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业务知识104AN.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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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篇 统计法规第一章 统计法基础知识1、 统计法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进程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它是由国家制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调查对象:统计的组织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人等。统计法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统计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广义的统计法则包含了所有规范统计活动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文件。2、 统计法的特点(1) 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特殊性是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而,是统计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根本所在。复杂性是,统计法所调整的的社会关系既有纵向的管理关系,也有

2、横向的指导关系;既有统计工作机构内部的管理关系,也有统计机构对调查对象的管理工作关系,还有对民间调查的管理关系。(2) 规范的内容具有专业性。专业性是指统计法律制度中包含着大量关于统计工作的技术性规范,如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等。3、 统计法的作用(1) 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进程。A、 它确定了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B、 为统计工作的科学化提供了法律依据。C、 为统计标准的科学化提供了法律依据。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保障统计调查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的标准化;国家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 ,或

3、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性的统计标准,报国家统计局审批。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2) 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是整个统计工作的灵魂。完善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法律制度,是此次统计法修订的重中之重。A、 明确了有关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在统计活动中的基本守则。负责人:a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b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c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

4、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统计人员:a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b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c其他。B、 进一步完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度。统计调查对象:a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制度,b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统计人员:a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C、 强化了统计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负责人对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将难辞其咎。第二章 基本统计法律规范包括4种形式: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统计行政规章。

5、1、 统计法律统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统计方面的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度12月8日由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2) 1996年5月15日修正。(3) 2005年起,第二次修订。(4) 2009年6月27日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 统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制订,。实施细则。(1)1987年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5日由国家统计局发布实施。(2)2000年6月2日第一次修订。(3)2005年12月16日第二次修订。另外有: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等3、 地方性统计法规省、省的市、批的较大市的

6、人大党委会制订。(31)4、 统计行政规章国务院各部门、省、省市、批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涉外调查管理办法、部门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等。第三章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5个原则:(1)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2)。独立性。(3)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4)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5)统计资料保密。1、 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1)统计管理体制应当是集中统一的。统计工作的统一性,最关键的是:统计管理体制的集中统一。(2)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应当是统一的。(3)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公布。2、 保障

7、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原则(1) 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独立单设。“独立的统计机构”的主要标志:A在人民政府的组织系统中,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是单设的职能机构;B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独立行使统计工作职权,独立履行统计工作职责;C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独立支配、使用和管理人、财、物。建立的必要性具体表现在:A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性较强,需要由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独立进行;B统计数据与各级行政领导的政绩密切相关,容易受到干扰。3、 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1)统计机构的职责是法定的;(2)统计机构应当依法

8、履行其职权,既不能放弃职权,更不能超越职权、滥用职权;A统计机构的职权是统计法律法规赋予统计机构的神圣职责,统计机构不能放弃;B统计机构应当在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事,既不能超越职权,更不能滥用职权;C统计机构在行使职权时,不公应遵循实体法的规定,还应该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3)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把握的一项基本原则。对发往基层单位单位的全面定期统计报表,必须严格控制。凡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行政记录能取得统计数据的,不得制发定期全面统计报表。 4、 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统计信息社会共享,是指统计调查者对所收集到的统计资料,除依法保密的部分

9、外,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以充分发挥统计信息的作用。(1) 明确了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的主体;(2) 建立了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的制度;(3) 明确了统计资料公布的权限;(4) 明确了统计资料公开的方式;(5) 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积极做好统计信息咨询工作。5、 统计资料保密原则(1) 依法保守国家秘密;(2) 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3)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4) 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受法律保护。第四章 统计管理体制1、 统计管理体制概述(1)统计管理体制的基本含义及分类统计体制,又称统计管理体制。是指国家组织管理政府统计工作的体系和制度。目前,国际上的统计体制有两种基本形

10、式,一是集中型,二是分散型。集中型的统计体制,是指中央一级的统计工作,基本上集中在国家统计机构进行,其他主管部门一般不负责统计工作,国家统计机构对全国的统计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的领导。优点:A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重复调查,节约调查经费,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B独立于各主管部门的统计机构负责统计工作,较易做到客观、公正,能有效避免主管部门的行政干扰;C易于建立统一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体系。分散型的统计体制,是指中央一级的统计工作分散在各主管部门进行,各主管部门为实施管理所需的统计资料基本上由其所属的统计机构提供。优点:统计工作与主管理部门结合密切,对客观情况的变化反应及时,主管部门认为必要的统计

11、调查可以及时进行。(2) 我国统计管理体制的发展演变2、 我国现行统计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我国建立了由政府综合统计系统和部门统计系统组成的集中统一的政府统计系统。表现:(1) 机构、编制管理方面;A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B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统计工作岗位;C部门统计系统。(2) 经费管理方面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事业费,国家统计事业编制的经费,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的各项经费,由中央财政拨付,国家统计局统一管理。(3) 业务管理A实际统一的统计标准;B对统计业务具有领导权或指导权。国

12、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在统计业务上由国家统计局垂直领导,以完成国家调查任务为主,同时也可以接受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委托进行调查。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设立的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在统计业务上受国家统计局或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第五章 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1、统计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A国务院设立国家统计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的统计工作;B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派出调查机构,承担国家统计局布置的统计调查等任务;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

13、门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在统计业务上受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1) 统计机构的设置统计机构是指从事统计调查、统计数据加工整理、统计分析预测、统计信息咨询和统计协调管理等活动的组织。我国分:政府综合统计机构、部门统计机构,都属于政府统计机构。 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是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独立设置的统计职能机构,包括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统计局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统计机构。县级以上地主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双重领导,在统计

14、业务上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为主。乡镇统计员和乡镇统计信息网络在统计业务上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村的统计工作,由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其在统计业务上受乡、镇统计员的领导。 部门统计机构部门统计机构,是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统计任务的需要而专门设置的统计职能机构。不统计机构的,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2) 统计机构的职责 国家统计局的职责;P17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职责;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机构的职责; 乡镇统计机构或统计员的职责2、统计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统计人员,是指从事统计

15、活动的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统计机构、部门统计机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1) 统计人员的职责及基本要求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统计人员应当对其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作证件。未出示工作证件的情况下有权拒绝调查。 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

16、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2) 统计人员的职权统计人员依照统计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统计调查权是指统计人员有权调查、搜集有关资料,召开有关调查会议,检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各种原始记录和凭证。被告调查单位、人员必须提供真实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推诿,不得虚报和瞒报。统计报告权是指统计人员有权将统计调查所得资料和情况加以整理、分析,向上级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提出统计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扣压统计报告,不得篡改统计资料。统计监督权是指统计人员有权根据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对国民经济和

17、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监督,检查国家政策和计划的实施,考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工作成绩,检查和揭露存在的问题,检查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有权就与统计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人员,要求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是指具有填报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在报送统计资料时:A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B不得拒绝答复或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C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第六章 统计行政许可制度统计行政许可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统计行政相对

18、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内容有三项:A统计从业资格认定、B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C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是针对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提出的专业资格要求。(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主管机关及其主要职责国家统计局:A领导和管理全国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B负责编制统计从来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命题、制定考试管理办法和考务规则等工作;C统一设计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统一制定规则;D依法撤销已

19、经授予的统计从业资格等。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2)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程序根据行政许可法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实施程序主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申请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属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必须有相对方的申请才能实施。申请统计从业资格,除具备一定的条件外,行为人还必须经过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已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单科成

20、绩合格的人员,其合格成绩在二年内有效,逾期成绩自行作废。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的人员,应当自收到领取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通知之日起二年内,向承办机关提出统计从业资格申请,逾期成绩自行作废。受理审查分为初步审查、终审。决定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应当加盖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印章。(3)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实施机关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授予行为人从事统计工作的一种资格证明文件。持证人员的范围证书的使用继续教育2、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制度(1)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的法律依据统计法实施细则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统计

21、调查活动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涉外统计调查资格的机构进行。国家统计局于2004年10月13日以国家统计局令第7号公布的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对涉外调查机构的资格认定制度作了明确规定。涉外调查机构是依法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2)调查机构资格认定机关根据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国家统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为涉外调查机构进行资格认定的机关。(3)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应当符合的条件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11 条规定了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范围包含市场调查或社会调查内容;具有熟悉国家有关涉外调查管理规定的人员;具备

22、与所从事涉外调查相适应的调查能力;在申请之日前1年内开展3项以上调查项目,或调查营业额达到30万元;有严格、健全的资料保密制度;在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4)申请程序(5)关于调查许可证件的有关规定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涉外调查机构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颁发机关提出申请。3、涉外调查项目审批制度(1)涉外调查项目的审批机关A国家统计局;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2)申请涉外调查项目应当提交的文件(3)涉外调查项目的审批具体规定:A国家统计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的决定。B逾期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

23、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C决定批准的,发给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批准文件;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批准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不得擅自变更;需变更的,涉外调查机构应当就变更部分向原批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进行的涉外社会调查,应当在调查问卷、表格或访谈、观察提纲首页显著位置标明并向调查对象说明:A涉外调查许可证编号;B调查项目的批准机关;C批准文号;D本调查为调查对象自愿接受的调查。第七章 统计调查管理 统计调查是指统计部门按照法定的程序,依照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科学的调查方法,有组织、有计划地向被调查者收集统计资料的活动。统计法中所说的调查

24、,主要是指,对原始统计资料的收集。1、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制度(1)统计调查项目的概念统计调查项目,是指一定时期内为实现特定统计调查目的,由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统计调查项目分为: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3类,实行分类管理。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全国性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专业性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地方性统计调查项目,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调查项目的基础上,为取得管理本地方经济社会活动、制定本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25、规划所需的补充性资料而进行的地方性统计调查。(2)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审批、备案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分为两种情况:A由国家统计局单独制定;B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其中重大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报国务院审批;其他,报国务院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A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备案;B超,报。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分3种情况:A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B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独制定;C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a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和有关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b由省级以下

26、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c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之间的协调,明确各自的分工,避免重复。(3)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原则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4)统计调查制度的制定、审批、备案统计调查制度,是指实施统计调查必须遵守的技术性规范。内容:调查目的;。内容;。方法;。对象;。组织方式;。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的公布。统计调查制度一经批准或备案即产生法律效力,统计调查应当按照依法经批准或备案的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5)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的内容统计调查表应当标

27、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未标明上述标志或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有关的统计调查。2、统计调查方法(1)统计调查方法的重大改革(2)统计调查方法周期性普查周期性普查,根据事先确定的周期(5或10年),通过逐个调查各个统计调查对象在一定时点上或一定时期内的社会经济活动情况,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反映国情国力的统计数据的调查方法。优:全面、系统、准确、可靠。缺:工作量大,投入大,不可年年搞。 抽样调查抽样调查,根据概率理论,从全体调查对象中随机抽取部分样本单位进行统计调查,获取样本单位数据,并据以推断总体

28、情况的调查方法。 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全面调查是对构成调查对象总体的所有单位一一进行的调查,能够掌握比较全面、完整的统计资料,了解总体单位的全貌。重点调查是在全体调查对象中选择部分重点单位进行调查,因而所取得的统计数据基本能够反映社会经济现象发展变化的基本趋势。行政记录对利用行政记录可获得的统计资料,不要再通过其他统计调查方法获取,以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3、统计标准(1)统计标准的概念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保障统计调查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标准化。统计编码,是指统

29、计分类、统计指标等编号,是用于计算机汇总的标志,对提高统计管理水平,建立统计数据库体系具有重要作用。(2)统计标准的制定统计标准2种:A国家统计标准;B部门。A国家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共同制定。B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统计工作的需要,在国家统计标准的基础上制定补充性的部门统计标准,报国家统计局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不得与国家统计标准相抵触。4、统计调查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由中央财政和地方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时位。第八章 统计执法检查1、统计执法检查的基本含义

30、统计执法检查是指统计执法检查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程序、方式,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贯彻执行统计法规、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等各种活动的总称。4个特点:(1)统计执法检查是由国家依法授权的机关进行的国家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国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照统计法规定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国家统计局派出调查机构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由组织实施该项统计调查的调查机构负责查处。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国家依法授权的统计机关,依法具有统计执法检查权。(2)统计执法检查是一种行政执

31、法,具有严肃性、权威性、国家强制性(3)统计执法检查是按照一定的权限、程序、方式进行的(4)统计执法检查具有主动性统计执法检查,不仅要对已经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还要主动做好防患于未然的工作。2、统计执法检查机构和执法检查员(1)统计执法检查机构统计执法检查机构,是指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县级以上地区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设立的专门办理统计执法检查事项的内设机构。国家统计局设立法制工作机构(政策法规司),统一组织、管理全国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省、地市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应当设置专门的统计执法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统计执法检查员。县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门的统计执法检查

32、机构。未设机构的,应当配备必要的统计执法检查员。(2)统计执法检查员统计执法检查员,是指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任命或批准的从事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人员。(3)统计执法检查机构、检查员的主要职责(4)统计执法检查机构、检查员的主要职权措施: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完整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对与检查事项有

33、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复制。3、统计执法检查的对象(1)有上报统计资料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2)依法组织实施政府统计调查和管理公布统计资料的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3)从事涉外调查的涉外调查机构4、统计执法检查的内容统计执法检查,是指对现行统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全面监督检查。11项内容:是否存在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报告、监督职权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统计制度修改统计数据。;。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迟报统计资料。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人员是否具备统计从业资格;统计调查项目是否依据法宝程序报批

34、,是否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统计调查方案进行调查,有无随意改变调查内容、调查对象、调查时间等问题;统计资料的管理、公布是否任命有关规定,有无泄露国家秘密、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依法进行涉外调查;其他5、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1)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机关及基本要求查处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管辖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违法案件。其中,在国家统计局派出和各级调查队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案件,由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管辖。国家统计局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或认为应当由其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基本要求:查处统计违

35、法案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2)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的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处理A审理;B处罚事先告知;告知义务,是指统计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对统计行政相对人履行的通告义务。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事先告知须以书面的形式做出,应载明以下内容:a事先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b事先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重大案件还要事先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权;c事先告知当事人具有复议权、诉讼权。C听取当事人了陈述、申辩;当事人不得因申辩而被加重处罚。如统计行政机关及

36、其执法人员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统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或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则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但,当事人放弃陈述或申辩权利的除外。D听证;a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a法人、其他组织2万元以上;b公民0.2万元以上)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b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E做出处理决定;被处罚单位在接到处罚通知后,如既不在法宝期限内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拒不执行的,由查处机关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F处罚决定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37、当事人不在现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送达的方式:直接。、留置。、委托。、邮寄。、转交。、公告。其中常见的是,前4种。G。执行;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做出后,当事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结案第九章 统计法律责任1、统计行政处罚(1)统计行政处罚的基本含义及特征统计行政处罚,是指各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依法对违反统计法律规范的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特点:实施统计行政处罚的主体只能是各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被处罚的行为是违反统计法律规范的行为。统计行政处罚属

38、于行政制裁范畴,只适用于统计行政违法,不适用于民事违法和统计犯罪,不同于民事处罚和刑事处罚。被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违法行为人。(2)统计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统计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是指由法律规定、设定并在实施统计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守的准则。3个原则:统计行政处罚法定(实体)原则 A统计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法定的,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B实施统计行政处罚的主体及其职权是法定的。C统计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法定的。公正、公开的原则公正原则,是指在实施统计行政处罚时,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什么统计行政处罚,要以统计法为准绳,与统计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不得滥

39、罚。公开原则,是指做出统计行政处罚的规定要公开,要让全体人民周知,它是合法原则、公正原则的外在表现形式。统计行政处罚的全进程也应当是公开的、开放的。要坚持统计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除要求各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对被处罚者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建立完善的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办案公开制度等相关,最重要、最关键的是正确行使统计行政自由裁量权。统计行政处罚与统计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过罚相当”)(3)适用统计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法:统计法;条例:全国经济普查。、。农业。、。污染源。;有关规定:统计执法检查。、。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调查证管理。、涉外调查管理。(4)统计行政处罚措施行政处罚法的行政行政处

40、罚有7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其他。统计行政处罚有3种:警告警告(属申诫罚的一种),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范行为的谴责和警示,其目的是通过对违法行为人一种精神上的惩戒,以申明其有违法行为,并使其以后不再违法,否则就要受到更严厉的处罚。罚款(属财产罚的一种)额度分2种情况:A具体数额: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有违反统计法第41条所列统计违法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统计机构或国有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给予警告,交可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上以1万元以下罚款。B倍数: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对于

41、未通过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的。行为,同国家统计局或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其属经营性,有所得,下相当于违法所得1-3倍,但不超3万元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属财产罚的一种),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行为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取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违法所得,是行为人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的财产。对违法所得的没收,本质上是一种追缴,而不是违法行为人因实施违法行为所付出的代价。适用的情况:违反涉外调查调查管理办法第31条、第32条的行为。2、统计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对本机关违法的工作人员,或行政监察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施行的行政制裁措施。统计行政处分,是指主管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

42、对实施统计违法行为的有关行政领导或责任人员给予的行政制裁措施。主管行政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任免机关。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方面的部门规章。(1) 统计行政处分的适用对象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行政机关公务员;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

43、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2) 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的统计违法行为(15类) 领导人员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对统计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包括对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示发现或发现后不予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行为;。(3) 适用于统计违法行为的处分措施公务员法规定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统计违法坭行为处分规定,视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具体如下:(8种情况)领导人员发生的A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B

44、强令、授意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其他有关机构、人员拒报、虚报、瞒报、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对。C打击报复的行为。A对责任人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B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C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D对打击报复行为的责任人,应当从重处分。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发现后不予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A对责任人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B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C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强令、授意。(同A、B、C)。3、 其他法律责任措施4种:A通报、B取消荣誉称号、C追缴物质奖励、D撤销晋升的职务。(1) 其他行政法律

45、责任措施 通报通报、警告在性质、目的上没有区别,只不过在形式、告知的范围上有所不同。适用:A负责人,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a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b要求。同a;c。打击报复。d。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有关部门。,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a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b。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的;c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d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e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C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a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经催报中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b提供不真实,可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c拒绝答复或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d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e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 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取消荣誉称号、追缴物质利益和撤销晋升的职务对因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而a晋升的职务,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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