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市民中心装修手册第二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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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西柳州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金牛市民中心装修流程图业主、装修公司: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装修设计施工方案(包括装修项目明细表、施工图纸);装修合同复印件。受委托办理或租户:1、受委托办理的须提供业主签署的装修委托书;2、租户须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及业主签署的装修委托书至物业服务中心:1、填写装修申请表;2、提交装修设计施工方案;3、接受资质审核;4、保险证明等室内设备设施查验物业服务中心审核装修方案不合格超出审核范围而 合格报有关部门批准 1、提交房屋本体确认单2、签订装修协议3、批准文件备案、完税凭证业主或装修公司缴纳:1、有关费用2、证件押金、工本费3、

2、装修履约保证金通过 物业服务中心核发1装修施工许可证2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 不合格整改装修公司施工物业巡检不合格整改完工申报验收申请人、装修公司、物业服务中心三方共同验收以及报相关单位验收结果凭证合格三方签字,装修公司退回证件办理退款手续 60个工作日内办理装修履约保证金退款装修资料归档第一部分 装修业务办理须知一、房屋进行装修前须由业主(或承租人)本人提前3日到金牛市民中心物业服务中心申请,填写装修申请表,一式两份。二、金牛市民中心物业服务中心须向申请人提供以下资料: 1、房屋装修申请表; 2、房屋本体确认单 3、装修手册三、办理装修申请须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供以下资料:(一)申请人提供以下资料:

3、1、申请人是业主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查看原件,留复印件;(2)、申请人身份证件或护照,查看原件,留复印件;(3)、如业主是企业、社团性质,需提供企业(社团)法人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复印件;2、申请人是承租人,需提供除以上资料外业主书面同意书、租赁协议;3、业主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以上资料外授权委托书;(二)装修单位提供以下资料:1、装饰装修方案(装修图纸包括总平面图、天花图、电气图、给排水图、消防平面图等,比例为1:100以及相关说明);2、提交装修公司资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4、、设计资质、装修资质,装修公司现场负责人委托书、公共责任险、工程一切险及保单附件;3、装修涉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六、七条内容的,须提供相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及相关资质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的原件;4、如涉及墙体改造或改动等情况,需自行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申报,取得装修结构安全审批意见。5、如涉及消防设施设备改动、改造、移动、移位等情况,需自行到消防部门办理登记申报,取得审批意见书。6、如需对房屋原有天然气管道进行改动,必须经过天然气公司批准,并由天然气公司进行改动施工;四、凡承接金牛市民中心装修工程的装修单位必须与金牛市民中心物业服务中心签订金牛市民中心装修协议、金牛市民中心装修施工治安

5、、消防责任书等相关内容。五、房屋装修涉及水、电改动和安装时,极易导致房屋漏水以及水、电使用故障,物业服务中心在此特别提醒业主在装修前做好相关检查工作和规范施工。如您需要,物业服务中心可提供房屋相关水电资料暗线图。六、在获得金牛市民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同意装修后,由物业服务中心填发装修施工许可证。七、装修开工前,施工人员须办理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办理出入证时需提供施工人员身份证及1寸照片2张。八、装修期间请将装修施工许可证贴在装修房屋大门上,物业服务中心将派人对装修的内容、安全、卫生、作业时间等方面的进行检查,装修负责人应积极的配合并对物业服务中心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九、装修工程竣工后,业主须及

6、时通知物业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检查验收(该验收不针对室内装修质量),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装修协议的,业主和施工单位应当及时纠正。十、如因装修引起墙面开裂以及大厦结构等问题,由装修单位或业主负责。十一、装修垃圾按照物业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袋装堆放,由物业服务中心进行统一清运。十二、禁止搭建或封闭影响结构、消防安全的设施,未经批准不得进行施工。十三、房屋在装修设计时已经预留的有线电视、网络光纤、电话线接口。十四、装修相关费用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15.00元/平方米(产权面积)装修管理费: 0.15元/天*平方米(超出装修时限后按照该标准执行)。预付水费:1000元/户预付电费:2000元/户空调改造

7、泄水费200元/次消防改造泄水费500元/次装修施工许可证押金20元/个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押金20元/个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工本费10元/个装修履约保证金:按客户建筑面积计算,写字间300(含)以下按5000.00元/户、300600(含)按10000.00元/户,6001200(含)按15000.00元/户,1200以上20000.00元/户现金收取;商业600(含)以下按10000.00元/户、600以上按15000.00元/户现金收取备注:1、装修竣工验收后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及时申请结算;竣工验收60个工作日后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押金、装修履约保证金结算工作;2、请业主或装修单位妥善保管好物

8、业服务中心开据的相关票据。十七、若业主或装修单位(人)遗失装修施工许可证及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在装修期间,还应按照办证程序重新办证;十八、如果有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成都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等相关规定及装修承诺或协议规定的,业主或装修单位(人)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自行承担一切费用,对拒不整改的,由物业服务中心采取相应的措施制止其行为,造成损失的由业主或装修单位(人)承担,并视情节严重按程序上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第二部分 装修设计方案指引一、装修审图1. 装修单位(

9、业主)进入本物业区域内进行装饰施工前必须办理装修需求申报,提交装修需求申报表。2. 业主所聘请的装修设计和装修单位均必须具备相应的设计及施工资质,并应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交营业执照、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鲜章。3. 装修单位(业主)装饰装修前需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供所有设计图纸必须加盖设计公司公章并由设计人、审核人签字或盖章认定。4. 所有图纸尺寸应以公制标注,图纸一式两份按照统一的比例,统一的纸张大小(A3)装订成册;每张图纸注明项目名称、设计/施工单位名称、比例及必要的说明;如对写字间、商业场地交付状态下的系统有任何改造,请予以注明。二、图纸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楼层图,标明:-工

10、程的设计、施工、用料、工期等总说明;-写字间的内部总平面图、立面和剖面布置图,包括所有内部隔断、家具,设备及重型装置的位置,隔断采用的材质和装饰物(木制应作防火阻燃处理);-客户需增加或拆除的墙或隔断,需标明高度和材质,如租户自行隔断必须采用轻型材质制作;-超重物体的位置,如大型冰柜、保险箱等,建议采取分散楼板负荷的办法; -地面装修类型(出入口地面应与公共区域地面保持水平);-显示正门及其它入口的立面图,包括任何标识或标志、色彩方案和拟使用的材质; -彩色效果图;(2)、天花布置图,标明:-灯具、出/排风口、风管、喷淋头、烟感,温感探测器、应急广播的位置、假天花的高度及检修口的位置;-深入吊

11、顶内部的隔断和其它在吊顶内施工的详细方案;-安装于天花之上的所有设备、设施的布局图。(3)、强电、弱电平面图,标明:-线路系统图需标明用电总负荷、电气配电箱型号/规格及安装位置、线路规格及采用的保护方式、开关、灯具、插座等设施的型号、规格、功率和安装位置,并附设计说明;-所有电源输出点及电气设备的平面布置,应注明进户线、总开关、各回路开关、各回路规格、各回路的实际负荷;-提供写字间、商业内实际用电负荷明细表;-弱电线路系统图和弱电点位平面图。(4)、消防系统布置图,标明:-如更改原消防设计配置,消防系统图必须说明喷淋头及烟感,温感探测器、应急广播,消防报警按钮等的位置;-消防平面布置图应注明灭

12、火器、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的位置和规格。(5)、空调系统布置图,标明:-图中应注明空调出风口改动调整的位置,涉及大厦机电主系统工程必须由指定承包商施工;-有关通风和空调系统的设计应参照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并遵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二、装修方案审核1、 装修单位(业主)提交的文件及图纸齐备并已符合相关要求,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中心在接到提交设计图纸7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是否批准装修单位(业主)递交的图纸及进度表,或提出变更建议以符合装修规范。2、 设计图纸不合格需经修改后重新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交并再次申请报批,再次申请报批的图纸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回复;如已经审

13、查并获得书面批准后的图纸仍有所改动,仍需重新提交甲方审查。3、 装修单位(业主)有责任确保其全部装修工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施工,并取得有关政府部门对于该装修工程必要的批准和许可。4、 装修单位(业主)在进行装修时如有任何结构性的改变,需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详细的设计方案和图纸,递交物业服务中心审核,并须经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5、 装修单位(业主)对装修区域内的原有消防系统如需进行任何变动,必须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公司会同原消防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消防规范要求进行消防系统设计,并在装修之前在消防部门备案获得通过后,方可施工。备案结果报物业服务中心存档备查。6、 装修单位(业主)装修需对原

14、消防烟感探测器、喷淋头、报警器、消防广播及原有防火墙、防火卷帘门等项目进行改造的,须由业主指定的本大楼原消防承建商进行改造工程,相应方案经装修单位(业主)与原消防承建商双方合同确定后,交物业服务中心备案。第三部分 装修施工指引一、 装修施工1、装修启动在完成下列工作后方可进场施工:(1) 租户、装修单位已与业主签订承租合同并交纳全额租赁保证金,并已获得业主的确认证明文件。(2) 在开始进行装修工程前必须向物业服务中心递交加盖红章的装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等级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并提交装修审图批准表、附上已获得物业服务中心和业主审查合格的装修设计方案、图纸和有关证明文件。(3) 装修方

15、案须获得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同意。批准的图纸及批文的复印件应提交物业服务中心存档备案。(4) 已按要求填写装修施工申请表、施工人员登记表等表项,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等。(5) 已交付装修各相关费用,包括:装修履约保证金、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等费用。(6) 已按本守则要求购买装修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将有效的保险单及缴费单据复印件提交物业服务中心。(7) 装修施工人员必须办理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8) 已按物业服务中心的规定做好各项成品保护工作方可开始装修。(9) 一切装修施工开始前及整个装修施工过程中,装修单位须在施工区域内配置灭火器具。如有需要,可购买或到物业服务中心租赁。(10)

16、 为了减少搬运材料对公共通道、电梯门厅或其它公共区域地面的损坏/损毁,装修单位(业主)必须使用已采取保护措施的手推车进行运送。11、装修单位(业主)已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并且张贴在写字间大门门口便于巡查现场。(二) 安全保证 写字间移交给业主后,其内的安全保障问题自行负责。在装修期间,物业服务中心将不对装修施工材料、工具及装修区域内的任何物品丢失负责。(三) 装修完工1、 装修工程完成前,装修单位(业主)应负责完成如下工作:1) 地插线槽内应清理干净,强、弱电线路应分别整理,尽量减少交叉,交叉处应穿管保护;2) 中央空调系统的送风口、回风口、过滤网、翅片等应清洗干净;3) 对公共通道、货运电梯

17、前室的地面、墙壁的破损处进行修复、粉刷。2、 所有的装修工程完成后,业主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进行工程验收,验收时物业服务中心提出的需整改问题应于3日内整改完毕。因整改工作所造成的业主入住办公的延误,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责任将自行承担。如果装修单位(业主)所进行的装修工程与经审批的装修方案或图纸不符,或发现装修工程没有严格按照本物业的各项装修管理规定执行,物业服务中心将派发装修整改通知书,要求装修单位(业主)立即整改,否则将按本守则及相关装修管理规定中的条款处理。3、 装修工程结束后,物业服务中心对装修单位(业主)所装修区域内的烟感探测器和喷淋头的安装情况及配置灭火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18、且竣工验收须经消防主管部门所指定的消防系统验收专业单位检验合格,并最终经消防单位验收合格。在消防验收合格前,业主不得进行入伙搬迁及办公。4、 物业服务中心的验收行为并不能豁免装修单位(业主)对装修工程所承担的质量等相关责任,也不能豁免装修单位(业主)向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的申请竣工验收。 5、 提议和经审批的装修工程完成后,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要求装修单位(业主)做其它合理的任何改动,且此要求须装修单位(业主)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完成。6、 装修单位(业主)须在装修工程完工后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交两套竣工图,包括楼层平面图、顶棚平面图及所有电气施工、设备安装的竣工图,并同时提交如下资料备案:1) 强

19、电线路绝缘电阻摇测记录、照明线路试运行记录;2) 装饰板、地毯、导线、线管、线槽等材料的材质证明,如使用外地材料,应有成都市消防局颁发的允许销售许可证;3) 油漆、涂料的环保认证资料;4) 消防主管部门备案许可和消防验收意见及消防电检、消检报告等资料。7、 装修单位(业主)的装修工程在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中心全部验收合格后,将再次针对装修单位(业主)装修现场、周边环境等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乙方方可入住办公。第四部分 金牛市民中心房屋装修管理规定第1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金牛市民中心业主的合法利益,给业主营造一个安全、舒适、文明的办公环境,本公司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金牛市民

20、中心房屋装修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对装修活动的监管,规范金牛市民中心的所有装修活动。第二条 本规定对金牛市民中心物业服务中心所辖区域有效。第三条 各业主及装修单位应严格遵守。第2章 业主及住户第四条 业主室内装修必须提前3天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金牛市民中心房屋装修申请书,申请人应如实申请房屋装修的项目,同时签订金牛市民中心装修承诺书。当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供业主与之签署的装修委托书,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如业主(装修单位)未按本手册所要求的细节报批计划而延误装修施工,由业主(装修单位)自行负责。第五条 业主(装修单位)必须保证其设计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政府有关部门相应的法

21、令要求及规定,如消防局、环保局、房管局等。否则都须进行相应的改正,其费用由业主(装修单位)承担。如果涉及房屋的消防等部位改动,还必须先到消防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办理装修手续。第六条 为确保所有公共设施能正常运转及避免系统受到有意或无意的破坏,大厦内所有消防系统(消火栓烟感探测器温感探测器、喷淋头等消防设施)需整改或增加等项工程都必须由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本物业原设备承建商负责施工,承建商名单可向物业服务中心索取。所有整改或者增加须符合现行相关规范。相应费用经业主(装修单位)与原消防承建商双方合同确定后,交物业服务中心备案。第七条 业主装修不得涉及公共设施(如外墙、消防通道、公共排

22、烟管道、排水管道、消防设施、空调设施、公共空间等)的改造或改变。第八条 凡是涉及承重结构及外观的更改(如二次构造、剪力墙、玻璃幕墙、外墙灯光设施位置变更等),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本公司统一要求进行更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第九条 业主(装修单位)的设计应尽量避免占压和拆除地插线槽、改动供暖/冷设施设备、天花和送/回风口等,以免与原有的服务设施的位置发生冲突。如需改动,业主(装修单位)应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施工,所有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业主(装修单位)承担。第十条 业主(装修单位)开始进行设计前,应核查装修区域

23、内现有的消防和冷暖空调布置图。如需修改已有的消防和冷暖空调布置,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在经过大厦业主和物业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进行改动。相应的费用由业主(装修单位)承担。第十一条 业主(装修单位)消防系统如需改动,必须委托开发单位原消防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施工。所作更改必须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所用材料必须与原设计要求的材质相符。喷淋管道改装后,必须做水压试验,同时向物业服务中心呈报试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若需向政府消防主管部门报验,须将报验合格证明文件提交物业服务中心存档备查。第十二条 业主应聘请符合国家资质要求的装修施工单位进行装修,并且选择的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关于防火和有毒气体释放等的要求。第十三

24、条 业主装修期间须妥善处理好预埋的管道及线路,以便装修完成后能正常使用。第十四条 业主安装空调时,须严格遵守金牛市民中心业主手册中关于空调安装的规定,在物业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按照设计的位置安装。第十五条 选择地板时不得大面积使用超重的大理石、花岗石等石材。第十六条 业主对室内的大面积玻璃窗前必须安装护栏加以保护。 第十七条 为确保物业的保值增值及大厦的整体外观不受影响,未经物业服务中心的书面同意不得在玻璃幕墙安装展示板、发光标记和广告等。第十八条 根据房屋设计要求,每户用电负荷是额定的,各业主在申请装修时务必核算准确,并在装修申请书上如实注明。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该业主负责。 第三章 装

25、修施工单位第十九条 所有承接金牛市民中心装修项目的装修单位,必须向本公司物业服务中心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设计资质、装修资质,装修公司现场负责人委托书、公共责任险、工程一切险及保单附件并需加盖红色公章。第二十条 装修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物业服务中心相关管理规定,按规定进行装修活动。第二十一条 装修单位必须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供详尽的施工平面图、电气线路平面图、天花设计平面图、室内线路图、给排水管道平面图、消防改造平面图等,比例为1:100。第二十二条 装修单位必须如实详尽的填写需装修项目,并缴纳相关装修费用。第二十三条 装修单位必须在物业服务中心取得装修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第二十四条 装修单位在房

26、屋装修时必须对洗手间等需防水部位作好防水处理。装修过程中不得损坏原房屋的防水结构,因装修需要重新做防水层的,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室内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卫生间墙面防水层的高度不低于1.8米,完工后必须做闭水实验24小时。 第二十五条 天花板里预埋较多线管及水管,业主及装修单位在装修时务必小心仔细,以免损坏相关线路及管道。否则,由此导致的后果由业主及装修单位自行负责。第二十六条 装修单位装修完工后,需提前3天到物业服务中心申请验收;物业服务中心将汇同业主、装修单位一道进行验收(不包含业主专有部分的装修质量验收)。第二十七条 装修单位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在大厦内进行广告宣传。第四章 施工管理第二

27、十八条 业主(装修单位)必须服从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现场管理。第二十九条 业主可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室内装修活动进行监督。第三十条 室内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安全,禁止以下行为:(一)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如:结构墙、柱、梁和顶板等);(二)在天花内不允许安装易燃材料。(三)增加楼面荷载,包括室内砌墙(如使用实心砖、空心砖等)、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四)任意刨凿、重击楼板,凿打外墙内侧及排烟道;(五)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六)破坏卫生间的防水层;(七)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八)空调排水不按物业服务中心指定要求接驳;(九)装修单位不遵守行业安全

28、操作规程;(十)装修单位对设计预留的管道检查口实施封堵;(十一)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在公共区域搭建任何附属建(构)筑物。 (十二) 严禁在室内内搭建任何附属建(构)筑物,改动、封闭各种窨井盖(给、排水、通讯等)。(十三)未经消防部门许可不得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任何改动、改造。(十四)严禁占用公共绿地、道路、消防通道以及公共通道等公共部位的行为。(十五)未经许可不得改动消防监控、防火、防盗设施。(十六)未经许可不得改动室内中央空调设施设备。第三十一条 装修单位应遵守消防规定,施工现场必须配置不少于2具4KG干粉灭火器;如需动火作业时,须到物业服务中心书面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现场必须

29、配备消防用沙,并安排具备相关资格的人员进行焊接等动火作业,并配有专人监护消防安全。第三十二条 装修单位进行装修活动时必须关好门窗,尽量减少噪音,以免影响他人。第三十三条 装修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装修活动,时间为上午8:30下午22:00(节假日另行规定)。 由物业服务中心现场值班护卫人员实施监控。 第三十四条 装修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全面对户内的电气线路、给排水管道、消防报警线路、空调设施设备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并在房屋本体确认单签认检查结果。第三十五条 装修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对所有排水管道口实施有效保护措施,以免出现管道堵塞而影响排水畅通。第三十六条 不允许剔凿现存地面,业主(装修单位)

30、应避免对结构地板造成破坏,且业主(装修单位)有责任赔偿修复破损工作所支付的费用。第三十七条 装修期间,业主(装修单位)应保护装修区域已有的装修及附属设施,应对风机盘管、送风口、回风口、烟感探测器、温感探测器、消防栓、手动消防报警按钮、灯具、窗等设备采取覆盖保护措施,对通道、电梯前室的地面及墙壁采取保护措施。如有破坏,应由业主(装修单位)负责修复,且自行承担相应费用。第三十八条 业主(装修单位)装修期间有义务保证其它业户及公共区域成品的完好,如有损坏,业主(装修单位)应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第三十九条 业主(装修单位)进场施工前要对施工区域内成品现状进行检查确认。第四十条 根据施工材料的进入路线,

31、对所经过的公共区域内的成品及装修区域内的成品严格按照物业服务中心要求进行保护。第四十一条 施工开始前,成品保护措施须经物业服务中心检查合格。第四十二条 成品保护的原则是保证大厦公共区域的整齐美观,对成品设备设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第四十三条 施工过程中成品保护材料如有破损,应及时更新。造成成品损坏者,须负责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第四十四条 成品保护措施不合格的,须在接到物业服务中心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的,除收取违约金外,装修单位还需承担物业服务中心进行成品恢复所产生的费用。第四十五条 业主(装修单位)的进出及材料的运输只能使用货梯或消防通道,所有沉重物品搬入大厦须事先得到物业服务

32、中心的同意。装修人员对公共区域(如天花、地面、墙壁等)不得造成任何损坏,如有任何损坏,将由业主(装修单位)负责恢复原状或承担全部修复费用。第四十六条 业主(装修单位)所有装修材料进出大厦以及所有废料搬出大厦均须在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第四十七条 业主(装修单位)施工区每日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第四十八条 业主(装修单位)装修物料、工具等进出大厦均须按物业服务中心所安排的路线、卸货区域及货梯进行;物料运送车辆须按物业服务中心指示停放。第四十九条 装修动工前,业主(装修单位)要组成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制定防火方案,防火责任人要督促各施工单位加强对临时动

33、火作业的管理,凡在重点部位使用电(气)焊、喷灯、电炉、设炉煮沥青等动火作业,应填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取得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动火。同时要加强化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对于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施工现场时,首先应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在得到许可后方可将危险品带入施工现场。在施工现场使用化学易燃危险品时,只能运进当天当班使用量,剩余的应在当天下班时清理回仓库。施工现场禁止住宿或存放化学危险物品。业主(装修单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第五十条 业主(装修单位)应按照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要求,使用防火性能良好的装修材料,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吊顶必须采用A级防火材料,墙

34、壁、地毯采用B1级以上防火材料。电线采用ZRBV电线,套金属管保护。镇流器应采用经国家相关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石英灯变压器应设相对集中,并应密封性良好。各回路都应设漏电保护器和空气断路器。应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电气安装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要求。电气组件应有3C认证。空调管道的保温材料应为难燃或非燃材料,空调送、回风总管及管道穿越防火分区处时应设防火阀。第五十一条 业主(装修单位)凡安装消防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根据物业服务中心要求由指定公司进行,灭火器、防烟自救器具的配置,应按公安部、住建部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配置。第五十二条 如业主(装修单位)因增加隔断而影响了空调系统的供冷/

35、热的效果,业主(装修单位)应自行负责对现有的空调系统进行送风口、回风口的增加或变更,必须报经物业服务中心审批同意。此种变更不得破坏大楼空调系统的平衡与运行的稳定。第五十三条 业主(装修单位)不得在玻璃幕墙上安装、剔凿、刻画、张贴或涂刷任何东西。如有发生,业主(装修单位)有责任将其恢复原有状态,费用由业主(装修单位)自行承担。第五十四条 未经物业服务中心许可,在走廊、入口、入口处的大门和玻璃幕墙上不允许粘贴、悬挂任何灯箱、指示牌、装饰物、广告或类似的设施。第五十五条 业主(装修单位)专属区域外不可用作任何形式的商业展示及其它用途。第五十六条 业主(装修单位)不得在结构墙、柱、梁及顶板上进行任何包

36、括剔凿、打洞的工作,如有发生,业主(装修单位)须负责修复工作,相应的费用及后果将由业主(装修单位)自行承担。第五十七条 各楼板荷载为350kg/。业主(装修单位)在其区域摆放物品均不得超过以上负荷标准。第五十八条 空调及消防系统的维修通道不得被任何附属设施所妨碍,室内家具与空调系统的间距不得小于1米,以便维修。业主(装修单位)应承担移动或重新安装任何妨碍维修通道的附属设施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另外如业主(装修单位)所安装的天花为不可拆卸式天花,应提供适当的维修口(尺寸500mm500mm,若面积大于 100 ,则应开启两个以上检修口)与通道供维修天花内的机电设施。第五十九条 各楼层之电表房已

37、安装各写字间之分户电表,业主(装修单位)专属边界处已预留合适容量的电源开关,业主(装修单位)装修写字间电源开关之后驳接的工程均由业主(装修单位)雇用合适的承包商施工,不得超出预留设计额定用电负荷,费用由业主(装修单位)负责,施工设计图需经业主和物业服务中心审批。在收到书面批准书后,承包商的施工需符合成都市供电局及政府之相关安全规范。第六十条 所有回路(如照明、插座、设备供电)必须使用阻燃电线,最小导线之线径为 2.5 平方毫米,业主(装修单位)进场前必须在进线端安装漏电开关保护器(且必须小于上一级),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启用装修搭接临时电源第六十一条 按规范各写字间均以大开间形式设计和配置消火栓、

38、烟感探测器、温感探测器、喷淋头等消防设施,业主(装修单位)若对写字间原设计配置的消火栓(如有)、烟感探测器、温感探测器、喷淋头的位置进行改动或增加,须符合消防设计规范,同时须得到物业服务中心允许,并到消防部门备案申请通过后,须委托指定的本物业原消防承建商负责施工。第六十二条 任何物品不可吊装于消防管道、喷淋头及烟感探测器上,业主(装修单位)涉及喷淋系统改造,可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将喷淋管网内的水排除,但业主(装修单位)需承担相应的消防管网补水费。第六十三条 为避免装修期间烟感探测器的误报警,业主(装修单位)应尽量减少施工装修区域内的粉尘,并须加强装修施工现场的防火措施。第六十四条 大厦内已配置弱

39、电箱预留相应数量的电话/宽带接入口,业主(装修单位)若须开通电话/宽带,须自行安装电话线和宽带线至弱电井与电话/数据交换机端口驳接,并自行到相关通讯公司申请开通和付费。第六十五条 业主(装修单位)装修材料的运输只能使用货梯或消防通道,并严格按物业服务中心指定安排路线行进。大量的物料运送必须于24小时前到物业服务中心申请及预约时间。在运输过程中,应注重对公共区域(如天花、地面、墙面)之成品保护,如不慎引起任何损坏,将由业主(装修单位)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修复费用。如搬运砂石砖料等对公共环境影响较大之物资,业主(装修单位)必须铺设临时防护(如彩条布)于运输通道之上。运输完毕后,必须对运输通道实施清理

40、,以保证公共区域的整洁。第六十六条 (装修单位)所有材料、设备、工具及装修废料垃圾等,须放置于装修施工区域内,不得超出施工区域或占用任何公共部位。第六十七条 装修施工区域内材料、设备、工具等应放置整齐,并做好防火措施。第五章 装修人员管理第六十八条 装修人员必须服从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第六十九条 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必须佩带于左胸前,以便护卫员查验,不得将证件转借他人;无出入证者不允许出入,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劝退或驱逐任何不佩戴证件的施工人员。第七十条 装修人员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扔杂物、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以及践踏、损毁绿地或破坏园林小品等行为。必须使用指定的卫生间,违规者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

41、处理。第七十一条 任何人均不得向卫生间、公共区域地漏内倾倒污水、油漆、废渣等施工废物,不得在卫生间内清洁施工工具,装修单位应承担其所雇用的施工人员对已有的卫生洁具或排污系统造成的损坏负赔偿责任。 装修人员不得、公共设施行为第七十二条 装修人员在大厦内施工时不得大声喧哗,严禁装修施工人员在装修区域内吸烟、饮酒、便溺、使用电热器具和做饭,如有违反将被视为严重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将此等严重违规人员清离本大厦范围。第七十三条 装修人员必须在指定地点施工,不得到处走动、闲逛。第七十四条 装修单位人员的车辆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若乱停乱放,后果自负。第七十五条 各装修单位之装修工人按物业服务中心规定

42、进出大厦出入口,并应当注意形象,着装整齐。第七十六条 装修期间,大厦不供应冷暖空调,且装修单位必须有效遮盖所有的空调机组、新风及回风格栅,防止粉尘和有害气体进入空调系统和公共区域。第七十七条 不允许任何人使用消防用水搅拌水泥或进行类似的工作,所堆放的施工材料及物品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第七十八条 所有从大厦内搬出的机器、设备、工具、包裹、建筑材料等都必须有由物业服务中心开具的物品出入放行证,否则,不允许任何人从本大厦搬运出任何物品。第七十九条 任何人将易燃等危险物品带入本大厦施工现场均须通知物业服务中心,并按照物业服务中心的要求存放。第八十条 任何产生噪音、异味和粉尘的施工工作,如钻孔、

43、油漆等工,不允许在客户正常办公时间内进行,以免干扰他人,该类施工应于22:00至次日8:00进行。第八十一条 业主或装修单位必须按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通道进出大厦及搬运货物。超长、超大和超重的货物不允许使用任何电梯运送。装修单位每天离开施工现场时必须关闭该单元电源、水源,并将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妥善处理或带离本大厦。备注:施工过程中,业主(装修单位)在接到装修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对需整改的项目进行整改附 则第八十二条 物业服务中心可根据装修活动中出现的新的装修事故制定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具有本规定同等效力。第八十三条 如有违反以上条款,按装饰装修违约责任处理。第八十四条 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4、、建筑市场管理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成都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第八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物业服务中心指金牛市民中心物业服务中心。第五部分 装修设计施工技术要求第一节 电气系统第一条 各单元供电电箱由本写字楼提供,并配备独立计量电能表统一设置于强电 间电表箱内。第二条 单元内配电箱总开关不得随意更换(原开关不得随意增大额定值),不得在总开关处加装漏电开关(插座回路可安装漏电开关)。装修用电须配备临时配电箱(内装计量电能表,并记

45、录装修起始终止数据供用电费用结算),所用的供电导线必须选用阻燃或耐火铜芯导线(导线上应有标注“ZR”、“ NH”记号)。相线为红、黄、绿三种颜色,零线为黑色,地线为黄/绿双色线,导线截面积应与所承担的设备视在功率相匹配,但不得低于2.52;导线驳接处须坚固可靠,并包扎阻燃绝缘胶布后再加套纤维套管。第三条 禁止使用碘钨灯等高热、高能耗、无产地、无合格证的灯具及光源,电子镇流器外壳须使用金属外壳。1、 应急照明按照消防规范要求进行布置,并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启动。2、 根据本建筑消防级别要求所有强弱电线缆敷设时均须使用金属镀锌钢管作为穿线管(必须保证管道内有40%的预留空间),离终端设备1.5m以

46、内允许使用包塑金属软管,电源线在管内不允许有接头和扭结现象,线路中的接头处必须设金属接线盒。电源线距电话线、闭路电视线距离不得少于50,吊顶内不允许有明露电线,不允许将电线直接埋入砂浆层内,离地高度在2.4m以下(含金属外壳)用电设备一定要做接地线保护,所有穿线管必须做跨接地线。3、 电源总开关设计容量不允许超过原单元内预留总开关的容量,保护关系为逐级保护,选择性分断。4、 用户须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供装修隐蔽工程平面图及隐蔽工程布线图(含接线盒位置)。开关、插座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盖板端正,表面清洁,紧贴墙面,四周无空隙,同一房间开关或插座上沿高度一致,高度差不应大于1mm,按钮式开关面板下沿应距完成地面1.3米,开关装在门边时开关边距门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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