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法》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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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 法律制度,本章体系,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提单 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 租船合同 国际航空运输、铁路运输、多式联运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概述,国际货物运输是承运人采用一种或多种运输工具或运输方式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从一国的某一地点运至另一国家某一地点的运输。,判断是否是国际货物运输的标准是货物是否跨国移动,一、国际货物运输的定义,国际货物运输的当事人,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基本当事人,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运输合同受益方),运输合同法律关系,提单(运输合同),买卖合同法律

2、关系,国际货物运输中的法律关系,国际货物运输,国际海上货物运输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国际铁路货物运输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by Rail,国际航空货物运输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by Air,国际多式联运货物运输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三、国际货物运输的方式,(一)种类,(二)优缺点,海运:载运量大,成本低;风险大、速度慢铁路:载运量大,成本低,风险小;适用范围小航空:安全、简便、快捷;成本高、载运量小多式联运:

3、可以实现门到门服务;法律适用复杂,(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方式,班轮运输 指定航期、航次、运费和航线的四固定运输,适用于件、杂运输 租船运输 不定期、不定航线,由一个或多个货主租用整条船进行的运输。,(四)国际货物运输法概念,国际货物运输法是指调整货物跨国境运输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为了确保国际货物运输的顺利进行,各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国际社会通过国际条约来加以协调。,国际货物运输法种类,国际货物运输法,根据运输方式可以分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法,国际铁(公)路货物运输法和国际多式联运法等。根据法律规范表现形式可以分为:国内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所谓国际

4、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通过承运人与托运人或船舶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的,托运人按合同约定支付运费,承运人将指定货物从一国港口运输到另一国港口,交由收货人收取的合同。该运输合同主要通过提单运输和租船运输等方式完成的。,第二节 提 单 运 输,一、提单运输的定义和特点,提单运输,又称班轮运输(Liner shipping),定期船运输,它是承运人接受众多托运人的委托,将属于不同托运人的多批货物装于同一船舶,按事先公布的船期,在一定航线上挂靠固定的港口进行的货物运输。,提单运输的 特点:1、船期固定、航线固定、挂靠的港口固定、运费费率固定,四固定运输,2、主要运输多个托运人的件杂货,3、托运人托运后

5、,有权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作为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的凭证。,件杂货运输,二、提单(BILL OF LADING B/L),(一)提单的定义 提单是指用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二)提单的作用,1、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2、提单是承运人接受货物的依据,3、提单是货物的物权凭证,(1)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提单不仅证明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存在运输合同,还证明合同的内容。提单在托运人手中,提单仅仅是运输合同的证明,而不是合同本身;,提单如果转让到了托运人以外的第三人手中,提单就直接调整提单受让人和承运人之间的关系,承运人不

6、能以他与托运人之间存在另外的协议来对抗提单的受让人。,【例】托运人将一批货物交承运人,承运人于6月2日装船完毕后签发了没有任何不良批注的已装船提单。在承运轮船起航前一天,船长发现货物有破包,且包内货物已发霉变质,随即暂停运输,要求托运人交还原来签发的提单,双方争议诉至法院,托运人主张交货时货物完好,有提单为证。承运人则通过检验机构证明货物在装船前已变质,原提单记载不属实,法院是否可采纳承运人的观点?,A轮船在巴塞罗那的代理人对一票桔子的托运人口头保证:该轮在巴塞罗那港口装上该批桔子之后,将直接驶往伦敦并卸货。但实际上A轮并未直驶伦敦,而是先驶向比利时的安特卫普。结果当托运人的桔子到达伦敦时,桔

7、子的进口关税提高了,并且由于其他桔子的大量到货,使桔子价格下降。托运人认为如果货轮是依口头约定直驶伦敦的,关税提高和桔子价格下降都应该在轮船达到之后发生。托运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承运人赔偿损失。被告辨称:提单中载明有规定承运人可任意地经过任何航线将货物直接或间接地驶往目的地的条款,因此,认为自己不应为绕道安特卫普引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提单是承运人接受货物的依据,提单是一种货物收据;提单是承运人按照提单上记载的事项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但是如果提单转让至善意第三人,对于善意的第三人来说,提单就是最终证据了。,某货轮将1万袋咖啡豆从巴西的一个港口运往中国上海。船长签发了两张清洁提单,载明每袋

8、咖啡豆60公斤,其表面状况良好。货到目的地后,收货人发现少了30袋,其中930袋有破包泄漏现象,导致这930袋短重。收货人提起诉讼,认为承运人所交货物数量与提单的记载不符,要求承运人赔偿损失。承运人经过调查证明,缺少的30袋托运人并未装船,还在装运港码头。托运人在装船时,就有破包现象,所以承运人不应对此付赔偿责任。如果收货人是托运人,承运人可否以此抗辩?如果收货人是托运人之外的善意第三人,承运人能否以此抗辩?,(3)提单是货物的物权凭证提单代表货物,谁持有提单,谁就取得在目的港的提货权;提单通常可以自由转让;承运人必须凭单放货,否则构成违约或侵权。,(三)提单的种类,已装船提单(Shipped

9、 B/L,On Board B/L)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 B/D),记名提单(Straight B/L)不记名提单(Open B/L,Blank B/L)指示提单(Order B/L),清洁提单(Clean B/L)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Foul B/L),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On Board B/L)已装船提单是指承运人签发的表明货物已实际装船的提单。通常是在提单上载明“货物已由*船装运,或写明船名及装货时间。,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 B/D)承运人在接管托运人的货物后尚未装船,应托运人的请求签发的提单。,分类标准:货物是否装上船,分类的意义

10、在国际贸易实践中,许多贸易惯例如INCOTERMS 的CIF、CFR术语等要求卖方将货物装上船,必须提供已装船提单,否则卖方就没有完成交货义务。UCP第20条规定,除非信用证有不同规定,提单必须标明货物已装上船。所以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银行通常只接受已装船提单。,记名提单(Straight B/L)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提单收货人栏内明确指明了特定的收货人,不记名提单(Open B/L,Blank B/L)空白提单收货人栏内不写明具体收货人或某人指示,而仅注明:“持有人”或“交与持有人”或不做任何注明的提单。,指示提单(Order B/L)收货人一栏内没有写明收货人的具体名称,而是注明“由*指示”

11、(to order of)或“指示”(order)。,分类标准:收货人栏填写注明的情况,分类意义 区分提单是否具有进入流通领域进行转让的条件。记名提单不得转让,指示提单经背书可以转让,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承运人交货的对象不同,记名提单下,承运人必须交给特定的收货人,既要认单也要认人。不记名提单下,承运人需将货物交给提单持有人即可,只认单不认人。指示提单下,承运人按指示人指示交货。,清洁提单(Clean B/L)没有货物外表状况不良批注的提单,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Foul B/L)有货物存在残损、外表包装不良等批注的提单,分类标准:提单上有无货物外表状况不良的批注,分类的

12、意义 确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外观破损所产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害是由承运人负责还是由托运人负责以及能否结汇。在清洁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外表破损或油污等造成的灭失损害承担责任。在不清洁提单情况下,承运人对货物因外表不良所造成的灭失或损害不承担责任。此外,在国际货物买卖的结汇中,银行要求买方即托运人提交的提单是清洁提单,否则不能结汇。,甲方与乙方签订购买重晶石粉的合同,由青岛轮船公司从印度运往基隆。承运人签发了两张清洁提单。在货物于1972年1月4日及1月29日先后到达基隆后,发现90%以上的货物有严重破包,造成了货损。船方称破包是由于包装不固所致,不应由它承担责任。,预借提单(A

13、dvanced B/L)在货物还未装上船舶或者还没有装船完毕就已经签发出来的提单,倒签提单(Antedated B/L)货物装船后,签发提单时,提单上签发日期没有按照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签发,而是以早于实际装船完毕日期为题单签发日期。,两类特殊提单:预借提单,倒签提单,特殊的原因:没有按实际装船的时间签发提单,有可能构成对善意的收货人的欺诈,侵犯了收货人的利益。产生这两种提单的原因:信用证一般都规定货物的装运期间,卖方只有在这段期间内装运货物银行才能承担付款责任;或者规定了信用证的结汇期限,卖方必须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结汇。卖方为了使提单签发日期能够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或结汇日期相符,会向承运人

14、提供担保请求承运人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我国A公司与外国B公司签订了购买化肥的CFR合同,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1993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亚洲”号轮在开往装货港途中遇到了飓风,结果使装货至1993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接受B公司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日期为1月5日的提单。依提单上载明的装船日期预计船舶将于2月10日到达目的港,但该船却于2月25日到达了目的港,这时正好赶上化肥价格下降,使A公司在出售化肥时的价格大大下降。A公司发现后,有无正当理由提出索赔?,1994年,某进出口公司与某船公司订立运输合同,约定于1994年7月29日前装货,由承运人所属的“海星”轮承

15、运上述货物。该轮于7月31日抵港装货,承运人接受发货人保函,授权代理人于7月29日签发已装船清洁提单。8月10日收货人持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到目的港口提货时,发现该提单所记载的船舶还未抵港,直到8月20日,货物才运抵目的港。但此时销售季节已过,收货人因此遭受巨大损失。,被告在答辩时提出,货物未能及时到达,是因为被告所属的轮船在途中遭遇暴风雨,船舶部分受损,不得不进行紧急修理,交货迟延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经证实该轮确实在途中遭遇台风,修理船舶耽误了一些时间。,正面内容1、船名(name of vessel)2、承运人名称(name of carrier)3、托运人名称(name

16、 of shipper)4、收货人(consignee)5、货物名称、标志、包数或件数、重量或体积6、装货港(harbor of loading)、卸货港(harbor of discharging)7、运费(freight)及支付方式8、提单签发人、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date of B/L)9、货物的外表状态10、承运人或其代表签字,(四)提单的内容,运费的支付方式:1、预付运费:托运人在提单签发前支付运费。2、到付运费:货物安全、及时到达卸货港,收货人才支付运费。,1、确定这批货物由该船舶运输;2、使对物诉讼或诉讼保全措施有确定对象。,背面条款1、管辖权(jurisdiction)2、

17、承运人责任(responsibility of carrier)3、责任期间(period of responsibility)4、运费及其他费用(freight and other charges)5、装货、卸货和交货(loading,discharging and delivery)6、留置权(lien)7、货物灭失或损坏通知(notice of loss or damage)8、赔偿金额(amount of compensation)9、危险货物(dangerous goods)10、甲板货、活动物和植物(deck cargo,live animals and plants)11、集装箱

18、货(container goods)12、冷藏货(refrigerated goods)13、换船、转船与转运(substitution of vessel,transshipment and forwarding)14、共同海损与救助(general average and salvage)15、战争、传染病、冰冻、罢工等(war,epidemics,ice,strikes,etc),三、提单运输的三个国际公约1、1924年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即海牙规则(Hague Rules)2、修改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即1968年维斯比规则(Visby Rules)3、

19、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即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三、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主要体现的是航运大国船东的利益 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的非实质修改汉堡规则:反映了托运人的利益 海牙规则到维斯比规则再到汉堡规则,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依次加重。承运人免责和赔偿责任限制,在这三个公约中依次减少。,发展历程:,公约的内容体系,(一)承运人的基本义务(二)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三)责任期间的承运人免责(四)承运人赔偿责任的限制(五)延迟交货的责任(六)托运人的义务与责任(七)诉讼时效问题,(一)承运人的基本义务,1、适航义务2、管货义务 3、签发提单 4、不做不合理绕航的义务,适航

20、(seaworthy)的含义,使船舶适航;妥善配备船员;妥善装备船舶 配备供应品;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等 载货处所适货,适航的标准:(due diligence)谨慎处理,恪尽职责,适航的时间:开航前和开航当时,适航义务,发挥通常所需的知识和技能表现出合理谨慎的态度,管货义务,【例】甲公司与国外客户以FCA条件达成一项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委托承运人乙轮船公司运送该批出口货物,在装卸货物时由于承运人工作人员不慎,10件货物从船甲板落入海中灭失;由于承运人雇佣的平仓人员操作不当,货物未被合理积载,导致运输途中货物在舱内相互积压损坏10件;运输途中船员未给货舱及时通风,导致20件货物因受热而变形,

21、在目的港卸货时由于船上人员卸货不当,使15件货物落入海中。问:承运人应承担多少件货物灭损的赔偿责任?,【例】英国某货轮承运一批运往阿姆斯特丹的小麦从印度起航,为搭载船长在科威特的私人物品,该轮离开印度后先进入波斯湾,然后沿正常航线从红海经苏伊士运河及地中海进入大西洋,最后到达阿姆斯特丹,但是到港日比预定日期晚了20天,货物市场价格15日前一落千丈,使货主蒙受巨大损失。问承运人是否应当赔偿货主损失?,不做不合理绕航的义务,签发提单,【例】上述货物若在正常航线上遭遇暴风雨,由于运送的货物是小麦,船长为避免小麦受潮绕道100海里,避开雨区,造成到港迟延3天,承运人是否应承担由此给货主造成的损失?,(

22、二)责任期间 1、海牙规则:自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的一段期间。2、维斯比规则:没有修订。3、汉堡规则:装货港,在运输途中以及在卸货港,货物在承运人掌管的全部期间。4、海商法区分了集装箱货物和非集装箱货物规定了不同的责任期间。,(三)承运人的免责规定 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简称航海过失免责。,管船过失和管货过失的区分:看行为对象和行为目的,火灾造成的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责任,但是由于承运人实际过失或私谋所造成者除外;,海上或其他可航水域的风险、危险或意外事故天灾;战争行为;公敌行为;君主、统治者或人民的扣押、拘禁或依法扣押;检疫限制

23、;,货物托运人或货主、其代理人或代表的行为或不行为;暴乱和民变;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由于货物的固有瑕疵、性质或缺陷所造成的容积或重量的损失;包装不当;标志不当或不清;谨慎处理所不能发现的潜在缺陷;不是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或是承运人的代理人或受雇人的过失或疏忽引起的任何其他损失。,【例】中国某公司向欧洲出口啤酒花一批,价格条件是每公吨CIF安特卫普*欧元。货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由“罗尔西”轮承运,船方在收获后签发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发现啤酒花变质,颜色变成深棕色。经在目的港进行的联合检验,发现货物外包装完整,无受潮受损迹象。经分析认为该批货物时在尚未进行充分干燥或温度

24、过高的情况下进行的包装,以致在运输中发酵造成变质。据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收货人应向承运人索赔,因为其签发了清洁提单B、收货人应向发货人索赔,因为该批货物在装船前就有品质问题C、承运人对变质可以不承担责任,因为承运人对于货物的固有缺陷可以免责D、承运人对变质应承担责任,因为承运人在运输中有谨慎管理货物的义务,(四)承运人赔偿责任的限制,含义 承运人对货损应当承担责任时,无论损失多少,承运人有一个最高赔偿限额,对超过限额的损失部分不予赔偿。三公约的有关规定 1、海牙规则:每件100英镑2、维斯比规则:每件或每单位0000金法郎,或每公斤毛重金法郎 1979年通过了修订海牙维斯比规则议定书或称

25、为特别提款权议定书:每件666.67SDR或每公斤2SDR,两者中以较高者为准。3、汉堡规则:每件835SDR或毛重每公斤2.5SDR,两者中以较高的数额为准。4、海商法:同维斯比规则议定书,集装箱条款(维斯比规则中):规定以集装箱、货盘或类似的运输工具集装,如提单中载明装在这种运输工具中的包数或件数,就以此为准,如果没有在提单上注明件数,则以集装箱或货盘为一件计算。,皇家打字机公司装满打字机的三个集装箱由某轮从汉堡运往纽约,在卸货时,发现其中第89号集装箱中的价值79200美元的1050架打字机全部损坏,经调查该损失是承运人不可免责的原因造成的,货主要求承运人赔偿全部损失。承运人则认为他享有

26、责任限制,应以一个集装箱为一件货物,只承担100英镑的损失。,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特别提款权采用一揽子货币的定值方法。货币篮子每5年复审一次.每一单位特别提款权,是由0.6320 美元、0.41 欧元、18.4 日元和0.0903 英镑组成的一个“一篮子”货币。人民币1 元相当于0.0978726000SDR,也就是1SDR 相当于10.217400人民币。,(五)延迟交货的责任,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 都没有规定汉堡规则规定,承运人对因自己过失而延迟交货所造成的货损应负赔偿责任;如果迟延交货达到60天以上的,索赔人可以视为货物已经灭失。承运人对迟延交货的赔偿责

27、任限额是迟延交货物运费的2.5倍,但不能超过总运费。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六)托运人的义务与责任,内容(1)如实提供货物信息的义务(2)关于危险品运输的义务托运人隐瞒货物的危险性的,承运人可以在卸货前的任何时间将危险品卸在任何地点,或将其销毁或使危险品不再具危险性,承运人不需赔偿托运人损失。危险货物的托运人应对由于装载该项货物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一切损害或费用负责。如果托运人在交付托运时已经表明了货物的危险性,那么承运人只有在面临危险时才可抛弃货物而不需负责。,(七)诉讼时效,含义 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三公约

28、的规定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一年,从货物交付之日或应交付之日起计算。汉堡规则:二年。,(八)收货人主张货物与提单不符的期间,(九)有关的术语,1、货物(1)海牙规则:货物不包括活动物与舱面货(2)维斯比规则:对此并没有修改。(3)汉堡规则将货物的定义扩大至活动物,另外,承运人在同托运人的协议或符合特定的贸易惯例,或依据法规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在舱面上载运货物。(4)海商法:同汉堡规则2、实际承运人 汉堡规则增加了“实际承运人”的概念,并将关于承运人责任的规定以及喜马拉雅条款的效力均适用于实际承运人。同时规定承运人仍然应对全部运输负责。但允许承运人在合同中对此做相反约定。海商法:同汉堡规则,Alde

29、r&Dickson案 英国P&O公司的“喜玛拉雅”号客轮在一次挂港时,由于舷梯未放好,致使一名叫Alder的女旅客摔伤,因承运人依据客票上印有的免责条款,对此损害免责,该乘客便以侵权行为控告该轮水手长Dickson。法院判决,水手长作为承运人的受雇人,无权援引海牙规则的免责规定,该乘客得到了全部赔偿。此案后,承运人纷纷在提单上或客票上订入了“喜玛拉雅”条款,规定承运人的受雇人或代理人可以援引承运人的免责或责任限制。,维斯比规则将喜玛拉雅条款内容法律化,扩大了享受免责条款和责任限制的主体,承运人的受雇人或代理人可以援引承运人的免责或责任限制。,保函的法律地位 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可以向承运人

30、出具承担赔偿责任的保函,保函在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有效,但不能对抗第三方。在存在欺诈的情况下,保函无效。承运人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且不能享受公约规定的责任限制。,第三节 租船运输,租船运输,航次租船运输(Voyage charter,V/C)定期租船运输(Time Charter,T/C)光船租船运输(Bareboat charter,B/C),一、种类,(一)航次租船运输 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国的某港口运至另一国的某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特征:1、航次租船本质上是一种海上运输,而不是财产租赁(出租人仍占有船舶、对船舶进行营运)2、出租人有使

31、船舶适航、管理货物的义务;3、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运费,取得舱位的使用权;4、航次租船合同应约定装卸时间,并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4、航次租船合同没有统一的适用的国际公约,主要由当事人订立合同约定权利义务;航次租船合同一般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目前用的最广的是金康格式;5、航次租船合同下的提单,当提单的持有人是承运人时,以租船合同作为调整权利义务关系的根据,如果提单的持有人是非承租人以外的第三人时,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就应以提单为依据。,速遣费和滞期费 滞期费是如果承租人未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装卸完毕,需要向出租人支付的款项;速遣费是如果承运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前完成了装卸,则出租人

32、应支付承租人的款项。,(二)定期租船运输 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特征:1、定期租船合同具有财产租赁和运输合同的双重特征。2、出租人负责配备船员、负责船员工资、伙食以及船舶的维修保养、物料和供应品等。出租人对船舶有占有权和处分权,并负责船舶的驾驶和管理。3、承租人在租期内有权使用船舶的舱位,负责船舶的营运安排,负责船舶的燃油费、港口费、货物装卸费。4、租金按照船舶租用时间的长短计算。,5、在租期中,出租人必须使船舶适航,否则承租人可以停租;6、在租期中,承租人可以转租船舶;目前普遍适用的是统一定期租船合同租约代

33、号:波尔的姆,(三)光船租赁运输 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特征:1、光船租赁是真正的财产租赁 2、出租人只向承租人提供适航船舶,承租人在租期内,需自己配备船员。3、承租人承担船舶在租赁期间的风险和责任,并负担有关的费用,承租人应负责为船舶投保相应的保险。目前普遍适用的是标准光船租赁合同即贝尔康格式。,第三节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法,(一)华沙公约,关于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是德国、奥地利、比利时、巴西、丹麦、法国、波兰等个国家于年在华沙签订的。该公约于年月日正式生效。我国于年正式加入该公约。华沙公

34、约规定了以航空运输承运人为一方和以旅客和货物托运人与收货人为另一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为调整国际航空旅客、行李和货物运输法律关系创立了基本制度,是国际航空运输的一项最重要的国际条约。,(二)海牙议定书,海牙议定书的全称是修改年月日在华沙签订的关于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于年月日在海牙签订。由于华沙公约的某些规定表现出不适应当时国际航空运输发展的要求,尤其是对旅客伤亡的责任限制定得太低,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修改。海牙议定书主要在航行过失免责、责任限制、运输单证的项目以及提出索赔期限等方面对华沙公约作了修改。海牙议定书于年月日生效。我国于年月加入了该公约。,我国是华沙公约与海牙议定书的

35、加入国。与华沙公约成员国之间货物航空运输,适用华沙公约。与海牙议定书的加入国之间货物运输,适用海牙议定书。,第五节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法,一、国际铁路货物运法概述,()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铁路承运人将托运人的货物,从一国的某地运至另一国的某地,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铁路承运人接收货物时,通常向托运人签发铁路货物运输单证(简称铁路运单)。铁路运单一经签出即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它是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之间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二、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国际条约,调整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关系的法律以国际条约为主。目前,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国际条约主要有两个

36、:一是国际货约(CIM),全称为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于1961年在瑞典首都伯尔尼签订,1975年1月1日生效。该货约成员国包括了主要的欧洲国家,如法国、德国、比利时、意大利、瑞典、瑞士、西班牙及东欧各国,此外还有西亚的伊朗、伊拉克、叙利亚、西北非的阿尔及利亚、摩洛哥、突尼斯等28个国家。,二是国际货协(CMIC),全称为国际铁路货物联合运输协定,是由前苏联、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罗马尼亚等国于年在华沙签订。制订的目的在于,约束国际铁路运输中央执行局组织、开展东欧国家铁路运输合作。国际货协的成员国中的有些国家同时也参加了国际货约,为沟通国际间的铁路或无运输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使参加国际

37、货协的国家的进出口货物可以通过铁路转运到国际货约的成员国。,第六节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一、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定义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境内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的地点。,二、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优点及存在的法律问题。优点:1、可以提供门到门的服务;2、简化装卸、搬移的过程;3、减少货损、货差;,多式联运中存在的法律问题:1、不容易判断货损发生在哪一个区段;2、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其他实际承运人、区段承运人之间的责任划分。,1、责任分担制: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各区段的承运人仅对自己完成的运输负责;2、网状责任制:我国海商法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

38、运输负责,各区段承运人对自己完成的运输区段负责,各区段使用的责任原则适用该区段的法律;如果不能确定损害发生的区段,只能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索赔,按照法律规定的责任原则追究责任;3、统一责任制:无论货物损失发生在哪一区段,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各区段承运人都按统一的规则负责赔偿。,三、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尚未生效)(一)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 1、责任期间 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负责,即自接管货物时起到交付货物时止的整个运输其间。,2、归责原则 实行完全的推定过失责任 只要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迟延交货发生在责任期间,就推定多式联运经营人有过失,应承担责任,除非多式联运承运人能证明他本人、受雇人、代理人已为避免事故的发生及后果采取了一切所能符合合理要求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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