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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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律师处罚管理办法,广东省司法厅 朱雪峰,四方面内容,律师职责使命律师执业基本准则律师执业规范律师管理若干问题思考,主要法律依据,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律师法、行政处罚法等部颁规章: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等行业规则: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律师的性质和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维护法律正确实施,2,维护社会公平正义,3,律师执业基本准则,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2,

2、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3,律师执业规范,执业准入,1,执业监督,2,法律责任,3,律师执业准入,律师执业监管,律师执业规范监管,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 美国职业行为示范规则 “1.1 称职需要法律知识、技巧、全心全意和为代理所作的合理必要的准备。 1.2 代理范围和律师与委托人之间权力的分配 1.3 勤勉 1.4 交流” 律师法 第30条 律师担任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规定 第31条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规定,律师执业规范监管,执业保密 美国职业行为示范规则 “1.6信息保密” 德国 联邦律师条例 第43条之一 律师的基本义务 1)律师负有保密义务 律师法 第38条 律师举报作证义务豁

3、免权的规定 是律师立信于当事人乃至社会的一个基本要求和条件律师作为特殊执业人员应承担的保密义务与作为公民应当承担的举报作证义务之间恰当的平衡点“例外”注意:1、行为主体不限于委托人,还包括委托人以外的其他人;2、行为不仅包括正在实施的,也包括准备实施的;3、侵害客体既包括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也包括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律师执业规范监管,利益冲突禁止 律师法 第39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1、如果允许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必然导致律师执业保密原则与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原则发性冲突。2、如果允许律师代理与本人

4、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将导致律师执业独立性原则、追求社会正义原则与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原则发生冲突注意: 无论委托人持何种态度均应回避 应在接受委托前进行利益冲突审查 不是穷尽的 广东省律师防止利益冲突规则,律师执业规范监管,律师与其他法律职业工作者的基本关系 1、 与法官关系,最高法、司法部 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 2、与其他律师关系,主要是禁止不正当竞争。,律师执业规范监管,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关系 1、律师事务所种类:合伙所(普通合伙、普通的特殊合伙)、个人所、国资所、公职所 2、律师事务所责任承担方式 3、管理关系(准入、监管、社保、责任承担方式)律师

5、与律师协会的关系 主要是参与协会组织的培训、接受行业监督、遵守协会规则,缴纳会费、执业权益保障等。,律师执业规范监管,执业推广规范美国职业行为示范规则 “7.2广告”律师法 第47条第二项 “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1、以误导、利诱、威胁或者作虚假等方式承担业务; 2、以支付介绍费、给予回扣、许诺提供利益等方式承揽业务; 3、以对本人及所在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真实、不适当宣传或者诋毁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声誉等方式承担业务的; 4、在律师事务所住所以外设立办公室、接待室承揽业务,律师执业规范监管,经营性活动禁止美国职业行为示范规则 “5.6对执业权的限制 律师不得参与提出或制定:1)合伙协议、股东协

6、议、经营协议、雇佣协议或者其他类似的协议,以在这种关系终止后,限制律师的执业权利,除非该协议是关于退休利益的” 日本律师职业道德 第15条 律师不得从事任何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或降低品格的商业活动,或者同意将自己的名字用于这类商业活动。 第30条 兼任公职和商业经营的限制律师法 第50条第三项 “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性活动” 原因:1)律师职责使命; 2)律师事务所属于非营利性专业服务组织; 3)降低律师事务所对外活动责任风险,保证律师事务所全心全意 履行职责。,律师执业规范监管,从事代理辩护业务的有关特殊限制 美国职业行为示范规则 3.3 对裁判庭的坦诚 律师不得故意从事下列行为: (1)就

7、事实或者法律向裁判庭作虚假陈述 3.4 对对方当事人及其律师的公平性 律师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非法妨碍对方当事人取得证据,或者非法编造、破坏、隐藏书证或其他具有潜在证据价值的材料。 (2)伪造证据 3.5 法庭的公正性和正派性 律师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试图通过法律禁止的手段对法官、陪审员、陪审员侯选人或者其他人员施加影响; 律师法第40条第四、五、六、八项 第49条第一、二、三、四项,律师执业规范监管,收费规范1、律师法第59条,授权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律师收费办法。 2006.4.13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007.1.10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

8、施办法2、基本原则:收费公开、统一收费、法律援助 3、政府指导价(主要是诉讼案件):代理民诉、行诉、国家赔偿案件; 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申请取保侯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 的诉讼代理;代理各类申诉案件 市场调节价:其他案件(主要是非诉讼案件)4、风险收费 适用范围: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告知后委托人仍要求) 严禁:刑诉、行诉、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案件、婚姻继承;请求社 保、低保、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 偿案件;请求劳动报酬的民事案件 律师事务所必须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 最高收费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律师执

9、业规范监管,执业禁止性行为 日本律师法 第26条 禁止受贿 第27条 禁止与非律师共同代理 第28条 禁止获得争讼权益 律师法第40条 关于律师执业禁止行为的规定 “法律责任”一章对违反这八项禁止性的行为设置了相应的责任和处罚(1)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不得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2)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使得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3)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

10、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4)律师不得春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5)律师不得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6)律师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法律责任,严格法律责任:明确责任性质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违法行为种类(18种) 第47条、第48条、第49条行政处罚种类 律师:警告 停止执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律师执业证累进加重处罚注销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规范-严格法律责任,明确责任性质 1、 民事责任:平衡律师和委托人权利义务

11、的一种责任,目的是提高律师信誉,加强律师责任感,保护委托人权益不受侵害。 2、 行政责任:律师法规定的一种重要律师责任形式,也是促使律师遵纪 守法,积极履行职责、义务,尽职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3、刑事责任:与律师职业义务紧密相关,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违反律师法规定的职责、义务所引起的一种刑事法律后果。,律师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和种类,律师的行政违法行为:18大类51小类 第47条 1、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第10条) 目的:便于对律师管理;避免利益冲突和不正当竞争2、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第26条) 律师之间的同业竞争,应通过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自身

12、业务竞争力等正当手段实现,否则影响整个行业形象,损害委托人利益3、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第39条)4、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第41条)5、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第42条) 处罚:警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停止执业3个月,律师执业规范-严格法律责任,违法行为种类(18种) 第48条1、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第25条)原因:可能损害国家税收、侵害律师事务所财产权、直接或间接侵害委托人利益2、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

13、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或者仲裁的(第32条)原因:律师职业使命和职业特点,要求律师通过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按时出庭是律师提供合标准的法律服务最低要求。3、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使得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第40条)原因:影响社会对律师行业的信任4、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第38条) 处罚:警告;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停止执业3-6个月,律师执业规范-严格法律责任,违法行为种类(18种) 第49条1、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第40条第四项)2、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

14、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第40条第五项)3、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第4条)4、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第40条第六项)5、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第40条第三项)6、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第40条第八项)7、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第40条第七项)8、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第37条第二项)9、泄露国家秘密的(第38

15、条第一项)处罚:5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停止执业6-12个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律师管理若干问题思考,律师属性定位问题 政治属性与商业属性的矛盾法律服务市场的不成熟 执业环境 客户、律师法律服务市场开放带来的管理问题 CEPA、粤港澳合作框架协议 法律服务贸易自由化、自贸园区律师管理体系 行业利益律师诚信,广东律师队伍现状,广东律师队伍现状,广东律师队伍现状,广东律师队伍现状,广东律师队伍现状,广东律师队伍现状,基本情况,业务分析,律师管理情况,法律,行政法规,部颁规章,规范性文件,律师法,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16、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关于律师执业证的管理办法*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管理办法,律师管理体制,律师管理情况,律师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 委托代理关系 律师收费规范 执业推广 在诉讼与仲裁中的行为规范 与行政管理机构关系,律师事务所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重大事项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以不正当手段承担业务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律师管理发展方向,律师职能发挥,律师执业证授予条件设置,执业环境问题,律师管理体制,问题,律师律所分类设置,律师管理发展方向,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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