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环境整治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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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道路桥梁整治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1 总则1.1为了进一步巩固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工作成果,使城市基础设施的整治工作常态化。加强城镇道路的养护维修工作,保持城镇道路桥梁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方便群众生活出行,保证行人、车辆的通行安全。对损坏的道路桥梁进行及时的整治和维修保养,保障道路设施完好和运行安全,达到“精细化,无缝隙”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导则。1.2 本导则适用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的城镇范围内建筑红线范围以外的道路、桥梁和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广场、商业区、车站等重要节点周边的市政设施。1.3 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同时与城镇道路养

2、护技术规范GJJ36-200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 99-2003) 配合使用。1.4 整治的基本原则坚持规划先行原则,先规划后整治,先设计后施工,避免重负建设,确保整治科学有序;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体现为民,利民要求,确保人民群众满意;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突出地方特色,体现文化风貌;坚持政府主导原则,调动各方面力量,发动全民参与。要确保城镇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对于人为干扰而遭到破坏的城镇市政基础,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其恢复与修复工作;1.5各级政府应确保城镇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整治资金到位:2 术 语2.1 城镇道路(urban road)是指在城镇规

3、划范围内的城区道路设施。按照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和城镇居民的服务功能等,城镇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居住区道路。2.2 人行道(side walk)是指道路中用路缘石或护栏及其他类似设施加以分隔的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2.3 行进盲道(blind walk way)是指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力残疾人通过脚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力残疾人可直接向正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2.4 提示盲道(alert blind walk way)是指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无障碍设施等的位置前,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2.5 路缘石(curb)是指设在路面边缘的

4、界石,简称缘石。它是作为设置在路面边缘与其它构造带分界的条石。2.6 掘路(excavated roads) 是指为埋设或维修地下管线而开挖城市道路。2.7 掘路修复(rehabilitation of excavated roads)是指完成埋设或维修地下管线工作之后,对开挖的道路沟槽进行修复,包括路基回填和路面结构层修复。3 整治标准3.1道路整治要求城镇道路路面应平整坚实,道路纵坡、横坡顺适,无死坑、碎裂、大面积网裂现象,无行车障碍与安全隐患。与周围建筑物衔接到位。当路面出现裂缝、松散、坑槽、拥包等病害时,应及时进行维修保养,以保持路面平整完好。路基要求稳定、密实、排水设施性能良好,无翻

5、浆。护坡应保持设计坡度,表面平顺,坚实稳定,不得有危石、浮石。挡土墙应坚固、耐用、整齐美观。边沟、排水沟、截水沟内没有淤积物,断面完整。人行道要平整、无塌陷、松散、缺砖现象。与周围的建筑物、绿化相协调。对道路整治产生的沥青旧料,建议再生利用,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量。 道路的整治必须按照CJJ 36-2006标准进行,确保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的道路必须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价,及时掌握道路的技术状况及病害情况,制定相应的养护措施。道路的常规检测应每年进行一次,结构强度检测:快速路、主干路每2-3年进行一次,次干路、支路3-4年进行一次,进行道路检测的人员必须是专职道路养护技术人员。建立完整的道路

6、技术档案。3.1.1沥青混凝土路面整治标准1、建成投入使用 5年以内的沥青混凝土类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得有高度超过15mm的拥包、车辙、波浪;面积在0.1m2的坑槽和松散;井圈与路面高差在5mm,井圈周围不得有沉陷。;没有缝宽在3mm以上的道路裂缝;不得出现道路翻浆。沥青类次干路、支路不得有高度超过10mm的拥包、车辙、波浪;面积在0.2m2的坑槽和松散;井圈与路面高差在5mm,井圈周围不得有沉陷;没有缝宽在3mm以上的道路裂缝;不得出现道路翻浆。在路面上设置的各种材质的检查井井盖的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铸铁检查井盖CJ/T 3012的规定。建成投入使用 5-10年以内的沥青类城市快速路、主干

7、路不得有高度超过20mm的拥包、车辙、波浪,面积在0.2m2的坑槽和松散;井圈与路面高差在5mm,井圈周围不得沉陷;没有缝宽在3mm以上的道路裂缝;不得出现道路翻浆,次干路、支路不得有高度超过30mm的拥包、车辙、波浪;面积在0.3m2的坑槽和松散;井圈与路面高差在5mm,井圈周围不得沉陷;缝宽在3mm以上的道路裂缝;道路翻浆。在路面上设置的各种材质的检查井井盖的强度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铸铁检查井盖CJ/T 3012的规定。2、路面坑槽可用挖补法修复,做到圆坑方补,浅坑深补,湿坑干补,零星挖补必须做到机械切边、凿挖、凿边整齐、垂直,修补形状应为道路轴线方向或垂直轴线方向的矩形,不得出现不规则形

8、状。3、沥青路面维修必须进行铣刨,禁止贴补盖被。沥青路面面层不得采用水泥混凝土进行修补。修补完的坑槽表面应光洁、平整、碾压紧密,无明显轮迹,新旧道路接边紧密,封边密实,无起壳、松散现象。4、为保证维修路面压实质量和平整度,摊铺面积大于500 m2时,宜采用摊铺机铺筑。5、压路机碾压应自路边压向路中缓慢、匀速进行。不得在碾压层上调头、转向或突然刹车,碾压的沥青路面不得出现推挤和裂缝。碾压成型的新铺沥青面层在全部冷却到常温后方可开放交通。6、采用铣刨机铣刨的路面,在修补前应将残料和粉尘清除干净。涂刷沥青粘层油需严格控制0.8kg1.2kg/m2,宜选择乳化沥青。7、当气温条件不允许进行热拌沥青混合

9、料施工时,可用沥青冷补料应急。冷补料填料应高出地面1.5cm左右。填满后坑槽中央处应稍高于四周路面并呈弧形。如路面坑槽破损深度在5cm以上,填补应以35cm为一层,分层填补,逐层压实。根据实地修补环境、修补面积的大小和深度,选择适当的压实工具和方法进行压实。7、路面表层裂缝修补,可用密封胶或乳化沥青灌缝。8、城镇道路的预防性养护,是延长道路使用年限的重要措施,因此为避免路面过早的出现裂缝,使基础受损,城镇道路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尽早进行预防性养护,一般在投入使用2-5年内进行,恢复道路磨耗层的功能、提高抗滑能力和弥补早期出现的结构性收缩裂缝,减少对基础的损坏。因此建议沥青路面要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性

10、养护工作,当路面出现轻微裂缝、松散、坑槽、拥包、啃边等病害时,应及时进行保养和小修。9、沥青路面不得采用水泥混凝土进行修复。 10、沥青路面的补修质量应符合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GJJ36-2006第13.2.2条的要求。3.1.2水泥混凝土路面整治标准1、建成投入使用 5年以内的水泥混凝土类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得出现相邻板块高差大于20mm的连续块板下沉;碎裂面积超过整块板面积50%的板破碎;板角断裂;井圈与路面在5mm高差,井圈周围不得沉陷;伸缩缝料丢失; 翻浆。在路面上设置的各种材质的检查井井盖的强度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铸铁检查井盖CJ/T 3012的规定。2、建成投入使用 5-10年以内

11、的水泥混凝土类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得出现相邻板块高差大于30mm的连续块板下沉;碎裂面积超过整块板面积50%的板破碎;板角断裂;井圈与路面高差在5mm,井圈周围不得沉陷;伸缩缝料丢失; 翻浆。在路面上设置的各种材质的检查井井盖的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铸铁检查井盖CJ/T 3012的规定。3、。伸缩缝应经常注意维护保持完好,当缝内嵌入杂物、硬块时应及时清除,并填充或更换填缝材料,灌缝应饱满平整,不得外溢。伸缩缝的填缝料更换,宜在雨季来临之前或冬季降雪之前进行,雨雪天气时不宜进行。填缝料应选用与混凝土粘结力强、回弹性能好、耐老化、且施工方便的材料。4、水泥路面板块的裂缝修补,由于基层强度不足而造成

12、的路面裂缝并发展到板块破碎,应清除碎块,采取基层补强措施后,再重新浇筑不低于原由强度的水泥混凝土。水泥路面板块与检查井、花坛、隔离带等设施相接部位处的裂缝,必须针对裂缝产生的原因,采用相应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5、水泥路面板块拱起、断裂修补,板端发生断裂或板块出现破碎、坑槽,应将断裂、破碎部分切割整齐(钢筋混凝土板注意保留钢筋),切割面积要大于破碎面积并清除槽内杂物,涂刷水泥浆或粘结剂,重新浇筑不低于原有强度的水泥混凝土。接缝处用填缝料嵌缝。经养护达到标准强度后开放交通6、整块面板翻修凿除旧板时,不得造成相邻板块破损、错位,应保留原有拉杆,并对损坏的拉杆进行修复。若角隅部分的基层薄弱,应先处理基

13、层后再修补面层。7、水泥混凝土路面不得用沥青混凝土进行修复。8、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维修的常规和专用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耐久性和稳定性。9、超出道路设计使用年限的道路应按照要求进行翻修改造10、水泥路面的整治质量应符合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GJJ36-2006第13.3.2条的要求。3.1.3与检查井、收水井相顺接的路面养护1、道路上的检查井井盖框要求完好且与路面衔接平顺,与路面的高差在5mm。,检查井及其周围路面1.5*1.5m范围内无沉陷、凸起或裂缝。2、维修检查井周围是沥青路面时,应将路面切割成圆形,面层以下道路结构部分应夯填密实,3、维修检查井周围是水泥混凝土路面时,应将路面切割成正方

14、形,按水泥混凝土路面补修标准进行补修,在养生期间应设置围挡和安全标志加以保护,补修的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60MPa。4、在进行收水井配件更换时,井盖井框要求完好且与沥青路面及人行道衔接平顺,并用不低于60MPa的混凝土将井盖、井框稳固,并将收水簸萁恢复好。雨水口的安装高度,应低于该处路面标高20mm,并在雨水口外1米的范围内顺坡找齐。5、在道路积水处增加或改建雨水口,其连接管的坡度不应小于1%,长度应不少于23m,深度在0.7米以上。3.2 其他类路面3.2.1块石铺砌路面整治标准1、块石铺筑的路面应保持平整、稳固,不得有块石边缘损坏、低洼沉陷深度在20mm、拱起在30mm、错台在6mm、空洞、

15、块石或路缘石缺失现象。2、块石路面的粗糙条纹不得小于2mm,条纹应垂直于路面,间距为10-30mm。块石铺砌路面不宜采用抛光、机刨的石材,要具有一定的防滑性。3、块石路面的补修质量应符合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GJJ36-2006第13.4.2条的要求。3.2.2 水泥混凝土预制砌块铺砌路面整治标准1、预制块铺筑的路面应保持平整、稳固,整治后的图案、颜色、材质、规格应与原路一致。不得有预制块边缘损坏、低洼沉陷深度在20mm、拱起在30mm、错台在6mm、空洞、预制块或路缘石缺失现象。2、预制块路面的粗糙条纹不得小于2mm,条纹应垂直于路面,间距为10-30mm。块石铺砌路面不宜采用抛光、机刨的石材

16、,要具有一定的防滑性。3、预制块的强度和最小厚度应符合下表规定4、预制块路面的补修质量应符合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GJJ36-2006第13.4.2条的要求。预制路面砖强度和最小厚度道路分类抗压强度(MPa)最小厚度mm平均单块主干路6050100次干路605080支路/街坊路50/3042/30803.3 人行道整治要求人行道要稳固平整,无积水、松动、残缺,按标准设置无障碍通道;路缘石应稳固、直顺,无挤压变形、拱起变形、缺损,勾缝完整无脱落;树池边框要无突起、残缺,美化效果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各种井盖与人行道标高一致且完好,井盖的强度必须满足人行道的通行要求。3.2.1人行道道板整治标准1、人

17、行道应经常巡查,发现缺损或被占用,应及时修补和处理,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2、人行道面层砌块铺装必须设置足够强度的基层和垫层。对基层强度不足产生的沉陷、破碎损坏,应先加固基层,再铺砌面层砌块。3、人行道面层应平整,无积水,无沉陷,无错台、无脱落,砌块无松动,无裂缝、缺砖、残块、缺等病害现象,缝宽均匀,缝隙饱满。4、更换人行道板时按原结构原材料修复。砌块的补修部位宜大于损坏部位一整砖,不得剁砖,应采用切割机切砖,并用与整治便道相同颜色的水泥砂浆将剩余缝隙封好。5、人行道外围的裸露黄土部分人行道铺装应按现有人行道的结构、板材铺装,花型与现有人行道协调一致。6、人行道面层铺装材料应选用具有防滑性的材

18、料。防滑指标(BPN)不得小于60。7、沥青混凝土面层的人行道整治按照3.1.1的要求进行。8、水泥混凝土面层的人行道整治按照3.1.2的要求进行。9、城镇道路的土路肩有条件的应改造成硬路肩。10、人行道的整修质量应符合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GJJ36-2006第13.4.2条的要求。3.2.2人行道坡道整治标准1、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得大于20mm 。2、为了保证雨、雪天气行人安全通行,规定人行道坡道纵坡必须1:20。光面坡道道板做防滑处理。3、对不符合要求的坡道在整治中应拆除后重新施工。4、无障碍坡道的养护质量应符合城镇

19、道路养护技术规范GJJ36-2006第13.4.4-2条的要求。3.2.3人行道盲道的整治标准1、在进行人行道的整治改造时应首先考虑道路无障碍设施的设置,并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有关要求。 2、盲道的养护维修应遵循优先抢修、原样恢复的原则。3、盲道的铺砌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如不能避开并应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有关要求进行铺砌,盲道应避开井盖铺设,颜色应选用为中黄色。4、行进盲道应设为条形,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5、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0.3-0.6米,提示盲道的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

20、度,人行道中有台阶、坡道和障碍物等,在相距0.25-0.5米处应设提示盲道。6、对缺块、破损、麻面、裂缝、碎裂、盲道面砖提示花纹脱落的不能满足盲道使用要求的盲道进行及时更换。如有特殊要求时按规定要求整修。7、盲道的整修质量应符合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GJJ36-2006第13.4.4-1条的要求。3.2.4路缘石、平石、树池框整治标准1、路缘石、平石应平整直顺,无歪斜、无缺失、脱缝、破损、麻面、裂缝、板块错台、翘起等现象。发生缺损、挤压变形、拱胀变形应予以更换或调整,补修后的路缘石、平石应及时勾缝。2、更换的路缘石、平石规格、材质应与原路缘石、平石一致。铺装时要安砌稳固,做到线段直顺、曲线圆滑,

21、顶面平整无错台。水泥砂浆勾缝饱满严密,美观坚实,缝宽一致。完毕后应及时擦除粘附于设施表面的水泥砂浆。3、平石铺装应与沥青路面顺接,应低于沥青路面0-5mm,不得阻水。4、树池边框应完好整齐,与人行道相接平顺,无不规则、缺块、剥落、露筋、翘角、拱胀变形、断裂现象。出现缺失、破损应及时维修更换,树池边框的尺寸不得小于1m1m,未绿化的人行道预留树池树池边框与路缘石的间距应大于300mm。5、便道与道路之间有踏步的,整修后的踏步每节高度应一致,不得出现半节踏步,踏步的高度不应超过150mm,踏步的宽度不应小于300mm,如果踏步上有贴面时,贴面材料应具有防滑性能。3.2.5与检查井相顺接的人行道板整

22、治标准1、与检查井或构筑物接壤的砌块宜切块补齐,无法切块补齐的部分应及时用混凝土填补平整。2、检查井周围用混凝土做成正方形,厚度不得低于6cm,强度必须达到60MPa,满足通行要求,。3.3 道路的附属设施整治标准3.3.1 分隔带及护栏应保持整齐、完好,出现缺损应按照原设计进行修复。3.3.2 路缘石分隔带应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GJJ 36-2006中表13.2.4的标准进行整修。3.3.3 道路的各种标志牌应表述文字准确无误,指示牌整洁,无松动、缺失现象。出现松动或倾斜应及时进行修复,破损的应及时进行更换。3.3.4 涵洞及其结构应完好,排水通畅。每年雨季、冬季前后应对涵洞进行检查。3

23、.4桥梁的整治要求桥涵设施无安全隐患,附属设施齐备、功能完善。桥梁名称标牌、各类警示标牌齐全完好。桥体无破损,桥面无松散、坑槽和桥头跳车现象,伸缩装置平整直顺、无堵塞,墩台保持清洁,无青苔、杂草。及时修复桥涵各类病害。对于外观破损严重、整体效果与周边环境不一致的桥涵设施,要及时进行修补和美化。尤其要注重桥梁安全隐患的排除,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桥梁,能够采取技术手段修复的,及时进行整修;不能修复的,坚决予以拆除重建。 城镇桥梁的整治必须按照CJJ 99-2003执行,确保桥梁设施完好。 3.4.1 桥梁的整治标准 1、城镇桥梁按照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 99-2003)规定要求进行日常养护

24、管理,并根据规范要求由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进行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测,并建立每座桥梁的技术档案,制定每座桥梁的具体养护方案,确保桥梁设施完好。经检查、检测发现的桥梁安全隐患,应首先对桥梁进行实时监控,确保通行安全并立即制定方案进行排除,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断绝交通。 2、在进行桥梁装饰、美化、亮化时,不得影响桥梁管护单位按照规范要求所进行的桥梁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的需要。在桥梁上一般不得增加静荷载,确需增加时必须经过桥梁管护部门的同意,并经过详细计算,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尽量不要在桥梁混凝土上打孔,以免密封不严水汽进入,使钢筋锈蚀影响结构安全。3、桥面:桥头不得出现跳

25、车现象,桥头下沉量最大不得超过10mm。 桥面不得出现拥包、波浪、松散和搓板现象。整治标准参照本导则3.1.1执行。对桥面上出现的大于3mm的桥面裂缝应及时检查,在确定没有结构损坏和延续发展的情况下,立即进行灌缝处理。4、桥面伸缩装置:应保持平整、直顺、伸缩自如,及时将缝内的堵塞物清除,保护带与桥面的最大高差不得大于10mm。并按照CJJ 99-2003规范要求进行周期性的养护。 5、桥梁支座应保持完整、清洁、有效,梁跨活动自由,根据不同的支座的特点进行维护保养。 6、桥梁的抗震设施应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和养护,确保抗震设施发挥正常功能。 7、墩台应保持清洁,及时清除墩台 周边的青苔、杂草。8、挡

26、墙、护坡应坚固、耐用、完好,每季应检查一次,降雨后或出现特殊情况后应立即进行检查。9、桥梁的排水设施应完好、通畅、有效。桥面泄水管、排水槽每年雨季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立交桥除泄水管排水外,其他地方不得往桥下排水,冬季北方立交桥不得有冰凌悬挂。10、桥梁防护及附属设施桥梁附属设施: 桥梁的防护栏杆、防护栅、防护网、隔离带、防撞墩、防撞护栏、遮光板、绿色植物隔离带、等不得有断裂、松动、错位、缺件、剥落、锈蚀等现象。并在24小时内修复。桥梁的各种标志、标牌不得缺失、保持清洁,标志、标牌的内容准确规范。发现丢失后应在24小时内补装完成。声屏障应干净、有效、完整,损坏、缺失应在一周内修复。声屏障应每季度冲

27、洗一次,吸声孔不得堵塞,每年应补充和更换老化的填充物。11、对有需要定期进行除锈、防护的桥梁或部件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12、桥梁的整治质量应符合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要求。 3.4.2人行通道的整治标准1.人行通道内的铺砌和装饰应完整和美观,不得有漏水、脱落。无装饰的墙身应每2-3年进行粉刷一次;有装饰的应保证装饰完好、牢固,要选用阻燃材料进行装饰。2.人行通道内的排水设施要完好、通畅,雨季不能出现积水,冬季要及时清除积雪。3.通道内的梯步、坡道、扶手要完整、完好、牢固,防滑条完整有效,坡道应平顺并有有一定的粗糙度。4、人行通道内的环境应通风良好、整洁。5、人行通道内不得敷

28、设高压电缆、煤气管道等可燃、易爆、有毒有害或腐蚀性液(气)管道,确保人行通道设施及行人的安全。6、人行通道的整治质量应符合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要求。3.4.3人行天桥的整治标准1、天桥栏杆应完好、整洁、牢固。2、梯道、踏步的防滑条应完好有效,雨季不得有积水,冬季不得有结冰、积雪现象。3、天桥桥面、梯道、踏步的铺装应完好,不得有大于0.1m2的坑洞、大于10mm的翘起和0.2m2空鼓。4人行天桥的整治质量标准应符合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要求。4 掘路修复整治标准4.1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

29、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4.2 横过城镇道路的地下管线施工宜采用非开挖施工技术,对各种管线设施周围产生的空隙应进行注浆处理。4.3 掘路修复的技术资料应归入该条道路的技术档案中。4.4 城镇道路的掘路开挖断面严禁上宽下窄。4.5 掘路施工埋设管道的槽底最小宽度必须满足夯实机具的工作宽度。4.6 掘路埋设的各种管线的管顶埋深应大于路床下30cm,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当挖掘宽度超过道路宽度的1/2时,面层宜按整幅路修复;当挖掘宽度超过道路宽度的2/3时,结构恢复应有专项设计。4.7掘路沟槽回填,严禁使用淤泥、腐植土、垃圾杂物和冻土,应分层回填,分层回填的厚度应小于20cm。

30、4.8 雨季回填时沟槽内不得有积水。4.9 面层的修复宽度应大于基层宽度,每侧宜大于200mm;接茬粘层油应涂刷在切割立面,接茬宜采用直茬热接方法,应平顺、密实;采用振动压路机或振动夯实机具,分层碾压4.10 便道修复完成后,应及时用砂子扫墁灌缝,以防止便道砖松动。如有的部位确实无法铺砌便道砖,应用水泥砂浆抹砌并勾假缝。411 掘路修复时,应将施工范围内周围存在破损的路面及便道随时修复。砌块类面层的修复,应将掘路施工期间被扰动的砌块全部拆除重新铺砌。4.12 路面修复后如存在积土,应用扫帚或者钢刷将表面的浮土清扫干净,保持维修后现场的整洁。4.13 冬季掘路修复回填后,沥青路面面层可采用混凝土

31、预制砌块或冷拌沥青混凝土修补平整,待第二年天气转暖后,再做二次修复。5 应急抢修环境要求5.1道路养护部门在接到抢修通知或巡视中发现的道路问题后,立即准备抢险物资、抢险工具及抢险车辆,1h内携带围挡标志赶到事发现场进行围挡,查找原因。5.2属责任范围内的,立即组织抢修,修复完成后,24h内将修复情况反馈给报修人。5.3不属责任范围内的,首先要将现场进行围挡,确保行人和车辆的通行安全,并将现场情况反馈给报修人。等到相关责任单位到达现场交接完毕后,再撤掉围挡,人员撤离现场。5.4沥青路面的应急抢修回填完成后,面层可采用混凝土预制块或冷拌沥青混凝土进行修补,首先确保通行安全,待条件允许后再做二次修复

32、。6 维修文明施工与安全作业环境要求6.1文明施工要求6.1.1维修施工应达到着装、围挡、车辆标识、警示标志、作业标准“五统一”的要求。6.1.2道路施工标志牌应标明维修单位,放置在道路迎车方向的围挡外。6.1.3严禁在路面上拌合砂浆或混凝土等作业,对有化学制剂或油污污染的水泥混凝土路面应及时清洗。6.1.4提倡采用先进的机械设备、技术工艺、新型维修材料,以加快维修速度,缩短养护工期。6.1.5加强环保意识,采取控制扬尘和防止噪音污染的措施,施工噪声应符合GB12523的规定。6.1.6维修施工中不得随意丢弃残土、废料和其它杂物。6.1.7维护施工前核准地下管线位置、高程,加强监护,妥善保护地

33、下管线。6.2安全作业要求6.2.1养护施工应减少对交通的不利影响,避开交通高峰期,提倡夜间施工.6.2.2维护施工现场应设置专人疏导交通。施工现场沿线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夜间设置红灯。6.2.3进入养护作业现场内的维修人员及机械操作手必须穿戴维修服装及反光马甲,并佩戴红色工作帽。6.2.4沥青作业人员必须戴手套,着防护鞋,穿长袖工作服和长裤作业,作业现场卸料时,注意周边行人和车辆,喷洒沥青油料时,一定要集中精力,规范操作,避免油料飞洒,烫伤行人和作业人员。6.2.5沥青路面进行夜间铣刨作业时应设黄色频闪警示灯。6.2.6水泥路面维修施工工期长,设置高度1.8米的制式围挡,夜挂红灯。 5.2

34、.7便道维修现场需设置四面软围挡,便道砖码放整齐,不可堆放过高,造成倒塌砸伤行人。7 本导则用词说明7. 1 为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 “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7.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 应符合的要求(规定)”或“ 应按执行”。8 附录

35、本导则编制的依据和引用的条文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3) 道路交通安全法4)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5)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6)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7)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 99-2003) 8)城市容貌标准 (GB 500449-2008) 9)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 10)关于在全省开展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的通知 (冀办字20084号) 11)城镇道路桥梁养护管理服务标准 (DB)1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3) 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14)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15) 河北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投资估算指标(冀建定1995258号)16)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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