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抗辩解析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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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题四 侵权责任抗辩,一:抗辩的一般原理二:正当理由的抗辩三:外来原因的抗辩,专题四 侵权责任抗辩一:抗辩的一般原理,一) 抗辩与抗辩事由,相关立法:1、广义的抗辩与狭义的抗辩2、抗辩事由成立的条件,一) 抗辩与抗辩事由相关立法:,二) 抗辩事由的分类,正当理由的抗辩外来原因的抗辩二者的比较,二) 抗辩事由的分类正当理由的抗辩,一) 正当理由的抗辩概述,1.正当理由抗辩的特征2. 正当理由之分类,一) 正当理由的抗辩概述 1.正当理由抗辩的特征,二) 正当防卫,相关立法1.正当防卫的概念:2、正当防卫的条件 (1)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 (2)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3)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4)正当防

2、卫的限度条件3.、正当防卫的效果与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民事责任 ,二) 正当防卫相关立法,三) 紧急避险,1、紧急避险概述 2、构成要件1)必须有合法的权益受到损害的紧急危险2)采取避险措施须为不得已 3)避险行为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3.紧急避险的责任1)人为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的责任承担2)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的责任承担相关案例,三) 紧急避险 1、紧急避险概述,四)受害人同意,1.受害人同意的概念与要件2.受害人同意的效力 3.甘冒风险 (风险自负)相关案例:,四)受害人同意1.受害人同意的概念与要件,一)受害人过错,相关立法1.受害人过失过失相抵规则1)过失相抵规则的概念和法理基础2)过失

3、相抵的构成要件3)过失相抵的适用范围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相关案例2.受害人故意相关立法,一)受害人过错相关立法,二)第三人过错,1.第三人过错是造成损害的唯一原因1)在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范围内-免除被告的赔偿责任2)在无过错责任范围内-视情况而定2. 第三人过错是造成损害的部分原因一般情形:减轻责任例外情形:不能适用,二)第三人过错1.第三人过错是造成损害的唯一原因,三)不可抗力,相关法条1.不可抗力的概念2.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3.不可抗力的种类 4.不可抗力的适用范围例外情形:,三)不可抗力相关法条,本专题相关司法考试题,1、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

4、和去向。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末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2005年卷三6题,单选) A 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是行使不安抗辨权 C 是自助行为 D是侵权行为答案: C,本专题相关司法考试题1、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2甲以正常速度驾驶汽车(已投保)途中,突遇行人乙在非人行道处横穿公路,甲紧急刹车,但仍将其撞伤。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对乙支付保险金后,乙尚有一部分损害末获赔偿。对于这部分损害赔偿费用的承担问题,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2005年卷三21题,单选)A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由乙自行承担C、由甲承担部分路偿

5、责任D由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答 案】 C,2甲以正常速度驾驶汽车(已投保)途中,突遇行人乙在非人行道,3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要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客人说: “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2002年卷三16题,单选)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辨权之行为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答 案 D,3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要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4在侵权之诉中,被告人可援引一定的事由进行抗辩。下列事由中,哪些抗辨事由既可适用于一般侵权的民事责

6、任,又可适用于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1994年卷二59题,多选) A意外事件 B不可抗力 C正当防卫 D受害人过错答 案 B、C、D,4在侵权之诉中,被告人可援引一定的事由进行抗辩。下列事由,5、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120万元。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约定:“在丙公司不付款时,乙公司有权就出卖该汽车的价款清偿自己的债权。”李某为这笔货款出具担保函:“在丙公司不付款时,由李某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收到药材后未依约向乙公

7、司支付120万元,乙公司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同时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张某见状,便将其汽车赠与刘某。刘某将该汽车作为出资,与钱某设立丁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完出资手续。,5、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丁公司员工方某驾驶该车接送酒店客人时,为躲避一辆逆行摩托车,将行人赵某撞伤。方某自行决定以丁公司名义将该车放在戊公司维修,为获得维修费的八折优惠,方某以其名义在与戊公司相关的庚公司为该车购买一套全新座垫。汽车修好后,方某将车取走交丁公司投入运营。戊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维修费,否则对汽车行使留置权,丁公司回函请宽限一周。庚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座垫费,丁公司拒绝。请回答第

8、8691题。(2011卷三不定向选择),丁公司员工方某驾驶该车接送酒店客人时,为躲避一辆逆行摩托车,,89.关于对赵某的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1年卷三不定项第89题) A.方某B.钱某和刘某C.丁公司D.摩托车主【答案】D,89.关于对赵某的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重点条文(侵权责任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二十七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十九条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9、。第三十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第三十一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重点条文(侵权责任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相关条文,第六十八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七十条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

10、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三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相关条文第六十八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

11、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八十六条第二款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民法通则关于抗辩的规定,第一百二十八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

12、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关于抗辩的规定第一百二十八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第一百三十一条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抗辩解析课件,民法通则意见,156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民法通则意见 156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1)对抗性2)客观性3)法定性4)适用范围的有限性法律所明确规定

13、的免责事由一般地适用于过错侵权案件;法律所明确规定的免责事由有条件地适用于部分无过错侵权案件;法律对某些无过错侵权案件的特殊免责条件作出专门规定。 ,1)对抗性,侵权责任抗辩解析课件,基于正当理由致人损害,被告已经实施某种行为,其行为是正当的、合法的,排除了行为人行为的违法性,因而表明行为人是没有过错的,据此,行为人应予免责。在存在外来原因的情况下,被告根本就没有实施某种致人损害的行为,而是外来原因作用于行为人,使行为人不可避免的造成了损害,由此行为人不应当承担责任。,基于正当理由致人损害,被告已经实施某种行为,其行为是正当的、,()行为人实施了某种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在客观上致人损害,行为与损

14、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是法律(主要是民事法律)所鼓励、允许,至少是不为其所禁止的,因而该行为具有合法性,构成抗辩的正当理由;()法律对各种正当理由一般具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另一些正当理由,则可以从立法精神及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中揭示出来。,()行为人实施了某种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在客观上致人损害,行,()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法定权力或者其他合法权力;()受害人之同意。,()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法定权力或,民通第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条因

15、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民通第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是指当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的人身或其他利益遭受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取的防卫措施。,是指当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的人身或其他利益遭受不法侵害时,,深夜巷道里“激情一吻”女生咬掉他一截舌头,深夜巷道里“激情一吻”女生咬掉他一截舌头,2010年7月6日凌晨1点过,在五桂桥附近一条没有路灯的小巷,一对青年男女酒后“拥吻”,19岁的男主角张强的舌头被对方咬掉三分之一。因无法接受,张强将刘倩起诉到成华区法院,索赔近12万元。前日,成华法院对

16、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倩“咬人”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事发当天,心情不好的刘倩和朋友一起来到张强工作的酒吧喝酒,直到凌晨1时许,大家才离开。因当时太晚,大家找到一家旅馆开了房准备休息,但刘倩说自己心情不好,让张强陪她出去转转。张强骑摩托车陪刘倩到了五桂桥附近的一个巷子,张强突然将其抱住并亲吻,随后就被对方一口咬断舌头。张强的伤势被诊断为:舌前三分之一撕脱伤,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于是他向刘倩索赔11万余元。,2010年7月6日凌晨1点过,在五桂桥附近一条没有路灯的小巷,判决理由:“本院认为,原告张强违背被告刘倩的意志,强行对被告刘倩进行亲吻和抚摸。被告在反抗原告张强不法侵害过程中

17、,将原告张强的脸部抓伤,舌头咬断三分之一,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根据法律规定,刘倩的正当行为不承担民事赔偿。”,判决理由:“本院认为,原告张强违背被告刘倩的意志,强行对被告,A、正当防卫是对不法侵害行为进行的。 B、正当防卫是对不法侵害行为的实施者进行的。,A、正当防卫是对不法侵害行为进行的。,(1)正当防卫的效果:在必要限度内进行正当防卫,即使给被防卫人造成损害,也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如果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则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2)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民事责任-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1)正当防卫的效果:在必要限度内进行正当防卫,即使给被防卫,对必

18、要限度的判断,通常应当考虑两个方面:一是不法侵害的手段和强度。二是所防卫权益的性质,对必要限度的判断,通常应当考虑两个方面:一是不法侵害的手段和,为了使本人或者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或者公共利益免遭正在发生的、实际存在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一种加害于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行为,称为紧急避险。 “紧急时无法律”,为了使本人或者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或者公共利益免遭正在发生的、,如果险情是由人为原因引起的,则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注意这里的人的原因是指由于紧急避险人与受害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行为引起的险情。如果险情是由于紧急避险人自行引起的,不属于紧急避险,应当由紧急避险人承担侵权责任。此外,动物、物品

19、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因过错致使其所有或管理的动物或物品引起险情发生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被视为引起险情发生的人。,如果险情是由人为原因引起的,则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民通129条:。“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此规定容易引起歧义)民通意见: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民通129条:。,侵权责任法:“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

20、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侵权责任法:,自然原因是指与人的行为无关的外界客观原因,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给以适当补偿。,自然原因是指与人的行为无关的外界客观原因,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某县甲养殖公司专业从事欧洲鳗的养殖。同县乙水力发电站系丙水库的管理人。利用水库的水进行发电,原告在被告办公场所的大门口东北方向选址建造了养殖场。该养殖场距丙水库的行洪道约100米。根据市水利电力局文件的规定,水库历史最高水位是399.31米,梅汛期(梅雨季节)与台汛期(台风季节)的限制水位均为398米,该水库的洪水调度方式为:库

21、水位398.77 米以下开一孔(闸),库水位399.77米以上开三孔。,某县甲养殖公司专业从事欧洲鳗的养殖。同县乙水力发电站系丙水库,甲养殖公司,丙水库,欧洲幔养殖场,398.77米,399.77,乙水电站,丙水库欧洲幔养殖场398.77米399.77乙水电站,1997年8月18日夜,11号台风影响天台县,由于降雨量较大,水库水位不断上升,被告在水位已超过限制水位后才开始泄洪,具体泄洪时的情况如下:8月18日夜23:00时水位已是396米;8月19日凌晨1:00时水位为398.30米,已超过限制水位0.3米;1:30时水位为398.70米;1:55时水位为398.90米,此时被告开中闸(一个孔

22、)泄洪;2:00时水位为399.35米; 2:30时水位为399.80米;2:50时水位为400.00米,被告直接开三闸泄洪。由于被告直接开三闸泄洪没有通知下游,加上泄洪水量过大、过急,致水从行洪道满至电站办公场所并从其大门冲出,冲走了原告养殖场中的价值3442388.20元的鳗鱼。此外另查明,被告在台风前曾擅自在行洪道中加高了二级电站小拱坝1米,导致行洪不畅。,1997年8月18日夜,11号台风影响天台县,由于降雨量较大,也称为“受害人允诺”或“受害人承诺”,是指由于受害人事先明确表示自愿承担某种损害结果,行为人在其所表示的自愿承担的损害结果的范围内对其实施侵害,而不承担民事责任 要件:()

23、受害人事先明示的真实意思表示 ()行为人主观上的善意。 ()不超过同意的范围和限度。 ()受害人之同意不违反法律与社会公德。,也称为“受害人允诺”或“受害人承诺”,是指由于受害人事先明确,甘冒风险,也称作自冒风险、自愿承担风险等,是指“被害人原可以预见损害之发生而又自愿冒损害发生之危险,而损害结果真不幸发生”的情形。即明知道风险而自愿冒险,发生损害后果应当自负的规则。在现代民法上,甘冒风险作为一项抗辩事由,通常也会产生减轻或免除加害人赔偿责任的后果。甘冒风险的要件是:1)受害人明知风险存在,风险具有现实性2)受害人自愿参加具有这种风险的活动,并非被人所迫3)风险已经发生,造成了受害人的损害4)

24、造成风险损害的行为人没有过错,既没有加害的故意,也没有疏忽和懈怠。,甘冒风险,也称作自冒风险、自愿承担风险等,是指“被害人原可以,侵权责任抗辩解析课件,梁某(驴头)(发帖召集,收取每人60元费用,并提供车辆,组织户外探险活动)“驴友”:骆某 等12人探险地区突发山洪,12名被告在混乱中通过自救、互救基本脱离危险后,发现骆某已经失踪。骆某父母向法院起诉,请求参与探险的其他12位人员承担赔偿责任,探险遇山洪 判决“驴头”、“驴友”担责 案,探险遇山洪 判决“驴头”、“驴友”担责 案,2006年7月7日,被告梁某(俗称“驴头”)在南宁时空网发贴,召集网友报名到武鸣县两江镇赵江进行户外探险活动,费用A

25、A制,周六8点整准时在安吉站集合。受害人骆某答应与陈某一同前往参与活动。7月8日上午,共有包括骆某及另外11名被告(俗称“驴友”)在内的12名成员在南宁市安吉客运站与梁某汇集,在每人交付给梁某60元的活动费用后,乘坐由梁某提供的车辆,前往武鸣县两江镇赵江进行户外探险活动。,2006年7月7日,被告梁某(俗称“驴头”)在南宁时空网发贴,当晚,因活动区域的周围地势险峻,该团队就在赵江河谷裸露的较为平坦的石块上安扎帐篷露营休息,其中骆某与被告陈某同住一个帐篷。从晚上至7月9日凌晨,该团队露营地区连下了几场大暴雨。7月9日上午7时许山洪爆发,在河谷中安扎的帐篷被山洪冲走,骆某被冲走。,当晚,因活动区域

26、的周围地势险峻,该团队就在赵江河谷裸露的较为,12名被告在混乱中通过自救、互救基本脱离危险后,发现骆某已经失踪,遂打电话报警。镇政府组织搜救队在赵江下游找到遇难的骆某遗体。骆某父母向法院起诉,请求参与探险的其他12位人员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户外探险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所有参与人均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属自发参与活动,虽然彼此之间并无任何合同关系,但不能免除应当承担的责任。梁某是此次户外活动的发贴人,具备疏忽大意、疏于防范、未尽职责的重大过失;,12名被告在混乱中通过自救、互救基本脱离危险后,发现骆某已经,其余11名被告盲目跟随梁某前往,主观上亦有一定过错,对于骆某死亡的损

27、害后果,仅需承担本案中最轻的责任;骆某在团队中既未完成自救的义务,也未完成救助他人的义务,故在本案中应承担比除梁某之外的11名被告更重的责任。因此,酌定骆某、梁某与其余11名被告按2.5:6:1.5的责任比例承担本案的民事赔偿责任。判定梁某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6.354万元,其余11名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4.838509万元。,其余11名被告盲目跟随梁某前往,主观上亦有一定过错,对于骆某,民通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

28、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民通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侵权责任法第26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27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过失相抵规则的概念,当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损害结果的扩大具有过错时,依法减轻或免除赔偿义务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从而公平合理地分配损害的一种制度。,过失相抵规则的概念当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损害结

29、果的扩大具有,称谓不同:德国法称为“共同过错”或“与有过失”,日本法称为“过失相杀”,英美法称为“共同过失”、“助成过失”、“共同发挥作用的过失”。 台湾民法称为过失相抵“旁氏规则” :“任何人因自己的过错而遭受损害时不视为受害者,除非侵权人的过错状态为故意” 人只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损害负责,对他人过失行为所生之损害,自不负赔偿责任。,称谓不同:德国法称为“共同过错”或“与有过失”,日本法称为“,A:客观要件损害的同一性:两层含义:其一是损害结果的同一性,即加害人的过失与受害人的过失造成的损害结果是同一的;其二是侵权人与被侵权人的行为均是损害发生的原因。B:主观要件受害人主观上有过错,A:客观

30、要件损害的同一性:两层含义:其一是损害结果的同一,过失轻过失一般过失重大过失,过失相抵的适用范围,过失相抵规则是否适用于无过错责任?民通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民事责任。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三条第四项: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触电造成人身损害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将受害人的重大过失解释为一种间接故意 ),过失相抵的适用范围过失相抵规则是否适用于无过错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131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

31、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适用民法通则106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的,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故,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事实上是延续了原有立法的思路并肯定了审判实践经验,没有适用范围的限制,在解释上应当认为过错责任的一般侵权和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均可适用过失相抵。但要指出了是,在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场合,过失相抵的适用应当考虑受害人的过失,应当仅限于重大过失。受害人是一般过失的,不应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事实上是延续了原有立法的思路并肯定了审判实

32、践,2000年2月16日下午,杨某在家宴请朋友,最后一道菜是草乌炖猪肉。杨某问客人叶某是否敢食用这道菜,叶某欣然同意,叶某食用一小碟后,出现中毒症状,经医院确诊为急性草乌中毒,叶某成植物人状态。,2000年2月16日下午,杨某在家宴请朋友,最后一道菜是草乌,受害人故意,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是指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自己的后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世界各国的法律一般都规定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可以免责。,受害人故意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是指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注意:受害人故意构成行为人免责的原因,是指损害完全是因为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即受害人故意的行为是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如果有证

33、据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造成,但也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适用过失相抵规则 适用范围: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注意:受害人故意构成行为人免责的原因,是指损害完全是因为受害,受害人故意在无过错责任中的规定:1)侵权责任法第70条规定: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2)侵权责任法第71条规定: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受害人故意在无过错责任中的规定:,3)侵权责任法72条占有或者使用

34、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4)侵权责任法73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3)侵权责任法72条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5)侵权责任法78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

35、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特别提醒,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人损害责任中,即使是受害人故意也不能免责)6)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第二款: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7)水污染防治法85条第三款:水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5)侵权责任法78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A:第三人造成的损害首先由被告承担责任(一般适用于核事故、核设施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的情形)B:由受害人选择责任承担人(不真正连带责任)比如侵权责任法第68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

36、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如果受害人向污染者请求赔偿的,污染者不能以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为由进行抗辩。而应当先赔偿损失,然后再向第三人追偿。 C: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比如电力法60条第三款规定:因用户或第三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A:第三人造成的损害首先由被告承担责任(一般适用于核事故、核,1)在法律规定应当对受害人的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的场合,被告不能以第三人过错作为抗辩事由2)在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按份责任的数人侵权中,被告不能以第三人过错作为抗辩事由3)在不真正连带责任中,

37、被告不能以第三人过错作为抗辩事由4)在被告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或管理职责、监护职责的场合,被告不能以第三人过错作为抗辩事由,1)在法律规定应当对受害人的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的场合,被告,侵权责任法37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不能依据第三人的过错免责。 侵权责任法40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

38、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也不能以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为由主张免责。此外,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其监护人也不能依据此条规定免责。,侵权责任法37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不可抗力,“上帝的力量” 罗马法:谁也不能对偶然事件负责,偶然事件应由被击中者承担。因此当不可抗力致使物品灭失或给付不能时,债务人可以免责。,不可抗力“上帝的力量”,不可抗力通行的一般抗辩事由,是跨越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的法律

39、概念,各国立法都将其作为免责条件。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的依据:让人们承担与其行为无关而又无法控制的事故的后果,不仅对责任的承担者来说是不公平的,也不能起到教育和约束人们行为的积极后果,依据这样的价值观念,将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必须是它构成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只有在损害完全是由不可抗力引起的情况下,才表明被告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毫无因果关系,同时表明被告没有过错,因此应被免除责任。,不可抗力通行的一般抗辩事由,是跨越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民通第107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53条 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

40、服的客观情况。侵权责任法第29条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通第107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不可抗拒的外来力量,是偶然发生的、当事人无法左右的特殊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不可预见 不可预见不能依某个人的标准,必须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而不是当事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来判断某种现象是否可以预见。而且必须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的科技水平,一般人对该事件无法预料,如果侵权人是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即应按

41、照专业人员的标准判断侵权人是否可以预见。 2)不能克服 3)属于客观情况,1)不可预见,1)自然原因的不可抗力 2) 社会原因的不可抗力3)国家原因的不可抗力思考:政府命令是否可以作为不可抗力?,1)自然原因的不可抗力,1)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0条和国务院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在发生核事故的情况下造成他人损害的,只有能够证明损害是由战争、武装冲突、敌对行动或暴乱所引起,或者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才免除责任。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他人损害的,不能免除核设施经营者的责任。,1)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0条和国务院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2)根据本法71条和民用航空器法1

42、61条的规定,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只有能够证明损害是武装冲突、骚乱造成的,或者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才免除责任。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他人损害的,不能免除民用航空器经营者的责任 3)根据本法第80条的规定,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人损害的,不可抗力不能免责,2)根据本法71条和民用航空器法161条的规定,民用航空器造,4)根据邮政法第48条的规定: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保价的给据邮件即使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邮政企业也需要对收件人承担赔偿责任。,4)根据邮政法第48条的规定: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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