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文稿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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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7普查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文稿纸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文号缓急 密级备注签发会签文档处核办公厅核公开范围处长司秘司核拟稿 普查办 技术组 2007- 10-30话5163份数 90标 题:关于发布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的通知主 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建设兵团环保局,全军环办抄 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附 件: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主 题 词:环保 普查 清查细则 通知发出日期 2007年 月 日 发件人 主办单位 校核 注:此件由 输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

2、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的要求,指导地方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做好污染源清查工作,确保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顺利完成,现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级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机构据此细则认真组织实施清查工作。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一、编制目的与依据单位清查是污染源普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确定普查总体样本数,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做好普查清查工作,保证普查顺利实施,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规定,制定本细则。二、清查的目的清查的目的在于查清普查区域范围内各类单位(包括法人

3、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的基本信息,以确定是否纳入普查、是详细普查还是简要普查,为科学制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提供依据。三、清查内容清查是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的清理登记。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行业类别、经济(生产)规模等。农业源种植业的清查以乡镇(或国营农场)为单位填写清查表,了解农作物种植情况和农药、化肥的使用情况。四、清查原则(一)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一律按经营所在地原则进行清查,即按照地域原则进行清查登记。(二)参考工商企业名录、经济普查产业活动单位名录、中小企业名录、本地污染源监管等信息,按行政区域逐户登记清查。(三)农

4、业源种植业的清查按乡为单位,规模化农场按农场为单位登记。重点流域农村生活源的清查按村为单位登记。清查工作由普查机构负责。通过了解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和乡镇的相关信息,按照污染源类型分别填写附件中相应的清查表格。五、清查工作的阶段和方法(一)清查基础资料准备阶段清查基础资料由各地普查机构中相关成员单位(工商局、统计局、发改委、环保局、农业厅、公安厅等)共同提供,以各地2007年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经各地普查办公室进行整理和核对,形成各地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基础资料册(库)”,作为开展单位清查工作的依据。(二)走访清查登记阶段可以按街道(社区)、村(镇)划分清查区域。普查员进

5、入清查区域后,应与区域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在其配合下开展清查。首先明确该清查区地域的范围和界限。在相邻的清查区,普查员要按照清查区示意图沿交界处实地勘察,明确相邻的清查区之间界限和各自清查的范围。其次,要熟悉环境,明确自己负责区域内的街道名称、门牌起止号码,对清查区域内的各类产业活动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清查对象,用“清查基础资料册”逐一核对。最后走访清查对象,按要求填写清查表。(三)数据处理、审核阶段各地普查机构,对各类清查表应当采取交叉作业的方式进行审核、登记,剔除重复。(四)单位增补、结果上报阶段根据核查结果,对清查时遗漏的单位进行增补清查。清查结果逐级上报,作为各地区确定普查对

6、象和筛选工业源中详细普查、简要普查对象的依据。(五)事后质量抽查工作阶段登记和核查工作结束后,各市、县(区)普查机构要组织力量进行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六、清查结果的审核普查员应对清查对象提供的信息进行人工审核。核实污染源分类(填报的清查表格种类)是否正确,清查指标是否填写完整,有无漏填缺填等。国家和省、市级普查机构在正式开始普查前要对污染源清查结果的质量进行核查,按一定比例抽样,核查各区、县清查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核查发现清查有误时,必须补充清查,必要时要重新清查。七、清查工作的组织清查工作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地普查机构组织实施。按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

7、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的要求配备普查人员,经培训后上岗,以保证清查工作按时完成。农业源和农村生活污染源的清查以普查机构中的农业组或负责农业源普查单位组织。生活源可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清查。总后勤部负责按全国的统一要求组织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单位污染源的清查。八、对清查工作的几点要求(一)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区域进行拉网式清查,清查结果要与“清查基础资料册(库)”进行核对,重点核查变更、消亡或新增加的单位。(二)清查时普查员必须携带有效证件。(三)普查员清查时要告知清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督促清查对象如实提供信息。(四)普查员有权查阅清查对象有关的统计和排污申报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五)普

8、查人员对清查对象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对外提供。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表 工业源清查表2007年表号:QC1表制表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1.清查小区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 街(村) 社区(村委会)2.行政区划代码 (普查机构填写) 序号3.单位名称4.单位地址(街道(村)门牌号)5.联系人6.联系电话 7.行业类别8.是否国有企业9.工业产品销售收入(万元)10.是否有危险废物,重金属、放射性物质排放是否 500500是否是否 500500是否是否 500500是否是否 500500是

9、否是否 500500是否是否 500500是否是否 500500是否是否 500500是否是否 500500是否是否 500500是否注:8、9和10栏,按实际情况在“”内划“ ”;9.工业产品销售收入限非国有企业填报。如表格不够填写,请自行复印。普查员: 普查指导员: 填表日期:200 年 月 日工业源清查表填报说明一、填表说明本表以清查小区为单位填报。填报范围为清查小区范围内截至清查时所有的工业企业(包括已建成,开始试生产、暂时停产的企业)。二、指标解释【1.清查小区】写明清查小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和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的名称。【3.单位名称

10、】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4.单位详细地址】填报清查对象所在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得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5.联系人】填报清查企业环保联系人或负责提供清查信息人员的姓名。【6.联系电话】填报联系人的电话。 【8.行业类别】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分类。一个企业属于哪一个工业行业,是按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的主要产品的性质(一般按在工业总产值中占比重较大的

11、产品及重要产品)把整个企业划入某一工业行业小类内。填报清查企业所属的行业名称。【9.是否国有企业】根据清查企业的登记注册类型。在相应选项后的“”划“”。【10.工业产品销售收入】本栏仅限非国有企业的清查企业填报。根据2007年工业产品的实际销售收入,在相应选项后的“”划“”。【11.是否有危险废物,重金属、放射性物质排放】根据清查企业是否产生危险废物和排放重金属、放射性废物,在相应选项后的“”划“”。只要普查对象符合其中一项,如:有危险废物产生,就应在“是”后的“”内划“”规模化农场种植业基本情况清查表 2007年表号: QC2-1制表机关: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1.农场名

12、称2.农场负责人3.联系电话4.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州、盟、区) 县(市、区、旗) 乡(镇) 村5.行政区划代码-6.农场代码-()7.耕地总面积 (亩)旱地 (亩)水田 (亩)8.保护地面积 (亩)9.园地面积 (亩)果园 (亩)茶园 (亩)桑园 (亩)其他 (亩)10.不同坡度耕地、园地面积平地(坡度5) (亩)缓坡地(坡度5-15) (亩)陡坡地(坡度15) (亩)11.坡地种植方向及面积顺坡 (亩)横坡 (亩)12.耕作方式及面积免耕 (亩)少耕 (亩)常规 (亩)13.平地(坡度5)主要种植模式及其代表面积耕地13-1.水田单季稻 (亩)双季稻 (亩)麦稻轮作 (亩)油稻

13、轮作 (亩)水生蔬菜 (亩)其他 (亩)13-2.旱地13-2-1大田模式1 ,代码 ,面积 (亩)模式2 ,代码 ,面积 (亩)模式3 ,代码 ,面积 (亩)模式4 ,代码 ,面积 (亩)模式5 ,代码 ,面积 (亩)模式6 ,代码 ,面积 (亩)13-2-2保护地模式1 ,代码 ,面积 (亩)模式2 ,代码 ,面积 (亩)模式3 ,代码 ,面积 (亩)模式4 ,代码 ,面积 (亩)园地13-3.果园苹果 (亩)梨 (亩) 柑桔 (亩)香蕉 (亩)桃 (亩)葡萄 (亩) 其他果园 (亩)13-4.其他茶园 (亩)桑园 (亩)其他园地 (亩)规模化农场种植业基本情况清查表2007年表号: QC

14、2-1制表机关: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14.缓坡地(坡度5-15)主要种植模式及其代表面积梯田耕地14-1.水田单季稻 (亩)双季稻 (亩)麦稻轮作 (亩)油稻轮作 (亩)水生蔬菜 (亩)其他 (亩)14-2.旱地模式1 ,代码 ,面积 (亩)模式2 ,代码 ,面积 (亩)模式3 ,代码 ,面积 (亩)模式4 ,代码 ,面积 (亩)模式5 ,代码 ,面积 (亩)模式6 ,代码 ,面积 (亩)园地14-3.果园苹果 (亩)梨 (亩) 柑桔 (亩)香蕉 (亩)桃 (亩)葡萄 (亩) 其他果园 (亩)14-4.其他茶园 (亩)桑园 (亩) 其他园地 (亩)非梯田14-5.横坡种植

15、14-5-1.旱地模式1 ,代码 ,面积 (亩)模式2 ,代码 ,面积 (亩)模式3 ,代码 ,面积 (亩)模式4 ,代码 ,面积 (亩)模式5 ,代码 ,面积 (亩)模式6 ,代码 ,面积 (亩)14-5-2.果园苹果 (亩)梨 (亩) 柑桔 (亩)香蕉 (亩)桃 (亩)葡萄 (亩) 其他果园 (亩)14-5-3.其他茶园 (亩)桑园 (亩) 其他园地 (亩)14-6.顺坡种植14-6-1.旱地模式1 ,代码 ,面积 (亩)模式2 ,代码 ,面积 (亩)模式3 ,代码 ,面积 (亩)模式4 ,代码 ,面积 (亩)模式5 ,代码 ,面积 (亩)模式6 ,代码 ,面积 (亩)14-6-2.果园苹

16、果 (亩)梨 (亩) 柑桔 (亩)香蕉 (亩)桃 (亩)葡萄 (亩) 其他果园 (亩)14-6-3.其他茶园 (亩)桑园 (亩) 其他园地 (亩)规模化农场种植业基本情况清查表2007年表号: QC2-1制表机关: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15.陡坡地(坡度15)主要种植模式及其代表面积梯田耕地15-1.水田单季稻 (亩)双季稻 (亩)麦稻轮作 (亩)油稻轮作 (亩)水生蔬菜 (亩)其他 (亩)15-2.旱地模式1 ,代码 ,面积 (亩)模式2 ,代码 ,面积 (亩)模式3 ,代码 ,面积 (亩)模式4 ,代码 ,面积 (亩)模式5 ,代码 ,面积 (亩)模式6 ,代码 ,面积

17、 (亩)园地15-3.果园苹果 (亩)梨 (亩) 柑桔 (亩)香蕉 (亩)桃 (亩)葡萄 (亩) 其他果园 (亩)15-4.其他茶园 (亩)桑园 (亩) 其他园地 (亩)非梯田15-5.横坡种植15-5-1.旱地模式1 ,代码 ,面积 (亩)模式2 ,代码 ,面积 (亩)模式3 ,代码 ,面积 (亩)模式4 ,代码 ,面积 (亩)模式5 ,代码 ,面积 (亩)模式6 ,代码 ,面积 (亩)15-5-2.果园苹果 (亩)梨 (亩) 柑桔 (亩)香蕉 (亩)桃 (亩)葡萄 (亩) 其他果园 (亩)15-5-3.其他茶园 (亩)桑园 (亩) 其他园地 (亩)15-6.顺坡种植15-6-1.旱地模式1

18、 ,代码 ,面积 (亩)模式2 ,代码 ,面积 (亩)模式3 ,代码 ,面积 (亩)模式4 ,代码 ,面积 (亩)模式5 ,代码 ,面积 (亩)模式6 ,代码 ,面积 (亩)15-6-2.果园苹果 (亩)梨 (亩) 柑桔 (亩)香蕉 (亩)桃 (亩)葡萄 (亩) 其他果园 (亩)15-6-3.其他茶园 (亩)桑园 (亩) 其他园地 (亩)农场负责人: 普查员: 填表日期:200 年 月 日规模化农场种植业情况清查表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一)填表说明本表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场种植业基本情况清查表,以农场为一个填报单位,填报范围为行政区划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的所有规模化农场。规模化农场为

19、:种植粮食作物(包括谷类、豆类和薯类)、经济作物(包括棉花、麻类、桑类、油料、糖料、烟草、茶、花卉、药材、果树等)和蔬菜作物(包括根茎叶类、瓜果类、水生类)的,且耕地和园地总面积在10000亩以上的农场。(二)指标解释【1.农场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农场的全称。包括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单位,包括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单位名称变更(含当年变更),应同时填上变更前的名称(曾用名)。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

20、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2.农场负责人】企业法人单位填写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农场的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3.联系电话】农场负责人的联系电话。【4.地址】指本农场生产场所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地跨几个行政村的农场详细地址只要写到乡(镇)一级,以此类推。地址按照民政部门认可的名称填写。【5.行政区划代码】根据农场详细地址填写相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地跨几个行政村的农场行政区划代码只要写到乡(镇)一级,以此类推。由所在地普查机构统一填写。根据普查对象的详细地址,按污染

21、源普查用分类与代码表附表1行政区划代码,将相应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在方格内。不在污染源普查用分类与代码表附表1提供范围内的县以下地区,由县(区)普查机构按编码规则自行编码填报,自行编码不得与已统一编制的代码重复。污染源普查用分类与代码表附表1行政区划代码为按照2006年的全国行政区划编码,共有12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三段。第一段为6位数字,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第二段、第三段6位编码,表示县以下的行政区划。如2007年行政区划代码有变动的:(1)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有变动的,则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代码(第1-6位码)按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填报;(2)县及县以上行

22、政区划变化但县以下行政区划未变化的,按附表1行政区划代码库中的代码第7-12位码填报;(3)县以下行政区划有变化的,按编码原则自行编码。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码原则如下:第二段3位数字,表示街道、镇和乡;第二段3位代码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以“0”表示街道,“1”表示镇,“2”和“3”表示乡,“4”和“5”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第二、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1)街道的代码从0010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2)镇的代码从100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3)乡的代码从200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4)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从4005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第三段的3位数字,表示居民委

23、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用3位顺序码表示。具体编码方法如下:(1)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2)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行政区划编码中的地址名称应采用民政部门认可的正式名称。【6.农场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该农场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产

24、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八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7.耕地总面积】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不包括种植茶、桑、果等多年生木本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林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抛荒不满三年的耕地。南方宽度小于1m,北方宽度小于2m固定的沟、渠、路和田埂也算耕地。不包括已改为鱼塘、果园、林地的土地,被工厂、公路、铁路等设施占用的土地,已退耕还林、还草或已损毁的耕地。也不包括抛荒三年以上的耕地。林农、果农间作的土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的按耕

25、地计算,以果树为主的计为园地,以林地为主的计为林地。已实施国家退耕还林、还草项目并已享受补贴的,无论是否间作农作物,都不算为耕地面积。耕地又分成水田和旱地。水田是指被调查的地块,筑有田埂(坎),经常蓄水,常年用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也包括实行水旱轮作的耕地(如水稻与小麦、油菜或蚕豆等轮作)。除水田外的其他耕地统称为旱地,包括统计资料(如统计年鉴、农业普查等)所指的旱地和水浇地。分别填写旱地和水田的面积。【8.保护地面积】是指在露地不适宜农作物生长的季节,采用保护设备创造适宜的环境条件栽培农作物的面积。例如在寒冷气候条件下通过采用温室、温床、冷床、塑料棚等设备,创造光照、温度、

26、水分、通风等适宜的小气候环境,种植蔬菜、果类等高产高值作物的种植面积。【9.园地面积】是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为主的多年生木本或草本作物,覆盖率大于50,或每亩株数达到合理株数的70的土地。包括果园、茶园、桑园及橡胶园等。果园面积:指种植果树的园地面积;茶园面积:指种植茶树的园地面积;桑园面积:指种植桑树的园地面积;其他园地面积:指除上述茶、果、桑园以外的园地面积。【10.不同坡度耕地、园地面积】分别填写平地(坡度5以下)、 缓坡地(坡度515)、 陡坡地(坡度15) 的耕地和园地面积。其中缓坡地的坡度515是指坡度大于5且小于等于15。【11.坡地种植方向及面积】种植方向是指作物栽培

27、行的方向或作物垄的方向,分成横坡种植和顺坡种植两种。横坡种植指作物垄的方向和地块坡向方向成垂直的种植方式,顺坡种植则是作物垄的方向和地块坡向方向一致的种植方式。分别填写这两种种植方向的面积。【12.耕作方式及面积】分别填写免耕、少耕和常规耕作方式下的面积。免耕:指除播种或注入肥料外,不再搅动土壤。施肥可与播种同时进行,也可以在播前或出苗后进行;少耕:指将对土壤耕耘面积和耕耘次数减少到尽可能低的程度的耕作制度;常规:指土壤经过耕翻后多次耙压碎土的耕作方式。【13.平地(坡度5)主要种植模式及其代表面积】根据土地类型将平地分成耕地和园地两大类,其中耕地又分成水田和旱地(包括大田和保护地)两类,园地

28、又分成果园和其他园地两类。根据种植模式又将“耕地水田”(指标13-1)分成单季稻、双季稻、麦稻轮作、油稻轮作、水生蔬菜和其他等6种种植模式,其中麦-稻-稻种植模式视同麦稻轮作,油-稻-稻种植模式视同油稻轮作,不在上述所列的5种种植模式下的填为“其他”类;将“耕地旱地大田”(指标13-2-1)分成16种主要的种植模式;将“耕地旱地保护地” (指标13-2-2)分成14种主要的种植模式;种植模式以种植作物名称和种植制度来描述,例如小麦玉米两种作物轮作;代码以作物代码和种植制度符号进行标示,作物代码见表1,如果为两种作物轮作,则用“”符号连接,如果为两种作物套作,则用“/”符号连接,如果为两种作物间

29、作,则用“/”符号连接,例如小麦玉米两种作物轮作,可表示为“LC02LC03”;将“园地果园”(指标13-3)分成苹果、梨、柑桔、香蕉、桃、葡萄和其他果园这7种种植模式;将“园地其他”(指标13-4)分成茶园、桑园和其他园地这3种种植模式。分别填写上述各种土地类型下各类种植模式的种植面积。表1 作物名称和作物代码对应表粮食作物名称粮食作物代码经济作物名称经济作物代码蔬菜作物名称蔬菜作物代码水稻LC01棉花JC01根茎叶类蔬菜SC01小麦LC02麻类JC02瓜果类蔬菜SC02玉米LC03桑类JC03水生蔬菜SC03其他谷物LC04籽用油菜JC04大豆LC05其他油料作物JC05其他豆类LC06甘

30、蔗JC06甘薯LC07甜菜JC07马铃薯LC08烟草JC08茶JC09花卉JC10药材JC11落叶果树JC12常绿果树JC13香蕉JC14其他果树JC15其他JC16【14.缓坡地(坡度515)主要种植模式及其代表面积】根据土地类型将缓坡地分成梯田和非梯田两大类,其中梯田又分成耕地(包括水田和旱地)和园地(包括果园和其他)两大类。根据种植模式又将“梯田耕地水田” (指标14-1)分成单季稻、双季稻、麦稻轮作、油稻轮作、水生蔬菜和其他等6种种植模式,其中麦-稻-稻种植模式视同麦稻轮作,油-稻-稻种植模式视同油稻轮作,不在上述所列的5种种植模式下的填为“其他”类;将“梯田耕地旱地”(指标14-2)

31、分成14种主要的种植模式,种植模式定义同指标13;将“梯田园地果园” (指标14-3)分成苹果、梨、柑桔、香蕉、桃、葡萄和其他果园这7种种植模式;将“梯田-园地其他”(指标14-4)分成茶园、桑园和其他园地这3种种植模式。将“非梯田横坡/顺坡种植旱地”(指标14-5-1/14-6-1)分成16种主要的种植模式;将“非梯田横坡/顺坡种植果园”(指标14-5-2/14-6-2)分成苹果、梨、柑桔、香蕉、桃、葡萄和其他果园这7种种植模式;将“非梯田横坡/顺坡种植其他”(指标14-5-3/14-6-3)分成茶园、桑园和其他园地这3种种植模式。分别填写上述各种土地类型下各类种植模式的种植面积。【15.陡

32、坡地(坡度15)主要种植模式及其代表面积】同指标14。乡镇种植业基本情况清查表 2007年表号: QC2-2制表机关: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1.乡镇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州、盟、区) 县(区、市、旗) 乡(镇) 2.行政区划代码-3.乡镇负责人姓名 电话 4. 乡镇农户总数 户5.耕地总面积 (亩)旱地 (亩)水田 (亩)6.保护地面积 (亩)7.园地面积 (亩)果园 (亩)茶园 (亩)桑园 (亩)其它 (亩)8.不同坡度耕地、园地面积平地(坡度5) (亩)缓坡地(坡度5-15) (亩)陡坡地(坡度15) (亩)9.坡地种植方向及面积顺坡 (亩)横坡 (亩)10.耕作方式及面积免耕 (亩)少耕 (亩)常规 (亩)11.平地(坡度5)主要种植模式及其代表面积耕地11-1水田单季稻 (亩)双季稻 (亩)麦稻轮作 (亩)油稻轮作 (亩)水生蔬菜 (亩)其它 (亩)11-2旱地11-2-1大田模式1 ,代码 ,面积 (亩)模式2 ,代码 ,面积 (亩)模式3 ,代码 ,面积 (亩)模式4 ,代码 ,面积 (亩)模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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