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肥地区非统调发电企业运行情况通报及约谈机制(试行)》和《合肥地区非统调发电企业管理评价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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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肥地区非统调发电企业运行情况通报及约谈机制(试行)和合肥地区非统调发电企业管理评价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发改能源(2022)714号)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市供电公司,相关发电企业:为进一步落实电力保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求,切实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合肥地区实际,我委编制了合肥地区非统调发电企业运行情况通报及约谈机制(试行)和合肥地区非统调发电企业管理评价标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L合肥地区非统调发电企业运行情况通报及约谈机制(试行)2.合肥地区非统调发电企业管理评价标准实施细则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2、会2022年6月30日附件1:合肥地区非统调发电企业运行情况通报及约谈工作机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电力保供、安全生产等工作要求,严肃调度运行纪律,维护正常的发电秩序,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特制定本机制。第二条本机制依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华东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合肥地区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安徽省调发电企业运行情况通报及约谈工作机制(试行)(安徽省调(2022)42号)等相关法规、规程、文件编制。第三条本机制适用于合肥地区非统调发电企业(包括火电、水电、新能源、生物质、储能等)。并视具体情况对相关发电企业进行不同层级的通报和约谈。第二章发电企业运行情况统计

3、第四条合肥供电公司负责统计非统调电厂运行情况,并定期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调度。第五条非统调电厂运行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燃料库存、日耗燃料、日供燃料、燃料可用天数等;(二)机组解列、并网时间、非计划停运原因及后续消缺计划等;(三)检修计划安排、检修工作进度等;(四)机组受阻电力、受阻原因等;(五)调度纪律执行情况;(六)网络安全防护情况;(七)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情况;(八)其它影响电力供应、电网安全的情况。第三章发电企业运行情况通报第六条非统调电厂出现以下情况时,视情节严重程度,合肥供电公司除向非统调电厂提醒警示,并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将情况说明签章后报送合肥供电公司调度外,还应向发改

4、委、上级调度进行通报。(一)燃料库存不满足迎峰度夏燃料储备计划要求;(二)未按调度批复时间并网或解列;(三)发生跳机、故障停机等非计划停运事件;(四)计划检修工作超期;(五)因自身原因长期无法按机组额定出力发电;(六)发电企业不执行调度指令;(七)未经合肥供电公司调度同意,擅自改变调度管辖设备的状态;(八)未及时准确向合肥供电公司调度汇报调度管辖设备的故障异常、事故跳闸等情况;(九)未及时开展网络安全告警消缺等网络安全防护不到位的情况;(十)涉网继电保护危急缺陷处置不及时等情况;(十一)其它影响电力供应、电网安全的情况。第七条合肥供电公司定期或不定期以书面、电话、会议等形式通报发电企业运行情况

5、。第八条被通报发电企业应对通报内容开展详细分析,并将整改措施等情况及时报送合肥供电公司。第四章发电企业运行情况约谈第九条非统调电厂发生影响电力供应、电网安全的情况,在合肥供电公司调度提醒警示后,未按时说明情况或情况说明不合理的,由合肥供电公司调度负责人约谈非统调电厂。第十条经供电公司约谈后,非统调电厂再次发生影响电力供应、电网安全的情况,由发改委会同合肥供电公司共同约谈非统调电第十一条非统调电厂在被约谈后,应尽快组织开展运行情况分析,制定整改计划,在被约谈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计划以书面形式报送合肥供电公司调度。第十二条合肥供电公司应将约谈记录表、发电企业整改计划等材料报送市发改委、省调,并按市

6、发改委意见对发电企业进行考核和奖励,直至强制解列,整改完毕后方可并网。附件2合肥地区非统调发电企业管理评价标准实施细则序号评价指标月度分值评价标准备注顶扣分项:1)未启用有序用电,电顶峰能力和跳闸停峰网旋转备用不足:低于承诺顶峰出运(含强迫停运)1能40力25%以内,每次扣1分;低于承指标考核叠加,反力诺顶峰出力25%-50%,每次扣1.5映进行大负荷时段不达标分;低于承诺顶峰出力50%以上,每次扣2分。2)已启动有序用电,视对电网保供影响,上述扣分应乘以影响因素,影响因素取值13o加分项:1)保供时段,超额顶峰按次加分,顶峰出力每高于承诺出力10%,加1分,单次加分上限3分。2)保供时段,根

7、据连续满发稳供天数加分。a)当月连续稳发满供,加5分;b)跨月满发天数超45天,当月补加10分;c)跨月满发天数超60天,当月补加15分。保供贡献评价。2调峰能力不达扣分项:按次扣分,日调峰深度以8%为基准,每低1%扣2分。加分项:D按次加分,日调峰深度以8%为基准,每高0.5%扣1分;2)(3天及以上的)节假日期间,根据调度安排,结合开展机组检修,每日调峰深度=(电厂日平均出力-电厂调峰时段平均出力)/电厂日平均出力标次加2分。3调度纪律20扣分项:(按次扣分)D非保供时段,每次扣5分;2)电网保供时段,对保供造成影响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510分;3)月度计划未执行,每起扣2分,若造成电网运

8、行风险的,视影响情况,每起扣分另扣510分。本项考核下列行为:不执行调度指令,不如实报告调度指令执行情况,未经调度机构同意擅自改变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装置等。4机组跳闸件运25扣分项:(按停运天数扣分)1)非保供时段,每天扣0.5分,每次扣分上限5分;2)保供时段,每天扣1分,每次扣分上限10分。5机组隐患强迫停15扣分项:(按停运天数扣分)D非保供时段,每天扣0.3分,每次扣分上限3分;2)保供时段,每天扣0.5分,每次扣分上限5分。本项需要提前与合肥地调联系,在调度统筹安排的时间段内完成消缺。保供时段,仅适用于对机组顶峰有较大影响的隐患。注:L评价采用月度打分制,每项考核指标在基础分值上加减,各指标相互独立,最终分值为各项之和。2.评价结果由合肥供电公司按月向市发改委进行汇报,并用于迎峰度夏(冬)电厂保供履责情况通报,作为政府通报表彰依据,并与入网发电指标计划分配挂钩。3,连续多日发生某一考核事件视为1次考核,每月考核的扣(加)分值为当月各次考核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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