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废物严管+服务十项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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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废物严管+服务十项措施的通知(黑环办发(2022)127号)各市(地)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23号)和年度工作安排,按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制定了危险废物严管+服务十项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22年7月19日危险废物严管+服务十项措施一、源头管控,严格申报和信息公开监管,开展“一对一”便企帮扶服务。严格落实申报和信息公开制度,定期通报督导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依法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申报,

2、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一对一”便企帮扶服务机制,提供远程政策指导等优质便捷服务,依法明确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清单,梳理企业填报事项,帮助和引导企业主动落实守法责任。二、三级联动,严格重点产废企业监管,强化“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服务。动态更新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清单,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回头看”,省市县三级联动,重点产废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全覆盖。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服务,降低产废单位处理成本和综合利用单位的生产成本,拓宽危险废物利用途径,提高综合利用率。三、溯源管理,严格危险废物转移全过程监管,推行“白名单”跨省转移区域

3、合作服务。严格落实转移电子联单制度,督促企业在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通过记录轨迹,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与邻近省签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区域合作“白名单”协议,简化跨省转移审批程序,提升跨省转移审批效率。四、试点先行,严格废铅蓄电池收集监管,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服务。试点示范引导,鼓励引导各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企业使用国家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信息平台,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实现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信息全过程可追溯。开展线上帮扶,组织铅蓄电池生产等试点单位进行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培训,及时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存在的

4、难点、堵点问题。五、专项打击,严格废矿物油收集监管,扶持环保守信企业畅通收集渠道。加强对收集、贮存、利用废矿物油经营单位监管,严厉打击以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以及无转移联单非法跨省转移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支持废矿物油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指导企业自主创新智能管理,收集网点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中按产废单位管理,畅通收集渠道。六、消除盲区,严格实验室危险废物监管,助力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服务。督导各级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检验检测机构等实验室及其设立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依法申报,严禁将实验室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或

5、擅自倾倒、堆放。指导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和委托处置服务,助力实验室危险废物及时收运。七、化零为整,严格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监管,缓解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难问题。推进各地建立小微企业危废集中收集平台和环保管家式服务试点,将小微企业的危险废物“化零为整”,分类集中收集贮存,压实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探索形成一套省内可推广可复制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新模式,破局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处置“最后一公里”难题,帮助小微企业降低处置成本。八、分类施治,严格疫情医疗废物闭环监管,推进转移运输规范便捷服务。对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和封控小区等疫情医疗废物和重点管控垃圾实施分类收集

6、、分流处置。从收集到处置严格落实专人收集,专用标识、专车专线、专通道管理,确保疫情医疗废物闭环管理。完善“点对点”的常备通行路线,实现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规范有序、安全便捷通行。九、完善体系,严格县以下医疗废物监管,指导基层医疗机构提升医废转运能力。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起底式拉网式排查,建立村向乡(镇)周转站、乡(镇)周转站向县周转中心或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转运体系,严厉打击涉医疗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指导各乡(镇)卫生院设立医疗废物周转站,负责收集暂存区域内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为部分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指导。十、平战结合,严格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监管,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服务。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平战结合要求,平时每月、疫情期间每周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环境风险隐患、设施设备故障、易损零部件等情况进行排查整治。规范应急处置能力启动程序和备案方式,为各地疫情医疗废物、重点管控垃圾应急处置设施核准、应急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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