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国际能源中心装修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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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能源中心装 修 手 册太原市安华信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5月 目 录1.0序言1.1须知 32.0大厦提供的设备、设施 2.1楼宇设备、设施 32.1.1电梯系统 32.1.2中央空调系统 42.1.3 供电系统 42.1.4 给排水系统 42.1.5通信与网络系统 42.1.6消防设备 42.1.7监控设备 42.1.8 公共区域 42.2结 构 53.0装修入场申请 3.1 申请入场程序 53.2 装修图纸 63.3 图纸审批 63.4 保 险 73.5 施工出入证 73.6 缴 款 73.7 安排施工 84.0限制事项 85.0物业管理处检查事项 106.0装修完成 107

2、.0消防验收 1080附 件11 1.0 序言“国际能源中心装修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国际能源中心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为维护全体客户的利益、更好地配合客户二次装修施工,我物业将在您二次装修期内尽可能的向您(客户/施工单位)提供有关大厦的技术资料、消防报审、报验手续的指导,并明确物业在客户/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的服务项目和管理规定,以保证装修工程顺利完成,敬请详细阅读。 本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为:太原市安华信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详阅此份“手册”后,请在本“手册”的装修承诺书上签署盖章,并连同有关附件交回管理处,以兹证明客户承诺遵守本“手册”内一切规则及条款。客户有义务通知受雇于贵户

3、之设计师及装修承包商必须同样遵守这些条款及规则。如果贵客户对本“手册”中的有关事项存有疑问,请与管理处联系,电话:0351-1.1须知1.1.1客户的装修工程必须得到辖区消防部门颁发的太原市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意见书和太原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方可进行。1.1.2 客户已装修完毕之工程必须得到太原市消防支队颁发的太原市消防支队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并签署“同意投入使用”之意见后,方可入驻使用。1.1.3 客户装修改造之工程必须以市消防部门批准的施工图纸为准,否则由于消防验收未通过而延误贵公司开业办公,大厦物业管理处不承担任何责任。1.1.4 消防部门批准的装修设计

4、图纸,并不代表装修承包商在管理处批准的施工范围以外的施工是合法的。2.大厦提供之基本装置2.1.1 电梯系统大厦主楼配置电梯共8部、其中客梯7部、消防梯1部、为保护电梯内饰,客户只能使用有内饰防护措施的消防梯或货梯运送货物,装修垃圾必须在指定时间内运送。2.1.2供暖、制冷系统主楼冬季采用电地暖供热。电地暖材料已按设计要求铺设于客户区域、公共走廊及洗手间的地板内,因此,客户/装修施工单位在装修施工时绝对禁止在大厦地面进行任何形式的剔凿、打孔作业,以免破坏地面下电地暖材料,如果装修不慎导致电地暖材料损坏,一切后果由客户/装修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夏季采用多联机空调制冷。空调室内机已按设计完成安装、

5、调试,客户对区域内室内机的改动必须由合格承包商施工,费用由客户负责支付,施工设计图需经物业管理处审批。2.1.3供电系统大厦为双路高压供电,配送租售区域的照明、动力电源及计量表,其计量表已预留在各租售房间的总配电箱内,客户可由此接驳,所有费用由客户负责;所有电线、开关、照明灯具及其他用电器的选用及安装应符合供电局的规范;施工临时用电应遵守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大厦的消防通道及电梯大堂等公共区域均已安装紧急照明,客户不得对此进行私自更改。2.1.4给排水系统各楼层之供水及排水系统,均已安装及接驳至各楼层洗手间。任何更改均需得到物业管理处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由客户承担。2.1.5通信与网络系统语

6、音、数字、信号线已引入各租售房间内,客户可根据需求按规定向供应商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客户承担。2.1.6消防设备大厦内的疏散楼梯、防烟门、正压送风、紧急照明、自动喷淋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排烟系统、灭火器及烟感探测器等,均遵照政府防火规定安装。任何更改均必须符合消防规定并得到物业管理处与消防部门的书面批准;由消防部门认可的承包商施工,完工后由消防部门检验,费用由客户负责承担。2.1.7监控系统 公共区域已安装24小时监控系统。2.1.8公共区域公共区域地面、墙面、吊顶等已完成装饰,配以消防、监控、电地暖、照明等相关设施。客户对公共区设施不能进行任何改动,亦不能占用公共区域。2.2结构2.2.1

7、地面承重力为每平方米 200 千克,各客户请勿使自己的装修及设备超越此承载力。2.2.2 在未获得原设计单位及物业管理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地面、结构墙、梁或柱切削、挖洞或钻孔,亦不得改动建筑物的结构。2.2.3 所有已建成之间隔墙与门窗均符合政府规定的防火规定,在未经物业管理处书面同意前不得擅自更改。3.0 申请入场装修3.1申请程序(二次装修流程图)3.1.1二次装修手册附件:附件1 施工单位承诺书附件2 产权人承诺书附件3 二次装修消防、安全责任书装修管理协议书附件4 装修管理协议书附件5 装修收费一览表 附件6 二次装修流程图312向物业管理处领取下列表格:表格1 紧急情况联络表 表格2

8、 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 表格3 保证金及其它费用预付表表格4 装修交款通知单表格5 装修施工许可证表格6 动火证表格7 整改通知单表格8 施工现场违约行为处理办法表格9 安全、消防整改通知单表格10 装修期间加班申请表表格11 二次装修违约通知单表格12 易燃易爆物品进场申请表表格13 客户装修完工核验表 表格14 装修工程委托申请表 表格15 客户/装修施工单位联系表3.1.3装修承包商在申请装修时应向管理处提供下列图纸:(I) 所有设计图纸(请参考3.2详细资料)A 内部设计图及天花布置图B 供暖通风及空调系统布置图C 电力系统图/平面图D 弱电系统图E 其它相关图纸(II)施工单位应向管理

9、处提供以下资料:A 本市认可的装修设计、施工营业执照B 装修设计资质证书C 装修施工资质证书D 客户装修委托书E 施工设计说明及进度表F 客户与装修商签订的装修合同G 填写两份承诺书,表示产权人和施工单位已经详阅并承诺遵守国际能源中心装修手册的内容 H 填写装修施工申请表I 签署二次装修消防、安全责任书和装修管理协议书。3.2装修图纸 3.2.1 所有图纸尺寸应以公制标注,比例不小于1:100。每张图纸应注明项目名称、比例及必要的说明。3.2.2 在设计图上,任何阻挡消防通道、消防龙头、机电房的设计,都不会获得批准。3.2.3 装修用料必须符合政府和环保及消防的规定。3.2.4 天花设计图必须

10、标明照明、出风口、喷淋头、烟感器的位置。3.2.5 图纸必需说明维修检查口的位置及尺寸。3.2.6 照明系统及电源布线图必须说明分区配电盘、照明、开关、插座的功率及位置。3.2.7 家具分布图必须说明摆放重型保险箱、大型计算机房等位置。3.3图纸审批及报审3.3.1 客户交给物业管理处的所有图纸都将被初步审查,并在收妥全部图纸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不合规格或资料不全的,要求客户在7天内进行修改及重新提交审批。不按以上程序办理而引起的延误,由客户自负责任。3.3.2 客户/装修施工单位自行将装修设计图纸等申报材料(盖有报审专用章)送消防部门审查。若装修设计图纸审查不合格,则由装修承包商修改。若装修

11、设计图纸已合格,则由客户取回消防部门签发的消防支队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管理处凭此签发二次装修施工许可证方可进行施工。3.3.3 提交的图纸必须符合防火规定及要求,任何违反规定的改建施工都将被拆除,费用由客户负责。3.3.4 消防支队批准的装修设计图纸,并不代表装修承包商在管理处批准的施工范围以外的施工是合法。3.3.5 在装修设计图纸未经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情况下的施工是严格禁止的。一经发现,管理处有权要求停止施工并恢复原样,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装修承包商自行负责。3.3.6 若完成的装修与原先申请的图纸有所不符,管理处有权要求在7天内整改。因此而引起的延误由客户自行负责。3.4

12、 客户装修承包商在进行装修前建议购买与之有关的相应保险3.5 施工出入证在审批完成并收到批准书后,应提交施工人员名单,申办临时施工出入证。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凭临时出入证出入大厦,同时客户必须对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所有施工人员出入证应于装修完毕后交回物业管理处。办理临时出入证需带一张一寸彩色相片及有效证件(身份证、暂住证)。3.6 缴款3.6.1装修押金要求 装修承包商 支付装修押金,用以支付在装修工程结束后,对因施工而造成的对公共区域污染及结构损坏修补等费用,如押金不能弥补所受损失的费用,管理处有权向有关客户/装修承包商追讨收回所需费用。装修工程完工经大厦管理处人员检查并书面确认十五个工作日后将

13、押金无息退还。若装修承包商不能在竣工之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恢复损坏的部分,管理处将安排自行恢复,所需费用从装修押金中扣除。装修押金收费标准: ¥30.00元/m2 ,说明:按建筑面积计算收装修押金时,如押金总额不足五千元按五千元收取,如押金总额超过两万元时,则按最多两万元收取。如客户为整层装修,装修押金按三万元收取。3.6.2 装修押金要求由装修承包商支付,若客户愿代其支付,请向物业管理处递交承诺书,郑重承诺:(1)在装修押金未退还之前,不得以此为理由拒付或延付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2)不能用未退还的装修押金冲抵物业管理等费用。3.6.3 装修管理收费标准: ¥8.00元/ m2(以上面积按建筑

14、面积计算)3.6.4 其它:临时施工出入证为:保证金10元/证、工本费10元/证、垃圾清运费:3元/m2(以上面积按建筑面积收取)3.7施工安排3.7.1 缴付装修保证金及出入证等费用,见3.6.1和3.6.2及3.6.3。3.7.2 经物业管理处审核批准,安排承包商施工。3.7.3 获得批准后,需将开工许可证张贴于施工现场明显处。4.0限制事项4.1 施工时间4.1.1 静音作业时间:周一至周五8:00次日8:00在此时间施工不得发出噪音,不得从事带有挥发气味的喷涂、油漆等作业。4.1.2 机械作业时间:周一至周五 18:00 次日7:00周六 8:00 周一早6:00前在此期间施工可以使用

15、电动工具,动火必须提前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在保安部办理,当日有效。4.1.3 油漆及异味作业时间:每周五:20:00周日24:00之间进行说明:在大厦第一期集中交房进驻期(6月30日至8月30日)及还未开始正式办公前,可不受以上时段限制,施工时间可根据情况与物业管理处商定。4.2 材料堆放限制装修材料及用具只能在客户区域内分类放置,不得放置于公共区域或阻挡通道。4.3 运输限制 运输车辆在指定卸货区卸下货物或装修材料后应立刻开走。装卸和运输货物均需按管理处所指定的时间和路线并听从管理员的指示。所有在大楼内的运输只能使用货用电梯。如有对任何公共设施,例如:天花、地板、墙身、电梯等,造成损坏

16、,将由物业管理处安排修补,一切修补费用将由物业管理处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4.4 废物处理限制 搬运沙石及装修垃圾要有完好包装。不能在搬运途中随地遗漏。在装修期间,所有工程废料不得存放在任何公共地方,必须每天夜间清理至指定的地方。若有造成排水系统堵塞,客户需负责一切疏通排水道的费用。4.5 消防要求 在施工前,必须按照要求在现场放置足够及适当的灭火器(灭火器放置应保证1个/50平米)。管理处在认为数量不足的情况下可要求承包商增 加灭火器,同时需特别注意防火管理,以避免造成事故。材料要选用消防合格的材料,有需要的必须作防火漆喷涂,所有装修均不得阻碍消防卷帘门及防烟门。电线必须安装在镀锌线管或不燃管

17、道内。4.6 烧焊限制 烧焊前需出示施工人员的合格焊工证及动火证,经申请批准后按规定施工。4.7 空调限制为避免损坏风机,装修期间,请勿开启空调并将室内机做防尘保护。4.8 装修企业行为规定 4.9 禁止在任何玻璃隔墙上喷漆或设置标牌。4.10 未经批准禁止更改任何间隔墙或门窗。禁止将招牌、公司名安装在玻璃隔墙、玻璃门上。4.11未经批准,不得在租赁范围内/外安装任何播音/广播系统。4.12 装修天花、墙身及地台时必须保留维修口位置。维修口最少要保持500mm500mm。4.13 应使用合格的装修材料。4.14 任何材料、工具和设备运出大楼,都必须出具管理处签发的出门证,并走指定出口。4.15

18、 客户需对所雇用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 4.15.1施工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工作证。4.15.2禁止吸烟、点火或储存易燃物,应按消防部门要求在单位内设置灭火器,费用由客户负责。4.15.3承包商和施工人员只限在本房间内施工。不得在走廊、公共区域或其它房间内施工。 4.15.4禁止在房间或公共区域发出噪音,出现赤膊、赌博、酗酒等现象。4.15.5禁止在房间或公共区域大小便。4.15.6施工人员只能使用指定的洗手间,禁止在马桶内倒垃圾。4.15.7施工人员不得在房间内留宿。4.15.8 施工人员只可使用消防梯或货梯。4.16为保障大厦客户的整体利益,应尽量选用大厦推荐的消防承建商。 5.物业管理处

19、检查客户加装、改造后的系统连接之前(如空调、电气、弱电、消防和警报系统),必须经物业管理处验收合格方可与大厦主系统连接。在装修商完成全部工作后,客户应通知物业管理处,物业管理处将到装修区域检查全部装修工作是否符合原批准的装修方案及要求的标准和规格。为了全体客户的共同利益,在必要时,物业管理处有权要求客户拆除、修改或改正(包括恢复房屋的原状)任何擅自安装的装置或不符合经所批准的装修方案的任何装修部分。如果客户不予合作,物业管理处可决定由客户的装修商完成有关工作,有关费用和开支由客户承担。6.装修完成6.1客户于装修完成后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管理处,管理处会安排人员会同客户及装修商根据装修图纸进行检查

20、。6.2主要检查内容如下:6.2.1消防设施的完成情况。6.2.2装修材料与消防要求的一致性。 6.2.3空调设施的完成情况。6.2.4电气设施情况。6.2.5给排水系统的情况。6.2.6招牌、天花、地台等情况。6.2.7其它有需要的项目。6.3 若完成的装修与原先批准的图纸相符并经检查合格,管理处将签发客户装修完工核验表6.4若完成的装修与原先批准的图纸有所不符,管理处有权要求在7天内整改。因此而引起之延误由客户自行负责。7.消防验收装修竣工后客户/装修商应在30日内备齐所有材料,进行消防报验。若消防验收合格,客户/装修承包商从消防支队取回消防支队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并将副本交与管理处备案

21、。管理处再次重申,在消防验收合格之前不可以入驻办公,客户将自行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责任及后果。8、国际能源中心二次装修流程图(详见附件5)9、其它相关装修表格如有需要请到物业客服中心领取,届时我们将随时恭候您来咨询。附件1承 诺 书致:国际能源中心物业管理处房间号 层本人/公司乃国际能源中心上述单位之装修施工单位。本公司/装修施工单位已经阅读过贵公司所提供的装修手册并承诺遵守装修手册中的所有规定和条款。同时本公司/装修施工单位同意负责所有本公司和分包施工人员在大楼中之日常行为, 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由本司/装修施工单位/分包施工单位承担一切责任。施工单位名称并(盖公章)_地 址 _电 话

22、_负责人签名_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产权人承诺书致:国际能源中心物业管理处房间号 层本人/公司乃国际能源中心上述单位之产权人。本公司/产权人已经阅读过贵公司所提供的装修手册并承诺遵守装修手册中的所有规定和条款。同时本公司/产权人同意负责因施工方违反装修手册给大厦造成损失的,而施工方无力承担的将由本司产权人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公司名称 _地 址 _电 话 _产权人签名并(盖公章)_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二次装修消防、安全责任书甲方:太原市安华信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消防工作责任重于泰山,为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积极落实消防岗位责任制,

23、努力作好群防、群治工作、维护国际能源中心的安全。根据太原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太原市建筑工程防火管理暂行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承担下列责任:1、 乙方在工程设计、材料选用、施工方案等方面,必须符合防火规定和要求,在筹备期间,将施工图纸方案报予甲方。2、 乙方在开工前需到甲方国际能源中心物业管理处进行工程审批并或批准。3、 乙方要严格施工管理,批准后的施工方案不得擅自更改。4、 乙方施工现场用电,电器设备需由正式电工安装,并设置配电箱,不得随意乱拉临时线,必要的临时线要用双层护套线。5、 乙方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到甲

24、方办理动火证,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乙方应对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的有关规定。如施工现场发生火灾,须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注意保护事故现场。7、 乙方施工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必须符合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有专用库房,由专人保管,不得过夜存放。 8、 乙方施工不得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不得和其它工种交叉作业,现场严禁有明火,要使用防爆电器。9、 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禁烟标志和防火安全制度牌。乙方施工的堆料或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施,不得堵塞道路、并应及时清运垃圾。10

25、、 甲方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并为上述条款的执行提供方便和协助,如甲方在检查中发现施工过程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未办理应办理的手续,甲方有权对当事人给予处罚并责令其停工。11、 施工中,凡因乙方未遵守消防法规而造成火险、火灾,必须承担责任,并赔偿全 部损失。12.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签 章: 签 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4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甲方: (物业管理公司)乙方: (业主)丙方: (装修企业)第一条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2002年)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甲、已、丙三方平等、自

26、愿、协商的原则,为保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大厦装饰装修施工管理,保证建成筑物的完好与安全,特订立本协议。第二条 装饰装修申请乙、丙方在装修前,应向 物业工程部申报办理装修手续,包括填写装修工程委托申请表,并携带下列资料:1、 业主不能亲临办理装修手续而委托他人代办时须提供委托授权书、委 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 装修合同书3、 装修工程委托申请表及装修责任承诺书4、 施工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及施工单位法人委托书,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5、 设计说明、施工说明、供电方案6、 工程进度计划7、 施工图纸第三条 装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27、月 日止 第四条 装修施工允许时间:1) 静音作业时间:周一至周五8:00次日8:00在此时间施工不得发出噪音,不得从事带有挥发气味的喷涂、油漆等作业。2) 机械作业时间:周一至周五 18:00 次日7:00周六 8:00 周一早6:00前在此期间施工可以使用电动工具,动火必须提前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在保安部办理,当日有效。3) 油漆及异味作业时间:每周五:20:00周日24:00之间进行说明:在大厦第一期集中交房进驻期(6月30日至8月30日)及还未开始正式办公前,可不受以上时段限制,施工时间可根据情况与物业管理处商定。第五条 废弃物的清理与处置:装修垃圾由装修企业统一装袋后自行清运到指定

28、的位置,物业公司会将施工垃圾清运,不得随意抛撒和堆放。第六条 乙、丙方在装修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国际能源中心二次装修手册中的条款以及本协议,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二) 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者超出房屋设计荷载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必须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三) 施工企业在施工中禁止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野蛮施工;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信息;(四) 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消防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和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丙方在大厦内的一

29、切违反国家、市政府的有关法规、法令、政策国际能源中心二次装修手册中的规定及违反本协议书的行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纠纷,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五) 不得改动外墙窗户的样式、规格及颜色等。(六) 大厦平台不得进行搭建及封闭;(七) 严禁移植或砍伐大厦公共绿地的树木;严禁将大厦的绿地硬化处理。装修单位需向物业公司缴纳装修保证金及管理服务费用:(一)装修押金收费标准: ¥30.00元/m2 ,说明:按建筑面积计算收装修押金时,如押金总额不足五千元按五千元收取,如押金总额超过两万元时,则按最多两万元收取。如客户为整层装修,装修押金按三万元收取。装修完毕后,物业公司将此款项无息返还给装修企业。(二)装修企

30、业交纳装修管理服务费用:8元/米2(三)装修企业交纳施工垃圾清运费3元/米2(四)施工人员出入证:工本费10元/证/人,押金10元/证/人;押金可退还。(五)装修期间电等能源费用按月收取,以表计量,收费帐单发出后7日内到物业公司缴清。(六)装修费用的核算均按照建筑面积计算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一) 因家居装饰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及其管道堵塞、渗漏、停电、停水等,乙方和丙方承担连带责任;(二) 如乙方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大厦管理规定等行为,甲方可以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可根据违约情况采取下列措施:1 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要求限期整改;2 责令停工;3 延期退还或扣除装修保证金;4 责令恢复原

31、状;5 赔偿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6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报本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第十二条 其他:(一) 乙方应同时遵守国家相关装饰装修法规的其他规定;(二) 乙方应同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并接受大厦其他管理规定;(三) 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应配合甲方的监管工作;(四) 乙方有权利及义务监督装修企业配合甲方工作,并对装修企业的行为负有连带责任;(五) 乙方装修竣工后,应报请装修工程竣工备案,甲方将根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乙方及装修企业纠正;(六) 如乙方、丙方为同一主体,则业主同时承担乙、丙方费用及责任;(七) 本协议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执行完毕后

32、终止;(八) 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叁方各执壹份。甲 方: 太原市安华信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国际能源中心物业管理处 (签章) 代表人: 日 期:乙 方: (业主或授权代表签字)日 期:丙 方:(签章)代表人: 日 期: 附件1: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

33、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4、(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本条

35、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第八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36、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第三章开工申报与监督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第十四条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37、;(三)装饰装修方案;(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住宅室

38、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三)允许施工的时间;(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七)管理服务费用;(八)违约责任;(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

39、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第十八条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第十九条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第二十条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第四章委托与承接第二十二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第二十三条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第二十四条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四)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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