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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康消防化工集团昆明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人员培训启示资料目录一、 概述1.1消防产业1.2 消防产业链1.3我国消防政府机构体系1.3.1公安部消防局主要职责1.3.2公安部消防局内设机构1.3.3公安部消防局有关处室职能1.3.4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机构图二、相关法规与标准2.1 施用法规2.1.1现行法规2.1.2现行规范三、 关于火、消防的基础知识及定义3.1燃烧3.1.1可燃物3.1.2氧化剂3.1.3温度(引火源)3.2 不同状态物质的燃烧3.2.1固体物质的燃烧3.2.2液体物质的燃烧3.2.3气体的燃烧3.3火灾分类3.4灭火药剂3.4.1水3.4.2泡沫灭火剂3.4.3二氧化碳灭火

2、剂(MT)3.4.4干粉灭火剂(MF)3.4.5烟雾灭火剂3.4.6水型灭火剂3.4.7轻金属火灾灭火剂3.4.8卤代烷灭火剂 (MY)3.4.9气溶胶灭火剂四、消防产品简介4.1灭火器4.2防火门五、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和型式认5.1、火灾报警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及认证单元划分5.2、消防水带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及认证单元划分5.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及认证单元划分5.4、消防车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及认证单元划分5.5型式认可类一、消防行业概述:1.1消防产业消防产业是由消防规划、建筑防火规范化管理、消防技术开发研究、消防设备制造、消防设施设计、安装等机构组成的专业化、系统化

3、、行业化的产业形式。消防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促进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消防行业逐渐摆脱旧有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成为一个成熟系统的行业。2001年因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安部取消了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备案登记制度,随后我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逐步建立,国内消防产品流通更加广泛和自由,促使大量民营企业涌入消防行业,产业规模迅速扩大。目前,我国消防产品生产已经实现了产业化发展,全国已经拥有5000多家的生产企业,消防产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日趋活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消防产品因涉及到人身生命

4、和财产安全,必须符合相关的市场准入制度。目前,中国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型式认可制度,暂未纳入上述两种制度管理的消防产品则须通过强制检验。符合以上市场准入规则的境内外消防产品,准予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其中强制性产品认证和型式认可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负责;强制检验由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家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将强制性产品认证和型式认可中的产品检验工作分包给四个国家级检验中心,并

5、按有关规定对其承担的消防产品及消防相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分包工作过程实施监督。在生产销售过程中,消防产品生产企业须接受公安消防机构和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抽查。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1.2消防产业链 消防产业链是指某一建设项目从最初的设计,建审,选择消防设备,消防工程施工,消防验收,及至后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检测,使之后期正常运行的全过程。 消防产业链中的第一环节是消防设计,消防设计是源头,设计的合理、科学、专业与否,对未来的保护对象至关重要。第二环节是

6、消防建审,消防设计审核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我国现行的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对按规定报送的有关图纸、资料等进行技术审核并做出行政许可的一种活动。产业链的第三个环节是选择消防设备,这是消防产业链最重要的环节。这个环节又涉及到消防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是消防产业最重要的环节。生产、销售、选择质量可靠、性能优良的消防产品是工程项目安全运行的保证。产业链的第四个环节是消防工程施工,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从事消防工程施工必须具备一定资质。产业链的第五个环节是消防验收,消防验收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纳入消防行政许可范围的建设工程在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

7、基础上,通过抽查、评定,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产业链的第六个环节是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和检测。消防产品是防患于未然的产品,因此,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需要进行专门的维护和管理。如果缺乏维护管理,一旦发生火灾,而消防设备不能发挥作用,那么设备就形同虚设,火灾损失就无法避免。 目前,除了消防建审、消防验收归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管理之外,产业链上的其他环节已经实现市场化,这些环节形成了消防产业的关键部分。一般我们所说的消防产业主要涉及消防工程设计,消防工程施工,消防产品设计、生产、销售,消防维保、检测等环节。目前,消防产业链上除了从事单项业务的企业之外,也有一些从事多种消防业务的企业集团,这些企业集团能够

8、统一调配资源、统一安排人才岗位,并实现产业链的优化升级。1.3我国消防政府机构体系我国消防力量主要由公安消防队伍和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组成,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力量。公安消防部队是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的组成部分,是在公安机关领导下同火灾作斗争的一支实行军事化管理的部队,执行解放军的三大条令和兵役制度,纳入武警序列。实行公安机关领导,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消防总队,总队下设司、政、后、防4个部门;各地、市、州、盟和直辖市城区设消防支队,支队下设消防大队(科)、中队。公安部消防局警官培训基地、昆明消防指挥学校、南京消防士官学校为公安消防部队教育机

9、构。消防科研机构主要包括4个部属消防研究所,即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中国消防协会是全国性的消防社团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省级消防协会,主要开展消防学术交流、消防科普宣传、科技服务、行业管理和国际民间交流等。消防行业组织主要有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分别承担消防产品质量评价和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天津消防科研所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

10、检验测试中心公安部消防局火灾原因技术鉴定中心上海消防科研所国家消防装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沈阳消防科研所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公安部消防局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安部消防局省、自治区公安消防局(总队)直辖市公安消防局(总队)市(地、州、县)公安消防局(支队)区县公安(分)局消防处(科)消防中队天津警官培训基地消防支队区县公安(分)局消防处(科)消防中队四川消防科研所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天津、昆明、南京、西安、乌鲁木齐消防指挥学校中国消防协会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1.3.1公安部消防局主要职责:公安部消防局主要职责:组织拟定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

11、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公安消防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和社会消防力量的动员、培训工作;指导公安消防部队的业务和队伍建设;主管天津、沈阳、上海、四川消防研究所,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中国消防协会。1.3.2公安部消防局内设机构:设17个职能处(室),均为正师级。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纪检督察处、政策研究处、防火监督处、社会消防工作指导处、作战训练处、信息通信处、科技处、法规标准处、警务处、宣传处、后勤处、装备处、财务处、审计处、管理处等。设8个直属单位,包括消防博物馆、灭火救援信息中心、干休所、农场、综合物资供应站、招待所、机关门诊部、勤务中队等。1.3.

12、3公安部消防局有关处室职能:1、防火监督处:分析研判火灾防控形势,提出对策和措施;指导各地开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调查、消防行政刑事案件的办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指导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指导各地执法规范化建设,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消防监督工作。2、社会消防工作指导处:指导各地编制城乡消防规划;指导各地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消防中介服务组织管理、职业资格管理和消防安全培训;指导地方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制定相关制度规定;指导开展消防志愿者活动。3、科技处:组织制定消防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组织消防科研成果评审、推广应用和奖

13、励工作;指导部队科技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发;制定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指导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部属消防研究所、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及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工作;组织开展消防科技学术交流。4、法规标准处:编制消防立法和执法制度建设规划,拟订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执法制度;负责局机关文电的法律审核;指导消防法制建设,开展消防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执法内部监督;指导消防执法听证、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工作;制定国家和行业消防标准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及管理规定;组织、指导消防标准的制修订和宣贯工作;指导执行消防标准相关的消防技术论证和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

14、计评估工作;负责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国际消防标准化的国内归口管理;组织消防标准化学术交流与研究。5、宣传处: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规划,策划重大消防宣传活动;指导各地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指导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站开展消防宣传,指导部队新闻报道宣传工作;指导消防宣传骨干和通讯员队伍建设。1.3.4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机构图: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China Certification Center for Fire Products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简称CCCF)成立于2002年

15、9月,为公安部部属事业单位,是经国家认证监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授权与认可,依法开展消防产品合格评定工作的机构。中心由公安部消防局实施领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国家认证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要求,以公正的第三方身份承担消防产品合格评定工作。目前,主要对火灾报警、消防水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汽车消防车等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对灭火剂、灭火器、防火门、消火栓、消防水枪、消防接口、消防应急灯具、防火阻燃材料、可燃气体报警设备等产品实施型式认可;并对“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进行日常管理。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下设业务综合部、评审部、技术

16、监督部、财务部、办公室、信息室和档案室,并设立技术评定委员会,实施认证评定和专业评定工作;设有代表与消防产品认证有利害关系的各方代表组成的公正性保障委员会,监督中心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消防产品第三方认证工作。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现有员工26名,拥有1700余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及保证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功能齐全的办公设施,现有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145名,其中强制性产品认证高级检查员31名,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114名;QMS质量体系审核员一三9名;CCCF工厂检查员262名,完全能够满足目前所从事的产品认证工作需要。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将强制性3C认证和型式认可中的产品检验工作

17、,分包给已获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认可的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并按有关规定对其承担的消防产品及消防相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分包工作过程实施监督。 二、相关法规与标准2.1施用法规 2.1.1根据我国对于消防的规范管制,现行以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施行时间:2009年5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施行时间:2000年7月8日2.1.2根据我国对于消防的规范管理,现行以下规范: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施行日期:2006年12月

18、1日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厂房;仓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城市交通隧道。 不适用范围: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 施行日期:2006年

19、11月1日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不适用范围: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施行日期:1995年11月1日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

20、层建筑及其裙房: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不适用范围: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2001年版) 施行日期:1995年10月1日5、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07施行日期:2008年6、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91施行日期:1992年7月1日7、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施行日期:1991年3月1日8、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施行日期:199

21、8年5月1日9、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2011施行日期:2011年12月01日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施行日期:2011年10月01日11、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施行日期:1992年12月1日12、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02施行日期:2003年3月1日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库的设计。 不适用范围:本规范不适用于石油化工厂厂区内、长距离输油管道和油气田的油品储运设施的设计。亦不适用于地下水封式石油库、自然洞石油库。 一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施行日期:19

22、99年6月1日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不适用范围: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修订版) 施行日期:2005年10月1日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不适用范围: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一五、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施行日期:2005年10月1日 1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

23、一五6-2002(2006年版) 施行日期:2002年7月1日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和汽车加油加气合建站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17、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施行日期:2007年 一八、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2001年版) 施行日期:1999年5月1日 19、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110-87 施行日期:1988年5月1日 20、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一五1-92(2000年版) 施行日期:1992年7月1日 21、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

24、B 50一五4-92 施行日期:1992年10月1日 22、地铁设计规范GB 50一五7-2003 施行日期:2003年8月1日 2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2008年版) 施行日期:2008年 24、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92 施行日期:1993年5月1日 25、卤代烷一三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3-92 施行日期:1993年5月1日 2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 施行日期:2008年3月1日 27、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2005 施行日期:2005年10月1日 28、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

25、火规范GB 50一八3-2004 施行日期:2005年3月1日 29、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93(1999年版) 施行日期:1994年8月1日 30、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 50195-2010 施行日期: 31、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6-93(2002年版) 施行日期:1994年8月1日 32、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95 施行日期:1995年9月1日 33、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06 施行日期:2007年4月1日 3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 施行日期:2005年

26、7月1日 35、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2007 施行日期:2007年7月1日 3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2006 施行日期:2006年11月1日 37、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 50284-98 施行日期:1999年4月1日 38、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 503一三-2000 施行日期:2000年8月1日 39、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2003 施行日期:2003年8月1日 40、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47-2004 施行日期:2004年11月1日 41、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2005 施行日期:2

27、005年7月1日 42、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54-2005 施行日期:2005年8月1日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 不适用范围: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43、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施行日期:2006年5月1日44、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 50383-2006施行日期:2006年11月1日45、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 24:90批准日期:1990年9月10日46、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CECS 一五4:2003施行日期:2003年12月1日47、合

28、成型泡沫喷雾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CECS 一五6:2004施行日期:2004年2月一五日48、烟雾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 169:2004施行日期:2004年8月1日49、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装置技术规程CECS 一八7:2005施行日期:2005年10月1日50、注氮控氧防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 一八9:2005施行日期:2005年11月1日51、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CECS 200:2006施行日期:2006年8月1日52、旋转型喷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 2一三:2006施行日期:2006年12月1日53、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一五2-2011施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5

29、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55、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三、关于燃烧、消防的基础知识及定义3.1燃烧燃烧,俗称着火,系指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发烟现象。燃烧具有三个特征,即化学反应、放热和发光。 物质燃烧过程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氧化剂和温度(引火源)。只有这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可能发生燃烧现象,无论缺少哪一个条件,燃烧都不能发生。但是,并不是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存在,就一定会发生燃烧现象,还必须这三个因素相互作用才能发生燃烧。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燃烧可以在无氧的条件下进行,如氢气

30、在氯气中燃烧、镁条在二氧化碳中的燃烧、钠在氯气中的燃烧等.3.1.1可燃物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燃烧化学反应的物质称为可燃物。可燃物按其物理状态分为气体可燃物、液体可燃物和固体可燃物三种类别。可燃烧物质大多是含碳和氢的化合物,某些金属如镁、铝、钙等在某些条件下也可以燃烧,还有许多物质如肼、臭氧等在高温下可以通过自己的分解而放出光和热。 3.1.2氧化剂帮助和支持可燃物燃烧的物质,即能与可燃物发生氧化反应的物质称为氧化剂。燃烧过程中氧化剂主要是空气中游离的氧,另外如氟、氯等也可以作为燃烧反应的氧化剂。 3.1.3温度(引火源)是指供给可燃物与氧或助燃剂发生燃烧反应的能量来源。常见的是热

31、能,其它还有化学能、电能、机械能等转变的热能。 有焰燃烧都存在链式反应。当某种可燃物受热,它不仅会汽化,而且该项可燃物的分子会发生热解作用从而产生自由基。自由基是一种高度活泼的化学形态,能与其他的自由基和分子反应,而使燃烧持续进行下去,这就是燃烧的链式反应。3.2 不同状态物质的燃烧自然界里的一切物质,在一定温度和压力下,都以一定状态(固态、液态、气态)存在。固体、液体、气体就是物质的三种状态。这三种状态的物质燃烧过程是不同的。固体和液体发生燃烧,需要经过分解和蒸发,生成气体,然后由这些气体成分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燃烧。气体物质不需要经过蒸发,可以直接燃烧 3.2.1固体物质的燃烧固体是有一定形状

32、的物质。它的化学结构比较紧凑,所以在常温下都以固态存在。固体物质的化学组成是不一样的,有的比较简单,如硫、磷、钾等都是由同种元素构成的物质;有的比较复杂,如木材、纸张和煤炭等,是由多种元素构成的化合物。由于固体物质的化学组成不同,燃烧时情况也不一样。有的固体物质可以直接受热分解蒸发,生成气体,进而燃烧。有的固体物质受热后先熔化为液体,然后气化燃烧,如硫、磷、蜡等。 此外,各种固体物质的熔点和受热分解的温度也不一样,有的低,有的高。熔点和分解温度低的物质,容易发生燃烧。如赛璐珞(硝化纤维素)在8090时就会软化,在100时就开始分解,一五0一八0时自燃。但是大多数固体物质的分解温度和熔点是比较高

33、的。如木材先是受热蒸发掉水分,析出二氧化碳等不燃气体,然后外层开始分解出可燃的气态产物,同时放出热量,开始剧烈氧化,直到出现火焰。 另外,固体物质燃烧的速度与其体积和颗粒的大小有关,小则快,大则慢。如散放的木条要比垛成堆的圆木燃烧的快,其原因就是木条与氧的接触面大,燃烧较充分,因此燃烧速度就快。 3.2.2液体物质的燃烧液体是一种流动性物质,没有一定形状。燃烧时,挥发性强,不少液体在常温下,表面上就漂浮着一定浓度的蒸汽,遇到着火源即可燃烧。 液体的种类繁多,各自的化学成分不同,燃烧的过程也就不同,如汽油、酒精等易燃液体的化学成分就比较简单,沸点较低,在一般情况下就能挥发,燃烧时,可直接蒸发生成

34、与液体成分相同的气体,与氧化剂作用而燃烧。而有些化学组成比较复杂的液体燃烧时,其过程就比较复杂。如原油(石油)是一种多组分的混合物,燃烧时,原油首先逐一蒸发为各种气体组分,而后再燃烧。原油的燃烧与其他成分单一的液体燃烧不一样,它首先蒸发出沸点较低的组分并燃烧,而后才是沸点较高的组分。 3.2.3气体的燃烧易燃与可燃气体的燃烧不需要像固体、液体物质那样经过熔化、蒸发等准备过程,所以气体在燃烧时所需要的热量仅用于氧化或分解气体和将气体加热到燃点,因此容易燃烧,而且燃烧速度快。 气体燃烧有两种形式,一是扩散燃烧;二是动力燃烧。如果可燃气体与空气边混合边燃烧,这种燃烧就叫扩散燃烧(或称稳定燃烧)。如使

35、用石油液化气罐烧饭就是扩散燃烧。如果可燃气体与空气在燃烧之前就已混合,遇到着火源立即爆炸,形成燃烧,这种燃烧就叫动力燃烧。如石油液化气罐气阀漏气时,漏出的气体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一遇到着火源,就会以爆炸的形式燃烧,并在漏气处转变为扩散燃烧。3.3火灾分类国内火灾、国际火灾的标准分类(4 GB/T4968-1985 火灾分类)火灾的分类(按燃烧物质不同的分类)国内分类标准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火灾。B类火灾指液体和可融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甲醇、沥青等火灾。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等火灾。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铝镁合金

36、等火灾。E类火灾指电器火灾。如电器设备、电器、电线类火灾。国际分类标准A类火灾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火灾B类火灾非极性/极性溶剂3%或6%稀释液、原油、橡胶、甲烷等火灾美国 C类火灾电器火灾欧洲 C类火灾气体火灾D类火灾金属火灾 镁、钛等欧洲 E类火灾电器火灾欧洲 F类火灾脂肪类,油脂类火灾(由于其温度常常远高于其他B型火,因此一般灭火器都无效)美国 K类火灾脂肪类,油脂类火灾(由于其温度常常远高于其他B型火,因此一般灭火器都无效)3.4灭火药剂目前,广泛应用的灭火剂主要有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卤代烷及特种灭火剂。3.4.1水水是一种来源丰富、取用方便、价值低廉的灭火剂,在灭火中获得了最

37、广泛的应用。水在自然界中存在形式在固、液、气三种状态。作为液态形式的水,在消防应用中最广泛。(一)主要性质1物理性质:常温下水是无嗅、无味的透明液体。水的分子式是H2O。2热稳定性水分子具有非常高的热稳定性,水蒸气被加热到1900以上才热解出少量的氢和氧。一般的火焰温度很难达到这样高的温度,因而水是一种热稳定性非常高的灭火剂。3化学稳定性水在一般情况下,不会与绝大多数可燃物发生化学反应。水可以作为很多有机物或无机物的溶液剂,这一特点说明,一是通过溶解或稀释作用来扑救某些水溶性固体或液体物质火灾;二是溶解适宜的水溶性物质制成以水为基料的灭火剂,如泡沫灭火剂。水在常温或高温条件下能够与某些物质发生

38、化学反应。例如水与锂、钠、钾等碱金属不论在常温下还是高温下都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生成氢气和金属的氢氧化物,由于反应的高温而导致氢气的爆炸。水与燃烧的镁、铝、锆、钛、锌等金属粉末接触时,也会发生类似碱金属的剧烈化学反应而导致爆炸。水与碳化钙(电石)接触时也会发生剧烈反应而导致爆炸。(二)灭火原理水的灭火作用主要有以下五方面。1冷却作用水是一种很好的吸热物质,具有较高的比热容和蒸发潜热。1kg 20的水,使其温度上升到100时要吸收3349kJ的热量,使它完全汽化则要吸收2252kJ的热量。因而当水与炽热燃烧物接触时,在被加热和汽化的过程中,就会大量吸收燃烧物的热量,使燃烧物冷却,迫使燃烧物的温

39、度大幅度降低,而最终停止燃烧。2隔绝、窒息作用水受热汽化后,体积膨胀很大。一个单位体积的水变成100的水蒸气后,其体积膨胀约1700倍。水遇燃烧灼热体变成水蒸气后,体积急剧增大,大量的水蒸气占据了燃烧区的空间,阻止了周围空气进入燃烧区,降低燃烧区域内的含氧量,迫使氧含量逐渐减少,使燃烧减弱。一般情况下,空气中含有35体积的水蒸气,燃烧就会停止。3乳化作用当把滴状或雾状水施加于一些不溶于水的粘性液体表面时,会产生一定程度的乳化作用。用水喷雾灭火设备扑救油等非水溶性可燃液体时,由于雾状水射流的高速冲击作用,微粒水珠进入液体表层并引起剧烈的扰动,使可燃液体表层形成一层由水粒和非水溶性液体混合组成的乳

40、状物表层,起到吸热降温的作用,这样就可以减少可燃体的蒸发量而难以继续维持燃烧。4稀释作用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发生稀释作用火灾时,在有可能用水扑救的条件下,水与可燃、易燃物混合后,可降低可燃物质的浓度和燃烧区内可燃蒸气的挥发程度,使燃烧浓度减低,闪点升高,当可燃易燃液体的浓度降低到可燃浓度以下时,燃烧即自行停止。利用水的稀释作用可以扑救可燃、易燃液体的溢流火灾。5水的冲击作用水在机械的作用下,密集的消防水流具有强大的动能和冲击力,每平方厘米可达数十甚至数百牛顿。高压的密集水流强烈地冲击燃烧物和火焰,使燃烧物冲散和减弱燃烧辐射强度,进而达到灭火目的。水的灭火作用不是一种,而是几种综合作用的结合。但

41、是,冷却是水的主要灭火作用。(三)灭火应用水主要应用于扑救A类(固体)火灾,在某些条件下,水对B类(液体)火灾和C类(气体)火灾也有一定程度的控制和灭火作用。水用于灭火时,是通过喷水设备施放到燃烧区或燃烧物表面而实现灭火作用的,在实际应用中,不同的喷水设备施放出的水有不同的形态,而不同形态的水则适用于不同的对象。水流使用形态不同,灭火效果也不同。水应用灭火时的形态一般分为密集水流、开花水流、喷雾水流和水蒸气。3.4.2泡沫灭火剂凡能与水混溶,并能通过化学反应或机械方法产生灭火泡沫的灭火剂,称为泡沫灭火剂。泡沫灭火剂一般由发泡剂、泡沫稳定剂、增粘剂、助溶剂、乳化剂、抗冻剂、防腐剂以及水组成。除了

42、化学泡沫灭火剂外,其它泡沫灭火剂都是以浓缩液的形式贮存。泡沫灭火剂在灭火应用时,一般是通过泡沫灭火系统中的自动比例混合器与水按规定比例混合形成泡沫混合液,然后经管道通过泡沫产生器与空气混合,形成灭火泡沫。由于它的密度远小于易燃、可燃液体,漂浮到液体表面,形成一个泡沫覆盖层,使燃烧物与空气隔开,达到窒息灭火的目的。泡沫灭火剂主要扑救A、B类火灾。(一)泡沫灭火剂的分类泡沫来灭火剂可以按其发泡方法、发泡倍数和用途进行分类。1按发泡方法分类可分为两大类:即化学泡沫灭火剂(MP)和空气机械泡沫灭火剂(MPE)。 (1)化学泡沫是由一种碱性盐溶液和一种酸性盐溶液混合发生化学反应产生的灭火泡沫,泡沫中所包

43、含的气体一般为二氧化碳,这两种药剂总称为化学泡沫灭火剂。应用于10L泡沫灭火器,俗称酸碱灭火机。(2) 空气泡沫是一定比例的泡沫液、水和空气经过机械作用相互混合后生成的膜状泡沫群。泡沫的相对密度为011-016,气泡中的气体是空气。泡沫液是动物或植物蛋白质类物质经水解而成的。由于泡沫靠机械混合作用形成,因而称为空气机械泡沫。空气泡沫灭火剂的作用是当其以一定厚度覆盖在可燃或易燃液体的表面后,可以阻挡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气进入火焰区,使空气与液面隔离,也防止火焰区的热量进入可燃或易燃液体表面。应用于固定泡沫灭火装置、泡沫消防车。 在高温下,空气泡沫灭火剂产生的气泡由于受热膨胀会迅速遭到破坏,所以不宜

44、在高温下使用。 构成泡沫的水溶液能溶解于酒精、丙酮和其他有机溶剂中,使泡沫遭到破坏,故空气泡沫不适用于扑救醇、酮、醚类等有机溶剂的火灾,对于忌水的化学物质也不适用。2按发泡倍数分类所谓发泡倍数,指泡沫灭火剂的水溶液变为灭火泡沫后的体积膨胀倍数。各种泡沫灭火剂的发泡倍数基本在11000倍的范围内。发泡倍数在20倍以下为低倍泡沫;发泡倍数在于20500倍之间称为中倍泡沫;发泡倍数在5001000倍之间的称为高倍数泡沫。在众多的泡沫灭火剂中,多数品种属于低倍数泡沫。3按用途与灭火剂的基料分类前两项只是从某些概念出发进行的分类,而按其用途与基料来分类则更有实际意义。除化学泡沫灭火剂外,所有空气机械泡沫

45、按用途分为:普通蛋白泡沫剂、氟蛋白泡沫灭火剂、抗溶性泡沫灭火剂、水成膜泡沫灭火剂、合成泡沫灭火剂。(二)蛋白泡沫灭火剂蛋白泡沫灭火剂是由动植物蛋白的水解产物制成的泡沫液,并加人稳定剂、防冻剂、缓蚀剂等添加剂而制成的起泡性浓缩物。按其使用时与水的混合比来分,蛋白泡沫灭火剂有6和3两种。目前蛋白泡沫灭火剂是我国石油化工消防中应用最广泛的灭火剂之一。1泡沫液的物理性质蛋白泡沫液一般是一种黑褐色的粘稠液体,具有天然蛋白质分解后的臭味。性能优良的蛋白泡沫液应是暗红色的液体,有一定的透明度,且臭味较小。pH值在675的范围内。6型蛋白泡沫液在20时的相对密度在1101一五的范围内;3型蛋白泡沫液的相对密度在1161一八的范围内。2灭火原理蛋白泡沫灭火剂产生的泡沫密度轻、流动性能好、抗烧性强、又不易被冲散,能迅速在非水溶性液体表面形成覆盖层,在冷却、窒息、遮断等综合作用下迅速将火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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