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缺陷管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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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缺陷管理标准目 次 前 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职责25 管理流程26 管理内容27 管理目标68 报告和记录79 检查与考核7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设备缺陷管理流程图10附录B (规范性附录) 设备缺陷消除审批单11附录C (规范性附录) 设备缺陷考核审批单(外委维护)12附录D (规范性附录) 设备缺陷考核审批单(外委维护)13附录E (规范性附录) 设备缺陷分析报告14附录F (规范性附录) 文件修改记录19设备缺陷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管理内容、管理目标、管理职能、管理流程、考核及形成的报告和记录。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岱海发电

2、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试行)Q/BEIH-DHP 21306-2009 设备退役复役管理标准Q/BEIH-DHP 21103-2009 工作票管理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设备缺陷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运行或备用设备存在影响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及污染环

3、境的设备状况和异常现象。设备缺陷分为直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不直接影响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和设备异常现象。注:原设计没有的需要改造或加装之类的问题不属于缺陷范畴。3.2A类缺陷是指不用设备倒换、系统隔绝、不影响机组安全运行和机组出力即可消除的缺陷。3.3B类缺陷是指在不停止主设备运行、不影响机组或全厂出力的情况下,通过设备倒换、系统隔绝即可消除的设备缺陷。3.4C1类缺陷是指通过机组降负荷可彻底处理的缺陷;可临时处理或通过机组降负荷可临时处理,需要停机才能彻底消除的缺陷;设备参数已超标 但仍可继续监视运行,需要制定技术方案,结合机组检修、临停才能彻底消除的设备缺陷。3.5C2类缺陷是指直

4、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需要立即停机进行消除的缺陷。3.6一般维护性缺陷是指设备及系统以外的非生产设备的缺陷,对主辅设备安全运行无直接影响,并随时可以消除的缺陷。如照明类缺陷,文明生产缺陷,装置性缺陷,建、构筑物缺陷等。3.7重复缺陷发生2次及以上,间隔时间在一个月内,发生在同一台设备(以KKS编码为设备单位)上的具有相同迹象的缺陷,或是同一部位同一原因造成的缺陷或文明生产不合格项。3.8消缺率是指对于在一天或一天以上的统计期时间内发现的缺陷总数,其消除数量与发现缺陷总数的比。3.9设备异常现象是指设备运行参数或试验数据虽未超出规程规定,但已发生较明显的劣化趋势,或设备状态出现异常,需要监督运行

5、。设备异常现象要与直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同等对待。4 职责4.1 安全生产部4.1.1 是公司设备缺陷的归口管理部门。4.1.2 负责设备缺陷的全过程(缺陷的提出、消除、验收、分析)管理,协调各部门在缺陷管理中出现的问题。4.1.3 监督、检查各部门的缺陷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本标准的相关条款进行考核。4.1.4 负责本标准的制定、修改和监督执行。4.2 设备部4.2.1 是公司设备缺陷消除的责任部门,点检员是组织处理缺陷的责任人。4.2.2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维修单位的消缺工作。4.2.3 每月对发生的缺陷进行分析,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4.2.4 负责对维修承包商的消缺考

6、核,负责对本部门各专业室的缺陷管理工作进行考核。4.2.5 设备部应积极采用成熟、先进、实用、有效的技术手段,通过各种切实有效的管理方法,提高本部门人员的技术水平,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开展设备劣化分析、缺陷普查和整治,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4.3 发电部4.3.1 负责设备缺陷的检查、发现、分类、登记。4.3.2 负责消缺所需的设备和系统倒换,配合检修消缺及消缺后的验收工作。4.3.3 负责对主控、辅控各值的缺陷管理进行考核。4.4 维修承包商4.4.1 负责对承包维护的设备实施消缺工作,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4.4.2 定期对承包维护的设备进行分系统普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处理。4.5 物资燃

7、料部4.5.1 负责消除缺陷所需物资的采购和加工。4.6 总经理工作部4.6.1 负责对MIS系统缺陷管理内容中基础数据及运转平台的维护和改进完善。5 管理流程设备缺陷管理流程见附录A。6 管理内容6.1 设备缺陷管理网6.1.1 设备缺陷管理网由安全生产部主管副部长、安全生产部安监主管、设备部主管副部长、设备部室主任、发电部缺陷管理专责人、辅控网各专业缺陷管理员、信息中心MIS专责人、维修承包商副经理、维修承包商各专业队队长组成。6.1.2 设备部各专业每月3日前对设备缺陷发生和消除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将分析报告提交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对设备缺陷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对设备缺陷分析报告进行汇

8、总,提出考核建议。设备缺陷分析报告见附录E。6.1.3 设备缺陷管理网每周五11:00组织会议一次,对本周缺陷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及考核意见。会议由安全生产部主管副部长主持,设备缺陷管理网成员参加。6.2 缺陷的消缺率月度消缺率当月消除的本月缺陷(A、B、C1类)/本月发生的总缺陷数(不包括C2类缺陷)月度综合消缺率:X=M/(NL)%其中:X月度综合消缺率M当月已消缺陷总数N当月发生的A、B、C1类缺陷和一般维护性缺陷总数L以前遗留的缺陷6.3 设备缺陷处理的时间限定6.3.1 C2类缺陷发现后必须立即处理,不得间断。6.3.2 C1类和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B类缺陷,发现后

9、必须立即处理或落实临时措施,不得间断。6.3.3 A类缺陷消除完成时间为24小时。B类缺陷消除完成时间为24小时。6.3.4 一般维护性缺陷中,照明类缺陷消除完成时间为24小时,其它类消除完成时间为72小时。6.3.5 C2类缺陷的发生和消除,由安全生产部负责在1小时内汇报京能国际生产安全部,并在一周内以文字报告形式将情况汇报京能国际生产安全部。6.3.6 对于需要紧急处理的缺陷,维修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后15分钟到场,并根据缺陷情况立即组织消缺。运行人员应在工作日志上详细记录缺陷发生时间以及检修和维护人员到位的时间。6.3.7 对于被退回的填写错误或不存在的缺陷,由缺陷填写人在15分种内关闭。

10、如缺陷填写人为运行人员,对于被退回的缺陷,下班前15分钟以上,由本人负责处理;15分钟以下的,由本班集控主值或外围班长负责在接班检查中将此类问题与下一班次沟通,由接班主值或班长负责处理。6.3.8 发电部应积极为设备消缺创造条件,运行人员在接到工作票后,要检查各项措施及危险点分析的正确性,如不影响机组安全运行,无其它重要操作,应在15分钟内开始布置安全措施(交接班30分钟内除外)。6.3.9 停辅机或倒换系统消缺申请单批准后,发电部应积极完成与消缺有关的配合工作,在24小时内安排消缺。6.3.10 当检修人员提出验收申请后,运行人员如无其它重要操作(交接班30分钟内除外),应在15分钟内安排验

11、收。6.3.11 入厂、入炉煤采样机、空调、制冷设备的发生缺陷按C1类缺陷对待,必须立即处理或落实临时措施,不得间断。6.4 设备缺陷MIS流程管理6.4.1 设备缺陷实行计算机管理,各部门人员必须熟练掌握MIS系统操作流程。6.4.2 在MIS中,缺陷的管理执行工单界面下的流程,其中,A、B、C类缺陷的服务类别为消缺服务,一般维护性缺陷的服务类别为一般维护性缺陷登记。6.4.3 各类缺陷发生后,缺陷发现人应在15分钟内登录MIS缺陷管理网并发送工作流。6.4.4 MIS缺陷流程中的每个环节完成后,要及时发给下一环节,各部门要根据消缺流程时间规律,安排人员定期浏览,以确保按时完成。夜间为保证消

12、缺工作的及时性,缺陷下达后,运行人员须用电话通知维修部门。6.4.5 各环节操作人员在执行流程过程中如出现MIS系统软件故障问题,应立即联系信息管理员进行处理,并向安全生产部汇报,由缺陷管理专责人联系信息管理员。6.4.6 因操作错误或其他非正常原因需要对MIS网上的缺陷流程进行关闭时,由操作人向安全生产部提出申请,由安全生产部部缺陷专责人认定后通知信息管理员进行关闭,不允许操作人直接联系信息管理员擅自关闭。6.4.7 信息中心负责对MIS缺陷管理软件进行维护,同时负责对不完善处进行改进。当出现问题后应立即处理,如处理时间超过2个小时以上的应立即通知安全生产部主管缺陷副部长,并在网上发布公告信

13、息。6.4.8 当MIS系统发生问题后,运行人员发现的缺陷应记录在值长日志上,同时详细记录缺陷的消除情况,交班时将缺陷记录电子版报送安全生产部主管缺陷副部长。6.5 缺陷的发现、登录及下达6.5.1 发电部和各外委维护单位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设备部各专业室执行点检定修制度,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设备异常现象。6.5.2 运行人员在日常巡回检查和点检检查中发现设备缺陷及一般维护性缺陷后经核实且判定缺陷类别后,按设备缺陷类别分别进行录入工作,并电话通知有关维修人员或值班人员。6.5.3 对于C2类缺陷,值长应立即汇报发电部部长、设备部部长、安全生产部部长和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6.5.4 C1类缺陷

14、中需通过机组降负荷处理的缺陷由缺陷发现人汇报当班值长,值长核实确认后立即汇报发电部部长、设备部部长,安全生产部部长,必要时向公司生产领导汇报。6.5.5 当发生突发缺陷,由值长统一指挥,立即联系设备部、维护单位值班人员,可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以抢修形式开展消缺工作,但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及事故预想。如当时无法处理时,值长应汇报发电部部长、设备部部长、安全生产部部长和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6.5.6 注:突发缺陷指发生事先没有预见、直接威胁机组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6.5.7 为提高查缺质量和细度,维护单位除巡检查缺外,采取“分系统普查”办法,即由维护单位按专业所辖设备的系统制定普查计划,根据日常

15、工作量和人员素质每周按计划普查一个或部分系统,纳入日常维护工作,循环往复对设备进行整治,同时每周对查出的问题和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并报设备部。各专业室点检员负责督查和考核。安全生产部负责每月抽查一次,对维护单位的普查情况和点检员的督查情况提出意见和考核。6.5.8 缺陷发现人在填写缺陷时必须根据本标准规定的缺陷定义和类别进行准确判断,正确填写,对于缺陷内容填写错误或不存在的缺陷,责任单位与缺陷填写人共同核实后有权退回,由缺陷填写人在规定时间内关闭。如果出现争议,则上报安全生产部,由安全生产部主管副部长组织裁定。6.5.9 缺陷发现人在填写缺陷时,必须根据设备部发布的设备划分管理标准准确确定专业,对

16、于难于界定的缺陷可向本部门的主管或设备部咨询,以确保按时消缺。6.5.10 各部门工作人员在填写缺陷时,必须认真浏览MIS网上已登录的缺陷,对于没有闭环的缺陷和有检修交待的缺陷不可重复提出。同时要求每个环节的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操作程序,不允许一条缺陷生成两个及以上的服务申请或工单。6.5.11 缺陷登录时术语的规定:6.5.11.1 辅控网填写缺陷时,摘要的填写内容为:对于一、二期分开的系统,填写要求为:“一期(二期)脱硫(化学、除灰、输煤)系统+子系统设备”。对于一、二期的公用系统,填写要求为:“脱硫(化学、除灰、输煤)系统公用系统名称+设备”;故障现象的填写内容为:只填直观的缺陷现象;详细信

17、息的填写内容为:“摘要内容”设备部件“故障现象”。6.5.11.2 集控填写缺陷时,摘要的填写内容为:对于机组的缺陷,填写要求为:“一号(二号、三号、四号)机(炉、发电机)+系统设备”。对于机组的公用系统,填写要求为:“汽机(锅炉、电气、热控、继保)公用系统名称(系统图名称)+设备”;故障现象的填写内容为:只填直观的缺陷现象;详细信息的填写内容为:“摘要内容”“设备部件”“故障现象”。6.6 一般维护性缺陷分类6.6.1 一般维护性缺陷分为:照明类缺陷,文明生产缺陷,装置性缺陷,建、构筑物缺陷6.6.2 文明生产缺陷包含以下内容:6.6.2.1 设备的渗漏点,渗漏的介质包括:煤、油、风、粉、气

18、、汽、烟、水、浆。其中,设备的漏油以点状为界,设备的漏水以线状为界。6.6.2.2 设备的保温,包含漏粉、漏火、漏热、漏灰;保温破损:保温铁皮(铝皮)缺失、变形。6.6.2.3 设备标示牌、阀门手轮、栏杆、步道、护板、盖板、孔洞、密封垫破损和缺失。6.6.2.4 设备油漆缺损。6.6.2.5 下水道堵塞、疏放水管道、漏斗返水。6.6.2.6 转动设备的转向指示、管道颜色、介质流向缺失和不完整不准缺。6.6.2.7 设备或设施卫生状况不合要求,现场遗留杂物,现场积煤、积灰等。6.6.3 装置性缺陷包含以下内容:6.6.3.1 设备、设施上的部件、组件出现异常,包括支架、标识及其它。6.6.3.2

19、 所有的开关柜门、动力箱门、照明箱门、建筑物门窗把手缺失或不能正常使用。6.6.3.3 现场各种封闭间(包括配电室、集控室、工具室)的玻璃、门窗、把手等缺陷,6.6.3.4 各种管架、桥架出现缺陷。6.6.3.5 生产现场的所有大门、门窗、玻璃损坏;生产现场的地面损坏。6.6.3.6 设备设施的化妆板、建构筑物的外墙板等。6.6.4 建、构筑物缺陷包含以下内容:6.6.4.1 建、构筑物的墙面、屋顶出现缺陷。6.6.4.2 建、构筑物的钢梁、钢构件出现缺陷。6.7 缺陷的转类及转移6.7.1 维修人员接收缺陷服务申请后,经分析并确认需要转类时,应按MIS系统上的流程进行批准。6.7.2 维修人

20、员在检修过程中需要转类时,由工作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专业室主任、设备部主管副部长批准后方可转类。6.7.3 任何情况下,维修人员在接收或消缺过程中发现缺陷为其他专业问题时,应及时主动将缺陷转移至相关专业,说明本专业的处理情况,并根据对方要求与其共同处理缺陷。缺陷转移时如对缺陷所属专业存在异议,双方应及时将情况向设备部主管缺陷副部长进行汇报,由设备部主管副部长认定消缺责任单位。6.8 缺陷的处理6.8.1 点检员每天的日常工作之一是了解缺陷发生情况,督促、协调和检查缺陷消除情况,提出缺陷处理方案,落实消缺所需物资。6.8.2 设备消缺必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调度规程、检修规程和工作票管理规定,制

21、定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危险点分析控制,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6.8.3 需通过机组降负荷处理的缺陷,由设备部和维护单位制定消缺方案,点检员具体负责。发电部配合制定和落实安全措施,在消缺过程中以上各相关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进行组织、协调、和监护。6.8.4 对于不能及时彻底消除的C1类缺陷,由设备部组织各专业室、发电部和维护单位进行分析并制定临时处理和监控措施,点检员负责落实,发电部配合,维护单位具体实施。6.8.5 B类缺陷由点检员组织、协调、决策,对消缺过程的安全、质量、进度负责。6.8.6 A类缺陷和一般维护性缺陷,原则上由维护单位独立处理,点检员负责监督和考核。6.8.7 对于需降负荷

22、、停主要辅机、倒换主要设备或系统运行方式才能消除的缺陷,且停运主要辅机及倒换主要设备或系统运行方式会直接影响到机组的稳定运行,由设备部点检员提出消缺申请单,申请单见附录B。经设备部、发电部、安全生产部主管领导和生产副总经理批准,由发电部做好应急预案,根据机组运行情况24小时内安排消缺。若运行条件不允许,需发电部提出意见,设备部、发电部、安全生产部和生产副总经理确认,送设备部、发电部和安全生产部备案。6.8.8 缺陷和设备异常现象发生后,各相关责任人必须合理组织、认真分析、准确判断设备故障和劣化原因,制定完备的处理方案,同时对同类设备进行普查,预防同类缺陷的发生。6.8.9 设备部各专业室和维护

23、单位必须充分做好消缺前的现场准备工作,即材料、备件和工器具准备齐全,各项安全措施全部落实,各级人员已到位,具备工作票批准后即可开工的条件。6.8.10 在消缺过程中,维护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检修工艺、检修质量标准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并做好检修和试运记录,点检员负责过程指导、监督、验收和考核。6.8.11 消缺工作本着工序服从原则,由工单所在专业负责协调、联系,相关专业要积极配合,严禁相互推诿,保证按时完成。如在消缺过程中出现需多部门或多专业共同分析解决的问题时,消缺负责人无法协调时,应及时向本专业室主任进行汇报,由专业室主任进行协调,如专业室主任无法协调时,应及时向设备部主管缺陷副部长进行汇报,

24、由主管副部长组织消缺。6.9 缺陷的延期6.9.1 对于已经开工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缺陷,工作负责人需办理延期手续。6.9.2 延期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向室主任说明原因,明确完成时间,经运行人员、专业室主任、设备部主管副部长同意后,办理缺陷延期手续。6.9.3 延期缺陷必须填写延期原因,给定延期时限。一般情况下,延期不得超过72小时。6.9.4 A类及以上缺陷的延期由点检员负责、一般维护性缺陷的延期由维护单位负责。6.9.5 一般维护性缺陷中,照明类缺陷原则上不得延期(无消缺备品除外)。6.9.6 入厂、入炉煤采样机、空调、制冷设备的缺陷原则上不得延期(无消缺备品除外)。6.9.7 安全生产

25、部负责对缺陷的延期审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审批程序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以通过MIS系统撤销已批准的延期手续。6.10 缺陷的挂起6.10.1 对于采取临时措施可维持运行暂不处理的缺陷;因无备件、当时运行条件不允许或其他合理原因在一周内不能消除的A、B、C1类缺陷,可作为未消除缺陷挂起。6.10.2 挂起缺陷应由点检员制定措施,进行检修交待,经专业室主任、设备部主管缺陷副部长和运行人员确认后,方可实施。挂起缺陷必须填写挂起原因,但不能在延期时间内填写延期时间。6.10.3 对于采取临时措施的C1、B类缺陷和主要辅机的设备异常现象,由点检员编制设备现场巡检表,规定巡检项目、技术要求和巡检方法;要求

26、维护单位白班上下午各巡检一次,夜班巡检两次,由点检员签字确认。当发现设备运行状况有明显变化时,点检员应制定处理措施并负责落实,同时汇报室主任和设备部。6.10.4 对于采取临时措施的C1、B类缺陷和主要辅机的设备异常现象,发电部应加强巡检重点监视,同时做好事故预想,在紧急情况下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6.10.5 对于在机组运行期间不能彻底处理的缺陷,设备部各专业室应列入停机处理检修项目,提前制定消缺方案,落实备品备件。6.10.6 凡列入停机处理的缺陷,遇到有停机机会时,必须及时处理,如有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处理的缺陷,必须由设备部长、安全生产部主管缺陷的副部长批准。6.10.7 对

27、于需要进行设备重大改造才能消除的缺陷,要列入年度技术改造和检修计划中,由各专业室主任组织,点检员负责,提前做好可研方案和各项准备工作。6.10.8 对于因备件原因挂起的缺陷,如有备件采购计划但未到货,设备部各专业室主任必须在生产协调会上提出,通知物资燃料部,物资燃料部自接到通知后7日内给出到货时限。如无采购计划,应立即安排编报采购计划。6.11 缺陷的验收6.11.1 设备部点检员是设备缺陷过程验收和消除后验收的责任人。6.11.2 发电部运行人员是设备消缺工作结束、系统恢复和设备试运验收的责任人。6.11.3 各外委维护单位对职责范围的分级验收负责,并完成相关的配合工作。6.11.4 验收要

28、求:6.11.4.1 设备检修质量符合检修作业指导书要求标准,检修记录和质量验收卡齐全。6.11.4.2 设备或系统符合“四保持”标准。a) 设备或系统外观整洁,标示牌、铭牌、介质流向齐全、完整,无损伤。b) 设备或系统结构完整。c) 设备或系统的性能和精度达标准要求。d) 设备或系统的自动化程度达标准要求。6.11.4.3 作业环境符合“4S”管理要求。a) 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临时设施全面拆除,动火作业结束后现场无遗留火种。b) 环境卫生要达到文明生产标准。c) 有用的物品有秩序摆放。d) 物品、道路、场地、标志、安全防护设施等无损坏。6.12 审批单和分析报告的填写要求6.12.1 附录

29、B、C、D为缺陷管理形成的审批单,实际使用中,各单位应将标题的字体进行调整,调整为黑加粗的三号,表格内的字体及格式不变,将表格调整到页面合适的大小。6.12.2 附录E为缺陷分析报告,实际使用中,各单位应将标题的字体进行调整,调整为黑体加粗的小三号,正文中的字体及格式不变。6.12.3 审批单及报告的流水号格式为: 001-2009,其中,001为第一份的编号,以后各份顺延编号;为部门代号,具体规定如下:汽机室为QJ,锅炉室为GL,电气室为DQ,热控室为RK,继保室为JD,综合室为ZH,蓝巢维护为LC,发电部为FD,辅控脱硫为TL,除灰为CH,输煤为SM,化学为HX;2009为年号。7 管理目

30、标7.1 确保设备缺陷通知的真实性和及时性;缺陷描述能够准确反映设备缺陷。7.2 确保设备缺陷的消缺率和消缺效率,保证采取措施得当、设备的缺陷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和控制,避免设备过长时间带病运行,尽早恢复到正常运行的状态。7.3 使停机组、停系统消除的缺陷得到有效的控制,把握每一次机会,消除延期未消的缺陷。7.4 努力使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达到零缺陷的管理目标,实现向状态检修的转变。8 报告和记录执行本标准应形成的报告和记录见表1,本标准的修改记录见附录G。表1代号报告和记录编号报告和记录名称存放地点保存期01Q/BEIH-DHP 21304.012009缺陷消除审批单设备部1年02Q/BEIH

31、-DHP 21304.022009缺陷考核审批单(外委维护)安全生产部1年03Q/BEIH-DHP 21304.032009缺陷考核审批单(外委运行)安全生产部1年04Q/BEIH-DHP 21304.042009缺陷分析报告设备部3年05Q/BEIH-DHP 21304.052009文件修改记录安全生产部长期9 检查与考核9.1 考核原则9.1.1 对设备缺陷的管理考核,发电部、设备部执行公司下发的设备缺陷管理奖励考核标准。9.1.2 设备缺陷管理考核按本标准职责所规定内容逐级提出、确认和审批。9.1.3 设备缺陷管理考核执行缺陷管理考核审批单,考核单见附录C、附录D,提出考核和审批流程为:

32、9.1.3.1 对辅控网运行的考核由发电部缺陷管理员和安全生产部提出,经安全生产部主管副部长核实后,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生效。9.1.3.2 对维护单位的考核由设备部和安全生产部提出,经设备部负责人、安全生产部副部长核实后,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生效。9.2 考核通用条款9.2.1 缺陷管理网成员应准时参加缺陷工作会议,如无故迟到或不参加缺陷工作会议,考核责任人-100元/次。9.2.2 消缺工作出现推诿、扯皮,影响消缺工作,考核责任人-500元,考核相关单位-1000元。对于情节恶劣、不服从工作调度、恶意推诿的人员,则视情况考核考核责任人1000元,考核责任单位-2000元;对于拖延重大设

33、备缺陷或影响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缺陷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分别考核10000及1000元。9.2.3 制定临时处理措施需重点监视的设备,相关责任人未按规定重点维护检查,每发生一次,考核-100元。9.2.4 未按规定的时间要求上报设备缺陷分析报告,每发生一次考核相应专业-100元;缺陷总结分析内容不真实、原因分析不具体或未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每发生一次考核相应专业-200元。9.3 对设备维修部门的考核条款9.3.1 各专业的月度消缺率应达到98%及以上,月度综合消缺率达到95及以上,未达到标准要求,每降低0.1%(不足0.1%按0.1%计算)考核相应专业-50元。9.3.2 由于设备

34、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复发生的设备缺陷,每有一次A类缺陷考核相应专业-200元,每有一次B类缺陷考核相应专业-300元,对有停机处理机会且工期条件允许,但未经公司领导批准而未处理的缺陷,每发生一次考核相应专业-500元。9.3.3 机组临修和抢修后15天内,已处理的C1类缺陷重复发生,考核相应专业500元;已处理的A、B类缺陷重复发生,每例考核相应专业-200元。9.3.4 C级检修后1月内,已处理的C1类缺陷重复发生,考核相应专业-1000元;已处理的A、B类缺陷重复发生,每例考核相应专业-500元;同时维护单位承担质量验收不到位责任。9.3.5 A、B级检修后1个月内,已处理的C1类缺陷重

35、复发生,考核相应专业-3000元;已处理的A、B类缺陷重复发生,每例考核专业-1000元;同时维护单位承担质量验收不到位责任,考核-500200元。9.3.6 以值长下令锅炉点火为起点到机组带满铭牌出力,机组整个启动及带负荷过程中,由于设备缺陷造成启动时间拖延,考核相应专业-50元/小时。9.3.7 设备缺陷消除的延期申请不明确延期时限或到期未消除缺陷,每发生一次考核相应专业-200元,办理延期消除理由不充分或弄虚作假,每发生一次考核相应专业-500元。9.3.8 因缺陷造成机组发生降出力事件,每降低100MW考核-100元,超过24小时后,每超1天(24小时)追加考核-50元。9.3.9 停

36、机前设备缺陷汇总错误、造成消缺漏项的,每发生一次考核-300元。9.3.10 “分系统普查”组织不力,未按普查要求发现问题或进行整改的,每有一例考核相关专业-100元。9.3.11 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消除的设备缺陷,每发生一次考核-100元,每延误一小时再考核-50元(指超期未消缺陷)。9.3.12 延期未消缺陷在批准的延期时限内不予考核,超出延期时限后,按责任情况考核-100元,每超一天再考核-50元/天。如果延期是由于检修工艺不良造成运行人员不予验收的,则按超时缺陷进行考核。9.3.13 对于未办理延期手续而引起缺陷超时的,每超1小时,考核责任单位-50元/小时。9.3.14 设备

37、缺陷消除后,未能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以及设备标牌、介质流向、警示标志完好,对地面、警示标识、安全设施造成损坏、对环境造成污染,每发生一次考核-1002000元。9.3.15 缺陷延期、挂起原因未填写或填写不实,挂起缺陷填写延期时间,每发生一次,考核责任单位100元。9.3.16 对于需要紧急处理的缺陷,检修及维护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后15分钟内到场,并根据缺陷情况立即组织消缺。否则对责任人考核-500元。对于无视生产现场工作紧迫性,迟迟不到的人员,按照工作失职论处,考核-1000-2000元。9.3.17 对于有机会能彻底处理的渗漏点而没有处理,每有一点,按其重要程度,考核相关责任50-200

38、元。9.3.18 由于消缺前准备工作不充分,工作票批准后不能立即开工或因组织不得力、措施不合理影响消缺进度的,考核责任单位或责任人-200元。9.3.19 入厂、入炉煤采样机发生缺陷后,必须连续组织消除,每发现一次延期及间断处理(短缺备品除外),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每出现一次超时处理按超时缺陷进行考核。9.3.20 消缺工作完成后,未及时通知运行人员进行试运验收或试运验收工作是在运行人员的多次催促下进行的,每发生一次,考核责任人或责任单位-200元。9.3.21 白班(8:0018:)下达的缺陷,待受理时间超过2小时,每超1小时,考核责任单位-50元/小时。9.3.22 缺陷受理后,应及时

39、上票进行处理,如受理后超过2小时未上票,每超1小时,考核责任单位-50元/小时。9.3.23 因维修部门自己承担的备品、材料短缺导致缺陷不能按时消除,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7天后缺陷仍不能消除,每天再追加考核-200元/天,情节恶劣的,每天再追加考核-1000元/天。9.4 对辅控网运行的考核条款9.4.1 运行人员未及时发现、通知设备缺陷(以MIS系统登记为准),每发生一次考核-100元。9.4.2 运行部门缺陷管理员应对缺陷的发现、录入、通知、验收等方面进行管理,对缺陷录入信息不全、不准确以及缺陷所属系统、设备名称、部件、缺陷描述等要求内容记录不完整负责,每发生一次考核-50元。9.4

40、.3 填错消缺摘要或摘要内容不全且文字中有错别字,每一项考核-50元。9.4.4 运行人员在缺陷登记、消除等方面弄虚作假,每发生一次考核-200元。9.4.5 运行人员交接班时未交接设备缺陷、执行安全措施不当或配合不及时、在设备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积极办理工作票和执行安全措施,造成消缺延误的,由维修人员举证,安全生产部认定,每发生一次考核-200元。造成一般维护性缺陷消除延误的,每发生一次考核-100元。9.4.6 在执行消缺流程的过程中,运行人员接票后无其它重要操作而在15分钟内未开始布置安全措施的(交接班30分钟内除外),考核责任人-200元。9.4.7 消缺工作结束,检修人员提出验收申请后

41、,运行人员无其它重要操作而在15分钟内未安排验收的(交接班30分钟内除外),考核责任人-200元。9.4.8 运行人员未验收就办理缺陷注销手续的、在验收时对设备缺陷造成的以及在处理缺陷过程中造成的设备和地面污染和破坏、垃圾、设备标牌、色环、介质流向、保温、安全护栏、警示标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进行把关,每发生一次考核-100元。9.4.9 不认真浏览已发生缺陷记录,重复下达缺陷,每发生一次考核100元。9.4.10 以值长下令锅炉点火为起点到机组带满铭牌出力,机组整个启动及带负荷过程中,缺陷管理员应如实记录设备缺陷造成启动时间拖延的事件,并在并网后,将记录报安全生产部,若不记录或记录不实,每发生

42、一次考核缺陷管理员-200元。9.4.11 安全生产部计量化验室采制样人员在采样机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登录MIS或通知维修部门每发生一次考核采样人员100元。9.4.12 对于需要紧急处理的缺陷,运行人员未在工作日志上详细记录检修和维护人员到位的时间,每有一例,考核200元。9.5 缺陷的奖励条款9.5.1 及时发现影响辅机安全稳定运行的缺陷和设备异常现象,并及时汇报,给予发现人100-1000元的奖励。9.5.2 及时发现影响主机安全稳定运行的缺陷和设备异常现象,并及时汇报,给予发现人500-2000元的奖励。9.5.3 发现重大缺陷避免了重大设备损坏或人身伤亡事故的按公司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执

43、行。9.5.4 对于积极查缺,且月度所查缺陷数量和质量相对较高的责任人给予50-500元的奖励。9.5.5 认真细致查缺,发现了隐蔽性较强,且对机组安全性和经济性有一定影响的缺陷,给予发现人100-1000元的奖励。9.5.6 对于分系统普查细致,且积极处理取得了良好效果的,给予责任人50-500元的奖励。9.5.7 在重大缺陷和紧急缺陷消除过程中,对于组织合理,措施得当,且较短时间内消除缺陷的,给予责任单位1000-5000元的奖励。9.5.8 在消除工作量大、劳动强度大、技术难度大的缺陷过程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9.5.9 在消缺过程中,对于组织合理、措施布置

44、得当,在较短的时间内给消缺创造条件的运行值,和积极主动提出消缺申请并在较短时间内消除缺陷的检修单位,且操作和消缺未影响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给予相关的责任单位100-3000元的奖励。9.5.10 积极进行技术分析,解决了具有一定技术难度缺陷的责任人,给予500-2000元的奖励。9.5.11 积极进行技术分析,通过小的技术改造彻底消除了对机组安全性和经济有一定影响的缺陷,效果显著的,给予责任人1000-2000元的奖励。9.5.12 在消缺过程中,对具有大局观念,配合协调工作到位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9.5.13 对于月度缺陷管理工作细致、成绩显著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给

45、予100-1000元的奖励。9.5.14 对于年度内缺陷管理成绩显著,经综合评定后,给予相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1000-3000元的奖励。附录A (规范性附录)设备缺陷管理流程图附录B (规范性附录)设备缺陷消除审批单缺陷名称计划开始时间计划结束时间工作负责人服务申请号申请内容:点检员意见:签字:日期: 年 月 日专业室主任意见:签字:日期: 年 月 日设备部意见: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发电部意见: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安全生产部意见: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生产副总经理意见: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Q/BEIH-DHP 21304.012009 : 001-2009附录C (规范性附录)设备缺陷考核审批单(外委维护)编号:Q/BEIH-DHP 21304.032009 : 001-2009提 出 单 位被考核单位(人)考核类别考核金额(元)时 间年 月 日考 核 内 容考核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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