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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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教师是学校的主体,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发展的根本和前提。为了努力造就一支充满生机与活力、结构合理、高素质、创新型的教师队伍,真正体现“以人为本”,切实提高教师地位,为学校“十五”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队伍保障,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前进,为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特制定本意见。一、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思路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建设结构合理,高素质,专职为主、专兼结合,适应建设国内外知名大学要求的一流教师队伍。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任务是:到XXXX年教师队伍人数力争达到1500人,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人数达到教师总数的80%,具有博士学位

2、的人数占教师人数的30%;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比例高出以上标准十个百分点。教授、副教授岗位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0%左右。实施旨在培养年轻学术骨干的“3512”工程(即30名校内特聘教授、50名学科带头人、IoO名学术带头人、200名骨干教师),使教师队伍整体水平能有新的提高。本校院士、双聘院士增加到10名,博士生导师增加到150名,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的专家教授40名,并能形成35名著名(大级师)教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岗位人员上岗。教师队伍建设的思路是: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中心,以培养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重点,实行“稳定、引进、培养”并举

3、的基本方针,坚持数量增加与质量提高相结合的发展原则,总体上实现进得来、稳得住、上得去。按照相对稳定、合理流动、专兼结合的模式,建立骨干层稳定、流动层出入有序相结合的队伍构架。贯彻“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合约管理”的用人方针,实行岗位聘任制。在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理论水平的同时,注意抓好青年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二、教师队伍建设当前的中心任务教师队伍建设当前的中心任务是把“院士工程”和“3512”工程建设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部门、各学院齐心协力、各负其责。“院士工程”分两个方面。其一是引进院士工作。引进院士的学科主要是国家重点学科和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在引进院士工作上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全校上下要

4、齐心协力、千方百计、不拘形式、力求突破。学校对引进院士提供的基本条件是:院士岗位津贴每年10万元,解决配偶及子女工作,提供不少于140平方米住房和10万元安家费,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科研和办公用房,提供不少于100万元科研启动费,配备学术梯队和秘书。学校对引进院士所在学科一次性奖励50万元,纳入院长基金,用于学科建设。其二是做好院士候选人的培养工作。由校学术委员会按照一定程序遴选若干名院士候选人并通过校长办公会批准,学校进行35年的滚动培养,培养方案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实施。候选人岗位津贴每年8万元,学术梯队津贴每年5万元,学科基地建设启动费100万元。学院在学术梯队、工作条件上给予重点

5、保证和支持。“3512工程”实施方案按学校已出台(修订)的校内特聘教授、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岗位制度管理办法实施。2002年底对首批入选人员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评选第二批校内特聘教授、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三、教师队伍建设的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实行校、院、系三级管理,责任明确,各负其责,使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和各学院要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加强宣传,增加资金投入,加紧软硬件建设。各学院都要研究制定出各自的教师队伍“十五”发展规划和年度引进计划,并制订相应的措施报学校审批。学校对教师队伍建设在财力、物力等方面加大投入。“十五”期间每年用于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经费不少于IOO

6、O万元。学校人事部门要加强政策的宏观指导,其它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和学校有关规定,按照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做好相应的规划和准备,以保证教师队伍建设任务顺利实施。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决策与领导。学院院长为本学院教师队伍建设第一责任人,年度引进计划完成情况作为院长的考核指标。学校加大学院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的分配权限,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实行校、院二级管理,除重点岗位人员的岗位津贴由学校管理外,各学院其它人员岗位津贴和各学院的业绩津贴学校划拨到各学院,由学院进行二次分配。设立教师队伍建设院长基金,用于人才引进和培养方面以及奖励人才引进工

7、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院长基金每年30万元,根据上年人才引进计划完成情况分配。人才引进工作时效性非常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更是如此,需要及时做出决定。在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中,特殊情况下,人事处处长可在征得学院同意后做出决策,事后报主管校领导。引进教授、博导、校内特聘教授等,主管校领导在特殊情况下可对应聘者的一些要求做出决定,事后通报校长。四、加强青年教师培养的几项具体措施(一)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在思想、事业、感情、环境留人和育人方面狠下功夫。各学院、系(所)要把所有中青年教师组织到科研、教学梯队中去,委派指导教师,跟踪培养,使每个中青年教师的培养有阶段目标,有发挥才干的事情可做,有促其成长的措

8、施。学院党委和基层党支部要关心中青年教师的成长,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师德教育,反映和帮助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二)继续实行旨在鼓励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和进修研究生课程的有关规定,加速青年教师的培养与提高。青年教师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各学院在确保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情况下,应积极给予安排。对45岁以下教师中尚不具备研究生学历者,要求在三年内取得攻读研究生资格。(S)继续实施在推荐免试研究生中定向培养的政策,除本校定向培养外,选送一定数量的优秀毕业生到国内著名大学定向培养。定向培养人数每年不少于IOO人。定向研究生在学习期间除国家发给的奖学金外,学校每年发给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费3

9、000元,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费2000元。推荐免试定向研究生在外地定向学习,毕业回校报到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四)对今后来我校任教的统分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调入我校的博士、硕士实行无服务期制度,双向选择,合约管理。(五)对来我校工作的博士、硕士(包括在职毕业研究生)签订五年服务合同者,发给安家费,博士2万元(其中1万元由省教育厅在毕业两年后发给),硕士2千元;发给博士科研启动费3万元。对合同不满五年者,按合同年限发给相应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六)对来我校任教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博士、硕士(包括在职毕业),且职称为讲师或讲师以下者在毕业后的两年内发给生活补贴,其标准是:博士每月50

10、0元,硕士每月400元。(七)对来我校或已在我校工作的博士、硕士继续执行集资建房或购房优惠政策。不论结婚与否,博士安排二室一厅、引进博士且具有副教授资格安排三室一厅住房,在有高层住宅房源(三室二厅)时,可办理参加集资建房的手续,享受优惠减免政策。硕士保证2人一间,结婚后分配单元房。对引进的各类人才,若明确不要学校住房的可发给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按合同办理。(A)为了促进引进博士、硕士开展学术研究的启动工作,学校提供场地和必要设备,建立青年教师科研工作站;设立青年教师基金(每年不少于50万元),供毕业时间在两年以内的博士、硕士申请。青年教师基金应有立项申请、专家评审通过和结题验收等管理程序。立项获

11、准后可进入青年教师科研工作站,开展科研工作。(九)“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设岗学科和单位要共同抓紧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的人选落实工作。学校对上岗人员所在学科给予5万元奖励。(十)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以人为本”的原则,进行分配制度改革,努力提高教师,尤其是骨干教师收入。教师收入与岗位职责和贡献大小挂钩,体现“优劳优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十一)学校积极推进用人机制的多元化建设,不断推进按任务、按水平、按合同聘任的用人制度。“十五”末流动编制教师(不占固定编制)力争达到教师总数的10%o各学院要充分利用我校离退休教师中的教学专家以及社会上的优秀教学专家给本科生授课,授课酬金按外聘教师对待。(十二)强化指标考核,把好“入口”和“出口”以及履行职责中学术指标体系关。按教育部4号文件精神,在评审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时,执行学校修订后的教授、副教授审报条件,达不到要求者不予以晋升。完善重点学术岗位以及教授、副教授的学术指标体系要求。(十三)积极落实教育部和省政府已出台若干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的政策,兑现规定的配套经费。学校根据有关政策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促进教师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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