法律规制自由工作场所。2.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劳动立法的目的是旨在实现劳动关系

33、,社会稳定和公众同意的各方利益的平衡必要的法律创造条件。 第四条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劳动立法的原则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劳动立法的原则是:1)对个人和公民在劳动世界的权利的限制不予受理;2)劳动自由;3)在就业的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的歧视,强迫劳动和禁止;4)确保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的工作条件的权利;5)生活和工人健康的优先权;6)确保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少的权利;7)确保休息的权利;8)对工人权利和机会平等;9)确保工人和雇主联合起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和利益的权利;10)协助国家加强和社会伙伴关系的发展;11)健康和安全的国家调控。 第五条劳动的自由每个人都有权自由选择劳动或同意,没有任何歧视,强迫他自由

34、地工作,处置自己的能力的工作权,选择专业和职业。 第六条禁止的就业歧视1.人人有平等的机会锻炼在工作场所的权利和自由。 任何人不得在工作他们的权利受到限制,除了在案件和本守则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其他法律规定的方式。 2.任何人都不应受到劳工权利出身,社会,职位或财产状况,性别,种族,民族,语言,宗教态度,信仰,居住地,年龄或残疾的基础上,行使任何歧视,以及配件公共团体。3.不构成歧视的区别,排斥,限制和偏好,其中,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为各工种或者由于国家对人特别关注的设置需要增强社会和法律保护 。4人谁认为他们受到了歧视在就业,有权申请法院或其他机关规定的方式 通过法律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35、 第七条禁止强迫劳动禁止强迫劳动。强迫劳动是指从任何人的任何惩罚相威胁,勒索以及其中所说的人没有自愿提供的所有工作或服务。只有强迫劳动是允许的:作为法院,其生效的判断的结果,前提是工作将公共当局的监督和控制之下,并且谁执行它的人,将不予录用或放置在处置进行个人和(或)法人;在 紧急状态或戒严。 第八条范围守则1.本规则规定的关系:1)劳动;2)直接相关的就业;3)社会伙伴关系;4)职业健康和安全。2.本准则适用于雇员和雇主,位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领土,包括分支机构和(或)外国法人的代表处,在过去的备案登记,除法律,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经批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3.某些类别的工人的工作的法律规制的特点

36、是用这个编码,并建立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其他法律 。4.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法律,不得减少本规则规定的权利,自由和保障水平。 第九条在工作的最低社会标准最低月工资,日常工作(移),主要有薪年假的时间是最小的社会标准在工作场所,按照 法律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在最低社会标准和保障。” 第十条劳动合同,社会伙伴关系,集体合同的双方协议,雇主的行为在工作场所1.劳动关系和其他关系与劳动直接连接,通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的行为规范。2.社会伙伴关系,集体劳动合同,这加剧工人的处境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相比,用人单位行为的当事人之间协议的规定,应视为无效,不得适用。3.协议的条款,劳资协议不能单方

37、面变更。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的行为雇主问题的行为其职权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合同,协议,集体协议的其他规范性法律行为。 第12条审议程序职工代表的意见,在雇主的行为出版1.情况下,雇主有协议,集体协议,问题行为,考虑到职工代表的意见规定。2.用人单位应当向用人单位的法律草案和理由是工人代表。 在工人的几位代表的存在创造了一个单一的代表机构考虑对雇主的行为的意见,它的大小成正比,他们所代表的员工数量。 3.用人单位从其提交日期工人代表不超过五个工作日讨论的法律草案。 在未能解决工人在本守则规定的条件的代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通过一项文书没有意见。 4.决定员工的协议,这表明协议(分歧)与雇主的工人代表的法律草案,在概述了他们的提议存在的代表。5.如果员工代表的意见,不与用人单位的法律草案达成一致,或包含变革的建议,雇主:1)同意问题的行为,修订,考虑到职工代表的提案;2)在不一致的情况下有权进行与员工代表进一步协商。6.如果对雇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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