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追究制度和奖惩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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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西安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古交世纪金鑫项目部工程质量事故追究制度和奖惩制度工程质量事故追究制度和奖惩制度第一章 总 则1.1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本着“以人为本,奖惩并举,依法治企”的原则,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工程质量面前人人有责,做到工程质量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以此来推动工程质量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订本办法。1.2 本办法仅适用于江苏矿业集团山西古交鑫峰煤业项目部的安全、质量、生

2、产、经营等活动及在矿区作业的所有人员。1.3 各级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工程质量责任划分1. 各级行政正职为单位(部门)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职责范围的各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2. 各级技术主管是工程质量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工程质量工作负主要技术责任;3. 各级行政和技术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4.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5. 班组长对所在班组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6. 工人及监护人员对所在岗位的质量负责。1.4 各职能管理部门在业务范围内对其专业工程质量管理负责,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章制度,制定并实施相关管理制度。严格

3、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考评办法相关规定,根据本办法规定有奖惩建议权。第二章 地面工程质量管理第一节 工程质量教育培训管理2.1.1 项目部招收的新员工,首先要对其进行项目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方面等方面的教育。要进行入矿教育,然后根据不同工种,对新工人进行应知应会和工程质量注意事项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工程质量,作为职工工作的基础,制定员工培训教育规划;形成公司、项目部、区队三级统一的职工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掌握职工培训、能力、工程质量意识情况。否则,罚责任者100元。2.1.2 项目部综合办要制定员工培训期间的各种管理制度,其中包括培训纪律、考试纪律、培训学习期间的请假纪律等

4、,自觉遵守学校的学员守则。否则每少一项,罚责任者50元。2.1.3 各区队要建立职工培训效果检验制度,对培训不合格的职工不允许上岗。否则,罚责任者100元。2.1.4 各区队要安排一名副职负责职工的工程质量教育,并利用各种培训形式,如班前会、班后会、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每日一题等,对职工进行强化工程质量教育,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试,考试成绩与工程质量效果工资挂钩。否则,罚责任者50元。2.1.5 安全部要加强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对无证、持无效证件上岗者,罚责任者100元。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证件过期者按严重三违处罚。被上级查出无证、持无效证件上岗者,除承担相应罚款外,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2.1

5、.6 外出培训学员要遵守培训单位的管理制度。否则,罚责任者100元。完不成培训任务,不予报销培训费用。2.1.7 对到项目部参观、学习的外来人员,入井前要进行不少于1小时的井下安全知识的学习,同时要把佩戴、使用自救器作为一项培训内容,使外来入井人员能熟练使用自救器。2.1.8 对各种合格证、岗位证等要统一管理,培训结束后,及时上交相关证件,由综合办统一办理复印件上岗。否则,罚责任者50元。丢失、损坏证件者交补证工本费50元。第二节 井口安全信息管理2.2.1 项目部建立井口安全信息站和群监站(群众工程质量工作站),并提供办公场所。信息站由矿安全部负责管理,群监站由工会负责管理。2.2.2 井口

6、信息站和群监站,要建立相应管理制度,矿领导及跟班带班人员、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和群监员下井要登记,上井后要填现场隐患信息卡。否则,罚责任者50元。2.2.3 信息站工作人员要及时将三班的信息卡进行筛选,及时填写“三违”罚款单、罚款通知单、工程质量隐患整改单,并及时通知有关责任单位到信息站领取上述罚单。否则,罚责任者30元。2.2.4 信息站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否则,罚责任者50元。第三节 出入井口安全管理2.3.1 高血压、心脏病以及井下禁忌的人员严禁从事井下工作,项目部、区队在招聘员工时要做好体检工作。2.3.2 严禁酒后下井。从事井下工作的区队在开班前会时,工区值班人员要

7、仔细检查,严禁酒后人员下井。井口安监员发现酒后下井的人员,罚区队值班领导和饮酒者本人各50元。2.3.3 下井人员要携带矿灯、佩带自救器。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手机下井,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手机入井者给予开除处分。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一旦发现穿化纤衣服下井,罚责任者100元。2.3.4 下井人员在井口等候室按顺序等候下井,自觉听从井口维持秩序人员的指挥,不得拥挤,严禁大声喧哗。否则,罚责任者50元。2.3.5 安监员负责维持井口秩序、清点入井人数,并负责维护秩序,发现违章者,罚责任者50元。2.3.6 外来人员要持有调度室和培训部门的证明,并有本项目部业务部门领导或区队人员的陪同。否则,不准

8、入井。并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50元。2.3.7 下井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下井,如超过规定时间,必须有调度室的派工单或调度室的电话,否则不允许下井,影响工作自负。如果不听从井口安监员的管理,罚责任者50元,并罚所在区队主要领导50元。遇有抢险救灾或处理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2.3.8 升井人员要按照规定的升井路线和出口升井,否则,罚责任者30元。遇有特殊情况时,经项目部调度室同意,通知井口安监员后,可以上下井。第四节 安全生产调度管理2.4.1 项目部调度室(综合办)负责传达项目部领导的指示、指令。询问项目部区队的安全、工程质量、生产、雨季“三防”、冬季“三防”和项目部领导安排的工作落实执行情

9、况。向上级汇报项目部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情况。调度员负责记录好所属区队的情况,保质保量完成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做好生产调度、三防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监测、上传下达等工作。否则,罚责任者50100元。2.4.2 项目部调度室(综合办)要及时协调解决部门及生产环节之间的问题,对生产准备工作及生产经营作业计划的落实情况,工程质量的验收和上报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否则,视情节罚责任者50100元。2.4.3 在生产调度过程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指挥。否则,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安全、工程质量责任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4.4 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对生产

10、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如实迅速地逐级上报。否则,罚责任者100元。2.4.5 当矿井发生重大紧急情况或事故时,调度室作为抢险救灾的指挥部,按照事故处理程序,组织各方面力量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否则,罚责任者100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者责任。2.4.6 调度室根据人员调整情况和工程质量生产需要,编排矿领导值班日程表。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调度职能,做到不空岗、不脱岗。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并在矿值班领导签字簿上签字。否则,罚责任者50元。2.4.7 矿值班领导负责当天全矿井上下安全、质量、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平衡、协调、管理工作,并做好调度值班记录和汇报。否

11、则,罚责任者50元。2.4.8 矿值班领导负责处理、传达有关文件等指示,必要时通知调度室召集紧急会议进行传达、安排落实。否则,罚责任者100元。2.4.9 调度主任根据工作安排或领导指示审批停电、停水、停风等,工作情况要符合现场实际,不得影响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否则,罚责任者50元。2.4.10 现场出现影响矿井生产4小时以上事故,矿值班领导必须到现场组织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2.4.11 调度室对生产事故和其他事故的现场情况必须及时调度,并记录在案。否则,罚责任者50元。2.4.12 当发生重大生产事故时,调度室必须及时通知项目部值班领导、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否则,罚责任者200

12、元;对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其责任。2.4.13 采掘区队及井下相关单位跟班人员每班向调度室汇报现场地质条件、主要设备运转、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处理等情况。否则,罚责任者50元。对各单位反映的工程质量生产问题,调度室要做好记录和汇报有关领导落实。否则,罚责任者50元。第五节 工程质量生产技术管理2.5.1 生产技术科是生产技术管理职能部门,负责采掘工程技术管理、组织规程措施审批、地质测量、采矿设计、工程质量技术验收等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加强矿井生产技术管理。否则,罚责任者50100元。2.5.2 生产技术科参加研究矿井远景规划和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参加编制月度检修计

13、划、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巷道维修计划和安技措工程计划等。在计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严格工程质量的技术数据的缜密和严谨,结合现场可操作性和符合行业规范等特点进行审批。否则,罚责任者100元。2.5.3 贯通测量精度必须合格,大型贯通测量工程要有设计、审批和总结。否则,罚责任者50100元;施工测量过程中必须有检查条件及数据,并严格进行复测复算,各种起算数据、原始记录、计算结果必须严格检查核算。否则,罚责任者50100元;没有执行该项规定而造成贯通工程质量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影响项目部工程程度,罚责任者100500元。2.5.4 贯通、立交、相邻工程施工中,若两个工作面间(巷道、硐室)的距离在

14、岩巷中剩余20m、综掘机械化煤巷中剩余50m前,地测部门必须及时下达贯通通知单。否则,罚责任者100元。2.5.5 落差较大断层或地质构造,若条件许可,地质技术人员要设计探测方案。否则,罚责任者50100元。不按方案及时施工,罚责任者50100元。2.5.6 矿井基本图纸必须齐全,图幅完整,按时更新,内容符合煤矿测量规程要求,符号、注记等要求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要求,各图种之间内容无矛盾。否则,罚责任者50元。2.5.7 水害预报不及时或内容不全,罚责任者50100元;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生产。否则,罚款100200元。因预报错误而造成透水事故的要追究责任。2.5.8 生产技术可要及时编制探

15、放水工程设计和工程质量要求,并监督施工单位的传达和贯彻。对无设计开工的,罚责任者50100元。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罚施工单位200500元。防治水工程方案不全、探水钻孔无设计,罚责任者50100元。2.5.9 探水钻孔、放水孔、地质孔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按废孔处理,罚责任者100200元。2.5.10 坚持“有掘必探”原则,掘进工作前必须安排探放水,要有探放水钻孔设计及技术措施。否则,罚责任者50100元。2.5.11 生产技术科掌握采掘工作面矿压显现规律,并做好原始记录;对各种原始记录及时进行科学分析,为编制采掘设计、作业规程和搞好采掘工程质量生产提供科学依据;按照要求向有关单位提供矿

16、压分析数据。否则,罚责任者50100元。第六节 机电工程质量管理2.6.1 机电部是机电管理工作的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各区队的安全供电、机电质量标准的制定、组织机电专业的安全检查。机电副总负责矿井机电管理的领导与协调、技术管理,机电科负责组织实施 。供电负荷的变更必须由机电科设计,下达保护定值,经项目部机电副总审批。否则,罚责任者100200元。2.6.2 机电副总负责每月对矿井供电系统进行一次隐患排查,编制整改计划组织落实。否则,罚责任者200500元。2.6.3 加强专业技能培训,从事机电专业的职工每人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供电工程质量技术培训,分管供电的技术管理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供电技术专

17、题培训。否则,罚责任者100200元。2.6.4 对于供电事故的处理,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做到一事故一分析。否则,罚责任者100200元。2.6.5 电气设备及电缆下井前,领用单位必须完成如下入井许可检查项目: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防爆性能、设备状态、电气试验检查以及保护装置等,并在地面送电试验。检查合格后,机电科发放人员和领用人员签字,办好手续后,方可下井使用。否则,每项罚责任者50100元。2.6.6 井下任何备用电气设备或电缆,必须保持完好,在投运前,必须制定现场试验措施,试验合格后方可送电投运。井下检查发现不带电的开关(包括备用的)每一个喇叭口不使用档板(包括地面交接入库时),罚

18、责任者100元。2.6.7 任何停风、停水和停电工作必须填写正式申请并按程序审批,申请单上必须详细填写影响时间、范围、施工负责人等,并由综合办通知被影响单位。否则,罚责任者200500元。发生计划外停风、停水、停电,按事故进行分析处理。2.6.8 严禁用水冲洗电气设备、电缆连接部位、照明、信号以及设备传动部件。否则,每一处罚责任者100元。2.6.9 地面供用电设施、管道及支架,定期由责任单位对所管辖范围进行巡查,发现工程质量隐患,应及时处理,并在每年12月向机电科提交防腐改造申请。否则,罚责任者50200元。 2.6.10 矿灯管理规定:1. 必须保证瓦斯矿灯完好率要达到95%以上。否则,罚

19、责任者100元。2. 上井后不及时交还矿灯的,罚责任者50元。丢失、损坏矿灯,按原价赔偿。3. 矿灯红灯率不得超过0.5%,每超一盏罚责任者20元。矿灯维修不及时、不合格,一次罚责任者20元。4. 擅自在井下拆卸矿灯者,罚责任者200元。2.6.11 运输系统管理规定:1. 安装完成或停用的皮带机、刮板机等运转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或切断上一级电源并闭锁。否则,罚责任者100元。2. 各皮带机头前后20m内卫生归皮带司机负责,浮煤及时清理,不得有浮煤。否则,罚责任者50元。3. 皮带机托辊损坏率不得超过2%。每超一个罚责任者50元。4. 溜煤眼上口必须备有安全带,进入栅栏处理故障时应停止皮带运转

20、并将开关停电、闭锁、挂牌。否则,罚责任者100元。进入护栏在煤仓口周围处理故障必须系好安全带。否则,罚责任者100元。2.6.12 严格贯彻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工作许可、工作监护、工作开始、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等组织措施。严格执行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警示标示牌和装设遮拦等安全措施。井下低压操作执行停送电申请和第二种工作票制度。倒闸操作应由对设备系统较为熟悉的人员监护,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应有值班负责人或值班长监护。否则,罚责任者100500元。 2.6.13 严禁约时停送电或借他人停电时间检修;否则对责任者罚款200元。2.6.14 工作负责人必须亲自到变电所办理停送电手续,否则,变电

21、所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停送电作业。监护人员临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必须停止作业。否则,罚责任者100元。2.6.15 各变电所(配电点)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各种保护性能,牢固掌握岗位操作规程和应知应会知识,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出现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给予责任者8001000元罚款。2.6.16 矿井上下所有高低压负荷拆搭火的审批权属机电科;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私自拆搭火。确因安全、质量、生产等情况急需拆搭火,应事先汇报机电科,用电单位第二天补办手续。对擅自拆搭火的每次罚款200500元。2.6.17 井上下无论在何处拆搭火,用电单位都必须提前一天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简图,图上标明停电影响范围,拆搭

22、火的位置及设备名称、型号、容量及线路长度、截面等资料,交机电科、调度室和项目部机电副总批准,影响范围由调综合办通知各单位。拆搭火完毕,有关单位应立即修改供电系统图。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2.6.18 高压电缆搭火前或长期停电闲置的电缆送电前,必须进行检测、合格(大于等于200M)后,再通知试验人员做耐压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联系搭火送电事宜。井下试验摇测要制定专项措施。否则,罚责任者100200元。2.6.19 所有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并严格按权限签发工作票。对其他单位有影响的工作票须经矿当日值班领导批准。影响通风的停电申请卡必须由通防管理部门、总工程师和生产副总审批

23、。否则,罚责任者50100元/次。2.6.20 所有停送电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如下规定,否则,罚责任者200500元。1. 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工种操作证后持证上岗。2.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3. 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4.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

24、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并安排专人看管,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2.6.21 各类设备在规定使用期内,如使用不当、违章操作、管理不善所造成的零部件损坏、设备丢失、烧坏电机等,根据事故性质罚单位负责人100-300元,事故责任者赔偿直接损失的5-10%。找不到责任者,罚使用单位。2.6.22 各科办公室、会议室用电设施必须做到人走停电。否则,每处处罚责任者50元。2.6.23 未经项目部审批不准使用电炉子等耗能大、不安全的电器。否则,罚责任者500元,对管

25、理责任者罚款100元。2.6.24 各机房、硐室、变电所的绝缘用具必须按规定周期做预防性试验;对于使用在高压(10kV及以上)电网上的设备或材料必须进行预防性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品。否则,罚责任者50100元。2.6.25 每年春季必须组织一次防雷设施及高压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预防性试验要由具备国家承认的具有相应资质的部门进行。井下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由各单位负责维护,每季度测试一次,并将结果报机电科。否则,罚责任者200500元。2.2.26 坚持使用漏电保护装置,保护装置要灵敏可靠,使用中发现不起作用或线路有漏电故障,必须立即维修更换或查出漏电故障后再投入运行。严禁甩掉保护运行,否则,

26、罚责任单位1000元,并责成找出责任者按严重“三违” 处理。 2.6.27 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否则,发现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500元。2.6.28 各单位负责的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维修工每月要按规定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值班电钳工每天按规定对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试验,并填写记录。否则,罚责任者50100元。2.6.29 一般低压检漏保护装置应每天做一次跳闸试验;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的各支路应每天做一次跳闸试验,总检漏保护装置每周一次跳闸试验。以上试验应有记录,否则,按照甩掉保护运行处理。2.6.30 不按规定正确使用检漏保护造成装置造成损坏的,按原价的2倍赔偿。造成其他事故按相

27、关规定处理。2.6.31 地面低压供电负荷必须加设漏电保护装置。同时应加强对零线的管理,零线必须可靠接地,不得挪作它用;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必须可靠,装设满足规程要求。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2.6.32 电气设备和电缆每六个月要检查一次绝缘性能。否则,罚责任者200元。2.6.33 由于设备的不正常运行或违章操作导致上级开关跳闸,一次罚责任单位200500元。严重的停电责任事故要组织追查分析。2.6.34 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钩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否则,罚责任者200500元。2.6.35 接地网上任

28、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总接地极连接成一个总接地网。否则,罚责任者200500元。2.6.36 每发现一处保护接地不合格罚责任单位100300元。破坏、盗用接地材料按破坏生产论处。情节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2.6.37 提升 、通风 、压风 、主排水、所有运输设备和供电等系统的保护装置都必须合格。每一项不合格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责任者100元。2.6.38 项目部机电部是机电设备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机电设备的采购方案,组织对机电设备

29、的检查验收工作,制定机电设备的使用、管理、报废等管理办法。项目部机电科是机电设备管理业务主管部门,对项目部机电设备管理负责。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罚意见,机电设备技术资料由机电部登记后存档案室。机电科应保存设备随机资料(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说明书、验收资料、产品质量合格证明、MA标志、监督检验证明等)复印件。否则,罚责任者50100元。2.6.39 设备完好率要达到90%及以上,大型在用固定设备完好率要达到100%,每低1个百分点罚责任者50元;小型电器完好率要达到95%及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罚责任者50元;在用电缆吊挂合格率要达到95%及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罚责任者5

30、0元;低于80%,加罚责任者200元。2.6.40 各单位机电设备应包机到人进行操作和维护,并有设备完好牌、标志牌和责任牌,每少一项罚单位责任人50元。2.6.41 各区队使用的设备,由各区队负责搞好设备的清洁卫生,维护保养及一般的检修。零部件和安全设施必须齐全。确保设备完好保证正常运行。检查时,每发现一台设备卫生差、零部件不全、不符合完好标准罚责任者50元,并作为月底设备完好率的考核依据。2.6.42 各单位不得任意乱丢、乱放设备,如发现乱丢乱放无人管理者,每发现一台设备罚款100元。设备升井必须在设备或运输车辆的醒目位置注明单位及时间。设备上井后,6小时之内应及时回收,并按机电科指定的地点

31、放置,每超过一天每台每天罚款100元。2.6.43 各类设备在规定使用期内,如使用不当、违章操作、管理不善所造成的零部件损坏。设备丢失、烧坏电机等,根据事故性质罚单位负责人100-300元。2.6.44 移动电器设备必须上架,摆放整齐,做到清洁卫生,标志(完好牌、标志牌、设备编号、设备铭牌)清晰。否则罚责任人50100元。2.6.45 放置设备做到“三无”(无杂物、无积水、无油污)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2.6.46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否则,罚责任者100200元。2.6.47 采掘运输设备每天不得少于34小时的停产检修时

32、间,各单位上井的设备必须如实反映设备缺陷、故障部位和缺陷原因,以便进行委托修理。否则,罚责任者100200元。2.6.48 严格按“三大规程”操作机电设备,执行各类工作票制度和劳动保护规定,了解设备运转状况,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处理。否则,罚责任者100200元。2.6.49 机电与通讯设备、控制系统、安全保护设施必须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否则,每处罚责任者100200元。2.6.50 正常使用各种机电设备的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查,确保保护灵敏可靠。严禁随意停用;危及安全的转动部件、变电场所等必须有齐全可靠的防护装置。否则,每处罚责任者100200元。2.6.51 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将设备拆散使用

33、,因特殊原因拆套拆件使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到机电科办理手续,保证在一月内把所拆设备恢复完好。否则,罚责任者200元。2.6.52 井下使用的电缆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阻燃报告等资料。否则,罚责任者200500元。2.6.53 各区队使用的电缆,由各区队负责搞好电缆的清洁卫生,维护保养及一般的检修。确保电缆完好保证正常运行。否则,罚责任者100200元。2.6.54 喷浆时采取有效措施对电缆、设备和管路进行保护,因保护不好影响工程质量质量者,由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放炮崩坏电缆、设备的,每处罚责任者100元 ,影响工程质量生产的加倍处罚。2.6.55 回收升井的电缆

34、须经机电科检验,发现砸伤、炮崩、截断、丢失情况时,必须组织分析,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6.56 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电缆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细则管理使用电缆,经常检查电缆运行状态,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挤、压、承受拉力、放在水里等现象发生,按标准吊挂,严禁用铁丝绑扎电缆。出现以上不正常使用情况罚款50200元。2.6.57 井下电缆严禁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如发现按失爆处理。2.6.58 所有高低压电缆接线盒必须牢固固定在巷帮或专用支架上,不得承受意外拉力,吊挂高度必须适当高于电缆的其它部分,以防流水进入接线盒。用冷缩或热缩工艺制作的电缆接头两端要用钢性装置连接以防承

35、受意外拉力。否则,罚责任者100200元。2.6.59 使用中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要加强维护和管理,保持完好,杜绝失爆,并不得私自转让。否则,罚责任者500元,责任单位5000元,因修或管理不善造成损坏和丢失的,按原值的100%赔偿。2.6.60 凡交回机电科的小型电器,零部件必须齐全。否则,罚责任者100500元。第七节 地面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管理2.7.1 机动车辆驾驶员(含厂内机动车)必须持证上岗,各种证件齐全。否则,罚责任者100元。2.7.2严禁车辆带故障运转,因而导致事故的,按照经济损失的30%-50%处罚责任者。 2.7.3 严禁将所驾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则,罚责任者200元。导致

36、事故,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2.7.4 严禁酒后驾驶,否则,罚责任者300元,并取消三个月驾驶资格。2.7.5 车辆行至各交叉路口或门口时,要观察了望,坚持“一停、二看、三通过”的原则。否则,罚责任者50元。2.7.6 装载机要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运输工作任务外的工件。否则,罚责任者100元。2.7.7 装载机驾驶室外不准搭乘人员。否则,罚责任者100元。2.7.8 地面运输主干线及副井车场实行封闭管理,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该封闭区域。否则,罚责任者50元。2.7.9 轨道运输线路夜间必须有足够照明,交叉路口必须设置栏杆。否则,罚责任者100元。2.7.10 运输设备及运输线路轨道、道岔、

37、防护栏、风动设施、信号、照明设施等必须保持完好。否则,罚责任者50元。2.7.11 轨道运输线路卫生要及时清理,确保动态达标。否则,罚责任者50元。2.7.12 调度绞车司机、把钩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超速超载。否则,罚责任者50元。2.7.13 调度绞车司机、把钩工要严格执行斜巷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步行车”的规定。否则,罚责任者100元。2.7.14 严禁在主要运输线路和交叉路口处装卸物料。严禁将矿车私自叉离轨道。否则,罚责任者100元。2.7.15 需下井的物料、设备车必须及时下井。否则,罚责任者50元,因此影响生产的罚责任者200元。2.7.16 各单位需要下井、升井

38、的物料、设备车装封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并写清运送地点、使用单位、装车时间。否则,罚责任者50-100元/车。2.7.17 从井下升井的车辆,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机电科对升井的机电物资必须建立台帐,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台账内容应包括上井时间、上井设备、物资及数量、被通知单位和被通知人员、清运时间等。否则,每车罚责任者50元/天。 2.7.18 运送物料的司机、把钩工,联系信号必须清楚。运送物时,必须保护好一坡三挡”和斜巷运输实施。否则,每损坏一个,罚责任者100元。第八节 消防工程质量管理2.8.1 要认真落实消防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防火组织和防火措施制度。否则,罚责任者30元。2.8.2 各

39、类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单位要建立台帐,并落实专人负责。否则,罚责任者50元。2.8.3 消防器材必须完好,无缺失。不得挪做它用,标签和铅封保持完好。否则,罚责任者50100元。2.8.4 用过、失效或已到期的灭火器要及时更换。否则,罚责任者50元。2.8.5 工作场所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禁止使用火炉、电炉子、电暖气等。否则,罚责任者500元。2.8.6 按照治安责任区域划分,各单位要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如发生被盗事件、火灾事故,按照物品的损失价值,罚责任者30%,罚责任单位3005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应责任。第九节 生产加工工程质量管理2.9.1 生产、加工、维修作业要严格按照批准

40、的计划组织生产。否则,罚责任者100200元。2.9.2 生产、加工、维修作业要严格按照规格、型号、标准加工,确保质量。不合格产品出厂,每件罚责任者50100元。2.9.3 机电设备出现故障,必须由维修人员检修,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否则,罚责任者50元。2.9.4 维修后的矿用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要求。否则,罚责任者100元。2.9.5 使用新型设备或工艺改变后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否则,罚责任者100元。2.9.6 对可能发生紧急情况或安全事故的单位和场所必须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应急预案。否则,罚责任者100300元。第十节 电气焊工程质量管理2.10.1 电气

41、焊作业前必须检查设备、工具及管线连接完好可靠。否则,罚责任者100元。2.10.2 电气焊作业场所必须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否则,罚责任者50元。2.10.3 氧气、乙炔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必须在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必须在5m以上。否则,罚责任者50元。2.10.4 严禁在有压力的容器、管道、带电设备以及正在运转的机械上进行焊接、气割。否则,罚责任者100元。2.10.5 严禁对盛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情况不明的容器进行电气焊作业。否则,罚责任者200元。2.10.6 进行设备内部或在容器内部作业时,焊工必须穿着干燥的工作服和绝缘鞋并设专人监护。否则,罚责任者50元。2.10.7 氧

42、气、乙炔瓶必须装置防震圈,安全帽减压器,禁止露天曝晒,乙炔瓶必须立放。否则,罚责任者50元。2.10.8 氧气、乙炔瓶减压安全阀及仪表被冻住时,严禁火烤。否则,罚责任者100元。2.10.9 在烧焊作业时必须制定烧焊措施,经审批完毕后方可进行作业。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罚责任者200元。2.10.10 高空电气焊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下方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警戒。否则,罚责任者100元。2.10.11 电气焊作业完毕后,必须严格检查清理现场火种,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否则,罚责任者100元。2.10.12 氧气、乙炔气瓶严禁混装混运。否则,罚责任者50元。2.10.

43、13 电气焊工作地点,施工前,必须配备灭火器材,清除易燃物品。否则,罚责任者100元。2.10.14 电焊、气焊同一地点作业时,气瓶必须放在绝缘位置。否则,罚责任者50元。2.10.15 电气焊工作,必须两人以上,一人施工,一人监护。否则,罚责任者100元。第十一节 地面生产系统工程质量管理2.11.1 地面生产系统区域内坑、沟、池设置盖板或护栏,危险处设警示牌。否则,罚责任者50元。 2.11.2严禁胶带输送机超负荷启动。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2.11.3 禁止跨越运行设备。否则,罚责任者50元。2.11.4 胶带输送机,必须设置止逆、防偏、过载、打滑等保护装置。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44、2.11.5 严防积煤磨胶带。否则,罚责任者100元。2.11.6 严禁用胶带输送机运送工具及其他物品。否则,罚责任者100元。2.11.7 胶带输送机和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必须设安全防护罩或安全护栏。否则,罚责任者100元。2.11.8 煤仓(井)堵时,必须站在平台上使用专用工具捅煤并佩戴安全带,如需其他方法处理时须有专项安全措施。否则,罚责任者100元。2.11.9 作业人员需站在胶带上处理大块煤块或矸石时,必须停机闭锁。否则,罚责任者100元。第十二节 地面“三防”工程质量管理2.12.1 调度室要按照上级要求,结合项目部实际,建立健全夏季、冬季三防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各单位必

45、须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三防”指令,做好落实工作。否则,罚款100元。2.12.2 调度室要开展相应监督检查活动,确保“三防”规定得到有效落实。否则,罚责任者100元。2.12.3 各单位要积极配合项目部的各种灾害预防演练活动。否则,罚款200500元。 2.12.4 对“三防”所需物资的采购、供应要满足要求,备用物资未经矿和“三防”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挪作他用或私自撤除。“三防”物资要存放合理,保持完好且便于提取。否则,罚责任者100元。2.12.5 项目部调度室每年3月末和9月上旬分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夏、冬季三防工作计划,并按要求上报公司调度指挥中心会

46、审备案。否则,罚责任者50元。2.12.6 根据“三防”工作计划安排,需要外委的工程由调度室牵头负责,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办公室等单位协助落实,并确保工程质量;内部施工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夏季“三防”工程必须在5月末完成,冬季“三防”工程必须在10月15日前完成。否则,根据责任大小,罚责任者100300元。对于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其法律责任。2.12.7 项目部综合办要成立“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夏季“三防”要成立防洪抢险队,明确队长、副队长和队员名单及职责,并登记造册,张榜公布,按规定的人数和时间报调度室。否则,罚款100元。2.12.8 各单位必须服从矿统一命令和调遣(人员、物资、车辆等)。否

47、则,视情节罚款2005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其法律责任。2.12.9 各抢险队在抢险过程中必须完成各项任务。否则,视情节罚款1005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其刑事责任。2.12.10 各单位必须按要求按时参加“三防”工作会议和“三防”检查等有关活动。否则,罚责任者50元。2.12.11 根据计划安排,调度室组织井下水仓的清淤,保持水仓有效容量。否则,罚责任者200元。2.12.12 机电科负责按矿“三防”计划配备足够的防洪抢险备用水泵,并保证机电设备及备品、备件的完好。否则,罚责任者100元。2.12.13 各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必须保存完好,防火沙箱沙量适当且无杂物,岗位人员必须会使用消防器材,并熟知防灭火措施。否则,视情节罚责任者50100元。2.12.14 副井、主井、风井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杜绝烟火。否则,罚责任者100元。2.12.15 油库、车库、车间、澡堂更衣室、仓库、变电所、压风机房、绞车房等场所禁止烟火,严禁乱放油脂等易燃易爆物品。否则,每处罚责任者100200元。由此造成事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十三节 地面仓库工程质量管理2.13.1 地面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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