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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直供中低压配电网技术原则(试行)前 言为科学规范地指导山东省直供中低压配电网建设和改造,优化配电网结构,使之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而规范各地配电网技术管理工作,提高直供配电网设备装备水平和技术管理水平,保证配电网安全、稳定、可靠、经济运行,以满足山东省各城市用电需要的不断发展,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组织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技术规定、配网现状和发展规划,编制了本技术原则。本技术原则以规范各直供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避免重复改造、重复投资,提高投资效益为目的,以适应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技术趋势,逐步实现配电网的规范化、标准化为原则,规范统一了配电网术语和概念,规定了配电网建
2、设改造应遵循的主要技术原则、各类配电设施的选择、配备原则和一般要求,是山东各地市直供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的指导性文件,各地市应根据本技术原则及相关标准、规范,制定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本技术原则未提及的,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本技术原则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提出并归口。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 潍坊供电公司批 准:张 宁审 核:王传庆 秦卫民 张治取主要起草人员:王 肃 王华广 邹 旭 杜 强 胡晓东 武志刚 杨 光主要参与人员:郭志红 沈庆河 陈健民 吕祝捷 夏 鼎 郑玉实 颜 彦 文 艳 魏 华 马 力 刘云良参与研讨单位:山东电力研究院 枣庄供电公司
3、济南供电公司 淄博供电公司 临沂供电公司 济宁供电公司 威海供电公司 日照供电公司 聊城供电公司 泰安供电公司本技术原则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负责解释。目 录1 范围32 引用标准33 名词术语33.1 直供中低压配电网33.2 开闭所33.3 配电室33.4 箱式变电站33.5 电缆环网柜43.6 电缆分接箱43.7 住宅区43.8 直埋敷设43.9 电缆沟43.10 电缆隧道43.11 供电半径43.12 中性点有效接地方式43.13 中性点非有效接地方式44 总则45 技术原则45.1 中压配电网络45.2 中压架空配电线路55.3 中压电缆线路65.4 低压配电网络85.5 开闭所9
4、5.6 公用配电所105.7 住宅区配电系统105.8 用户供电原则116 设备技术原则116.1 避雷装置116.2 配电变压器126.3 开闭所开关柜126.4 柱上负荷开关126.5 柱上断路器126.6 配电室内设备126.7 电缆环网柜126.8 电缆分接箱136.9 其他设备137 无功补偿及谐波138 中性点接地方式139 配电自动化14A.1 10kV架空绝缘导线持续允许载流量15A.2 10kV三芯电缆持续允许载流量16A.3 钢芯铝绞线持续允许载流量16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直供中低压配电网技术原则1 范围1.1 本技术原则规定了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所属各供电公司直供中低压配电网应遵
5、循的主要技术原则和要求。1.2 适用于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所属各供电公司直供范围内0.410kV(20kV)配电新建、改造工程。1.3 接入中低压配网的用户工程和需移交电力部门运行、维护、管理的工程,参照本技术原则执行。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技术原则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技术原则的条文。本技术原则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技术原则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 14549 公用电网谐波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3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
6、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93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DL/T 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 601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602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DL/T 5118 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DL/T 5220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Q/GDW 156-2006 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国家电网农200335号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国电农(1999)191号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电力工业部第8号令 供电营业规则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7、电力电缆运行规程3 名词术语3.1 直供中低压配电网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直供区内0.410kV(20kV)配电网,包括直供区的城区、城镇、农村,简称直供中低压配电网。其中10kV(20kV)简称为中压、0.4kV简称为低压。3.2 开闭所(开关站)户内设有中压进出线配电装置,对中压侧功率进行再分配的场所称开闭所。3.3 配电室(与国网统一)户内设有中压进线配电装置、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装置,带低压负荷性质的场所统称为配电室。3.4 箱式变电站10kV开关、变压器、低压出线开关等共同安装于一个封闭箱体内的户外配电装置。3.5 电缆环网柜接于电缆主干线中,在电源回路中设有开关,在线路中起到联
8、络、分段和分接负荷作用的户外配电装置。3.6 住宅区以若干街道作为自然行政范围,以生活住宅为主体,包括若干文体卫生、市政设施、商业网点等建筑群体。3.7 直埋敷设电缆置于沟槽内,在电缆上下铺设一定厚度的沙土或细土后盖上保护板或将电缆放入电缆保护槽盒后填沙或细土并盖上槽盒盖,回填土与地面齐平的敷设方式。3.8 电缆沟封闭式不通行、盖板可以开启的电缆通道构筑物,盖板与地坪齐平或稍有上下。3.9 电缆隧道全封闭、有供安装、巡视通道的电缆通道构筑物。3.10 供电半径从电源点(变电站或配变)到受电负荷的线路距离。3.11 中性点有效接地方式指中性点直接接地和经电阻接地。3.12 中性点非有效接地方式指
9、中性点不接地和经消弧线圈接地。4 总则4.1 配电网新建、改造应根据山东电网总体规划目标和不同地区发展定位,将配电网建设纳入城市的统一规划之中,适应其发展需要,预留必要的电力通道。4.2 配电网应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的要求,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典型设计、通用设备规范、典型造价和本技术原则有关要求,逐步实现配电网标准化建设。4.3 配电网建设应符合“安全可靠、结构合理、技术先进、调度灵活、环保节能、适度超前”的原则,不断提高配电网安全运行水平。4.4 本技术原则应作为0.410kV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设备选型、施工、验收、技术管理的指导性文件。4.5 各地市供电公司应
10、根据本技术原则并结合相关标准、规范,制定与本地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实施细则。4.6 补充智能配电网要求5 技术原则5.1 中压配电网络5.1.1 中压配电网应根据高压变电站的布点、地区负荷密度和运行管理的需要,划分成若干个相对独立又能互送电力的分区配电网,分区间应有明确的供电范围,正常运行时不宜交错重叠,分区的划分应根据城市发展适时调整和优化。5.1.2 中低压配电网应根据饱和负荷密度,建立坚强合理、分层分区清晰的远期目标网架,分期网架目标应明确。5.1.3 中压配电网应发展环网接线、开环运行。初期可实现相邻两个变电站或同一变电站不同母线之间部分相邻线路联络,中远期应实现任意变电站所有公用线路与其
11、他变电站之间的联络。5.1.4 中压配电网应有较强的适应性,配电线路的截面宜按远期规划选择,并留有适当裕度,在满足有关技术要求的条件下应做到标准化。同一地区内,相同应用条件的导线、电缆型号、截面应统一,一般不宜超过两种。5.1.5 中压配电线路可划分为三个层次:a) 主干线:变电站馈出主线路。b) 分支线:非主干线的线路。c) 用户支线及接户线:从供电T接点至用户配电室的用户资产进线段线路。5.1.6 中压配电线路的正常运行负荷电流一般应控制在其允许载流量的1/2-2/3(视配电网络结构确定),超过时应及时采取分路措施。线路负荷电流超过300A的应及时纳入预警范围。5.1.7 每条中压配电线路
12、主干线宜根据线路长度和负荷情况设置多个分段开关,每段装接容量一般不超过3000kVA或6台配变,分段开关的设置应随网络接线及负荷的变动作相应调整。5.1.8 市区10kV配电线路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2.5公里,市郊一般不超过5.0公里,农村一般不超过8.0公里。不满足供电能力和电压质量要求时,应考虑适当增加电源点。5.1.9 中压配电网的保护设置应满足上下级保护配合要求。在客户与变电站之间装设保护时,应能与变电站出口断路器保护相配合。用户应在产权分界点处安装用于隔离用户内部故障的故障隔离装置, 630kVA及以上的客户应采用断路器型分界开关保护。5.2 中压架空配电线路5.2.1 中压架空配电线
13、路以双回为宜,不具备条件时,可采用同杆架设三回线或四回线,但不宜同杆架设超过四回线。新建单回中压架空配电线路,宜按照双回布置考虑。当采用上下层并架时,上层过境线路并架段不宜接负荷。不同电源的中低压线路禁止同杆架设,不同变电站出线的中压架空线路不宜同杆架设。5.2.2 中压架空配电线路的设计、安装要为实施带电作业提供必要的操作空间,导线排列方式,单回一般采用三角或水平排列,多回线路一般采用垂直排列或三角排列。同一地区的导线相序排列应统一规定。5.2.3 中压架空配电线路电杆以非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杆为主,电杆根部应带有埋深标志。杆高不应低于15m,城区双回及以上的不应低于18米。钢管塔的呼称高不应低
14、于13米。5.2.4 通过市区架空线路的杆塔结构、造型、色调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应充分考虑减少走廊占地面积、适当增加杆塔高度、缩小线路档距。5.2.5 为减少拉线,新建转角、终端、耐张、分支等受力杆,宜使用钢管杆、窄基小铁塔、高强度混凝土杆。现有拉线应采取绝缘措施并加装警示护套。5.2.6 中压架空配电线路宜采用合成绝缘子,重要跨越应采用双重绝缘子并独立固定。5.2.7 中压架空配电线路的档距,市区内一般为50m,市区以外一般为6070m,特殊地段根据设计要求选定。5.2.8 电杆应有永久性的、清晰的标志牌,标志牌上应标明线路名称、杆号、色标等运行标识。5.2.9 10kV架空导线宜选择带钢芯
15、的铝绞线或绝缘线,沿海及化工污秽地区可采用铜芯绝缘线。用户支线及接户线宜采用架空绝缘线或电力电缆。5.2.10 变电站出线1km范围内应采用绝缘导线,以减少变电站近区故障对主变的冲击。5.2.11 架空绝缘线路除接地环外,应对柱上变压器、柱上开关、避雷器和电缆终端的接线端子、导线线夹等进行绝缘封闭,逐步实现线路的全绝缘化。5.2.12 中压架空配电线路导线种类及截面的选择,应充分考虑负荷增长的需求,适当超前,导线种类、型号不宜过多,宜按表5-1所列导线选择表进行选择。表 5-1 导线选择表 导线截面:mm2 类型导线截面线路种类裸导线(铝)绝缘导线(铝)裸导线(铜)绝缘导线(铜)主干线、主要分
16、支线240240120120其他(不包括接户线)120(150)120(150)9595用户支线及接户线959550505.2.13 绝缘导线宜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带钢芯导线,导线标称截面一般按240/30、150/25、120/20、95/20选择,绝缘层厚度宜按3.4mm选取。5.2.14 客户不宜从架空线路主干线直接取负荷,一般应设分支线或用户附杆接取负荷。5.2.15 架空线路应采用节能型铝合金线夹。导线承力接续宜采用对接液压型接续管,导线非承力接续宜采用液压型导线接续线夹或其他连接可靠线夹,设备连接宜采用液压型接线端子。5.2.16 架空配电线路不应装设隔离开关。5.2.17 在架空线
17、路干线分段处、较大支线首段、电缆支线首段及用户T接处应安装架空型故障指示器和验电接地环。5.3 中压电缆线路(与电缆运行规程核对) 5.3.1 中压配电线路有下列情况的地段可采用电缆线路:a) 架空线路走廊在技术上难以解决时;b) 狭窄街道、繁华市区、高层建筑地区及市容环境有特殊要求时;c) 重点风景旅游区;d) 对架空线腐蚀严重的特殊地段;e) 电网结构或运行安全的特殊需要。5.3.2 各地市市区电缆线路路径应与城市规划相结合,宜在道路同侧布置。通道的宽度、深度应考虑远景发展的要求。路径选择应考虑安全、可行、维护便利及经济合理等条件。沿街道的隧道入孔及通风口的设置宜与环境相协调。5.3.3
18、电缆的敷设方式应根据电压等级、远景规模、施工条件、工程造价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可按不同情况采用以下敷设方式:a) 直埋敷设:适用于公园绿地、背街小巷及公共建筑间的边缘地带或城市郊区等不易经常开挖的地段,是最简便但较不可靠的敷设方法,亦适用于确无开挖危险的1回路用户电缆的敷设。电缆保护槽是另一种直埋敷设方式,施工较简易,安全系数略高于直埋。b) 电缆沟敷设:适用于不能直接埋入地下,且无机动车负载的通道,以变电站、用户用地范围内使用为主,用于2回及以上回路电缆。如电缆沟建于有行车可能的地段时,应采用承重盖板,电缆沟盖板可为活动盖板或覆土盖板。c) 排管敷设:适用于电缆回路数较多、且穿越机动车道路时
19、。排管宜选用涂塑钢管、维纶水泥管、无碱玻璃纤维管等,管内壁应光滑无毛刺。排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150mm。排管数量应满足远景及备用需要,主干通道应同时敷设通讯管孔。单芯电缆不得敷设在铁磁性材料的排管内。d) 隧道敷设:用于变电站出线段、市区重要街道、电缆回路数多或多种电压等级电缆平行敷设的地段。e) 电缆桥架敷设: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中对电力电缆敷设的技术要求,尽量利用已建的架空线杆塔、桥梁结构、公路桥支架或特制的结构等架设电缆,施工时需与桥梁主管部门协商,确定具体敷设方式及结构件等有关问题。f) 水下敷设:敷设方式需根据工程特殊设计。5.3.4 电缆路
20、径上方地表每隔1030m应埋设明显的、牢固的标志物。为了便于日常管理,电缆拐弯、中间接头处宜设置相应的电子识别器或其他标识。5.3.5 电缆在室外直埋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当直埋在农田时,不应小于1.0m。电缆周围应均匀铺设细砂层,其厚度以100mm为宜,在细砂层上应覆盖混凝土保护板等保护层,保护层宽度应超出电缆两侧各50mm。保护板上方应埋设醒目的标志带。5.3.6 电缆引出地面2m至地下200mm处的一段、容易接触以及电缆容易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外露电缆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并在电缆上附有永久性的、清晰的标志牌,写明线路线名、起止点、长度、敷设时间、敷设单位、产权单位等内容。5.3.7
21、 电缆工井之间的距离一般不超过100m,工井井盖应采取充分、有效的防盗措施,在一个地区内,井盖尺寸、外观标志等应尽量保持一致5.3.8 电力电缆之间及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通信电缆、地下管沟、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之间的安全距离,应满足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有关规定。5.3.9 电力电缆选择标准不宜低于U0/U=8.7/15kV型,其中U0为电缆导体与绝缘屏蔽层或金属护套之间的额定工频电压,U为电缆任何两导体之间的额定工频电压。5.3.10 中压电缆线路的正常运行负荷电流应根据其在电网中的地位与架空线相匹配。综合考虑允许载流量、允许温升、动热稳定、电压降损失、安全、经济运行等因素,并按输送容
22、量、经济电流密度、热稳定性、敷设方式等条件进行校核。5.3.11 中压电缆线路导体种类及截面的选择,应充分考虑负荷增长的需求,适当超前,电缆种类、型号不宜过多,宜按表5-2进行选择。95mm2以下电缆在使用前必须进行热稳定校验。表 5-2 电缆选择表 导线截面:mm2 电压等级电缆截面线路种类中压铝芯铜芯主干线、重要分支线400(400)300其他(不包括下户线)240150用户支线95955.3.12 电缆截面积小于400mm2时,一般采用三芯统包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并根据使用环境采用防水、防虫、阻燃等外护套,线芯屏蔽、主绝缘、绝缘屏蔽应采用三层共挤、全封闭干式交联生产工艺。不宜采用双
23、缆并联接线。5.3.13 电缆线路在变电所出口、中间接头、隧道、排管口处等,应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进行防火、防水处理。电缆沟、隧道内电缆防火,可根据不同敷设方式和形式,采用阻燃电缆、涂防火涂料、设防火墙等措施。5.3.14 10kV电缆附件应选用冷缩预制式,电缆插接件应选用全密封、外屏蔽性。附件及插接件必须明确与电缆芯绝缘外径的适配范围,保证界面紧固力,安装时必须保证应力控制部分不变形。5.3.15 为提高设备利用率,应发展公用电缆网,严格控制专用电缆线路。公用电缆线路连接供电点的数量、接用容量等应充分考虑安全可靠运行及管理的要求。5.3.16 用户电缆占用公用线路走廊的,必须按照电力部门规划要求
24、建设相应孔数电力管沟,并将上述电力管沟移交电力部门。5.3.17 电缆定货时应明确附带电缆牵引头。电缆敷设时宜使用牵芯、输送方式。5.4 低压配电网络5.4.1 低压配电网络应力求结线简单,实行分区原则,以配电变压器为单元,不与其它单元互联、交叉、重叠。5.4.2 低压配电网根据负荷分布、地理条件等因素一般采用以配电变压器为中心的放射式、树干式结线。低压线路不得跨越城市主要道路供电。5.4.3 低压线电杆高度不宜小于12m,低压线路与装有分段开关的10kV配电线路同杆架设时,不应穿越该配电线路的分段开关所在位置,两个不同电源的低压架空线路应有清楚的分界。5.4.4 低压配电线路的供电半径应满足
25、末端电压质量的要求,市区不应超过250m。农村一般为400m以内,负荷较小以照明为主的低压线可适当延长。5.4.5 下列情形应采用电缆线路:a) 负荷密度较高的市区;b) 建筑面积较大的新建、改建居民楼群、高层住宅区、经济开发区;c) 主要干道或重要地区;d) 其他经济技术采用电缆线路比较适合时;e) 对不适于低压架空线通过且地下障碍较多,电缆地下敷设又很困难的地段,可采用具有防辐射性能的架空绝缘电缆。5.4.6 新建及改造线路,不应采用裸导线。5.4.7 低压电缆进出站室集中敷设时宜选用 C 类阻燃电缆。5.4.8 导线截面选择应考虑发展需要和标准化,应按照最终容量一次建成,能满足远期发展用
26、电负荷的要求,同时应校核电压质量和线损指标。不满足需要时,可以插入新的电源点。一般按不小于表5-3所列截面进行选择。表 5-3 低压导线选择表 导线截面:mm2 类型导线截面线路种类绝缘导线电缆铝线铜线铜芯主干线18595150分支线9570705.4.9 低压绝缘线路一般应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材料,电压等级为0.6/1kV,并视使用环境采用防水、阻燃型外护套,同时采取防水密封措施。5.4.10 城区低压接户线宜使用电缆,农村低压接户线使用电缆或绝缘导线。5.4.11 低压架空导线一般采用水平排列,采用电杆架设的线路零线应靠电杆侧,采用沿墙水平敷设的线路零线应靠建筑物侧;沿墙垂直排列的零线应在最
27、下层。同一地区低压相序排列应一致。5.4.12 新建低压线路零线必须与相线截面相同。5.4.13 低压架空线绝缘子,耐张杆一般采用悬式绝缘子或蝶式绝缘子,直线杆一般采用棒式绝缘子。5.4.14 从杆上引下的接户线档距不宜超过25m,接户线加进表线的总长度不宜超过50m。5.4.15 接户线全部采用绝缘铜导线,按照每户8kW用电容量乘以同时系数配置,其截面不宜小于16mm2。5.4.16 多层楼房的接户线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供电,并应使三相负载电流基本平衡。表后接线新建工程一般选用不小于10mm2铜芯绝缘线,改造工程一般选用不小于8mm2的铜芯绝缘线。5.4.17 低压配电系统可采用TN-C-S、T
28、T接地型式,特殊情况下可采用TN-S接地型式。老旧居民住宅(楼)等产权方应完善自身接地系统并配置终端剩余电流保护器,保障用电安全。5.4.18 中压配电网中性点经低电阻接地地区,台区所有设施零线均应接地。接地等效电阻达到0.5及以下时,配电变压器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可共用接地装置,否则应分开设置;二者接地电阻均不应超过4,且间距不宜小于5m。5.4.19 低压系统采用TN-C-S接地型式时,配电线路主干线和各分支线的末端中性线应重复接地,且不应少于3处。该类系统不宜装设剩余电流总保护和剩余电流中级保护,应装设终端剩余电流保护。铜、铝导体的连接必须使用铜铝接续金具。5.4.20 从同一电杆上引下的
29、接户线较多时,可采取低压电缆分接箱。低压电缆分接箱应带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应放置在车辆人员不易碰及、进出电缆方便的地方,可装设在用户建筑物楼前、外墙上,亦可装设在专用电杆上。分接箱内带电部分应进行绝缘包封,公共场所落地安装时宜采用双重绝缘。5.5 开闭所5.5.1 市区开闭所应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同步建设。5.5.2 开闭所中压进线尽量满足N-1原则,即当任一路电源停电时,另一路可带开闭所全部负荷。5.5.3 开闭所10kV侧一般为单母线分段,宜采用2路电源进线,馈线为612回。必要时可在开闭所内设置配电变压器。5.5.4 开闭所适合电缆网小容量用户的接入,接入总容量最大不超过10000kVA,开闭
30、所负荷开关-熔断器型间隔最大允许负荷不得超过1250kVA,大于1250kVA的用户,应使用断路器或从主线路接入。5.5.5 开闭所进线电缆截面宜采用铜芯300(400)mm2;出线电缆截面宜采用铜芯120(150)mm2。5.5.6 开闭所应为无人值班式,优先采用典型设计方案。一般开闭所出线可采用负荷开关加熔断器或断路器,重要开闭所进线及母联应设断路器开关,进线或母联开关可根据运行方式设置自投装置。开闭所要实现遥测、遥信、遥控功能。5.6 配电站5.6.1 公用配电站应按“小容量、密布点、短半径”的原则建设、改造,设在负荷中心,且便于更换和检修的地方,低压线路应按照最终容量一次建成,当负荷增
31、大时,只更换大容量变压器。5.6.2 配电站包括永久性的户内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和柱上变压器三种形式,应优先采用配电室方式供电,配电室宜独立建设。当用地紧张、选址困难或因环境限制时,可采用箱式变电站方式供电。5.6.3 配电变压器年最大负载率不宜低于50%。柱上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宜超过400kVA、箱式变电站单台容量不宜超过630kVA、配电室内变压器单台油变容量不宜超过800kVA、单台干变容量不宜超过1250kVA。5.6.4 位于市中心、主要街道、广场、住宅区等区域的柱上变压器,具备条件时应逐步过渡为配电室或箱式变电站供电。5.6.5 公用配电站应统筹规划、合理预留供电设施用地。在公共建筑楼
32、内规划新建的配电室,应有良好的通风和消防措施。配电室设在地下室时须采取严格的防渗漏、防潮等措施,并配备必要的排水、通风、消防设施,同时应选用满足地下环境要求的全工况电气设备。5.6.6 柱上变压器的安装位置应避开易受车辆碰撞及严重污染的场所,台架下面不应有可攀爬物体,繁华地段应适当提高对地距离,杆上变压器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小于2.5m,且与周边建筑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变压器台架的高低压母线及其它附属设备按最终容量一次建成。5.6.7 箱式变电站基础应适当高出地坪,做好防水、防潮、防小动物措施。箱式变电站低压侧一般为46回出线,外壳防护等级不宜低于IP33级。5.6.8 配电变压器的进出线采用绝
33、缘导线或电缆。配电变压器的高低压接线端应安装绝缘护套。5.6.9 配电室内配电装置各回路的相序应一致,并应有相色标志;室内配电装置间隔内的硬导体及接地线上,应留有接触面和连接端子。5.6.10 配电变压器的高压侧采用跌落式熔断器或断路器保护,跌落开关安装位置离地面高度不得小于5.5m。低压侧装设空气开关或刀熔开关保护,上下引线应无带电裸露部分。5.6.11 配电站应在户外明显位置悬挂警示标志,箱式变电站、配电室内部悬挂规范的一次系统图。5.7 住宅区配电系统5.7.1 城市住宅小区的供电方式应根据用电负荷水平和住宅建设结构确定,在新建的大型住宅区内,宜建设小区配电室,一般按23万m2建筑面积建
34、一座小区配电室,住宅小区的建筑规划面积累计4万m2以上时,应建中心配电室至各箱变、配电室供电。大型住宅小区、商业用户、工业用户应建设开闭所向若干个配电室供电。5.7.2 小区配电室宜按照两回进线、两台变压器方案考虑。两路进线应分别来自两个不同的电源或经过配网联络实现两个电源。每台变压器低压出线宜46回;低压侧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并装设分段断路器;低压进线柜宜装设配电综合测试仪。5.7.3 在确定住宅区供电方案时,应同时对住宅区供电的配套设施如开闭所、营业网点等一并考虑。公共用电负荷应与居民生活照明分开计量。5.7.4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必须采用一户一表,进楼单元宜采用单相制进线,在设计时必须
35、预留集中电度表箱位置及穿墙管线,户内预留线截面为铜芯且不得小于16mm2,并做好重复接地,与房屋建筑同时施工和验收。5.7.5 新建住宅配电室,其配变一般按36kW/户配置,新建住宅低压线路和进户线一般按满足810kW/户的供电要求设计。别墅、商用建筑应按建筑面积进行负荷计算和配线。5.8 用户供电原则5.8.1 设备容量在50kVA以下的用户,可由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用户需求功率在10kW以下的,原则上采用单相供电。(查阅相关资料)5.8.2 用户一次或累积报装总容量在50kVA及以上,应采取10kV供电方式。具体标准由各地市供电公司在实施细则中明确。5.8.3 公用线路原则上只负责向分散的
36、小容量用户供电,专线原则上负责向集中的大容量用户供电。为提高变电站10kV馈线的利用率,视当地情况,应限制建设用户专用供电线路。5.8.4 重要用户供电(1)重要用户的供电电源应满足 GB 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规定;(2) 重要用户应根据供电可靠性要求和中断供电危害程度配置两路或多路电源,并配置独立于公网的自备应急电源。自备应急电源与正常供电电源间必须有可靠的闭锁装置,防止向配电网反送电;(3) 重要用户的两路或多路电源宜取自两座或多座变电站,如电源取自同一变电站,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在任何方式下,两路或多路电源应取自不同段母线; 该站应至少具备两路电源进线(含来自高一级电压的
37、不同降压变压器)。重要用户的两路或多路供电线路(含用户界内)不宜同路径敷设或同杆架设;(4)大型航空机场等重要用户,应至少由两路来自不同变电站且分别架设的线路向其供电,且向变电站供电的线路应来自不同方向的更高一级变电站。大型标志性重要场馆(所)等重要用户,应保证两路以上供电线路中至少有一路为专线,供电电源逐步过渡为来自不同变电站的供电方式;(5)重要用户的不同电源进线之间原则上不应安装母联开关。 重要用户确需装设母联开关时,必须同时安装可靠的闭锁装置;(6)双电源、多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应与供用电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同步管理。5.8.5 多电源用户(包括使用自备发电机客户),在客户
38、侧各电源之间应装设可靠的机械或电气闭锁装置,同时与电力部门签订协议,采取可靠技术措施,确保任何情况下不得向电网反送电。5.8.6 为避免客户电气设备故障越级,影响公用配电网安全,客户应在其与公用配电网的产权分界点处设置可以隔离内部故障的电气分断装置。5.8.7 住宅、商业和办公用电负荷可根据具体情况,可参考表5-4估算。超大面积的居民用户、别墅区、电采暖、电气化小区按现场实际情况确定。表 5-4 用户负荷估算表用户类型用电功率或负荷密度备注住宅建筑面积120m268kW/户计算住宅小区用电负荷或装变容量时,需考虑同时系数建筑面积121150m2812kW/户高档住宅、别墅1220kW/户商用按
39、100120W/m2计算办公按80100W/m2计算5.9 防雷与接地5.9.1 架空导线与电缆的结合部应装设避雷器。当电缆线路超过50m时,电缆线路两端均应装设避雷器。电缆长度小于50m时,可只在一端装设。避雷器接地线应与电缆金属外皮连接后共同接地。5.9.2 对于多雷击地区,绝缘导线应装设防雷击断线装置。5.9.3 配电线路正常运行方式下的联络常开分断设备两侧均应装设避雷器,环网供电线路的分断设备两侧应装设避雷器,辐射状线路应在开断设备、电容器电源侧装设避雷器,其接地线应与被保护设备的金属外壳连接后共同接地。5.9.4 所有配电变压器的高压侧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应尽量靠近变压器安装,其接地
40、线应与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及金属外壳连接后共同接地。农村、郊区多雷区配电变压器的低压侧应装设避雷器。5.9.5 避雷器应选择密封结构良好的无间隙氧化锌避雷器,参数选择应与本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相匹配。5.9.6 户外接地引下线,在距地面2.5m以下部位应采取防盗措施,可使用镀锌圆钢、扁铁,不宜采用铜铝导体。5.9.7 配电装置的高、低压侧应装设氧化锌避雷器。低压配电装置应具有防雷、过流保护、无功补偿、计量等功能。5.9.8 变电站出线1km范围的绝缘线路应采用带间隙氧化锌避雷器以防止雷击断线。5.9.9 无建筑物屏蔽的绝缘线路在多雷地区应逐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雷击断线,具体措施包括:安装带间隙氧化锌
41、避雷器或防雷金具等。6 设备技术原则配电设备选择应满足较长期发展需要、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全绝缘化、免维护、小型化、无油化、操作简单、环保节能的国内外知名品牌设备,同一网络中尽量采用同种型号设备。6.1 避雷装置6.1.1 避雷器应选择密封结构良好的无间隙氧化锌避雷器,参数选择应与本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相匹配。6.2 配电变压器a) 变压器宜选取接线组别为D,ynll的节能环保型产品。b) 新装或更换的配电变压器应采用S11、SCB10及以上系列的低损耗变压器。现运行的高损耗变压器应逐步换为低损耗变压器。c) 高层建筑、重要用户内的配电室应选用防灾型变压器,如树脂浇铸干式、难燃液、合成难燃油浸变
42、压器。干变应带有温控、风机等设备。d) 台架和一般配电室宜使用全密封油浸变压器。e) 特性变化大的负荷,可选用卷铁芯或非晶合金变压器。6.3 开闭所开关柜a) 开闭所开关柜宜采用小型化、免维护、防灾型、紧凑型、具有防凝露措施的断路器、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开关柜等环网单元。b) 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开关柜转移电流应与所接入变压器容量相匹配。c) 开关柜应具备可远方操作的电动操作机构并具有配电自动化接口。6.4 柱上负荷开关a) 柱上负荷开关宜选用20年免维护、一体化的SF6开关或真空开关。b) 分段开关宜选用负荷开关。c) 柱上负荷开关应具备可远方操作的电动操作机构并具有配电自动化接口。6.5
43、柱上断路器a) 柱上断路器宜选用20年免维护、一体化的SF6开关或真空开关。b) 在能与变电站保护配合的情况下,线路开关可选用断路器,一般装设在变电站一段保护保护不到的线路末端区段。c) 柱上断路器应具备可远方操作的电动操作机构并具有配电自动化接口。6.6 配电室内设备a) 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应安装低压断路器。b) 低压电缆分接箱内控制设备可采用刀闸、空气开关或接插式保险。c) 各类开关柜应选用成套开关柜、封闭母线或绝缘母线型,柜体下端应采取密封措施,同时应具有五防功能,防护等级应达到IP3X及以上要求。6.7 电缆环网柜a) 环网柜采用箱式结构,选用全气体绝缘、全密封结构,防凝露,外壳应满足使
44、用场所的要求,应具有防水、耐雨淋及耐腐蚀性能,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X级。b) 仅采用负荷开关的环网柜,用户侧必须装有可靠的断路器保护或跌落式熔断器。c) 环网柜柜体内电缆头需加装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6.8 电缆分接箱a) 电缆分接箱采用全绝缘、全密封结构,防凝露,外壳应满足使用场所的要求,应具有防水、耐雨淋及耐腐蚀性能,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X级,出线电缆不宜大于4回路。b) 新建电缆分接箱宜选用带负荷开关型,柜体内电缆头应加装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c) 电缆分接箱适用于开闭所、电缆环网柜出线开关后、无环网可能的中小用户集中处及中压电缆主干线,如需分断或联络,应采用环网柜,不宜串入电缆分接
45、箱。6.9 其他设备a) 所有配电设备与导线的连接应采用低损耗、节能型标准金具,标准金具应采用国家定型产品。b) 隔离开关应选用性能可靠,维护工作量小的高品质新型产品。c) 跌落开关应选用具有熔丝、熔管带灭弧能力、性能可靠、维护工作量小的高品质新型产品。d) 低压分支箱应采用元件模块拼装、框架组装结构,母线及馈出均绝缘封闭,有保护要求的,可采用低压熔断器或断路器。分线箱采用金属外壳的,应妥善接地,外壳也可采用全绝缘聚酯箱体,箱体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要求。7 无功补偿及谐波7.1 配电网无功补偿应根据分层次就地平衡的原则,应在提高用电功率因数的基础上,以配电变压器低压侧集中补偿为主、高压补偿为辅,采取分散补偿和集中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7.2 无功补偿装置应与配电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运。7.3 宜按照有关典型设计选择安装无功补偿装置,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倒送。中压及低压动力用户应设自动投切无功补偿装置,容量大且功率因数低的用电设备宜单独装设无功补偿装置。7.4 无功补偿装置宜按照负荷性质分组、分相设置,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