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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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兴宁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二O二一年十一月1总则11.1编制目的11.2编制依据11.3适用范围51.4 事件分级51.5 预案衔接81. 6工作原则10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112. 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122.2 现场应急指挥部202.3 现场应急工作组213应急响应253. 1信息收集和研判253.2 预防预警273.3 信息报告与通报313.4 事态研判353.5 应急响应353. 6应急监测403.7污染源排查与处置453.8应急处置474后期工作564. 1后期防控564. 2事件调查564. 3损害评估574. 4善后处置575应急保障585

2、. 1通讯与信息保障585.2 应急队伍保障585.3 应急物资保障595.4 经费保障595.5 其他保障606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6. 1名词术语错误!未定义书签。6.2 预案解释权属626.3 预案演练和修订626.4 预案实施日期647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规范南宁市兴宁区西云江水库、东山水库、昆仑镇九塘社区人饮工程、三塘镇石楞水库、三塘镇同仁村人饮工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对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各项工作,提高政府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最大程度降低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和水华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对水源保护区水质的影响,确保兴宁区集中式

3、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第34号)、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中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文件均为本预案编制时最新版本,包括以上文件所有修改单。编制依据中提及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文件如有修改,最新版本(包括以上文件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预案。1.2.1 法律、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

4、法(2007年月1日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I日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实施);(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9月1日实施);(8)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10月7日实施);(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10)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11)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12)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

5、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1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14)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15)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16)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2016年5月25日;(17)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7年1月18日;(18)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正)2014年5月30日;(19)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170o1.2. 2有关预案、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第34号令);(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6、2006年1月8日实施);(3)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年1月22日实施);(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8)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9)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10)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环办(2011)93号);(1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

7、012)50号);(12)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13)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14)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办法(HJ941-2018);(15)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发(2014)34号);(1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I8218-2009);(1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18)危险化学品名录(2020年版);(1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突发性污染事故中危险品档案库;(21)突发

8、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环发(2013)85号);(2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环办(2014)8号);(23)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2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桂环发(2016)19号);(25)关于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函(南环函(2020)252号)。1.2 .3相关资料和文件(1)南宁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及其批复(桂政函(2014)65号);(2)南宁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及其批复(桂政函(2017)57号);(3)兴

9、宁区农村集中式饮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及其批复(南府复(2018)71号);(4)(5)(6) 订);(7) 等。南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南宁市供水专项应急预案;南宁市兴宁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南宁市水系图、南宁市水功能区划图、兴宁区水系图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南宁市兴宁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兴宁区西云江水库、东山水库、昆仑镇九塘社区人饮工程、三塘镇石楞水库、三塘镇同仁村人饮工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西云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部分范围属武鸣区管辖,属武鸣区管辖部分具体由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监管。西云江水库适用范围为南宁市兴宁区管辖范围内的西云江水库

10、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东山水库适用范围为东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及上游两条汇入水库支流自水源保护区边界至上游到兴宁区管辖范围为止;昆仑镇九塘社区人饮工程适用范围为昆仑镇九塘社区人饮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三塘镇石楞水库适用范围为石楞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及上游汇入水库支流自水源保护区边界至上游到兴宁区管辖范围为止;三塘镇同仁村人饮工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适用范围为三塘镇同仁村人饮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1.4 事件分级本预案事件分级参照南宁市兴宁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中的事件分级标准,并结合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及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级

11、)、较大(In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1.4.1 特别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I级)因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居民饮用水水源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1)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发现铜、锌、氟化物、硒、不申、汞、镉、辂、铅、氟化物、铁、镒等监测因子出现超标;(2)西云江水库内出现船只运输剧毒农药泄漏事故;(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发生森林火灾事故;(4)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南宁市市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1.4.2 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饮用

12、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1)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发现pH、溶解氧、高镒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挥发酚、石油类等监测因子出现超标;(2)穿越东山水库水源保护区路段的南宁外环高速公路发生危化品运输车辆泄漏事故、穿越西云江水库水源保护区路段的新柳南高速公路发生危化品运输车辆泄漏事故、西云江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船只出现柴油泄漏事故;(3)南宁外环高速公路东山服务区加油站油库泄漏事故、火灾爆炸事故;(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出现森林火灾事故;(5)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城区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1.4.3 较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In

13、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外上游汇水区域发生森林火灾;(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外上游汇水区域发生水质污染事故;(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非等级公路发生汽油、柴油泄漏事故;(4)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1.4.4 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IV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1)穿越东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的南宁外环高速公路和穿越西云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的新柳南高速公路出现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但尚未出现危化品泄漏事故;(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

14、污水处理设备出现故障,造成生活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至东山水库或西云江水库内;(3)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4)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1.5预案衔接南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衔接上级南宁市兴宁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发事项预水突水专急供司停故应案公产事合预水生全综急供司安故应案市区式水地环件预宁宁中用源发事急南兴集饮水突境应案图L5-1预案体系图L5.1与南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衔接南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南宁市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

15、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接到上报,南宁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调动辖区内应急资源。当突发环境事件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需要外部援助,应上报自治区应急指挥部,通过区应急资源调动和各部门配合,突发环境事件能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此时本预案应与南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有关水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相衔接。1.5.2

16、与兴宁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衔接兴宁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兴宁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由兴宁区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任指挥长,南宁市兴宁生态环境局局长和兴宁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本预案为兴宁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子预案,采用同一个预案应急体系。兴宁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立即启动兴宁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若风险物质泄漏控制不及时、或处置不妥当致使污染物顺地势、地表水系进入本预案管控范围的,应启动本预案。此时本预案应与兴宁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有关水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相衔接。1.5.3 与武鸣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联动因西云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7、二级保护区部分范围属武鸣区管辖,因此,当西云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武鸣区管辖范围内出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应立即启动武鸣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本应急预案,两应急预案互相联动。1.5.4 与供水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供水公司突发停水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衔接供水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适用于水厂发生或可能发生(未遂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破坏或不良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和供水事件的应急救援。本预案应与供水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紧密衔接。当水源地及上游来水可能或者已经受到环境污染时,供水公司应针对水厂启动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跟进水源地污染迁移情况。水源地污

18、染面积大、污染严重,对人民用水安全造成影响时,应关停水厂,启动供水公司突发停水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对风险源应急处置同时应对污染源扩散进行跟踪监测,为供水厂提供及时信息。1.6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减少危害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降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有效预防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是应急工作的重要任务。通过建立综合信息支持体系,准确预测预警;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尽可能防止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2)资源共享,保障有力整合兴宁区应急资源,依托南宁市应急技术支持,构建功能完善、内容

19、全面、覆盖面广、信息共享、决策科学的应急体系;建设统一管理、装备精良、技术熟练、反应迅速的专业救援队伍;联络专业知识精湛、处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经验丰富的决策咨询专家,为迅速、果断、有效地处理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构建强有力保障。(3)强化能力,充分准备加强水源地预案体系建设,构建完善的应急指挥平台、联动机制,强化能力保障,全面提升应急能力。(4)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建立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保证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准确处置。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积极采用先进的应急处置技术进行科学处置。(5)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兴宁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

20、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在兴宁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事件特点,分类管理、分工负责,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采取准确、有效的应对措施,明确责任。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成立兴宁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及其下设的应急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和现场应急工作组组成。现场应急工作组包括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安全保卫组、信息发布组、医疗救援组、应急专家组等组成。应急组织体系见下图:图2.1应急组织体系图2.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2.1.1领导机构成立兴宁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

21、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城区饮用水水源地应急指挥部),作为本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指挥和协调机构,负责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工作。指挥长:兴宁区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副指挥长:兴宁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南宁市兴宁生态环境局局长成员:中共兴宁区委宣传部,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兴宁区应急管理局,南宁市兴宁生态环境局,兴宁区农业农村局,兴宁区教育局,兴宁区自然资源局,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兴宁区交通运输局,兴宁区卫生健康局,兴宁区医疗保障局,兴宁区财政局,兴宁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南宁市兴宁区消防救援大队,兴宁区民政局,兴宁区城市管理局,兴

22、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宁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南宁市供电局兴宁供电分局,三塘镇人民政府,五塘镇人民政府,昆仑镇人民政府,水源地具体管理单位等。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未在本市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指挥长主要职责:(1)日常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要求;组织编制、修订和批准水源地应急预案;指导加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协调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2)应急职责: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亲自(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贯彻执行兴宁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指令;按照

23、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组织制定并批准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损害评估等后期工作。副指挥长主要职责:(1)日常职责:协助指挥长开展有关工作;组织指导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指导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2)应急职责:协助指挥长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根据分工或指挥长安排,负责现场的具体指挥协调;负责提出有关应急处置建议;负责向场外人员通报有关应急信息;负责协调现场与场外应急处置工作;停止取水后,负责协调保障居民用水;处置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城区饮用水水源地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统一指挥较大及以上水

24、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2)指导一般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3)批准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视情况组织成立水源地应急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部负责人;(4)审议批准城区饮用水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5)对水源地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6)向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南宁市人民政府、兴宁区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处置情况;(7)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超出本城区应急处置能力时,提请上级政府启动更高层次预案,请求南宁市、自治区救援支援和参加处置工作;(8)协调解决事故现场及外围救护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9)研究、

25、确定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控制、污染物无害化处置及善后工作方案;(10)发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权威信息。2.1.2指挥部应急办公室工作职责城区饮用水水源地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南宁市兴宁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南宁市兴宁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兴宁区应急管理局、南宁市兴宁生态环境局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城区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2)负责与城区政府、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等上级部门联络;(3)汇集、上报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4)负责调动应急人员、调配应急资源和联络外部应急组织或机构;(5)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的新闻发布;(6)组织编制、修

26、订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负责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7)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准备工作;(8)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趋势,评估损失和中长期影响;(9)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Io)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材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以及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2.1.3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饮用水水源地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城区饮用水水源地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成员单位职责如下:中共兴宁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握险情、抢救应急工作的宣传导向,组织

27、指导新闻单位及时准确报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动态,确保新闻通报与信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地发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保障政府与群众沟通渠道的有效性。兴宁区应急管理局: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的调拨制度;参与因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救援、事件责任调查和事件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综合协调本预案与其他应急预案衔接工作,协助政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做

28、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南宁市兴宁生态环境局:负责较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协同相关部门和专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提出控制事态和污染扩大的意见建议;指导监督污染物收集、处理工作,以及受污染和被破坏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视情况对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负责组织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兴宁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整理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养殖业及天然渔业损害信息以及损失评估核定,为索赔、赔偿提供依据;负责协调市水文水资源局提供江河水文资料(如流速、流量等);负责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中农业生

29、产过程引起的污染调查与评估;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后饮用水源的安全保障。兴宁区教育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学校师生紧急避险、疏散和转移;负责对在校中小学生开展环保知识及环境安全意识教育。兴宁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正确把握突发环境事件宣传工作导向;负责配合市文新广局、市委宣传部协调组织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及时准确报道突发环境事件动态;确保新闻通报与信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地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保障政府与群众沟通渠道的有效性。负责转移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的游客。兴宁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事故发生后饮用水水源地的重建规划工作;按照指挥部的指示,协助组织

30、规划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兴宁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及所需车辆(罐车、抽洗车等)的征集与调用;负责前往事故现场公路的抢修保通工作。兴宁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队伍,抢救事故伤病人员。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负责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负责对肇事责任人进行控制;协助事发地镇政府抢救、疏散人员;负责查处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等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兴宁区财政局:负责兴宁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处置时的资金保障,经兴宁区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将应急管理部门预算、应急物资采购费用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应急处置结束后,据实核销应急处置费

31、用;加强应急工作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等。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负责指导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协助兴宁区应急管理局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的调拨制度;参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灾后生态恢复重建工作。兴宁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式的监控,保障事件所在地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按指挥部的要求,协调组织辖区内生产企业生产应急工作中所必须的物品。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调度和督促有关供水单位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居民饮用水供应工作,督促相关水厂实施必要的水质净化处理工作,确保所辖城镇供水的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

32、,指导水厂饮用水紧急供水方案的制定并协调实施。南宁市兴宁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危险品、高浓度有机物发生爆炸、燃烧、泄漏等事故时,实施紧急抢险,对污染物泄漏点实施封堵,控制污染物扩散进入饮用水水源地。南宁市气象局:负责应急期间提供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气象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南宁市价格认证中心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损失各类物品的价格进行评估,提供受损物质的现时市场价,为索赔、赔偿提供依据。兴宁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兴宁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调用应急用的高空作业车、吸污车、抽水机等设备。兴宁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因突发环境事件受灾的城乡居保参保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南

33、宁市供电局兴宁供电分局:负责按指挥部要求对现场实施断电或供电。广西电信公司兴宁区分公司:负责调用指挥部与处置现场通讯所需的应急通信设备。各镇政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的需要,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其他设施、设备,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条件。饮用水水源地具体管理单位:东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具体管理单位为东山水库管理所、西云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具体管理单位为西云江水库管理所、三塘镇石楞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和三塘镇同仁村人饮工程饮用水水源地具体管理单位为三塘镇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昆仑镇九塘社区人饮工程饮用水水源地具体管理单位为昆仑镇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饮用水水源地具体管理单位及时上报饮用水水

34、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危害程度等;负责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供水控制、合理调度分流等工作,配合做好对污染物堵截、稀释、降低污染措施降低水库、河流等饮用水水源地的水污染;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城区饮用水水源地应急指挥部提供水库、河流等水工程相关资料。物浓度、减少污染范、铲除和无害化处理、外运掩埋等处理2.2 现场应急指挥部发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办公室组织涉及成员单位对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信息进行研判和会商,若判断事件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地时,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长:兴宁区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副指挥长:兴宁区应急管

35、理局局长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南宁市兴宁生态环境局局长成员:中共兴宁区委宣传部,兴宁区应急管理局,南宁市兴宁生态环境局,兴宁区农业农村局,兴宁区教育局,兴宁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兴宁区自然资源局,兴宁区交通运输局,兴宁区卫生健康局,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兴宁区财政局,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兴宁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宁市兴宁区消防救援大队,南宁市气象局,兴宁区民政局,兴宁区城市管理局,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宁区医疗保障局,南宁市供电局兴宁供电分局,广西电信公司兴宁区分公司,各镇人民政府,饮用水水源地具体管理单位。应急现场指挥部组建各应急小组,具体负责现场调查

36、、处置、监测等工作。主要职责如下:(1)调度人员、设备、物资等,组织应急小组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小组展开行动;(2)通知环境监测站或卫生(疾控)部门按照“应急监测预案”进行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程度;(3)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并参考专家意见,确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4)指挥各部门指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5)指挥污染区域的警戒工作,指挥污染物的处置工作;(6)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信息上报工作。2.3 现场应急工作组现场应急工作组包括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信息发布组、医疗救援组、应急专家组、后勤保障组等。现场应急工作组组成及主要应急职责如下:2.4 3.

37、1应急处置组组成:根据事发实际情况,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主要成员单位为兴宁区应急管理局、南宁市兴宁生态环境局、兴宁区农业农村局、兴宁区交通运输局、兴宁区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等。主要职责:(1)收集汇总相关数据,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地点及影响范围,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2)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确定防治污染物扩散的程序;(3)组织采取有效措施,负责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等工作;(4)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5)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

38、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疏散受威胁人员转移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6)协调公安、消防等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2.3.2应急监测组组成:由南宁市兴宁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兴宁区农业农村局、兴宁区卫生健康局、供水监测机构等有关单位组成。主要职责:(1)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及事发地气象、水文、自然、社会环境概况等,明确响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2)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布点和频次,负责在污染带上游、下游分别设置断面进行应急监测;(3)负责应急期间的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单位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2. 3.3应急供水保障组组成:由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39、,会同兴宁区农业农村局、兴宁区城市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饮用水水源地具体管理单位等有关单位组成。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应急供水保障方案;(2)负责指导供水单位启动备用水源或深度处理设施以及应急供水车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3)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4)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2. 3.4应急物资保障组组成:由兴宁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会同兴宁区应急管理局、兴宁区交通运输局、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宁区医疗保障局、兴宁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组成。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应急物

40、资保障方案;(2)负责调配应急物资、协调运输车辆;(3)负责协调补偿征用物资、应急救援和污染物处置等费用。2. 3.5信息发布组组成:由中共兴宁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兴宁区应急管理局、南宁市兴宁生态环境局、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等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饮用水水源地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应对等工作。3. 3.6组成:由兴宁区卫生健康局牵头,会同兴宁区交通运输局、兴宁区医疗保障局、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等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职责:(1)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辅导;(2)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消毒工作;(3)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

41、措施建议;(4)提出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建议,防范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2. 3.7安全保卫组组成:由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牵头,会同兴宁区交通运输局、兴宁区城市管理局、兴宁区卫生健康局、各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安全保卫,人员疏散等工作。2. 3.8应急专家组组成:由南宁市兴宁生态环境局牵头,依托南宁市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城区饮用水水源地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企业抽调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学者和行业精英临时组成专家组。主要职责:(1)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程度、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和形势动态,作

42、出科学预测和判断,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2)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防护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咨询;(3)参与制定并提出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理方案;指导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4)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和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3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包括信息收集和研判、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事态研判、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应急处置、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响应终止等工作内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应急响应工作路线见图3-1or图3-1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路线3. 1信息收集和研判3. 1.1信息收集兴宁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来

43、源包括以下几个途径:(1)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南宁市兴宁生态环境局等在西云江水库、东山水库、九塘社区人饮工程、三塘镇石楞水库、三塘镇同仁村人饮工程取水口监测断面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水质异常事件信息。(2)兴宁区交通运输局、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可通过交通事故报警获取西云江水库、东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新柳南高速公路、南宁外环高速公路及周边村级屯道路流动源事故信息,南宁市气象局通过恶劣天气、地质灾害预报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兴宁区农业农村局通过化肥,农药使用情况获取非点源事件信息。(3)任何部门、单位或公民一旦发现西云江水库、东山水库、昆仑镇九塘社区人饮工程、三塘镇石楞水库、三塘镇同仁村人饮

44、工程发生污染事故或者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拨打南宁市兴宁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12369通知应急办公室。(4)通过本级人民政府不同部门之间、上下游相邻行政区域政府之间建立的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3. 1.2信息研判与会商通过日常监测监控首次发现风险源或水质异常信息,或通过群众举报、责任单位报告第一时间获取预警信息的相关职能部门,应负责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并通过进一步收集相关信息,将有关信息报告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收集或接收到有关预警信息后,应第一时间上报饮用水水源地应急指挥部。饮用水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会商,结合应急监测数据分析,研判水质变

45、化趋势,危害紧急程序,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开展预测预警研判工作,若判断可能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3.2预防预警3. 2.1预警分级按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红色(I级)预警: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橙色(II级)预警:可能发生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黄色(In级)预警:可能发生较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蓝色(W级)预警:可能发生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

46、能性增大时,南宁市兴宁生态环境局或事发地镇政府对事件信息进行评估,必要时召集有关人员和专家会商,决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4. 2.2预警的启动条件根据信息获取方式,综合考虑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发生地点、污染物质种类和数量等情况,制定不同级别预警的启动条件。L红色预警(I级)(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2)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4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附近陆域或水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至取水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仍会超标的。(3)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水体理化指标异常:在保护区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超标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经实验室监(复)测确认的。(4)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水体感官性状异常,即水体出现异常颜色或气味的。(5)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水体生态指标异常,即水面出现大面积死鱼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并经实验室监测后确认的。2 .橙色预警(II级)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8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附近陆域或水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至取水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逐步升高,临近超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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