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学生面包购销合同补充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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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江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学生面包)购销合同补充协议书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订立以下补充协议:一、其他要求1、供应方式:两种品牌面包(果酱三明治面包、菠萝炫面包)交替供应,每生每天1份。2、预计供餐人数约32060人,供应天数200天(以学生实际在校天数为准),学生面包共份(以各学校实际发放数量为结算依据)。3、配送范龙江县域内学校,开学前7天配送到学校,每周配送一次,乙方负责搬运到储藏室。4、安全责任:供应配送过程中的一切工伤和意外事故全部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在配送时应自觉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进入学校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不得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5、供应商须保证产

2、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所提供产品每批次均合格,完好率为100%,每次配送到学校的食品必须免费向学校各提供留样1份;配送到校的产品必须保证食用当日距离保质期到期日60天以上;出现包装破损、有效期字迹不清楚等质量问题,必须无条件召回、更换,所需费用由供货商自行承担;发生食品卫生安全等问题导致学生健康受损,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法律和经济责任。6、供应商须配备箱式运营货车,最少配备2台,应固定配送人员,配送人员最少为4人,并向采购人提供配送人员的真实信息,不得随意更换,着装统一、整洁,个人形象良好。配送人员须具有有效的身份证、健康证、养老保险缴纳明细表。7

3、、供应商须设立仓储库房,仓储面积大于等于300平方米,通风、防火、防盗、防鼠、防蝇、保温条件良好。8、供应商须保证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能够持续满足本项目采购量需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要求和强制性规定。9、不收取履约、质量保证金。二、付款方式每月5日前,由甲、乙双方按校分别统计上一个月的供货及发放数量,数据一致后,经县教育局确认并签字,报县财政部门审批,于每月25日前将货款打入乙方账户,乙方同时开据等额增值税发票。三、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按照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对乙方供应的营养食品与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2、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及

4、时支付营养食品供应费用。3、及时接收乙方配送的营养食品,并做好储存、储藏及再配发工作。4、签收龙江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食品供应清单,做到供餐一次签收一次。5、及时向乙方反馈营养食品的质量、标准、配送周期等供应情况。6、按规定认真做好食品留样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供应的质量和安全检测工作。7、甲方每学期对乙方所供产品到质检部门进行质量检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以为学生提供优质营养食品供应服务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和职业道德,并充分认识为学生提供营养食品所具有的公益性和社会责任,按照投标书承诺的食品配送方案,及时制定食品原材料、采购和储存,食品

5、配送、留样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和预案,并在食品供应前提供给甲方。2、配送的食品必须是投标书配餐方案中承诺的食品,必须保质保量,新鲜可口,必须把食品安全和供餐安全放在第一位。3、按投标书承诺的供餐周期及时供餐,每次供餐周期不得超过该食品的保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5天。4、配送营养食品所需的交通、储藏等设备、用具,必须保持清洁、卫生,经常消毒,必须使用密封装载交通工具配送。5、必须将营养食品配送到合同约定的村级小学并负责搬运至库房。四、双方责任(-)甲方责任1、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2、有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对供货企业供应的每一批次营养食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对乙方营养食

6、品配送的交通、储藏等工具、用具的安全和卫生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并监督整改到位。4、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杜绝食源性疾患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二)乙方责任1、对供应的营养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负全责,保证供应的营养食品质量达标、安全可靠、卫生清洁;按时提供每批次质量报告和合格证。2、有责任按照甲、乙双方有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快速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有责任按投标书的承诺按质按时配送营养食品,如有降低营养食品质量标准、延时、减量、服务态度恶劣、随意变更供应方案、严重缺失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情况,视为违约行为,情节严重的,甲

7、方可以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4、营养食品应打包装箱,便于运输和储藏;对配送营养食品所使用的交通工具和装载工具,必须保持安全、清洁、卫生。5、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要及时上报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停止乙方营养食品供应资格。(1)乙方签约人无故更换的;(2)掺杂使假,使用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3)营养食品供应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4)在履约期间,连续3天以上停止供应营养食品的;。(5)在县级组织的营养食品质量抽检中连续两次不合格的。五、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甲方代表人签字:电话:乙方(盖章):乙方代表人签字:电话: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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