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教案(DOC5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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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贸易实务教案国际贸易实务教案授课教师: 韩思媛 所在系部: 西意葡 授课班级: 12西班牙语3、4班 授课学期: 2013 至2014学年第 二 学期第一章 导论第一节 国际贸易实务概述一、国际贸易实务的定义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主要研究国际商品交换的具体过程的学科,也是一门具有涉外活动特点的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应用科学。从狭义上国际贸易实务是国际货物的贸易,从广义上看国际贸易实务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后面两个方面是在1986年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后才正式纳入研究范畴。 二、本课程的研究对象及其主要内容贸易术语:是用来表示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费用和责任划分的专门用语。在国际贸易业务中,

2、人们经过反复实践,逐渐形成了一套习惯做法,把这种习惯的做法用某种专门的商业用语来表示,便出现了贸易术语。合同条款:是交易双方当事人在交接货物、收付货款和解决争议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的具体体现,也是交易双方履行合同的依据和调整双方经济关系的法律文件。合同的商订和履行:买卖双方通过函电洽商或当面谈判就各项交易条件取得一致协议后,交易即告达成。在交易达成这个过程可能要包括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各环节。合同的履行是实现货物和资金按约定方式转移的过程。三、学习本课程的方法和注意事项(一)学习方法:角色思考、联系实际、广泛阅读注意事项 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和我国的对外方针政策为指导

3、 要注意业务同法律的联系:要有选择地学习国内外有关的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和国际贸易惯例 要贯彻“ 洋为中用” 的原则:要紧密联系当前国际市场和我国对外贸易的实际 要把“ 学” 和“ 用” 结合起来:要善于总结我国进出口贸易实际业务中的经验教训、重视案例分析和平时的操作练习。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定义和特点v 1、定义:是指营业地在不同国家境内的当事人之间关于一方提供出口货物、收取货款,另一方接受货物、支付货款的书面约定。v 2、特点 涉外性 复杂性(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对外贸易政策、法律、外汇管制等;订立合同到履行合同的时间长,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受国际政治经济关系影响很大

4、;涉及的部门非常多,包括银行、商检、保险、海关等) 协作性(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对等性)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v 效力部分(这一部分是指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开头和结尾,它规定了合同的效力范围和有效条件)v 权利与义务部分(这一部分通过许多具体条款来规定买卖双方在一项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合同的主要部分,所以也称为主体部分或本文部分。具体包括:合同的标的、货物买卖的价格、卖方的义务和买方的义务)v 索赔与争议解决部分(这部分也可称为合同的程序部分,主要包括商品的检验检疫、索赔、不可抗力、仲裁等条款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v 法律冲突是指由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对同一涉

5、外民事关系的规定不一致,用不同国家的法律处理同一涉外与事关系会出现不同的法律结果,从而引起的法律选用上的矛盾状态。v 准据法 根据法律适用规范指示而找出的应适用的法律被称作准据法。v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一)适用当事人选择的国家的法律(二)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v 案例:例如,我国境内的某专业公司与一美国境内的百货公司在上海签订了一份纺织品买卖合同,价格条件是南京港船上交货,合同中并未提及该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但由于该合同的缔约地在上海,履约地在

6、南京,均在中国境内,按国际私法的一般规则,可以认为中国与该合同有最密切的联系,应当适用中国法律。(三)适用国际贸易惯例v 1、定义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长期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和发展,为大多数国家所认可和遵循的一些习惯做法和解释。v 2、特点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v 3、常用的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托收统一规则(四)适用当事人所在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v 1、定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的经济关系,特别是贸易关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v 特点: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构成我国法律的一部分,具有国家法的效力,且国际条约优先于国家法,即当中

7、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v 我国的两项重要保留:关于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关于采用书面形式的保留第二章国际贸易术语第一节 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一、贸易术语(一)贸易术语的含义贸易术语也称价格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确定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门用语。(二) 贸易术语的作用n 简化交易手续、缩短洽商时间、节省费用开支(三)贸易术语的表达v 在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单价应包括:计价单位、价格及贸易术语。其中应注意在贸易术语的缩写字母后面,写上规定的装运地(港

8、)或目的地(港)(四)贸易术语的产生与发展二、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一)国际贸易惯例的含义国际贸易惯例是一种适用于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或者说适用于国际经济贸易和海事活动的惯例,是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形成的若干具有普遍意义的一些习惯做法和解释。(二)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2、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3、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三)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特点2、INCOTERMS每种术语下买卖双方的义务3、2000通则中的贸易术语分类E组(启运)EXW (Ex-works)工厂交货F组(主运费

9、未付)FCA (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FOB (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FAS (Free Alongside ship)船边交货C组(主运费已付)CFR (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和运费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D组(到达)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 (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DEQ

10、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DDP (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交货第二节 六种主要国际贸易术语的解释一、FOB(一)含义 FOB 的全文是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 装运港船上交货( 指定装运港)习惯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适用范围:海运和内河运输价格主要构成:出口商品成本(二)买卖双方的义务卖方:交货至买方指派船上,通知买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一切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提供相应单据买方:安排船只接货,支付运费,通知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后一切风险和

11、费用办理进口支付货款(三)使用FOB术语应注意的问题二、CFR(一)含义CFR 的全文是Cost and Freight (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 成本加运费价( 指定目的港)。 适用范围:海运和内河运输价格主要构成:出口商品成本+主运费(二)买卖双方的义务卖方:安排运输,支付至目的港运费,及时通知买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一切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提供相应单据买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后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办理进口支付货款(三)使用CFR应注意的问题三、CIF(一)含义 CIF 的全文是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

12、estination ),即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指定目的港) 适用范围:海运或内河运输价格主要构成:出口总成本+主运费+保险费(二)买卖双方基本责任卖方:安排运输,支付至目的港运费,及时通知买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一切风险办理保险,支付保费办理出口提供相应单据买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后一切风险负责装船后装运港到目的港通常运费、保费以外费用办理进口支付货款(三)采用CIF术语成交时,应注意的问题第三节 其他七种贸易术语一、EXW(一)含义 EXW 即EX WORKS(named place),意为工厂交货(指定地点)。(二)买卖双方基本责任卖方承担责任最小术语(三)使用EXW术语应注意的问题作为买

13、方要认真了解有关惯例对这一术语的具体规定,认真核算成本和价格,充分考虑风险的大小,并要了解能否直接或间接办理货物的出口手续;注意安排好货物的交接工作;注意明确货物的包装费用负担问题二、FAS(一)含义FAS: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适用范围:海运和内河运输 价格主要构成:出口商品成本(二)买卖双方基本责任(三)使用FAS术语应注意的问题三、DAF(一)含义DAF:DELIVERED AT FRONTIER (named place), 边境交货(指定地点)n 适用于陆地边界交货的各种运输方式(二) 使用D

14、AF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四、DES(一)含义DES:DELIVERED EX SHIP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二) 使用DES 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 五、DEQ(一)含义DEQ :DELIVERED EX QUAY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二)应注意的问题2000通则对进口手续由何方办理规定与90通则不同。六、DDU(一)含义DDU:DELIVERED DUTY UN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二)应注意的问

15、题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问题。七、DDP(一)含义DDP: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二)应注意的问题第二章 合同的标的物及其质量、数量与包装第一节 商品的名称一、商品的名称(品名)的定义:是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或概念。商品的名称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商品的自然属性、用途以及主要的性能特征。二、命名商品的方法:n 以其主要用途命名、以其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命名、以其主要成分命名n 以其外观造型命名、以其褒义词命名 、以其人物名字命名、 以其制作工艺命名三、商品的品名条款 并无统一的格式,通常都在“

16、商品名称”或“品名”(Name of Commodity/Description)的标题下,有时只在合同的开头部分列明交易双方同意买卖某种商品的文句。就一般商品来说,有时只列明商品的名称即可。但有的商品,往往还要把具体品种、等级或型号的概括性描述包括进去。此外,有的甚至把商品的品质条款也包括进去,这时就不单是品名条款,而是品名条款和品质条款的合并。 四、规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1、必须明确、具体2、针对商品实际作出实事求是的规定第二节 商品的质量一、商品质量的含义 商品的质量是商品的外观形态和内在质量的综合。 二、商品质量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 商品质量的优劣不仅关系到商品的使用效能,影响着商品售

17、价的高低、销售数量和市场份额的增减,买卖双方经济利益的实现程度,而且还关系到商品信誉、企业信誉、国家形象和消费者的利益。三、表示品质的方法(一)用实物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 1 、分类 : 1) 看货买卖 2) 凭样品买卖 凭卖方样品买卖 凭买方样品买卖 2、几个基本概念 (1)原样:卖方所提供的能充分代表日后整批交货品质的少量实物。(也称代表性样品或标准样品)(2)复样:向买方送交样品时,卖方应留存的 一份或数份同样的样品。(也称留样)(3)对等样品:在实际业务中,如卖方认为按买方来样供货没有切实把握,卖方可以根据买方来样仿制或从现有货物中选择品质相近的样品提供给买方。这种样品称为对等样品或回样

18、。(4)封样:由第三方或由公证机关在一批货物中抽取同样质量的样品若干份,每份样品采用铅丸、钢卡、封条等各种方式加封识别,由第三方或公证机关留存一份备案,其余供当事人使用。3、凭样品买卖时,应当注意的事项P80(二) 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质量1、凭规格买卖 商品规格(Specification of Goods)是指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质的主要指标,如化学成分、含量、纯度、性能、长短等。 2、凭等级买卖 商品的等级(Grade of Goods)是指同一类商品,按其规格的差异,分为品质优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级。3、凭标准/标准物的买卖1)凭标准买卖商品的标准是指将商品的规格和等级予以标准化。商品的标

19、准,有的由国家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规定,也有的由同业同会、交易所或国际性的工商组织规定。对于有常用标准的商品,可在合同中列明商品的品质应符合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等。例如:Rifampicin in conformity with B.P.1993 利福平 符合1993版英国药典 2)凭标准物买卖以标准物表示交易商品质量的两种方法:良好平均品质(Fair Average Quality,F.A.Q.)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货而言。在我国主要用于出口农副产品中,也是我通常所说的大路货,和“精选货”(Selected)是相对而言的。由于这种标准比较笼统,所以采用

20、时除了注明F.A.Q字样以外,还要订明商品的具体规格指标如:木薯片1998FAQ,水分最高16%;山东花生2004FAQ,含油量最低50%等上好可销品质(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 G.M.Q)指卖方交货品质只需保证为上好的,适合于销售的品质即可。显然,这种标准更为笼统,一般只适用于木材或冷冻鱼类等货品。我国对外贸易中很少使用。4、凭商标或品牌买卖 5、凭产地名称或凭地理标志买卖我国有些产区的产品,尤其是一些传统农副产品,具有独特加工工艺,在国际市场上享有盛誉,对于这类商品的对外贸易,可以采用产地名称来表示起独特的品质。这类产品如:6、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一些机器、电器

21、、仪表、大型设备、交通工具等构造复杂、制作工艺繁杂的产品,无法用几项简单的指标表示其质量全貌,对于这类商品,买卖双方除了要规定其名称、商标品牌、型号外,还需借助说明书或图样来介绍该产品的构造、原材料、产品形状、性能、使用方法等。四、品质条款的规定(一)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二)品质的机动幅度条款与品质公差品质的机动幅度五、订立品质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一)根据商品特性、用途来确定品质的表示方法(二)凡是能用一种方法表示品质的一般就不宜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来表示(三)订立应科学、合理,切忌使用大约、左右、合理误差等含糊词(四)品质条款应明确、具体第三节 商品的数量一、约定商品数量的意义商品的数量是

2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款之一。因为商品数量的多少,是制定单价和计算总金额的重要依据,不仅关系到交易规模的大小,而且是影响价格和其他交易条件的重要依据。所以,商品的数量条件是买卖合同中的一项重要条件。 二、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由于各国度量衡制度不同,所使用的计量单位也各异。度量衡制度不仅关系到货物的计价基础和卖方交货数量的准确性,而且有时还涉及商业发票上的计量单位是否符合进口国海关规定问题。(一)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 1、米制(The Metric System)又称公制,它以十进位制为基础,“度量”与“衡”之间有内在的联系,相互之间的换算比较方便。 2、英制(The Briti

23、sh System),曾经在世界上有较大影响,特别是在纺织品等交易中,但使用不方便。 3、美制(The U.S.System),以英制为基础,多数计量单位的名称与英制的名称相同,但含义有差别,主要体现在重量单位和容量单位中。 4、国际单位制(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 SI),是在米制基础发展起来的,它有利于计量单位的统一,标志着计量制度日趋国际化和标准化。 (二)计量单位国际贸易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很多,不同的商品可以采用不同的计量单位来计量,常见的有: 1、按重量计算 这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的一种计量方法,根据不同商品的具体情况,分别按吨、千克、克、磅

24、、英担、美担、盎司、克拉计算。 适用于大宗农、副产品、矿产品以及一些工业制成品。 2、按数量计算 国际贸易中所使用的数量计量单位很多,常见的有件、双、套、打、罗、令、袋、桶、包、卷等。使用于日用消费品、轻工业品、机械产品以及一部分土特产品。 3、按长度计算 常见的有米、英尺、码等。 多用于金属绳索、布匹、绸缎等商品的买卖 4、按面积计算 常见的有平方米、平方英尺、平方码等。 有些商品如:玻璃板、地毯、皮革等习惯以面积作为计量单位 5、按体积计算 常用的有立方米、立方英尺、立方码等。 仅用于木材、天然气以及化学气体的买卖。 6、按容积计算 常见的计量单位有公升、加仑、蒲式耳等。 蒲式耳常用于计量

25、各种谷物、公升和加仑多用于液体商品,如酒类、汽油、石油等。 (三)计算重量的方法在国际贸易中,采用按重量计算的方法很多。用件数计量的商品,由于有固定的包装,比较容易计量,大宗散装货物和无包装或简单包装的货物,则采用衡器检重。在 计算重量时,通常有以下几种主要方法: 1、毛重(Gross Weight) 毛重是商品本身 的重量加包装的重量。 它在多数情况下只作为搬运及装卸等场合的计算。一般适用于价值较低的交易。 2、净重(Net Weight) 净重是指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不包括包装的重量。 在国际贸易中,对以重量计量的商品,大部分都按净重计价。 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有些商品

26、因包装本身不便分别计量,或因包装材料与商品价格差不多,采用按毛重计价,即习惯上称为“以毛作净”,俗称“连皮滚”。 皮重: (1)按实际皮重计算:它是通过衡量每件包装的实际重量而求得的总的包装重(2)按平均皮重计算:衡量时可以从整批货物中抽取一定的件数,称出其实际皮重,然后求出其平均重量,即为平均皮重。 (3)按习惯皮重:某些商品,由于其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和规格已比较定型,其重量已为市场所公认,在计算皮重时,无需逐件过秤,重复衡量,只要按习惯上供认的皮重乘以总件数,即可求得总皮重。 (4)按约定皮重计算:用这种方法不需要经过实际衡量,而是以买卖双方事先协商约定的包装重量为准。 实际运用中,应根据商

27、品的性质,所使用的包装的特点、合同数量的多寡以及交易习惯,有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并列入合同,以免事后引起争议。 3、 公量(Conditioned Weight) 指用科学方法除去其所含水分,然后再加上国际公认的标准含水量,按此方法求出的重量,称为公量。 4、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 对于一些按固定形状规格和尺寸所生产和买卖的商品,只要其规格和重量一致、尺寸大小一致,则每件商品的重量大体相同的,所以一般可以从其件数就能推算出总重量。用于马口铁、钢板等。 5、法定重量(Legal Weight)和实物净重(Net Net Weight) 法定重量是商品的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

28、品的包装物料的重量。 实物净重是指除去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所表示出来的纯商品的重量。 三、数量条款的规定买卖合同中数量条款,主要包括成交商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按重量成交的商品,还需订明计算重量的方法。数量条款的内容及其繁简,应视商品的特性而定。规定数量条款,需要注意下列事项: (一)正确掌握成交数量 1、对出口商品数量的掌握 2、对进口商品数量的掌握 (二)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 在规定成交商品数量时,应一并规定该商品的计量单位。对按重量计算的商品,该应规定计算重量的具体方法。有些商品还需规定数量机动幅度等,都应在条款中具体订明。一般不宜采用“大约”、“近似”、“左右”等带伸缩性的字眼来说明成

29、交数量。 (三)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 在实际履约过程中,由于商品特性、生产条件、运输工具的承载能力以及包装方式的限制,卖方要做到严格按量交货有一定的困难。为了避免因卖方实际交货不足或超过合同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方便合同的履行,对于一些数量难以严格限定的商品,如大宗的农副产品、矿产品、煤炭以及一些工业制成品,通常在合同中规定,交货数量允许有一定范围的机动幅度,并列明溢短装部分由谁选择和作价原则。这种条款称为溢短装条款。 第四节 货物的包装一、包装的重要性和约定包装条件的意义(一)包装的重要性包装是实现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商品生产和消费之间的桥梁。绝大多数商品只有通过适当的包装,

30、才能进入流通领域进行销售,以实现其使用价值和价值。(二)约定包装条件的意义 按照一些国家的法律解释,如果一方违反了所约定的包装条件,另一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可以拒收货物。“公约”也规定:卖方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可见,包装条件是买卖合同中的重要交易条件。二、包装的概念和种类包装的概念:包装是指按一定的技术方法,采用一定的包装容器、材料及辅料或捆扎货物。包装的种类:商品的包装,按其在流通领域中所起的作用的不同 分为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此外,还有中性包装与定牌等。 (一)运输包装(外包装 、大包装 ) 它的主要作用在于保护商品,防止在储存、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发生货损货差。1、对运输包装的要

31、求(1)必须适应商品的特性;(2)必须适应各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要求;(3)必须考虑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客户的要求;(4)便于各环节有关人员进行操作;(5)要在保证包装牢固的前提下节省费用2、运输包装的分类(1)按包装方式分,可分为单件运输包装和集合运输包装;(2)按包装的造型不同,可分为箱、袋、桶、捆等;(3)按包装材料的不同,可分为纸制包装、金属包装、木制包装、塑料包装、麻织品包装、玻璃制品包装、陶瓷制品包装以及竹、柳、草制品包装等。(4)按包装质地不同,可分为软性包装、半硬性包装和硬性包装。(5)按包装程度不同,可分为全部包装和局部包装。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究竟采用何种包装,应在合同中具体订明

32、。 3、运输包装的标志为了便于运输、仓储、商检和验关工作的进行,以及发货人与承运人和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的货物交接,避免错发错运,做到安全运输,货物在运送之前,都要按一定的要求,在运输包装上面书写、压印、刷制简单的图形、文字、和数字,以资识别,这些图形、文字和数字,统称为运输标志。 (二)销售包装销售包装又称内包装,它是直接接触商品并随商品进入零售网点和消费者直接见面的包装。(三)中性包装、定牌生产中性包装:是指在出口商品及内外包装上都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的包装。采用中性包装,是国际贸易中的习惯做法,其目的是为了避开某些进口国家与地区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以及交易的特殊需要(如转口贸易等)

33、,它是出口国家厂商加强对外竞销和扩大出口的一种手段。中性包装包括定牌中性包装和无牌中性包装。定牌包装:是指卖方按照买方的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无牌:是指买方要求在我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免除任何商标或牌名的做法。主要用于一些尚待进一步加工的半制成品。三、包装条款的规定交易合同中的包装条款主要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规格、包装标志,有时也包括包装费用等内容。(一) 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的规定如:Packing:in cartons containing 30doz. EachIn cartons,per carton containing 12 tins of 5

34、00 g. net each.(二)包装标志的规定 一般根据商品特性、行业惯例或法规要求及包装实际自行刷制 若买方要求指定的应规定包装标志的式样、内容,提供的期限以及不能按时提供的预防措施(三)包装费用的规定包装费用一般已包含在商品的价格之内,不另计收,但如买方要求特殊包装,则超出的包装费用由何方负担,应在买卖合同中作出具体的规定。如由买方负担则还应规定这部分费用的支付时间和方法。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第一节 运输方式一、海洋运输(一)海洋运输的特点1、优点:通过能力大,运量大,运费低 2、 缺点:受气候和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航期不易准确,风险较大,速度慢 (二)海洋运输的船舶的经营方式1、班轮

35、运输1)班轮运输的特点n “四固定”:航线、港口、航期、运费n 由船方负责配载装卸,装卸费包括在运费中 n 船、货双方的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n 班轮承运货物的品种、数量比较灵活,货运质量较有保证2)班轮运输费用v 班轮运费是按照班轮运价表的规定计算的v 班轮运价表一般包括货物分级表、各航线费率表、附加费率表、冷藏货及活牲畜费率表等。v 班轮运费=基本运费+附加费用2、租船运输1)定义: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Tramp)运输,是指租船人向船东租赁船舶用于运输货物的业务。可租赁整船和租赁部分舱位。2)特点:和班轮运输方式下的“四定一负责”相反,可由船东和租船人临时议

36、定。3)租船运输的分类n 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n 定期租船(Time Charter)n 光船租船 (Bareboat Charter)n 航次期租(Time Charter on Trip Basis,TCT)4)海洋运输费用定程租船运输费用v 定程租船费用主要包括定程租船运费和装卸费,另外还有速遣费、滞期费等。定程租船运费 定义: 是指货物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海上基本运费 计算方法 : (1 ) 按运费率 (2 )整船包价 二、铁路运输铁路运输是一种仅次于海洋运输的主要运输方式。铁路运输分为:(一)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凡是使用一份统一的国际联运票据,由铁路负责经过两国或两国

37、以上铁路的全程运送,并由一国铁路向另一国铁路移交货物时,不需发货人和收货人参加,这种运输称为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二) 国内铁路货物运输是指仅在本国范围内按国内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的规定办理的货物运输。我国出口货物经铁路运至港口装船及进口货物卸船后经铁路运往各地,均属国内铁路运输的范畴。三、航空运输(一)特点:速度快,安全性高,但费用高。(二)运输方式1、班机运输(Scheduled Airline)2、包机运输(Chartered Carrier)3、集中托运(Consolidation)4、航空急件传送方式(Air Express Service)(三)航空运输的承运人1、航空运输公司2、航空货运

38、代理公司四、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一)集装箱运输1、概念: 将一定数量的单件货物装入集装箱内,以集装箱作为一个运送单位进行的运输。适用于海洋运输、铁路运输及国际多式联运等。 集装箱运输2、集装箱的优点 有利于提高装卸效率和加速船舶的周转 有利于提高运输质量和减少货损货差 有利于节省各项费用和降低货运成本 有利于简化货运手续和便利货物运输 把 传统单一运输串连为连贯的成组运输,从而促进了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3、规格: 国际标准化组织为统一集装箱的规格,推荐了三个系列13种规格的集装箱,而在国际航运上运用的主要为20英尺和40英尺两种TEU(Twentyfoot Equivalent Unit)

39、4、集装箱运输货物的交接几个名词FCL整箱装LCL拼箱装CY集装箱堆场CFS集装箱货运站v 通常的交接方式1、整箱接、整箱交(FCL/FCL)2、拼箱交接(LCL /LCL)3、整箱接,拆箱交(FCL / LCL)4、拼箱接,整箱交(LCL / FCL)(二)国际多式联运(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1、定义:国际多式联运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定义: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把货物从一国境内接运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2、国际多式联运必须具备的条件v 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v 必须是国际

40、间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v 必须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v 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v 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的责任v 必须是全程单一运费费率(三)大陆桥运输(Land Bridge Transport)第二节 装运条款一、装运时间(Time of Shippment)(一)装运时间概述1、定义装运时间又称装运期,是指卖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给承运人的期限。2、 “Time of Delivery” and “Time of Shippment”3、 交货时间是买卖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公约规定: 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一段时间内交付货物;如合同

41、未规定日期或一段交货时间,则应在订立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 如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以前交货,或者迟延交货,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和/或拒收货物,也可宣告合同无效。4、装运日期随着国际贸易和运输方式的发展,国际贸易惯例对装运日期的最新解释是: 装船(Loading on board vessel) 发运(Despatch) 收妥待运(Accepted for Carriage) 邮局收据日期(Date of Post Receipt) 收货日期(Date of Pick-up) 接受监管(Taking in Charge)(二)装运时间的规定方法1、规定明确、具体的装运时间 例如:Shipme

42、nt during March 2002 Shipment during Feb./Mar. 2002 Shipment at or before the end of May 2002 Shipment on or before July 15th 20022、 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内装运 例如:Shipment within 45 days after receipt of L/C 注意:在采用这种装运期规定时,必须同时规定有关信用证开到的期限规定近期装运术语3、 规定近期装运术语 例如:immediate shipment, prompt shipment, or shipment

43、as soon as possible)(三)规定装运时间应注意的问题n 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时间的规定,要明确具体,装运期限应当适当,在合同中,应尽量避免采用近期装运的表示方式 n 应注意货源情况、商品的性质和特点以及交货的季节性等 n 应结合考虑交货港、目的港的特殊季节因素 n 在规定装运期的同时,应考虑开证日期的规定是否明确合理。 n 在出口业务中,除非确有必要,一般不能接受对方提出 的在合同中既规定装运时间又规定到达时间的做法。 二 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一) 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的规定方法1、只规定一个,如: Port of shipment: Shanghai ; port

44、 of destination: New York2、 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如: Port of shipment: Qingdao and Shanghai port of destination: London/Liverpool3、 采用选择港(Optional Ports)办法 CIF London/Hamburg/Rotterdam optional Port of shipment: China Ports;(二)规定国外装运港和目的港应注意的问题n 对目的港/地的规定,应力求明确具体n 除非多式联运承运人能够接受全程运输,一般不接受以内陆城市为目的地。n 在我方负责运输的情况下,

45、如运往目的港无直达班轮或航次较少,合同中应规定允许转运。n 目的港必须是船舶可以安全停泊的港口。n 规定的目的港和目的地如在世界范围内有重名,应明确国别与所处方位。n 正确使用选择港。n 合同中规定的选择港的数目一般不超过3个;n 备选港口在同一条班轮航线上,而且是班轮公司的船只都能停靠的港口;n 在核定价格和计算运费时,应按备选港口中最高的费率加上选港附加费计算;n 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因选择港而增加的运费、附加费均由买方负担。三、分批装运和转运(Partial Shipment & Transhipment)(一)分批装运1、定义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先后分若干期或若干批装运。2、适用场合 在国际贸易中,有的交易因为数量较大,或是由于备货、运输条件、市场需要或资金的限制,有必要分期分批交货的时候,可在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条款。3、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的方法只规定允许分批装运,未规定分批的具体时间、批次及数量如:Part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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