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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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了加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范各类人员的安全工作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第2条 本规程是对电气工作最基本的安全工作要求,集团公司各发电厂(公司)和参与公司系统各发电厂(公司)电气工作的外单位,均必须遵守本规程。第3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单位必须坚持开展有效的反违章活动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督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第4条 各级人员应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

2、方针,全面树立“任何风险都可以控制,任何违章都可以预防,任何事故都可以避免”的集团公司安全理念,认真开展危险源辨识、分析和控制,加强事故应急管理,培养自觉遵守本规程的良好职业习惯。第5条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以及电力线路、热力和机械等安规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3)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涉及工作范围的相关防火、救火方法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了解使用相关安全用具的方法与检查鉴别是否完好的基本要点;(4)学会紧急救护操作方法(见附录A),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3、(5)掌握电气作业危险点辨识、分析和控制的基本方法,在实际工作中确保“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6)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与用具。第6条 现场作业的基本条件(1)现场作业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行业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做到合格、齐备;(2)各主控室、值班室、化验室等场所应配备急救箱,根据生产实际存放相应的急救药品,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补充或更换;(3)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严禁将安全工器具挪作他用或任意拆卸。安全工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和周期必须符合附录B、附录C中的要

4、求。(4)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应事先告知每个作业人员。第7条 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用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对其介绍现场电气设备结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第8条 各级领导人员均不准发出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工作人员如接到违反本规程的

5、命令,有权拒绝执行。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当发现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或紧急情况,除立即制止外,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作业现场任何人员和任何工作都严禁约时停、送电,禁止非电气人员修理、拆卸电气设备或装置。第9条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低压: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第10条 本规程适用于在运用中的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靠近电气设备或装置工作的非电气工作人员,也应严格遵守本规程。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第11条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

6、情况制定本规程补充条款或实施细则,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但补充条款或实施细则的安全水平不得低于本规程或与本规程条文相抵触。第12条 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凡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事故者,查清原因,制定措施,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惩处,解除劳动合同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二章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一节 电气设备的运行值班工作第13条 运行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单独值班人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并经考试合格。第14条 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由单人值班:(1)室内高压设备的隔

7、离室及室外低式布置的高压设备四周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2)室内高压断路器(开关)的操动机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动机构(操作机构)者。单人值班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第15条 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任何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或打开高压柜前后门(与高压带电设备直接相通的门)进行工作;若有必要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1的安全距离。表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10及以下(13.8)0.7020351.00601101.502203.003304.005005.007508.00注:表中未列电压

8、按高一档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第16条 10kV、20kV、35kV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2.7m、2.8m、2.9m,则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须装设护网。第17条 户外35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场所的行车通道上,应根据表2设置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表2 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3563(66)110220330500750安全距离(m)1.151.401.65(1.75注)2.553.254.556.00注:括号内数字为110kV中性点不接地系统所使用。移动式悬臂起重机在架

9、空电力线路两旁附近工作时,起重设备(包括起吊物件)与线路(在最大风偏时)的最小间隔距离应不小于下表3所列数值:表3 起重设备(包括起吊物件)与线路(在最大风偏时)的最小间隔距离电力线路电压(kV)1以下12035110154220330与电力线路在最大风偏时的最小间隔距离(m)1.524567第18条 室内母线分段部分、母线交叉部分及部分停电检修易误碰有电设备的,应设有明显标志的永久性隔离挡板(护网或绝缘挡板)。第19条 待用间隔(母线连接排或连接线已经连上母线,但出线或出线设备尚未安装完毕的间隔)应有名称、编号,并列入设备管辖范围。其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手柄、网门必须锁好,同时要悬挂相应的安

10、全警示牌。第20条 在手车开关拉出后,应观察隔离挡板是否可靠封闭。封闭式组合电器引出电缆备用孔或母线的终端备用孔应用专用器具封闭。第21条 运用中的高压设备其中性点接地系统的中性点应视作带电体。第二节 高压设备的巡视第22条 经本单位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值班员和非值班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第23条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禁止打伞,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第24条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防止跨步电压。第25条

11、 巡视配电装置,进入配电室,应随手关门;离开时,必须将门锁好。第26条 配电室的钥匙至少应有三把,由运行值班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运行值班人员使用,其他可以借给经批准的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和经批准的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应登记签名,巡视或当日工作结束后交还,各隔离开关的钥匙均不得相互通用。第三节 倒闸操作第27条 倒闸操作应根据设备分管权限分别由电网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发布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统一、规范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或编码)。发令人使用电话发布命令前,应先和受令人互报单位和姓名,并使用普通话。电网调度

12、员发布命令的全过程(包括复诵命令)和向电网调度员汇报命令执行情况,都要录音并作好记录。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对命令有疑问时应向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第28条 倒闸操作可以通过就地操作、遥控操作、程序操作完成。遥控操作、程序操作的设备应满足有关技术要求。第29条 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个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单人值班的开关站倒闸操作可由一人执行。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值班负责人或值长监护。第30条 操作票填用基本要求:(1)倒闸操作必须填用操作票(见附录D)。操作票应由操作人根据操作任务、设备系统的运行方式和运行状态填写。填写时应使

13、用规范的操作术语、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状态转换等;(2)操作票手书内容应用钢笔或圆珠笔逐项填写。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格式一致;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和实际运行方式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进行模拟操作,并分别签名,然后经运行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名。操作票未填完空格时,应在最后一项操作项目下面的第一空格栏内加盖“以下空白”章,表示以下无操作项目,盖章后不允许增添操作项目。(3)每份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一个操作任务,指根据同一个操作命令,且为了相同的操作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相互关联并依次进行的倒闸操作过程,其范围可以涉及几个电气连接

14、部分和几个地点。一个设备的停止和投运必须分别填写操作票;每一条操作项目只能填写一个操作步骤。(4)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但不仅限于):a)应拉合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b)检查拉合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的位置;设备检修后检查接地线已拆除;c)验电,装拆接地线;d)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熔断器或小开关;e)切换保护回路和安全自动装置;f)检验是否确无电压;g)进行倒负荷或解、并列操作前后,检查负荷分配情况;h)应调整的设备状态和参数。(5)操作票宜应用计算机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第31条 倒闸操作的基本条件:(1)有与现场一次设备和

15、实际运行方式相符的一次系统模拟图(包括各种电子模拟接线图);(2)被操作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名称、编号、分合指示、旋转方向、切换位置的指示及设备相色等;(3)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安装完善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防误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应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4)断路器(开关)遮断容量应满足电网要求。第32条 倒闸操作的基本要求:(1)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电源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进行,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严禁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2)开始操作前,应先在模拟图(或微机防误图面、微机监控图面)上

16、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无误后,再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先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度。发布操作命令和复诵操作命令都应认真严肃,声音宏亮清晰。操作过程中必须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严禁跳项、倒项、添项、漏项和穿插口头命令。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3)执行一个操作任务,中途严禁换人,在执行过程中严禁做与操作无关的事。监护操作时,监护人不得放弃监护参与操作,操作人不得有任何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操作行为;(4)操作中若发生事故或威胁安全运行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如发现操作票或设备有问题时,或听到电话铃声或其它异常响声时,

17、也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接听电话和查明原因。待发令人再行许可后,方可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防误闭锁装置。防误闭锁装置的解锁工具(钥匙)应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任何人员严禁擅自使用解锁工具(钥匙)。紧急情况需短时间解除防误闭锁装置进行操作的,必须经当值运行值班负责人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5)执行中的操作票需要跨值操作时,交班监护人员应向接班监护人员详细交待操作情况,接班的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确认操作票及所进行的操作无误后,应重新履行签字手续,方可进行操作;(6)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均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

18、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并注意与接地点保持安全距离。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7)装卸高压熔断器,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8)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9)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确实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仪表及遥测、遥信信号等两个及以上指示同时发生对应变化,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10)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抢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

19、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第33条 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1)事故或应急处理;(2)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3)拉开或拆除全厂唯一的一组接地刀闸或接地线;(4)变压器、消弧线圈分接头的电动调整;上述操作在完成后应做好记录,事故或应急处理应保存好原始记录。第34条 操作票应事先连续编号(计算机生成的操作票应自动连续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未执行的应注明“未执行”字样,已操作的应注明“已执行”字样。上述操作票应保存三个月。第四节 高压设备上工作的安全措施分类第35条 在运用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分为三类:(1)全部停电的工作,系

20、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2)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3)不停电工作系指:a)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和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危险者;b)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第36条 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1)填用电气工作票;(2)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3)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第三章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第一节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第37条 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21、,必须做好以下安全的组织措施。(1)工作票制度;(2)工作许可制度;(3)工作监护制度;(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第二节 工作票制度第38条 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必须填用工作票,其方式有下列三种:(1)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E);(2)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F);(3)口头或电话命令。第39条 检修工作涉及在防火区域动火作业时,还必须办理一级或二级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的办理应符合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规定。第40条 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按本规程第四章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护。第41条 填用电气第

22、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2)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3)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第42条 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1)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2)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3)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4)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5)大于表1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6)其他工作无

23、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第43条 其它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发令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第44条 工作票宜应用计算机管理,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第45条 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1)工作票手书内容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字迹应清楚;(2)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与手写格式一致,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3)工作票一式二份,一份应保持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

24、、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记入登记簿;(4)同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5)工作票的签发应由经发电厂(公司)批准的工作票签发人签发;(6)工作票的许可应由发电厂(公司)批准的运行值班员(工作许可人)办理。第46条 工作票的使用:(1)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手持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完成。(2)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

25、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须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重新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3)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使用一张电气工作票;(4)建筑工、油漆工等非电气人员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发给监护人,但所有安全措施必须向全体工作人员交代清楚;(5)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需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手续后

26、,方可进行工作。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如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6)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扩大工作内容。若确因工作需要,改变工作内容无需变更安全措施时,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票签发人的同意后,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经运行值班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扩大工作内容,并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备注栏内填写扩大的内容并签名,可不重新履行许可手续,运行值班负责人应将详细情况记入值班日志中。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7)计划检修

27、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不少于一天的时间发送给运行值班员;临时安排检修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发送给运行值班员;运行值班负责人接到工作票后,应对照系统运行状态审查所列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全面,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如有疑问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若工作票填写不符合要求或安全措施有误,应将工作票返回工作票签发人,重新签发工作票;(8)手写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计算机开出和打印的工作票污损严重,不能继续使用时,应按下列程序更新工作票。不得使用复印的工作票。a)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申请更新工作票;b)工作许可人重新打印一份工作票,并收回已破损的工作票;c)时间按当时时间,

28、可不到就地检查安全措施情况;d)新工作票与原工作票的票号使用同一个编号;e)由工作许可人在新工作票备注栏内注明“更新工作票”字样。原工作票收回保存。第47条 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电气工作票的有效时间,必须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若检修工作不能在批准期限内完成时,应在工期尚未结束前,由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值班负责人说明延期理由,并办理延期手续。工作票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次延期,应重新办理工作票。第48条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1) 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由经发电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的发电、检修、维护及基建等单位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的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

29、员、班组班长等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书面公布。并在控制室备案。办理工作票的值班员(工作许可人)应由发电厂(公司)批准并书面公布。且在控制室备案。(2)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负责人、工作票许可人每年应进行一次资格考试,批准后的人员名单除书面公布外,应在工作票管理系统中设置相应权限。并在控制室备案。第49条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1)工作票签发人:a)工作必要性;b)工作是否安全;c)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d)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a)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b)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c)督促、监

30、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d)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与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一致;e)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f)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3)工作许可人:a)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b)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c)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d)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4)值班负责人(值长):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5)工作班成员: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作业安全,并监督本规

31、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第三节 工作许可制度第50条 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1)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验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2)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3)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第51条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检修设备的状态和安全措施。运行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重新办理工作票。第四节 工作监护制度第52条 工作票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

32、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第53条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高压设备区内。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等),而且现场设备具体情况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个人或几人同时在他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告知。第54条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

33、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人监护和批准被监护的人数。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第55条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须短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指定临时工作负责人,临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如没有指定临时负责人,则工作组停止作业。工作负责人离开前应与临时负责人交接以下内容,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1)现场安全措施;(2)工作内容和注意事项;(3)工作地点周围和附近运行设备状况;(4)工作进展情况;(5)与其他人员有关安全方面的联系;(6)人员精神状态和健康情况;(7)移交工作票;(8

34、)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注意事项。若工作负责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的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许可人。原、现工作负责人应按上述要求做好必要的交接。第56条 值班员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应立即制止并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第五节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第57条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路。次日复工时,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

35、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第58条 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运行人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班全体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1)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设置设备已运行的围栏和换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2)必须在所有通道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3)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第59条 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

36、备试加工作电压,应按下列条件进行:(1)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2)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接地刀闸)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3)应在工作负责人和运行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运行人员进行加压试验。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第60条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运行人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工作负责人应重新核对安全措施,并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第61条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

37、理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运行人员详细交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设备变更、存在问题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到现场检查设备状况、状态、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在工作票上盖“已终结”印章,工作方告终结。第62条 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都已终结,所有临时遮栏和标示牌都已拆除,恢复常设遮栏,拆除所有接地线、断开所有接地刀闸,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的许可指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恢复送电的操作。第63条 已结束的工作票,保存三个月。第四章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第一节 在全部

38、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的技术措施第64条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做好以下技术措施:(1)停电;(2)验电、装设接地线;(3)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上述措施由运行值班人员或由企业授权的人员执行。第二节 停电第65条 工作地点,应停电的设备如下:(1)检修的设备;(2)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表4规定的设备;表4 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10及以下(13.8)0.3520350.60601101.502203.003304.005005.007508.00(3)在35kV及以下的设备处工作,安全距离虽

39、大于表4规定,但小于表1规定,同时又无绝缘挡板、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4)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两侧、上下,且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5)其他需要停电的设备。第66条 检修设备停电,应将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应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断开隔离开关(刀闸)。手车开关应拉至检修位置,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对于有些设备无法观察到明显断开点的除外)。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将设备各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第67条 检修设备和可能来电侧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必须断开控制电源,隔离

40、开关(刀闸)操作把手应锁住,确保不会误送电。第68条 对难以做到与电源完全断开的检修设备,可以拆除设备与电源之间的电气连接,并在有可能来电的电源侧挂警示标志 。第69条 停电范围以满足安全工作为限,不能随意扩大停电范围,对接有重要负载的设备停电,在停电前应与有关的重要负载单位联系,防止突然断电造成不良的后果。第三节 验电、装设接地线第70条 电气设备停电后,在进行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前必须用验电器检验确无电压。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而且合格的接触式验电器,在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处对停电设备的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

41、试验时可用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如果在木杆、木梯或木架上验电,不接地线不能指示者,可在验电器绝缘杆尾部接上接地线,但应经运行值班负责人许可。第71条 高压验电应戴绝缘手套。验电器的伸缩式绝缘棒长度应拉足,验电时手应握在手柄处不得超过护环,人体应与验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雨雪天气时不得进行室外直接验电。500V以下验电可使用电压等级符合的低压验电笔或电压测量表,使用电压测量表时要注意测试电压范围,禁止超出范围使用。并用合格的仪表接线。第72条 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可以进行间接验电。即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及带电显示装置指示的变化,且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指示已同

42、时发生对应变化;若进行遥控操作,则应同时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状态指示、遥测、遥信信号及带电显示装置的指示进行间接验电。330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可采用间接验电方法进行验电。第73条 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设备上工作。第74条 装设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其中一人操作,一人负责监护。若为单人值班,只允许使用接地刀闸接地。第75条 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串联电容器及与整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放电,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外壳也应放电。第76条

43、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都应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考虑接地线摆动时仍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第77条 对于因平行或邻近带电设备导致检修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时,工作人员应及时在工作地点加装三相短路接地线,加装的接地线应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并登录在工作票上,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票备注栏中写明装、拆时间并签名。加装的接地线由工作人员自装自拆。第78条 检修母线时,应根据母线的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接地线数量。检修长度在10m及以下的母线,可以只装设一组接地线。在门型架构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的距离小于10m,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

44、线。第79条 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隔离开关(刀闸)或断路器(开关)隔开分成几段,则各段应分别验电接地短路。降压变电站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第80条 接地线、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不得连有断路器(开关)或熔断器。若由于设备原因,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连有断路器(开关),在接地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合上后,应有保证断路器(开关)不会分闸的措施。第81条 在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这些地点的油漆应刮去,并划有黑色标记。所有配电装置的适当地点,均应设有与接地网相连的接地端,接地电阻应合格。接地线应采用三相短路式接地线,若使

45、用分相式接地线时,应设置三相合一的接地端。第82条 装设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地线必须接触良好,连接应可靠。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感应电触电。第83条 接地线应由透明护套的多股裸铜软绞线组成,且不得有断股、散股和接头,截面不得小于25mm2,同时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接地线在每次装设以前应经过仔细检查,损坏的应修理或更换,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或短路之用。接地线应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第84条 严禁工作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接地线。高压回路上的工作,需

46、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后才能进行工作者如测量母线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测量线路参数,检查断路器(开关)触头是否同时接触,如:(1)拆除一相接地线;(2)拆除接地线,保留短路线;(3)将接地线全部拆除或拉开接地刀闸。上述工作应征得值班负责人的许可(根据调度员指令装设的接地线,应征得调度员的许可),并在工作票上注明,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第85条 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未使用时应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位置亦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应一致。凡在使用中的接地线,均必须在接地线登记簿和工作票中有记录。第86条 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第四节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第87条在

47、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见附录G)。 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调度员的命令执行。 第88条部分停电的工作,安全距离小于表1规定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4的规定数值。临时遮栏可用干燥木材、橡胶或其他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遮栏,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绝缘挡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但此种挡板必须具有高度的绝缘性能,并符合附录B的要求。 第89条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第90条在室外地面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用绳子做好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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