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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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TI省地方标准DB/T8.3-202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程TechnicalRegulationsforIdentificationandAssessmentofEnvironmentalDamage(征求意见稿)202口口口口口发布202口口口口口实施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H引言iii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程1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原则25鉴定评估工作程序36鉴定评估的委托与受理37鉴定评估的实施48鉴定评估报告的送达69过程记录710档案管理711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诉讼技术服务712恢复效果评估8附录A9附录B10附录C11本标准按

2、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归口和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经海南省人民政府XX年XX月XX日批准。本标准自XX年XX月XX日起实施。本标准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解释。引言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海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本规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程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

3、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及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本标准不适用于核与辐射所致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导致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可参照执行。为诉讼提供的鉴定意见应同时遵守司法行政机关的相关规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39791(所有部分)GB/T 39792(所有部分)GB 39793(所有部分)GB 5085(所有部分)总纲和关键环节环境要素基础方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

4、估技术指南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森林(试行)(环法规(2022)48号)海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和磋商工作规则(琼环规字(2020)1号)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16)112号)3术语和定义卜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生态环境损害environmentaldamage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地下水、海水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的功能退化和服务减少。3.2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identificationandassessmentof

5、environmentaldamage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综合运用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调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情况,分析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间的因果关系,评估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所致生态环境损害的范围和程度,确定生态环境恢复至基线并补偿期间损害的恢复措施,量化生态环境损害数额的过程。3.3环境损害司法鉴定forensicappraisalofenvironmentaldamage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环境科学的技术或者专门知识,采用监测、检测、现场勘察、实验模拟或者综合分析等技术方法,对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

6、动。3.4生态环境损害调查environmentaldamageinvestigation采用科学、系统的现场踏勘、监测、观测、访谈、航拍、资料查阅等方法,搜集信息和数据,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提供支持的过程。3.5生态服务功能ecologicalfunctions生态系统在维持生命的物质循环和能量转换过程中,为人类与生物提供的各种惠益,通常包括供给服务、调节服务、文化服务和支持功能。3.6基线baseline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未发生时评估区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的状态。3.7期间损害interimdamage自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到恢复至基线期间,生态系统提供服务功能的丧失或减少。3.8生态环境损

7、害赔偿权利人obligeeofcompensationforenvironmentdamage本标准所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是指海南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3.9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obligorofcompensationforenvironmentdamage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单位或个人。3. 10证据evidence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案件中,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4. 11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consultationoncompensationforenvironmentdamage生态环境损害事件或行为发生后,经调查核实生态环境根害

8、需要赔偿或修复的,由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关事宜开展的磋商活动。5. 基本原则5.1 合法合规原则鉴定评估工作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禁止伪造数据和弄虚作假。5.2 科学合理原则鉴定评估工作应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工作方案。鉴定评估工作方案应包含严格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4.3独立客观原则鉴定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运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独立客观地开展鉴定评估,不受鉴定评估利益相关方的影响。5鉴定评估工作程序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程序见图K前期准备阶段中期实施阶段L后期成果报出阶段委托与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隹屋商与诉讼技术服务过程记录档案管理恢复效果

9、评估阶段恢复效果评估图1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程序图6 鉴定评估的委托与受理6.1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可以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和磋商工作规则(琼环规字(2020)I号)相关规定委托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鉴定评估,也可以和赔偿义务人协商共同委托上述机构开展鉴定评估。6.2 委托方应出具鉴定评估委托书,明确委托方的名称、拟委托的鉴定评估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等。6.3 委托方应当向鉴定评估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常见的

10、鉴定材料包括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产生的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采集的污染物样品,行政执法以及刑事司法中形成的询问笔录、案件调查报告、监测报告、检验报告、相关技术报告、照片、视频等。6.4 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鉴定评估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6.5 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方。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评估事项的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可以与委托方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6.6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鉴定机构不得受理:a)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鉴定评估业务范围的;b)发现鉴定

11、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c)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d)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e)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f)委托方就同一鉴定评估事项同时委托其他鉴定评机构进行鉴定的;g)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方说明理由,退还鉴定材料。6.7 鉴定评估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方签订鉴定评估协议或合同。协议或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方名称、鉴定评估机构名称、委托鉴定评估事项、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评估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评估时限、鉴定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

12、的事项。7 鉴定评估的实施7.1 鉴定评估方法鉴定评估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a)国家标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主要按照GB/T39791.1、GBZT39791.2、GB/T39792.KGB/T39792.2、GBZT39793.1、GBZT39793.2以及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森林(试行)(环法规(2022)48号)开展。污染物危险属性鉴别主要按照GB5085开展。b)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可参照海洋、渔业、农业、林业、噪声等专项鉴定评估技术方法。c)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7.2 生态环境损害调查7.2.1污

13、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后,行政或司法机关应当注意控制现场,重点查明相关责任人身份、闵位信息,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及时收集、提取、监测、固定污染物种类、浓度、数量、排放去向等。规范制作笔录,并留存现场摄像或照片。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应尽早介入,收集鉴定评估所需的数据资料。7.2.2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应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开展,由专业人员运用国家规定的、公认的技术方法进行现场调查、监测,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在调查过程中,数据和资料的搜集、样品的采集与运输、样品的分析检测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展。7.2.3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应力求严谨周密、不以偏

14、概全,确保调查数据和结论能够客观反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损害情况。7.2.4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方法主要包括资料搜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环境监测、问卷调查、样带样方调查等。必要时,应通知委托方邀请司法行政机关、赔偿义务人、利害关系人、中立第三方等参与调查,过程应进行拍照或录像。7.2.5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背景信息、基线信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信息、受损生态环境质量信息、污染清理情况等。调查具体内容参见附录A。7.2.6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应依法依规提取证据。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依法收集制作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监测报告、检验报告、认定意见、鉴定评估报告、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

15、等证据材料,在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鉴定机构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案件主要证据参见附录B。7.2.7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具体按GB/T39791.2有关规定执行,大气、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地下水等环境介质调查,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源调查,以及生物物种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生物毒性等生物调查应按照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开展。主要技术导则和规范参见附录C。7.3损害调查确认7.3.1开展鉴定评估工作时,应按照GB/T39791.1有关规定选择适当的评价指标和方法调查并确定基线。优先利用评估区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

16、行为发生前的历史数据确定基线;当缺乏评估区的历史数据或历史数据不满足要求时,可以利用未受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影响的“对照区域”的历史或现状数据确定基线;当利用历史数据或对照数据确定基线不可行时,可参考适用的国家或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或环境基准确定基线;当缺乏相关国家或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时,必要时应开展专项研窕,按照相关环境基准制定技术指南,推导环境基准作为基线。7.3.2生态环境损害确认具体按GB/T39791.1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对比评估区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现状与基线,确定评估区生态环境损害的事实和损害类型。7.4 因果关系分析7. 4.1根据污染环境行为或破坏生态行为和生态环境损害的调查结果

17、,按照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要求,分析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的因果关系。8. 4.2污染环境行为的因果关系分析,包括时间顺序分析、污染同源性分析、迁移路径合理性分析、生物暴露可能性分析、生物损害可能性分析以及其他因素分析。9. 4.3破坏生态行为的因果关系分析,包括时间顺序分析、损害可能性分析、因果关系链建立和其他可能性分析。7.5 损害实物量化7.5.1损害范围和程度量化。用统计分析、空间分析、模型模拟、专家咨询等方法量化生态环境损害的范围和程度;应根据损害生态环境损害类型、指标和方法适用性、资料完备程度等情况,选择适当的实物量化指标和方法。7.5.2可恢复性评价。通过文献调研、专

18、家咨询、案例研究、现场实验等方法评价受损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恢复至基线的经济、技术和操作的可行性。7.5.3恢复方案制定。明确生态环境恢复的目标,根据受损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的可恢复性,制定生态环境恢复备选方案,筛选确定最佳恢复方案;具体步骤包括制定恢复目标、选择恢复策略、筛选恢复技术、制定备选方案、比选恢复方案等多个方面,具体按照GBZT39791.1的有关规定执行。7.6 损害价值量化7. 6.1价值量化方法选择原则。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后,为减轻或消除污染或破坏对生态环境的危害而发生的污染清除费用,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并对实际发生费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判断。8. 6.2损害价值量

19、化方法。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应根据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开展,内容包括统计实际发生的污染清除费用,估算最佳生态环境恢复方案的实施费用,当生态环境无法恢复或仅部分恢复时,可采用适合的其他环境价值评估方法,量化生态环境损害价值。9. 6.3其他环境价值评估方法。应根据生态环境损害特征、数据可得性、评估时间、实施成本等选择适合的环境价值评估方法量化无法恢复或未恢复部分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除恢复费用法外,其他常用的环境价值评估方法参见GB/T39791.1o7.7 鉴定评估报告的出具7.7.1鉴定评估机构在完成鉴定评估委托事项后,应当向委托方出具鉴定评估报告或司法鉴定意见书。7.7.2鉴定评估报告应当符合

20、GBZT39791的编制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鉴定评估目标、鉴定评估依据、鉴定评估范围、鉴定评估内容、鉴定评估方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确定、因果关系分析、生态环境损害实物量化、生态环境损害恢复方案筛选、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鉴定评估结论、特别事项说明等。7.7.3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16)112号)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7 .7.4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加盖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并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8 鉴定评估报告的送达8.1 鉴定评估报告或司法鉴定意见

21、书一般应当一式四份,三份交委托方收执,一份由鉴定评估机构存档。结果报告份数与委托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1 2鉴定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方约定的方式,向委托方发送鉴定评估报告或司法鉴定意见书。1.3 结果报告发送时,鉴定评估机构交接人应清点需返回委托方的鉴定资料,作好交接记录。当面提交的,双方签字为凭;依约邮寄送达的,以邮递回执及内附清单为凭。1.4 委托方对鉴定过程、鉴定评估报告或司法鉴定意见书提出询问的,鉴定评估机构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8 .5损害鉴定评估报告或司法鉴定意见书应依法依规及时告知赔偿义务人或其法定代表人。9 过程记录9.1 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建立适应生态环境损害鉴

22、定评估或司法鉴定工作的质量管理体系。鉴定评估人在鉴定评估活动中应按本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规定及时、客观、全面地作好过程记录及保存。9.2 过程记录分为管理类记录和技术类记录。管理类记录应当包括:委托受理、合同、鉴定材料交接、与委托方沟通交流、来自于第三方的与鉴定评估相关的其它记录等。技术类记录应当包括: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环境监测、问卷调查、样带样方调查等。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9.3 鉴定评估项目组设专人负责汇总鉴定评估组成员的过程记录、原始数据、图片等资料,并集中妥善保存。第一鉴定评估人负责审核。10 档案管理10.1 鉴定评估机构应指派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承担档案管

23、理职责。10.2 鉴定评估项目组完成鉴定事项后,应当按照规定将鉴定评估报告或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在鉴定评估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整理,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10.3 归档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书、合同、鉴定材料、鉴定评估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材料(过程记录、图表、图片、数据)、成果报告等。10.4 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有关规定详细核对归档材料,并按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做好档案管理。11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诉讼技术服务11.1 鉴定评估人或司法鉴定人可受邀参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就生态环境损害事实、调查结论和损害鉴定评估结论向赔偿权利人或赔偿义务人进行说明。11.2 赔偿权利人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

24、诉讼时,鉴定评估人或司法鉴定人依法出庭接受法庭的质询,是鉴定评估人或司法鉴定人应当履行的责任。11.3 人民法院通知鉴定评估人或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应当依法在开庭三日前将通知书送达鉴定评估机构,并给予鉴定评估人或司法鉴定人必要的在途时间。鉴定评估机构应当支持鉴定评估人或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为其出庭提供必要条件。11.4 鉴定评估机构接到出庭通知后,应当及时与人民法院确认出庭的时间、地点、人数、要求等。11.5 出庭质证前,鉴定评估人或司法鉴定人应了解法院、赔偿义务人对鉴定评估报告或鉴定意见书提出的疑问和争议的焦点,做好质证材料准备。11.6 鉴定评估人或司法鉴定人按出庭通知上规定的日期、时间

25、准时出庭,并向法庭出示身份证明与执业证书等资格证明。11.7 鉴定评估人或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应当举止文明,遵守法庭纪律,言词严谨,如实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询问。对于与鉴定无关的事项,鉴定人可以拒绝回答。11.8 法庭质证完毕后,鉴定评估人或司法鉴定人应对质证笔录进行仔细的阅读,核对无误后签名,征得法官同意后退庭。12恢复效果评估12.1 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和机构,应当组织对受损生态环境修复的效果进行评估,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应采用环境监测、生物监测、生态调查、问卷调查等方法,跟踪生态环境恢复方案的执行情况、实施期间二次污染情况、恢复目标达成情况、生态环境恢复效果以及公众对恢复

26、行动的满意度等。12.2 修复效果未达到赔偿协议或者生效判决规定修复目标的,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和机构,应当要求赔偿义务人继续开展修复;当补充性恢复不可行或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的,参照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采用适合的环境价值评估方法量化生态环境损失。附录A(规范性附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内容一览表序号类别内容要求背景信息调查区行政区划图调查区水系图调查区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查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调查区水文地质情况调查区地下水功能区划调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查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区主要产业、厂矿情况调查区把星、航拍影像数据调查区生态功能区划调查区生物多样性信息调查区敏感目标信息调查区域历史污染

27、或生态破坏信息案件调查报告(1)优先调查收集相关信息的矢量数据。二基线信息调直区历史监测数据调查区基线值相关专项调查调直区基线学术研究调行区生物多样性调查报告污染物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的环境排放标准类似区域基线调查报告(1)历史监测数据优先调查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公开的数据。(2)环境标准优先收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无该类标准的,收集行业或地方标准;国内无标准的,可收集国外相关适用性标准或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环境污染源信息污染源经纬度坐标污染排放记录(时间、方式、去向、频率,特征污染物种类、排放笳:、排放浓度等)次生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等信息污染源照片污染排放口监测报告污染物危险屈性鉴别报

28、告污染源环评、竣工环保、排污许可、日常监测等信息涉事厂矿企业生产状况涉事厂矿企业用水、用电情况污染源周边实地照片(1)排放记录包括在线设备记录及人工台账。(2)监测报告应同步收集质控报告。四生态破坏信息生态破坏发生区域生态破坏影响区域生态破坏持续时间生态破坏方式生态破坏过程(1)重点收集调查区生态破坏发生前后的卫星、航拍影像数据五生态环境损省相关信息污染现场照片污染现场视频受影响大气、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地下水等环境介质的质量现状受影响的植被、动物等生物的类型、结构和数量现状(1)监测报告应同步收集质控报告。六污染清理处置情况信息污染清理处置方案污染清理处苴报告污染清理现场照片等影像资料污染

29、物清理处置期间二次污染防控相关情况(2)清理然用清单。注:调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附录Ao附录B(资料性附录)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案件证据清单序号查证事实基本证据行政机关查处调查询问笔录案件调查报告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勘验图现场照片或录音录像资料二违法性初判生态环境等行政机关认定意见咨询后的工作记录监管处罚资料自行判断的依据及工作说明处理处置污染物的内部记录处理处置污染物协议、交易单据记录三查证环境犯罪事实水源、自然保护区划等环境敏感区划定文件篡改、伪造数据的认定结论自动检测记录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情况说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具的相关意见)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

30、等现场录像危险废物鉴别报告污染物处理经营许可资质证明检验报告、监测数据相关勘测、调查报告备注:涉及环境污染犯罪鉴定评估中,评估和检测机构的专业人员资质、相关程序、依据标准和方法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祥规定。其他有毒物质的认定中应当注意收集生物摄入、致病致畸的有毒性证据,区别于其他有害物质。对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可以直接依据目录认定,,无需通过鉴定等方法进行鉴别,符合相应特征的即可认定为危险废物。附录C(资料性附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主要技术导则和规范一览表GB/T39791(所有部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和关键环节GB/T39792(所有部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31、技术指南环境要素GB,T39793(所有部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基础方法环法规(2022)48号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森林(试行)GB508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433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660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T12990水质微型生物群落监测PFU法GB/T13266水质物质对蚤类(大型蚤)急性毒性测定方法GB/T13267水质物质对淡水鱼(斑马鱼)急性毒性测定方法GB/T15441水质急性毒性的测定发光细菌法GB/T16310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化学品危害性评价规范GB/

32、T21281危险化学品鱼类急性毒性分级试验方法GB/T21805化学品藻类生长抑制试验GB/T2I807化学品鱼类胚胎和卵黄囊仔鱼阶段的短期毒性试验GB/T2I808化学品鱼类延长毒性14天试验GB/T21809化学品蚯蚓急性毒性试验GB/T2I810化学品鸟类H粮毒性试验GB/T2I812化学品蜜蜂急性经口毒性试验GB/T21814工业废水的试验方法鱼类急性毒性试验GB/T2I830化学品潘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GB/T2I854化学品鱼类早期生活阶段毒性试验GB/T29763化学品稀布.鲍鲫急性毒性试验GB/T31270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脸准则HJ25.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

33、J25.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红监测技术导则HJ25.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4建设用地土壤修且技术导则HJ25.5污染场地风险管控与土壤修豆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493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164地F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D2014地下水污染调杳评价样品分析质量控制技术要求NYfT396农田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HJf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fT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NY/T397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度IS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rT166士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NYT395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DZ0282水文地质调杳规范(1:50000)LYT1814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调查规范HJ710.1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陆生维管植物HJ710.2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地衣和苔醉NY/T1669农业野生植物调查技术规范SF/ZJD0606001农业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操作技术规范SBZlD0606002司法部指定的农作物污染司法鉴定调查技术规范SFT0109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居住环境噪声的测量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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