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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7章 社会保障法,本章重点,社会保障法的概念,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历史沿革,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社会保障法的内容和形式,社会保障争议处理,7.1 社会保障法的概念及特征,7.1.1 法律与社会保障关系,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与权力、行政、道德和习惯等共同构成控制社会的力量。,社会保障关系是国家、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社会保障参保人和受益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社会保障关系 源于民事关系,7.1 社会保障法的概念及特征,7.1.2 社会保障法的概念,社会保障法是指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具体是指调整国家、社会和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在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并不断提高生活水平的过程中,所产
2、生的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既包括以基本法形式出现的社会保障法,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社会保障的规范,还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关于社会保障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7.1 社会保障法的概念及特征,7.1.3 社会保障法的特征,社会性:社会保障法的权利和义务涉及全体社会成员,强制性:社会保障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协调性:社会保障法律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各自分工、配合,安全性:以立法的形式保障符合条件 的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7.2 社会保障法的原则、内容和形式,7.2.1 社会保障法的原则,1.权利保障原则,2.社会共同责任原则,3.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4.社会公平原则,5.
3、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原则,7.2 社会保障法的原则、内容和形式,7.2.2 社会保障法的内容,社会保障法的内容由社会风险覆盖事项和社会保障关系覆盖事项构成。国际劳工组织1952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规定社会风险覆盖事项包括生育、疾病、失业、职业伤害、年老/死亡和家庭困难;社会保障关系覆盖事项包括资金筹集与运营、制度管理与监督、待遇支付、争议处理等。,7.2 社会保障法的原则、内容和形式,7.2.3 社会保障法的形式,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6.法律解释7.条约与协定,7.3 社会保障法的历史发展,7.3.1 世界社会保障法的历
4、史发展,1.社会保障法的产生:最早对社会保障进行专门立法的是英国。1601年英国女王伊丽莎白颁布了济贫法,标志着社会保障从分散走向统一,从临时性走向制度化,从随意性走向法律化。2.社会保障法的形成: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形成于19世纪下半叶的德国。3.社会保障法的完善和调整:二战后,资本主义世界各国在经济上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由于产业结构的调整,重工业和其他一些劳动力集中的产业衰落,大批工人失业或被迫改换工作。面对庞大的失业大军和需要解决的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社会保障法的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7.3 社会保障法的历史发展,7.3.2 中国社会保障法的历史发展,1.新中国成立前的社会保障立法新中
5、国成立前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从开展革命斗争开始就提出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主张,在革命根据地时期就出现了具有现代意义的社会保障制度。2.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保障立法(1)19491966年的创立时期(2)19661977年的停滞时期(3)1978年以来的改革发展时期,7.4 社会保障争议处理制度,7.4.1 社会保障争议的概念社会保障争议即社会保障当事人之间围绕社会保障权利、义务发生的纠纷,通常围绕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建立和相应权利、义务的履行而展开。中国社会保障争议主要发生在社会保险领域。社会保障争议主要划分为两类:(1)社会保障行政争议; (2)社会保障劳动争议。,7.4 社会保障争
6、议处理制度,7.4.2 社会保障行政争议处理方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社会保障行政复议,社会保障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实施社会保障管理职能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处理决定有意见,向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7.4 社会保障争议处理制度,社会保障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实施社会保障管理职能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人民法院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解决特定范
7、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7.4.2 社会保障行政争议处理方式,社会保障行政诉讼,7.4 社会保障争议处理制度,7.4.3社会保障劳动争议处理方式社会保障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社会保障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或两者之间关于社会保障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社会保障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障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8、,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小结,社会保障法是指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社会保障法的原则是:权利保障原则、社会共同责任原则、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社会公平原则、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原则。社会保障法的内容由社会风险覆盖事项和社会保障关系覆盖事项构成。社会保障法的形式,是指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即有关社会保障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国社会保障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法律解释,条约与协定。,关键术语,社会保障法 social security law行政法规 administrative laws and regulations法律规范 legal criterion宪法 constitution,思考题,1.简述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内容。2.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3.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哪些行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8.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