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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本章目录,第一节 城乡规划法概述,1、城市城市是历史上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非农业人口聚居的地域单元,它是复杂的社会实体,是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一、城市和城乡规划,一、城市和城乡规划2、城乡规划城乡规划 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行政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规划区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城市土地,协调规划区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属和具体安排。,城乡规划是城市建设与发展的“蓝图”和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的“龙头”,第一节 城乡规划法概述,城市风水理想的模式,住宅风水理想的模式,城市分级,划分标准:市区和近郊非农业人口,武汉市俯
2、瞰,城乡规划的特征,城乡规划涉及城市建设发展的诸多方面,城乡规划关系到城市的全局和长远,城乡规划是为了实现一定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而制定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部署,城乡规划一经制定、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二、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的概念城乡规划法是指调整城乡规划制定、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城乡规划法 广义的城乡规划法,第一节 城乡规划法概述,城乡规划法立法概况,2008年1月1日施行共7章70条总则 城乡规划的制定 城乡规划的实施 城乡规划的修改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附则,二、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的适用范围,城乡规划法第2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
3、,必须遵守本法,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第3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乡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第一节 城乡规划法概述,三、城乡规划管理城乡规划管理是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城乡规划,对规划区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进行统一的安排和控制。,建设活动的内容房屋建筑、构筑物及其附属建筑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供水、通讯、电力等管线工程城市防灾工程、绿化美
4、化工程为完成上述工程进行的临时工程,江汉大学规划图,第一节 城乡规划法概述,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制定,一、制定城乡规划的原则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二、城乡规划的种类1、城乡规划的分类法定规划由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所规定的,明确了规划内容和编制审批程序的城乡规划,城乡规划法第2条:“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乡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乡规划、镇规划分
5、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其他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城市建设发展的其他各类规划,如旅游规划、城市湖泊整治规划等,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制定,二、城乡规划的种类1、城乡规划的分类,城镇体系规划,城乡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制定,三、城乡规划的阶段和内容1城镇体系规划2. 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纲要中心城区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3. 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制定,在一定地区范围内确定所属城镇的数量、性质、规
6、模和布局的综合部署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空间表现形式是政府对一定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宏观调控和引导的重要手段,城镇体系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包括国家、省域和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对总体规划需要确定的主要目标、方向和内容提出原则性意见,作为总体规划的依据 原则上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之前应制定总体规划纲要 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纲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总体规划纲要内容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 提出城乡规划区范围 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 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 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 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 提出
7、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 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总体规划纲要,总体研究和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中心城区规划,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综合交通环境保护商业网点医疗卫生绿地系统河湖水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综合防灾,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确定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 确定近期交通发展策略,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确定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 确定近期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 确
8、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等的保护措施,城市河湖水系、绿化、环境等保护、整治和建设措施 确定控制和引导城市近期发展的原则和措施,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是城市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依据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建设部,2002年8月29日颁布,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为5年,原则上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年限一致 城市人民政府依据近期建设规划,可以制定年度的规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近期建设规划,揭阳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依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在城市的一定区域里,对城市土
9、地利用、人口分布、建设总量、城市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做出进一步的安排,为编制详细规划和进行规划管理提供直接依据,分区规划,分区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化,介于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之间分区规划一般针对大、中城市,分区大小根据城乡规划管理的需要确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是确定建设区域内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南京苜蓿园和孝陵卫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化,它是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四、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是指
10、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中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是对城乡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省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区域 省域内的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 涉及相邻城市的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设部,2002年8月29日颁布),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制定,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城市详细规划的强制
11、性内容 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土地主要用途 规划地段各个地块允许的建设总量 对特定地区地段规划允许的建设高度 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绿化率、公共绿地面积规定 规划地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 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重点保护地段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规定,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标,四、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制定,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
12、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城市蓝线,是指城乡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乡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TIPS 城乡规划中的“线”,城市蓝线,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五、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城乡规划编制的权限,组织编制单位,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制定,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 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
13、,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城市分区规划由该市人民政府审批,五、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城乡规划的审批,详细规划没有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其详细规划由该市人民政府审批 已编制分区规划的详细规划,重要的由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的由该市政府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三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一、城乡规划实施的基本原则 城乡规划法第28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
14、城市、镇、乡、村庄城市新区旧城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二、选址意见书制度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书是指建设工程在立项过程中,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意见书,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内容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名称依据规模选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第三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二、选址意见书制度选址意见书的核发权限 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
15、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其选址意见书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省、自治区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第三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概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Tips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
16、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第三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2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第三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
17、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第三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第三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5临时建
18、设用地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是指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堆料或其他原因,需临时使用并限期收回的土地 建设单位须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申请临时用地文件,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临时用地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许可证,第三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概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确认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城乡规划法第40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
19、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第三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程序,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建设申请,初步审查,第三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建设工程的批后管理验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证的要求放线,并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后方可施工现场检查,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人员进入有关单位或施工现场,检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竣工验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加城乡规划区内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归档,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上海环球金融中心工地,第三节 城乡规
20、划的实施,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临时建设的管理临时建设是指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因生产、生活的需要临时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设工程或者设施临时建设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在城乡规划区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三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公布制度 城乡规划法8条的规定:“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公布内容和如何公布由城市人民政府决定公布方式报刊媒体展览网络,五、城乡规划实施的其他制度,武汉市规划成果展示网站,第三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公布方式,专门用
21、于展示城乡规划的上海城乡规划展示馆,“四线”管理制度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年)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 2003年)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 2005年)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 2005年),五、城乡规划实施的其他制度,第三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节 城乡规划的修改,一、修改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二、修
22、改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修改后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依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第四节 城乡规划的修改,行政监督与监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立法机构的监督检查社会监督,一、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社会对城乡规划的监督能力,第五节 城乡规划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
23、资料,并进行复制 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违法占地行为擅自占用城乡规划区土地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擅自改变已经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无理拒不服从城市人民政府调整用地的决定,违法建设行为擅自进行建设活动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批准临时建设而进行永久性、半永久性建设,违法行为,二、违反城乡规划法的法律责任,第五节 城乡规划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建设单位及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责令退回占用的土地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并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
24、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规划行政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法律责任,二、违反城乡规划法的法律责任,第五节 城乡规划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第六节 风景名胜区及村镇规划管理,一、风景名胜区管理法律制度风景名胜区是特指风景名胜集中、自然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命名、划定范围,供人游览、观赏、休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黄鹤楼,黄山,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三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保护原则整体保护原则自然的保护方法原则维护自然生态原则尊重历史文化原则保护措施,一、风景名胜区管理法律制度,张家界,第六节 风景名胜区及村镇规划管理,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与建设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与审批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可行性论证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设计施工管理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治安、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玉龙雪山,桂林龙脊梯田,第六节 风景名胜区及村镇规划管理,曾备受争议的张家界百龙电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