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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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食品安全办主任视频会议精神和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专项行动的排查和整治任务取得实效,巩固保卫舌尖安全联合“雷霆行动”成果,推动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维护食品安全大局稳定,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助力,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重要性,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坚持严的主基调,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把专项行动纳入市场监管系统工作重点,结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和2022年食品安全

2、攻坚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保障各项重点任务顺利完成。要坚持问题导向、以点带面,聚焦容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主体全面深入排查风险隐患,逐项提出针对性措施,有效解决突出问题。要强化整改落实,消除问题隐患,维护食品安全“全域全年“稳定,牢牢守住底线,全力以赴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二、重点任务L开展重点食品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开展肉制品、冷冻饮品、饮料、白酒、酱油、芝麻油、食醋和粉丝粉条等重点食品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一是摸清底数。对辖区内重点品种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分门别类登记在册。二是找准问题。梳理出重点行业的重点风险隐患:使用未经检验检疫畜禽肉类、假冒

3、猪牛羊肉类、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生产加工肉制品;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超标、果味冒充果汁饮料等生产加工饮料;使用食用酒精、香精香料勾兑液态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使用工业酒精勾兑白酒以及白酒中塑化剂问题;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水解蛋白调味液调配冒充酿造酱油;使用大豆油等食用油、香精香料调配芝麻油及芝麻油中塑化剂问题;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食用、工业冰醋酸勾调冒充酿造食醋;超范围超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亚硫酸及其盐类、色素,以及使用木薯、玉米等淀粉冒充马铃薯、甘薯淀粉生产加工粉丝粉条。以排查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标签标识等手段,排查出行业风险隐患。三

4、是实施精准治理。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的黑加工窝点,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一律依法关闭,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室、食品药械化妆品安全抽检监测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按职责分工负责)2 .开展食品连锁销售企业、连锁餐饮企业风险隐患大排查。以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格原料管控、落实自查报告、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和建立覆盖从总部到门店(包括直营、合营、加盟等)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为重点,排查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及门店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检查经营场所、餐饮后厨的环境和布局,设备设施运行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食品贮存和加工制作情况为重点,排查连锁

5、经营企业总部及门店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对特殊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管,把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以排查落实特殊食品专区(柜)经营情况,设置专区标志及是否与其他食品、药品等商品混放销售为重点,排查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连锁经营企业风险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处理。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室、食品药械化妆品安全抽检监测室、药品监管室、食品餐饮监管室、餐饮消费监管执法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按职责分工负责)3 .开展网络订餐、生鲜配送等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重点排查检查第三方平台是否落实法律法规赋予的责任和义务;是否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包括从事网络经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生鲜超市等)资质和许可信息

6、严格审查;是否按要求公示及更新网上信息。对入网商家的线下门店要同步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许可证是否标注“网络经营”、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合法有效;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消毒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是否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包装袋和一次性餐盒等食品相关产品;是否按照规定温度配送食品成品和生鲜食品;是否定期清洁配送容器。(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室、食品药械化妆品安全抽检监测室、食品餐饮监管室、餐饮消费监管执法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按职责分工负责)4 .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风险隐患大排查。重点排查校园食堂和供餐单位

7、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采购、销售或加工制作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感官性状异常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为;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行为;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清洗、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或厨房资质向学校和社会供餐行为。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通报门,形成合力,及时解决师生及家长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室、食品药械化妆品安全抽检监测室、食品餐饮监管室、餐饮消费监管执法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按职责分工负责)5 .开展进口冷链食品“闭环管理”隐患大排查。按照市局关于进一步加严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

8、一步压实进口冷链食品监管责任和管理责任,督促相关企业采取自愿原则安装实时监控系统,结合日常监管持续对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贮存、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相关单位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进口冷链食品未进首站定点冷库、未查验并留存“三证一码”、未建立“一企一档,一人一档”、未开展每7日一次本地核酸检测、未按规定开展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未按规定对入库进口冷链食品报备、未按要求进行消毒、未对出入库冻品录入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和进口冷链食品末端追溯系统等行为,强化重点场所、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等疫情防控,及时发现整改问题隐患,严禁贮存、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1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室、食品流通

9、安全监管室、食品餐饮监管室、餐饮消费监管执法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按职责分工负责)6 .开展风险隐患集中治理和整治。对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要及时纠正,深挖问题根源,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警示震慑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与执法稽查衔接,强化案件信息互通、线索移交、案件协查和联合办案,对不合格的食品一律销毁,对查实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一律曝光。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者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处罚到人的相关规定规定。(政策法规室、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室、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室、食品药械化妆品安全抽检监测室、食品餐饮监管室、餐饮消费监管执法队、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

10、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2022年2月底前)。各责任科室、队、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持续保持打击各类食品违法行为、严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高压态势,各责任科室、所、队要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部署工作,压实责任,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二)全面排查(2022年3月)。各责任科室、队、所要遵循效率优先、风险管理的原则,迅速制定详实的摸底排查计划,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确保做到信息准、底数清、情况明。要充分利用在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中反映出的问题线索,形成风险隐患清单,并逐项列出整改措施、预期成果和进度安排。局相关科室要

11、做好指导工作,明确本环节排查重点,明确和落实排查责任,指导排查工作3月底前按期完成。(三)集中整治(2022年4月一5月)。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方案中明确的工作措施,严格按进度整改,消除问题隐患。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问题,要主动收集违法线索,追溯涉案源头,深入开展调查取证,查清销售流向,涉及其他地区要及时通报,进行全链条打击,彻底摧毁违法食品生产经营网络。要进一步落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领域禁业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面向全社会公开食品领域行政处罚禁业人员信息。整治期间,国家总局、省局和市局将分别组成工作组,对排查和整改情况进行督促调

12、度。排查和整改情况将纳入2022年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四)总结评估(2022年6月)。各责任科室、队、所要全面评估风险隐患整改情况,认真总结工作成果。对于形成成效好、可复制、可推广的措施和经验的辖区,市局将在2022年食品安全评议考核中酌情加分。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实施。要强化风险意识、筑牢底线思维,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层层传导压力,责任落实到人,力争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局各责任科室要加强本条线工作指导,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二)加强宣传工作。要将宣传工作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充分调动主流媒体、网络媒体和全系统力量,全方位、多层次密集开展宣传。宣

13、传内容应结合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和专项行动工作实际,可以包括专项行动动态和成效,媒体专访,现场展示,典型案例交流介绍,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科普知识、消费提示和风险提示等,并将上述宣传资料及时报送局办公室,我局将不定期依托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栏目等平台展示各责任科室、队、所工作成效。对于取得突出成果的举措,我局将积极向市局上报卫视*食安栏目推送素材。(三)及时报送信息。各责任科室、队、所要认真梳理工作开展情况,自3月起,各队、所按照领域向局对口科室上报相关材料,各责任科室每月12日前向市局对口科室逐项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推进情况总结、风险排查情况和处置情况(附件1、2),工作总结要具体阐明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重大情况和紧急信息随时报告;局各责任科室于每月12日15:00前将承担的具体任务推进情况和报表报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室汇总;6月报专项行动全面总结和数据。市局联系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安全经营监管科特殊食品安全监管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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