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2046545 上传时间:2023-01-03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7.7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学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大学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大学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大学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大学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大学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docx(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大学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学校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根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制度。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要求,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经校党委常委会集体

2、研究作出决定。第四条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建立和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业委员会咨询论证;对于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第二章主要范围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一)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二)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S)学校发展战略、事业发展、校园建设、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

3、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四)学校章程、议事规则、决策机制、民主监督等基本管理制度。(五)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干部人事、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等重要规章制度的审定与调整。(六)学校党政机构、学院以及直属单位、附属单位等组织机构的设置、合并与调整。(七)学校教职工收入、住房、医疗等福利待遇政策的改革与调整,以及关系学生权益重要政策的调整。(A)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九)学校重要国有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十)校级表彰奖励的审定及校级以上表彰的推荐。(十一)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十二)学校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十三)学校

4、其他重大决策事项。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一)学校党政机构、学院等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党政纪处分。(二)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其经理人选的确定。(三)学校后备干部、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以及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推荐。(四)到校外任副处级或副处级以上职务干部的推荐。(五)学校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一)学校国家级以上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二)学校国内外交流与合作重

5、要项目的立项。(三)学校国内外合作办学、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重大合资合作项目的立项。(四)学校投资购买IOO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重要设备、采购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大宗物资、购买100万元以上(含IOO万元)服务项目的立项;投资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新建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投资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修缮工程和改造项目的立项。(五)学校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第八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一)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外单笔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资金的使用和支出。(二)学校200万元以

6、上(含200万元)预算调整方案。(三)学校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对外投资计划。(四)学校对外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捐赠资金的支出。(五)学校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第三章基本程序第九条“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选拔任免重要干部,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党委研究决定前书面征求纪检部门的意见。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第十条“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

7、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学校议事规则规定提出,议题应经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审阅并充分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第十一条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党委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应列席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

8、人和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学生代表等可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第十二条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党委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第十三条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

9、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第四章保障机制第十四条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第十五条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第十六条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和执行决策的督查制度。学校应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按年度向教育部党组报告。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第十七条建立“三重一大”决策考核评估制度。学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高校领导班子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考察、考核和任免高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第十八条建立“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应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