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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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按国家规定录取的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取得的学籍、获得的学历证书进行在线审核、电子标注、数据备案和网上查询的管理方式。第三条高等教育学历教育的学生(含本科、预科、专升本、专科、研究生等)均须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毕(结)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第四条学校对符合国家规定、依法录取的学生学籍、毕(结)业生学历证书进行电子注册。接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生

2、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第五条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网,网址*)是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信息查询的唯一网站。第二章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第六条学校将学信网考生录取数据作为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籍注册)的依据。第七条新生报到时,学校按照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不注册学籍;对放弃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予以标注。学生在同一学习时段,只注册一个普通全日制学籍。跨校联合培养学生,在录取

3、学校进行学籍注册。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并在学信网进行标注。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并在学信网进行标注。第九条学籍注册后,学校告知学生及时查询学籍状态。学生可登录学信网实名注册后查询、核实本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第十条学生在学籍查询中发现录取数据有误或缺失的,由学生向学校招生部门提出申请,学校复核后依据相关规定处理。第三章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第十一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按

4、时返校,并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第十二条学校从学生入学次年起至毕业,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根据学生报到注册情况进行学年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年注册)。学年注册包括在校生新学年注册(含注册学籍、暂缓注册等)和上学年学籍变动(含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保留学籍等)、学籍记载(含学业考试情况、社会实践情况、奖惩情况等)、学籍注销(含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死亡等)以及学生取得的其他证书的标注。第十三条学年注册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学籍注销在学籍处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第十四条学生离校后学信网将学生的身份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学年注册信息作为学籍档案保存。第四章

5、毕(结)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第十五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在学生离校前发给学历证书。第十六条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历注册)。学历注册证书分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两种。第十七条学校只为取得本校学籍并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学生毕(结)业离校时,学校颁发毕(结)业证书并完成学历注册。学生获得的辅修专业证书,标注在主修学历证书注册信息中。第十八条学历注册信息与学历证书内容保持一致。学历注册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学习起止年月;专业、层次、学制、毕(结)业、学习形式;学校名称、校长姓名及证书编号。学校完整填

6、报学历注册信息,信息不完整或者未采集毕业照片的不提供网上查询。第十九条学历证书发证日期与学生毕业日期一致,发证日期即是学历注册提供网上查询的有效日期。第二十条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身份信息的,由学生本人提供合法性证明,学校核查学生录取信息、身份信息及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更改,学信网保留更改前的信息。学生要求修改、变更的信息或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校不再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注册信息确有错误且由于学校工作失误造成的,学校核查学生录取信息及身份信息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修改。学历证书遗失或者

7、损坏,学校出具相应的证明书并在学历注册信息中标注。第五章查询及认证第二十一条学生可免费查询本人身份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学年注册信息和学历注册信息,也可查询本人学籍档案。社会其他部门及个人可依据学生提供的相关信息对学生身份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学年注册信息、学历注册信息和学生学籍档案进行查询、验证。第二十二条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可在省就业指导中心进行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认证。认证服务以申请人自愿原则进行。第六章监管与责任第二十三条学校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工作权限规范管理和服务,数据注册、标注、修改等由专人操作,严格遵守岗位制度、认真履行工作程序,确保数据注册及时准确。第二十四条学校依法正确采集、管理和使用学生信息。不以任何非法形式展示、公布或分发学生身份信息。第二十五条对违反国家规定入学的学生,学校不为其注册学籍和学历,已经注册的予以注销。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对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或其它高等教育的学生管理参照本办法实施。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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