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监理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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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行政 规范监理,农机安全监理的有关法律问题,依法行政 规范监理农机安全监理的有关法律问题,第一讲农机安全监理必须坚持依法行政,第一讲农机安全监理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在我国农机安全监理是根据我国国情,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情况,依法设立负责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组织机构,负有维护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农村社会稳定的主要职责,其工作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属行政执法,因此,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我国有关依法行政的法律规定,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在我国农机安全监理是根据我国国情,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情况,依,第一节 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是贯彻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主要组成部分和基本要求主要内容。,第一节 依

2、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是贯彻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主要,一、依法行政的工作任务要求,(一)行政立法(二)行政执法(三)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四)行政复议应诉(五)政府法制宣传教育。,一、依法行政的工作任务要求(一)行政立法,(一)行政立法,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有权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规章。其他各级人民政府和行政机关,在不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情况下,也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权力。,(一)行政立法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现阶段我国行政立法大体分类,一

3、是执行性立法。为了执行法律或地方法规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而进行的立法活动。二是补充性立法。为了补充已经发布的法律、法规而进行的立法活动。三是自主性立法。行政机关为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确定管理对象一定的行为规则而进行的立法活动。四是实验性立法。根据法律授权,对本应由国家权力机关进行的立法事项,由于经验不足,或者社会关系尚未定型而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进行的立法活动。,现阶段我国行政立法大体分类,行政立法原则,1、坚持稳定性与适应性相结合的原则;2、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3、坚持原则性与具体性相结合的原则。,行政立法原则1、坚持稳定性与适应性相结合的原则;,(二)行政执法,行政执

4、法是指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相对人采取的具体措施,或者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直接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行为。,(二)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要解决的两个问题,一是不执法即不作为行为二是滥执法即滥作为行为,主要解决的两个问题 一是不执法即不作为行为,(三)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由于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直接同管理相对人之间形成法律关系行为,涉及面广,主动权大,权威性强,为了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合理、高效、在行政机关内部必须有一种权力机制对它进行制约,这就是行政执法层级监督。,(三)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由于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直接同管理相对人,我国实行的

5、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分三个层次:一是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二是本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三是上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我国实行的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分三个层次:,监督对象,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监督对象 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1、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2、理顺行政执法体制;3、明确行政执法依据;4、规定执法程序;5、规定行政执法行为;6、强化行政执法手段;7、加强执法队伍建设;8、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9、督促行政执法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10、追究违法行政责任。,监督内容,1、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监督内容,(四)行政复议应诉,我

6、国实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三项制度,是贯彻执行宪法确定的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原则,维护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加强廉政建设。,(四)行政复议应诉 我国实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三项,(五)法制宣传教育,广泛、深入、持久地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是政府法制工作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五)法制宣传教育广泛、深入、持久地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是政府,加强三个层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二是加强对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素质,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秉公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树立良好形象。三是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其知法、守法

7、、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加强三个层面的工作:,第二节 行政立法,立法是执法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立法、执法则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是国家立法根本制度,立法活动必须遵守立法法的规定。,第二节 行政立法立法是执法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立法、执法则无,行政立法,一、立法的概念及特征二、立法权,立法主体与立法体制,行政立法一、立法的概念及特征,立法的概念,立法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立法的概念立法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立法的特征,1、立法是特定的国家机关所进行的活动;2、立法是依据一定职权所进行的活动;3、立法

8、是依据一定程序所进行的活动;4、立法是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立法的特征1、立法是特定的国家机关所进行的活动;,立法权的概念,立法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法享有的产生与变更法律规范的一种国家权力。,立法权的概念立法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法享有的产生与变更法律,立法权的特征,1、它是一种国家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2、这种权力的具体内容是产生与变更法律规范;3、这种权力必须依法享有;4、这种权力不是所有国家机关都享有,而是特定机关才能享有。,立法权的特征1、它是一种国家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立法主体,立法主体是立法权的载体,是从事整个立法活动并最终完成立法任务的主体

9、。,立法主体 立法主体是立法权的载体,是从事整个立法活动并最终完,1、全国人大及其常务会;2、国务院;3、国务院各所属部门;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5、省一级人民政府,省会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6、省会市和经国务院批准较大市的人民政府;7、自治州、自治县;8、享有授权立法的市。,立法主体,1、全国人大及其常务会;立法主体,(三)立法体制,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法律;2、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4、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

10、行条例,自治区条例板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三)立法体制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法,5、海南省、深圳市、厦门市、汕头市、珠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全国人大授权制定法规,在各自的经济特区实施。6、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三)立法体制,5、海南省、深圳市、厦门市、汕头

11、市、珠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四)立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一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第二 立法要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第三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第四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第五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四)立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一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即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有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第三节 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即中央

12、人民政,行政法规的特征,第一 从立法主体上看,行政法规的制定权,专属于国务院,其制定程序,内容,实施措施具有行政性的特点;第二 行政法规具有从属性和创制性双重特点;第三 从内容看具有广泛性,包括了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第四 从效力上看,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通约束力;第五 行政法规可以反复,普遍地适用,具有规范性,这使得它区别于国务院颁布的其他文件。,行政法规的特征 第一 从立法主体上看,行政法规的制定权,专,我国行政法规的权力范围,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立法权;2、国务院根据宪法法律,制定行政法规;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行政法规。,我国

13、行政法规的权力范围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立法权;,立法法对行政立法权限范围,作了较宽的界定,主要有下列事项:1、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2、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该条第(一)(二)项关于国务院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以及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提出议案的规定,国务院制定了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3、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事项。,立法法对行政立法权限范围,作了较宽的界定,主要有下列事项:,第四节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修改和废

14、止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第四节 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地,地方性法规立法主体,第一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27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第二类是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分三种(1)省会市27个;(2)较大的市18个,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3)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4个(深圳、厦门、珠海、汕头)。,地方性法规立法主体第一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2,地方性法规的特征,(1)从属性一是位阶低于法律;二是不相抵触,否则无效;三是不能涉及专属立法权;四是规定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无效,应予以修改或废止。(2)地方性(3)

15、试验性与先行性,地方性法规的特征(1)从属性,地方性法规权限范围,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的事项。2、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3、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属立法权之外,中央尚未立法的事项。,地方性法规权限范围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1、提出法规草案2、审议法规草案3、通过法规4、公布法规,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 1、提出法规草案,第五节 规章,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项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第五节 规章 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

16、发布,规章的分类,规章包括部委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在我国规章发挥着主要作用:一是规章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以更好地贯彻法律、法规;二是规章作为法律、法规的补充形式,为政府管理行为提供相应依据,使行政行为做到规范化,法制化。,规章的分类 规章包括部委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制定主体,(一)中央层面,规章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二)从地方层面,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三)各部委的下属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部门以县、市人民政府没有规章制定权。,规章的制定主体(一)中央层面,规章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各部、,部委规章

17、的权限,(一)执行法规和行政法规的事项法律、法规是规范宏观、原则问题,部委规章对一些具体性的,专业性的问题作出规定,包括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等适用于全国,是条的管理规范。(二)执行国务院的决定或命令的事项,部委规章的权限(一)执行法规和行政法规的事项,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规章的权限,(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规章的权限(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第二讲行 政 执 法,第二讲行 政 执 法,第一节 行政执法概述,狭义的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将普遍适就适用的法律规范作用于具体对象并产生法律

18、效果的行为。广义的行政执法,主要指行政主体,为执行法律规范而作出的一切外部行政行为,既包括具体的行政行为,也包括抽象行政行为。,第一节 行政执法概述 狭义的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准确理解行政执法概念,1、行政执法是执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对社会管理的主要方法和工作任务就是通过行政执法,但行政执法不同于司法部门的执法;2、行政执法不权有具体行政行为,也包括抽象行政行为;3、行政机关作为行政执法的法定机关,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主体,但不是唯一主体,行政执法主体还包括法定授权组织以及行政委托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组织如行政性公司)。,准确理解行政执法概念 1

19、、行政执法是执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行 政 执 法 的 特 征,1、主体的行政性2、对象的社会性3、性质的职权性4、效果的法律性,行 政 执 法 的 特 征 1、主体的行政性,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执法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执法过程指导行政执法行为的基本准则。分为行政合法原则和行政合法原则。,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执法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执法过程指导行,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执法权力的存在和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而不与法律相抵触,其基本要求是:(1)执法权力应当依法取得;(2)严格依法行使执法权力;(3)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无效。,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执

20、法权力的存在和运用,,行政合理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行使自由裁量权要客观,适度和符合常理。是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必要补充,其使用必须以合法为前提,不能与合法性相对立。,行政合理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行使自由裁量权要客观,,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基本要求,(1)符合行政目的。(2)正当考虑,一是不能考虑法律要求以外的因素,二是忽视了法律要求考虑的因素。(3)合乎常理,一是非“情理”,二是行政行为应当公平、适当。,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基本要求(1)符合行政目的。,行政合理性原则存在的问题,一是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幅度过大;二是法律规定没有具体处罚幅度限制;三是个别法律只有“处罚”但未规定给予何

21、种类型处罚,行政合理性原则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幅度过大;,第二节 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主体,是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行政管理,并以自己的名义承担法律后果的机关和组织。,第二节 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是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执法主体成立的条件,(1)必须依法成立;(2)必须有明确的职权范围;(3)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以自己名义承法律后果,这是由行政执法主体的独立性所决定的。,行政执法主体成立的条件(1)必须依法成立;,行政执法主体的类型,按职权分:1、法定行政机关2、法定授权组织3、委托性的执法主体,行政执

22、法主体的类型 按职权分:,法定的行政机关,(1)政府我国有中央、省级、市(州)级,县级,乡级五级政府(2)政府派出机关行政公署、街道办事处、区公所(3)政府职能部门中央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4)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法定的行政机关(1)政府,法定授权组织,法定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即其一旦被授权管理行政事务,就能以自己的名义在法定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承担法律后果。,法定授权组织 法定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即其,授权方应当具备的合法条件,有法律、法规制定权的机关为授权机关;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文授权规定,或者有法律、法规关于授权

23、的规定,有关行政机关依据授权规定作出授权;在法定的授权范围内授权或者收权;授权方式必须是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出现,要公之于众。,授权方应当具备的合法条件 有法律、法规制定权的机关为授权机,被授权方应当具备合法有效条件,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公益性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具有熟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具有与职能相适应的检查,鉴定等技术条件和工作场所,装备条件。,被授权方应当具备合法有效条件 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公益性法人或,规章授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必须严格遵循法的位阶秩序,授权不得违反上位法的规定;第二,必须遵循授权原则,被授权机关应严格按照授权的目的和范围行使该项权力,不得将该项

24、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第三,制定规章必须符合秩序,必须符合立法法规定的规章制定程序。,规章授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法定授权组织类型,1、事业单位;2、社会团体,工会、妇联、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会;3、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4、企业单位;5、依照法律、法规授权直接设立的专门行政机构;6、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7、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法定授权组织类型 1、事业单位;,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由于我国政府机构设备复杂,有的地方甚至混乱,职责划分不清,政府各部门在执法中出现互相扯皮,互相制肘,出现有利的争着执法,重复处罚,无利的都不管,不执法。综合执法机构就

25、是基于这些问题而设立的行政执法机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由于我国政府机构设备复杂,有的地方甚至混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成立条件:必须是在综合管理领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组建;不得违反专属处罚原则,如限制人身自由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不能将此权利交给综合执法机构;严格审批程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有权审批,其他单位无权审批。,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成立条件:,存在的问题:一是职权来源不合法;二是行使的职权不合法(集其它单位职权于一身);三是其行为是越权执法;四是执法文书表面合法实质无效。,存在的问题:,委托执法组织,是指一个享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将自己的执法权委托给一个没有执法权的组织

26、行使的行为,是行政执法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委托执法组织 是指一个享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将自己的执法权,委托执法组织成立条件,委托执法涉及到委托机关和委托组织,只有两者都具备一定条件,委托执法行为才能有效。,委托执法组织成立条件 委托执法涉及到委托机关和委托组织,只有,行政机关委托其他组织行使行政执法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依法委托,行为合法;2、委托事项必须属于委托行政机关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项;3、委托事项必须有委托必要,委托内容明确;4、委托事项的限制(权限范围、委托对象、有关人员、资格、大额财产处罚、执法权不得委托,不得再委托,或者转委托)。,行政机关委托其他组织行使行政执法权应当

27、符合下列条件:,委托执法组织应具备的条件:1、必须依法成立;2、委托组织的性质要求;3、人员素质要求;4、技术条件。,委托执法组织应具备的条件:,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是指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在法定权限内具体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人员是指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在法定权,适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公务员,负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公务员才是行政执法人员;授权组织的执法人员;综合执法的机构的执法人员;委托组织的执法人员。,适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不适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合同工;临时工;其他聘用人员(退休、下岗、无业人员、协管员);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适格的行政执

28、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权力,1、非因法定事由和非因法定程序不得免职、辞退、不得取消行政执法资格;2、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3、获得报酬和享有保险、福利待遇;4、参加政治理论和法律业务知识培训;5、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6、提出申述和控告;7、辞职;8、宪法、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行政执法人员的权力 1、非因法定事由和非因法定程序不得免职、,行政执法人员的义务,1、遵纪守法;2、依法行使职权;3、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公正

29、廉洁、克正奉公;8、宪法和法律规定其他义务。非因法定事由和非因法定程序不得免职、辞退、不得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行政执法人员的义务 1、遵纪守法;,第三节 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依据是指国家和有权机关制定和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据以作出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第三节 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依据是指国家和有权机关制定和,行政执法依据是由一定的形式结构组成。包括“行为准则”和“法律责任”两部分:行为准则:规定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和不准做什么。法律责任:规定违反“行为准则”而导致的后果。,行政执法依据是由一定的形式结构组成。包括“行为准则”和“法律,行政执法依据的特

30、征,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内容的广泛性;规范的易变性;实体与程序相结合。,行政执法依据的特征 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行政执法依据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部委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法律解释国际条约和国际协定,行政执法依据的形式 宪法,行政执法依据适用的原则,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原则;呈清有关机关决定的原则。,行政执法依据适用的原则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则;,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同一机关制定的新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

31、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第四节 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执法行为实现的方式和步骤。所谓方式是行为过程的空间表现形式。所谓步骤,是行为过程的时间表现形式,包括行为方式的先后顺序和办理时限等。,第四节 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执法行为实现的

32、方,行政执法程序的特点,辅助性决定性多样性分散性,行政执法程序的特点辅助性,行政执法程序的法律价值,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使职权,行政执法程序的法律价值 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行政执法程序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公开原则和制度 公正原则和制度参与原则和制度效率原则和制度,行政执法程序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公开原则和制度,(一)行政执法程序的公开原则,是指用以规范行政权的行政执法程序,除涉及到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他人隐私外,应当一律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及社会公开。,(一)行政执法程序的公开原则是指用以规范行政权的行政执法程序,公开原则的主要内

33、容有:1、依据公开;2、行政资讯和执法过程公开;3、行政结果公开。,公开原则的主要内容有:,公开制度的建设,1、法律规范的公布和宣传制度;2、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表明身份制度;3、告知理由与说明依据制度;4、送达制度;5、查询制度;6、作为必要补充的保密制度。,公开制度的建设1、法律规范的公布和宣传制度;,(二)行政执法程序的公正原则,是指行政执法主体排除可能产生偏见的因素,公开地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或者相对人各方,正当地行使行政权,尤其是自由裁量权。以保证行政行为的可行性、合理性、科学性和正当性。,(二)行政执法程序的公正原则是指行政执法主体排除可能产生偏见,公正制度的建设,1、调查取证制度

34、;2、回避制度;3、顺序制度;4、内部分工制约制度;5、决定和执行分离制度;6、集体讨论或者合议制度;7、法律文书统一规范制度。,公正制度的建设1、调查取证制度;,(三)行政执法程序的参与原则,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行为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并使自己的意见得到应有的尊重的原则。,(三)行政执法程序的参与原则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行为有权,参与原则的主要内容有:1、除法律有规定外,行政执法主本实施行政行为应当主相对 人参与;2、在作出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之前,先许当事人申辨、质证、并针对不利于自己的指控;3、对行政管理和相对人的意见要充分听取,作出积极反应;4、事后允许当事人申辨、并通

35、过法定程序获得救济。,参与原则的主要内容有:,参与制度的建设,1、听证制度(现代行政程序制度的核心);2、陈述申辩制度;3、复审制度;4、其他监督救济制度等。,参与制度的建设1、听证制度(现代行政程序制度的核心);,(四)行政执法程序的效率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应当尽量用最短的时间和最少的人力、物力、财力取得最理想的结果的原则。,(四)行政执法程序的效率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应当尽量用最短的时间,效率原则的主要内容有:1、整个行政行为过程和每一个环节都要有时限的限制;2、程序的设置主要有一定的灵活性,保证行为的科学、合理、有序、畅通。,效率原则的主要内容有:,效率制度的建设,1、行政步骤的时限制度;2、行政执法主体之间的相互协商制度;3、现场指挥制度;4、联合办公制度;5、简易程序制度;6、紧急处置制度;7、复审不停止行政决定执行制度等。,效率制度的建设1、行政步骤的时限制度;,谢 谢!,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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