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工资筹划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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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最优工资、年终奖分配方案一、最优全年一次性奖金分配方案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

2、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

3、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规定的计算公式可以看出,虽全年一次性奖金先除以12确定适用税率,但是只扣除了1个月的速算扣除数,因此在对全年一次性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其实只适用了1个月的超额累

4、进税率,另11个月适用的是全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税率特点是临界点附进税负跳跃式上升。例如,当年一次性奖金为6000元时,适用税率为5%,应缴个人所得税300元,税后收入5700元。如当年一次性奖金为6001元时,适用税率为10%,应缴个人所得税575.10元,税后收入5425.90元。可见,全年一次性奖金增加了1元,税后收入减少274.10元。最优全年一次性奖金分配方案级次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全年一次性奖级距适用税率收入增长慢于税负增长的范围1不超过500元不超过6000元5%2500-20006000-2400010%6000-6305.5632000-500024000-6000015%2

5、4000-25294.1245000-2000060000-24000020%60000-63437.50520000-40000240000-48000025%240000-254666.67640000-60000480000-72000030%480000-511428.57760000-80000720000-96000035%720000-770769.23880000-100000960000-120000040%960000-1033333.339超过100000元部分超过1200000元部分45%1200000-1300000计算过程举例:1、 假设6000+X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6、的税后收入小于6000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后收入成立时,则X的范围:6000+X(6000+X)*10%2560006000*5%解得:X305.562、 假设24000+X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后收入小于24000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后收入成立时,则X的范围:24000+X(24000+X)*15%12524000(24000*10%25)解得:X1294.12 ;24000+X=25294.12如果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金额属于上表中“收入增长慢于税负增长的范围”内,可将税前发放数减至临界点而适用上一档税率,这样个人的税后收入只会增加,不会减少。二、月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分配方案 按月发放的

7、工资薪金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因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比较特殊,所以尽可能多地安排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及尽可能少地安排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筹划思路都是错误的。正确的筹划方法是:在假设全年收入按月平均发放工资基础上,将月工资适用最高税率的部分依次转移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转移的限度为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的税率低于或等于月工资适用的最高税率,这样就能使工资薪金所得最大限度地享受低税率。单位对于劳动关系和收入较为稳定的员工,可以按以下步骤分配月工资总额与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以下分配方法测算的最低税负以假设月工资等额平均发放为基础):(一) 、预测个人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扣除

8、年法定费用19200元(1600X12)和通讯费补贴3600元(300X12)或6000元(500X12)后的余额,下同。(二)、假设年收入全部按月平均发放,测算适用的最高税率和适用最高税率的金额。(三)、在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不能高于月工资适用税率的前提下,将月工资适用最高税率的部分依次转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测算税负最低点。1、年应纳税所得额为06000元。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6000元时,即使全部按月平均发放,其适用的最高税率也只有5%,因此不需要考虑月工资总额和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的比例问题,只要确保每月工资高于法定扣除费用1600元,并且小于2100元(避免适用10%以上的税率)即可。2

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24000元。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24000元时,如果全部按月平均发放,其适用5%税率的金额6000元,适用10%税率的金额为018000元。因为只有两档税率,所以只要将适用10%税率的部分转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即可。需要注意的是,转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限额为6000元,如果超过6000元那么全年一次性奖金就适用10%以上的税率征税,反而会增加税收负担。3、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060000元。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060000元时,如果全部按月平均发放,其适用5%税率的金额6000元,适用10%税率的金额为18000元,适用15%税率的金额为0-36000元。

10、随着适用高税率的金额增长,月工资适用高税率的金额转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金额也应当相应增长,但是如果转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金额超过6000元时,那么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将由5%跳跃性增加到10%。当适用15%税率的金额达到多少时,将其转入全年一次性奖金不会因适用税率增加而增加税收负担?我们假设这个金额为X,于是有:X*10%-25=6000*5%+(X-6000)*15%;X24000。解得:X=11500元由此可见,当月工资适用15%税率的金额为011500时,转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金额应为6000元;当适用15%税率的金额等于11500元时,将其中6000元转入全年一次性奖金与将11500元全

11、部转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负相等;当适用15%税率的金额为1150024000元时,应当将这部分金额全部转入全年一次性奖金;当适用15%税率的金额为2400036000元时,转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金额仍为24000元,(注:如果全年一次性奖金突破24000元,适用税率将由10%跳跃到15%,反而会增加税收负担。) 根据上述计算方法,可以得到月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最低税负分配方案表:根据上述计算方法,可以得到月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最低税负分配方案表:月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最低税负分配方案预计收入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每月发放工资19200+A-25200+A0-60000-6000160

12、0+A/12-2100+A/1225200+A-31200+A6000-120000-60002100+A/1231200+A-54700+A12000-3550060002100+A/12-4058+A/1254700+A-67200+A35500-4800011500-240003600+A/1267200+A-125200+A48000-106000240003600+A/12-8433+A/12125200+A-139200+A106000-12000046000-600006600+A/12139200+A-374200+A120000-355000600006600+A/12-26

13、183+A/12374200+A-499200+A355000-480000115000-24000021600+A/12499200+A-959200+A480000-94000024000021600+A/12-59933+A/12959200+A-979200+A940000-960000460000-48000041600+A/12979200+A-1659200+A960000-164000048000041600+A/12-98267+A/12超过1659200+A的部分超过1640000的部分72000078267+A/12以上注:1、预计收入=年应纳税所得+法定扣除额(1600

14、)+A(附加减除费+税法规定可扣除项目) 2、每月发放工资=(预计年收入-全年一次性奖金)12例.1.小王2006年度年薪100000元,平时每月发放5000元,年终一次性领取全年一次性奖40000元,每月个人自负基本社会保险费合计300元,住房公积金500元。税务分析:小王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1600-300-300-500)*15%-125*12+40000*15%-125=2640+5875=8515元如果根据最低税负方案分配工资、奖金。小王年应纳税所得额:100000-(1600+300+300+500)*12=67600元,根据最低税负分配方案确定年终全年一次性奖金2400

15、0元,月发放工资6333.33元。则应纳所得税;(6333.33-1600-300-300-500)*15%-125*12+24000*10%-25=5039.99+2375=7414元可见:节约1101元(8515-7414)。例.2.小李2006年度年薪80000元,平时每月发放3500元,年终一次性领取全年一次性奖38000元,每月个人自负基本社会保险费合计300元,住房公积金500元。税务分析:小王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500-1600-300-300-500)*10%-25*12+38000*15%-125=660+5575=6235元如果根据最低税负方案分配工资、奖金。小王年应纳税

16、所得额:80000-(1600+300+300+500)*12=47600元,根据最低税负分配方案确定年终全年一次性奖金23600元,月发放工资4700元。则应纳所得税:(4700-1600-300-300-500)*10%-25*12+23600*10%-25=2100+2335=4435元。可见:节约1800元(6235-4435)。第二章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一、 内部退养、解除劳动合同、离退休再任职人员所得的征税规定1、 内部退养人员(1)、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

17、人所得税。(2)、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3)、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958号)2、 解除劳动合同人员(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

18、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财税2001157号)(3)、劳动合同履行完毕,个人因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而取得的生活补助费等收入,属于与其任职、受雇活动有关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应在其取得

19、的当月,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金华市统计局公告:2006年职工平均工资26647元。3、 离退休再任职人员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5382号 )4、 从破产企业取得一资性安置费收入的免税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1157号)二、 兼职人员所得的征税规定1、 对个人在兼职单位任职、受雇取得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个人与兼职单位不存在上述关系的,其兼职取得的收入,应

20、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5382号 )三、 通讯费、公务用车补贴收入的征税规定1、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出项目计征个所得税。(国税发199958号2、“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因我省对公务用车等改革尚未到位,对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还需作进一步的调查测算,因此,这条规定暂缓执行。(浙地税二1999188号3、 个人取得各种形式(包括现金补贴和凭票报销等)的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取得的,并入当月“工资、

21、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取得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浙地发2001118号4、取得通讯费补贴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单位主要负责人(正、副职)在每月500元额度内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其他人员在每月30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金市地税政2001167号)5、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6345号四、关于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的征税规定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

22、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2146号2、对于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252号五、关于商品营销活动中对个人实行免费旅游征税的规

23、定1、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卷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411号2、雇员为本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

24、,无论该收入采用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应计入该雇员的当期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征收营业税。(财税1997103号)3、非本企业雇员为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无论该收入采用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应计入个人从事服务业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上述收入扣除已缴纳的营业税税款后,应计入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

25、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1997103号)六、关于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所得的征税规定(一)、企业员工股票期权(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 1、关于股票期权所得性质的确认及其具体征税规定 (1)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2)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

26、“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3)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7、”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关于工资薪金所得境内外来源划分 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以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确定纳税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190号)有关规定,需对员工因参加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确定境内或境外来源的,应按照该员工据以取得上述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外工作期间月份数比例计算划分。 3、关于应纳税款的计算 (1)认购股票所得(行权所得)的税款计算。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本通知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

28、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上款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确定。 (2)转让股票(销售)取得所得的税款计算。对于员工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取得的所得,应按现行税法和政策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即: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

29、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3)参与税后利润分配取得所得的税款计算。员工因拥有股权参与税后利润分配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除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免税或减税的外,应全额按规定税率计算纳税。 ( 财税200535号 )(二)1、员工接受雇主(含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凡该股票期权指定的股票为上市公司(含境内、外上市公司)股票的,均应按照财税200535号文件进行税务处理。2、财税200535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所述“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一般是指股票期权转让收入。如果员工以折价购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权的,可以股票期权转让收入扣除折价购

30、入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3、财税200535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公式中所述“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一般是指员工行使股票期权购买股票实际支付的每股价格。如果员工以折价购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权的,上述施权价可包括员工折价购入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格。4、凡取得股票期权的员工在行权日不实际买卖股票,而按行权日股票期权所指定股票的市场价与施权价之间的差额,直接从授权企业取得价差收益的,该项价差收益应作为员工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财税2005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5、在确定员工取得股票期权所得的来源地时,按照财税200

31、53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需划分境、内外工作期间月份数。该境、内外工作期间月份总数是指员工按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规定,在可行权以前须履行工作义务的月份总数。6、部分股票期权在授权时即约定可以转让,且在境内或境外存在公开市场及挂牌价格(以下称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员工接受该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时,应作为财税200535号文件第二条第(一)项所述的另有规定情形,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1)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属于员工已实际取得有确定价值的财产,应按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作为员工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并按财税200535号文件第四条第(一)项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员工以折价购

32、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权的,可以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扣除折价购入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2)员工取得上述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转让该股票期权所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按财税200535号文件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进行税务处理。(3)员工取得本条第(一)项所述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实际行使该股票期权购买股票时,不再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7、员工以在一个公历月份中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为一次。员工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多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其在该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财税200535号文件第四条第(一)项规

33、定的公式计算应纳税款;本年度内以后每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应纳税款=(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上款公式中的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包括本次及本次以前各次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上款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

34、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确定;上款公式中的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不含本次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8、员工多次取得或者一次取得多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而且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不相同的,以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的加权平均数为财税200535号文件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公式和本通知第七条规定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计算公式如下:规定月份数=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

35、得额与该次或该项所得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的乘积/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国税函2006902号)七、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助、医疗补助、补充养老保险、境外保险费征税规定(一)、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医疗补助1、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

36、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610号)2、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610号3、为了保证和支持社会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现明确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下列专项基金或资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1)、住房公积金;(2)、医疗保险金;(3)、基本养老保险金;(4)、失业保险基金。(财税1999267号)4、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

37、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1997144号 )(二)、住房公积金、住房补助1、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38、根据金华市统计局公告:2006年职工平均工资26647元。金华市本级按800元计算。2、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

39、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对职工取得的上述应税所得,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先将全部所得数额除以12,按其商数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根据全部所得数额、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征税。(财税 2007 l3号)2、 对按月发放的住房津贴,应并计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浙地税二2000265号)3、住房制度改革后,个人取得的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存入住房公积金的货币分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其

40、它补贴收入(如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个人领取现金的一次性住房补助),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员除外)。(金市地税政2001130号)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驻华机构租房或购买房屋免费供外籍职员居住,可以不计入其职员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购买的房屋可以提取折旧计入费用,租房的租金可列为费用支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驻华机构将住房费定额发给外籍职员,可以列为费用支出,但应计入其职员的工资、薪金所得。该职员能够提供准确的住房费用凭证单据的,可准其按实际支出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财税外198821号 )(三)、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1、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

41、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200594号2、企业为全体雇员缴纳的商业性补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时,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允许税前扣除:(1)、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缴足保险费用;(2)、支付的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在浙国税所200345号文件规定的额度内;(3)、在法定退休年龄后领取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赔偿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金地税政2003164号)(四)、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

42、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国税函2005318号)八、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国税发1994089号)九、从事建筑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所得的征税规定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市区建筑安装企业,如不能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

43、,正确计算扣缴单位职工个人所得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营业收入0.2%的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外来建筑安装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采用按营业收入一定比例预征的办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5%。(金地税政200244号)十、不属工资、薪金或不属本人工资、薪金所得范围1、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国税发1994089号)2、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

44、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3、企业员工因公出差,杂费、伙食补助费税前扣除标准自2002年7月1日起参照金华市财政局金市财预200293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如需提高标准,必须事前报经市地方税务局批准。(金地税政2002102号)(1)、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以住宿费票据为凭,按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标准省外为25元,省内为15元,无住宿费票据的不发给伙食补助费。(2)、到兰溪、永康、武义、东阳、磐安、义乌和浦

45、江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每人每天10元。(3)、到金东区、婺城区出差,伙食补助每人每天6元。但出差到多湖镇、东孝乡、秋滨镇、乾西乡、新狮乡、罗店镇、苏孟乡不发伙食补助费。4、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按国务院国发199479号通知精神工改后,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与原补贴、津贴的差额免税问题。按浙改工19941号文件精神,我省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暂定为每人每月50元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浙税地发1994105号)十一、免税的福利费与不免税的福利费的范围1、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

46、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国税发1998155号)3、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国税发1998155号)十二、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收入的免税规定1、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财税1994020号)2、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131号)3、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财行20053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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