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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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规(202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宁德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宁德市人民政府2022年4月19日宁德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使用管理办法为规范我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工作,完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宇德市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等文件约定权属归属教育主管部门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二、城镇

2、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在验收合格后无条件移交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包括幼儿园的场地、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配套设施。三、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与居民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分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交付。四、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是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责任主体和移交主体,属地教育主管部门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接收主体。五、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给教育主管部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开发建设项目在通过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起10个工作日内,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开发建设单位发送配建幼儿园移交告知函,并抄送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不动

3、产登记机构。(二)开发建设单位自接到配建幼儿园移交告知函起15个工作日内联系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到现场核实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情况,并与教育主管部门签订移交接收协议,同时将配套幼儿园的用地资料、报建图纸资料、建筑施工图纸、分层分户图以及验收等有关文件移交给教育主管部门。(三)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项目首次登记时,小区配套幼儿园的首次登记工作应与住宅建设项目一并办理,小区配套幼儿园权属情况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四)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项目首次登记的同时,应与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配套幼儿园产权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确认申请资料齐全后,将涉税信息通过互联互通平

4、台转给税务主管机关,由税务主管机关开具免税证明或权属转移涉税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六、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登记,各县(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由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登记。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在保修期年限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协议履行维护的管理职责;超过保修年限后由办学主体负责管理维护,并承担所需费用。八、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开发建设单位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验收情况在当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移交情况在小区和销售现场公示。九、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规划配

5、属小区居民子女入园需求。教育主管部门接收小区配套幼儿园后,应当在当年或下一学年秋季学期将幼儿园投入使用。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闲置或挪作他用,应优先举办为公办园,条件不具备的可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切实落实幼儿园的装修经费和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按程序做好机构编制、配齐教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等方面工作。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掌握次年可移交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对办成公办幼儿园装修经费和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提出预算,机构编制、教师配备提前申请安排;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应当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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