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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建筑工程图绘图指导北京交通大学土建学院建工系工程图学课程组2010-3目录房屋建筑工程图绘图指导11.国家制图标准(B/T 50001-2001)基本规定31.1图纸规格31.2图线51.3字体61.4比例72.房屋建筑施工图(B/T 50104-2001)82.1建筑施工图的内容及图纸编号82.2图线82.3符号82.4尺寸标注112.5平面图绘制要求112.6立面图132.7剖面图132.8详图142.9其他规定143.房屋结构施工图153.1一般规定(B/T 50105-2001)153.2钢筋混凝土结构图183.3钢结构图191. 国家制图标准(B/T 50001-2001)基本规
2、定1.1 图纸规格1.1.1 图幅的基本规格如下表所示1.1.2 加长图纸的规格当图纸的幅面需要加长时,图纸的短边一般不应加长,长边可加长,但应符合下表规定。1.1.3 图纸的格式横式幅面的格式如下图(a)所示:(a) (b) 竖式幅面的格式如上图(b)所示。1.1.4 绘制图框线、标题栏线的线宽应符合下表中的规定。1.1.5 标题栏及会签栏的基本规定(1)标题栏应按右图所示,根据工程需要选择确定其尺寸、格式及分区。签字区应包含实名列和签名列。涉外工程的标题栏内,各项主要内容的中文下方应附有译文,设计单位的上方或左方,应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 (2)会签栏应按右图的格式绘制,其尺寸应为 1
3、00mm20mm,栏内应填写会统一签人员所代表的专业、姓名、日期(年、月、日);一个会签栏不够时,可另加一个,标两个会签栏应并列;不需会签的图纸可不设会签栏。 1.2 图线1.2.1 线宽基本线宽度 b,宜从下列线宽系列中选取:2.0、1.4、1.0、0.7、0.5、0.35mm。 根据选定线宽 b,再选用下表中相应的线宽组。常用线宽为0.7或0.5mm。1.2.2 图线的相关规定(1)相互平行的图线,其间隙不宜小于其中的粗线宽度,且不宜小于 0.7mm。(2)单点长画线或双点长画线,当在较小图形中绘制有困难时,可用实线代替。 (3)图线不得与文字、数字或符号重叠、混淆,不可避免时,应首先保证
4、文字等的清晰。1.3 字体1.3.1 字高汉字的字高,应从如下系列中选用:3.5、5、7、10 、14 、20mm。如需书写更大的字,其高度应按2的比值递增。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的字高,应不小于 2.5mm 。1.3.2 字体(1)汉字:图样及说明中的汉字,宜采用长仿宋体,宽度与高度的关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2)大标题、图册封面、地形图等的汉字,也可书写成其他字体,但应易于辨认。 (3)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如需写成斜体字,其斜度应是从字的底线逆时针向上倾斜 75。斜体字的高度与宽度应与相应的直体字相等。 1.3.3 示例技术制图字体(GB/T 14691-93)中长仿宋汉
5、字、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示例如下:(1) 长仿宋汉字示例。(2) A型直体字母示例。(3)A型数字示例。1.4 比例1.4.1 比例的书写如右图所示,比例宜注写在图名的右侧,文字应与基准线取平;比例的字高宜比图名的字高小一号或二号。 1.4.2 比例选择绘图所用的比例,应根据图样的用途与被绘对象的复杂程度,从下表中选用,并优先用表中常用比例。 特殊情况下也可自选比例,这时除应注出绘图比例外,还必须在适当位置绘制出相应的比例尺。 一般情况下,一个图样应选用一种比例。根据专业制图需要,同一图样可选用两种比例。2. 房屋建筑施工图(B/T 50104-2001)2.1 建筑施工图的内容及图
6、纸编号一套建筑施工图应包括:目录、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详图及门窗表。2.2 图线图线的宽度 b,应根据图样的复杂程度和比例,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中图线的规定选用。绘制较简单的图样时,可采用两种线宽的线宽组,其线宽比宜为b:0.25b。 2.3 符号2.3.1 剖切符号(1) 剖视的剖切符号应由剖切位置线及投射方向线组成,均应以粗实线绘制。剖切位置线的长度宜为 610mm;投射方向线应垂直于剖切位置线,长度应短于剖切位置线,宜为 46mm。绘制时,剖视的剖切符号不应与其他图线相接触,如右图所示。 (2)剖视剖切符号的编号宜采用阿拉伯数字,
7、按顺序由左至右、由下至上连续编排,并应注写在剖视方向线的端部,如右图所示。(3)剖面图或断面图,如与被剖切图样不在同一张图内,可在剖切位置线的另一侧注明其所在图纸的编号,也可以在图上集中说明,如右图所示。(4)需要转折的剖切位置线,应在转角的外侧加注与该符号相同的编号。 (5)建(构)筑物剖面图的剖切符号宜注在0.00 标高的平面图上。 (6) 断面的剖切符号应只用剖切位置线表示,并应以粗实线绘制,长度宜为 610mm。 断面剖切符号的编号宜采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连续编排,并应注写在剖切位置线的一侧;编号所在的一侧应为该断面的剖视方向,如右图所示。2.3.2 索引符号与详图符(1)索引符号是由
8、直径为 10mm 的圆和水平直径组成,圆及水平直径均应以细实线绘制。索引符号应按下列规定编写索引出的详图,如与被索引的详图同在一张图纸内,应在索引符号的上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详图的编号,并在下半圆中间画一段水平细实线。 索引出的详图,如与被索引的详图不在同一张图纸内,应在索引符号的上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详图的编号,在索引符号的下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详图所在图纸的编号。数字较多时,可加文字标注。 索引出的详图,如采用标准图,应在索引符号水平直径的延长线上加注该标准图册的编号。索引符号 用于索引剖面详图(2)索引符号如用于索引剖视详图,应在被剖切的部位绘制剖切位置线,并以引准出线引出索
9、引符号,引出线所在的一侧应为投射方向。 (3)详图的位置和编号,应以详图符号表示。详图符号的圆应以直径为 14mm 粗实线绘制。详图应按下列规定编号: 详图与被索引的图样同在一张图纸内时,应在详图符号内用阿拉伯数字注明图的编号。 详图与被索引的图样不在同一张图纸内,应用细实线在详图符号内画一水平直径,在上半圆中注明详图编号,在下半圆中注明被索引的图纸的编号。2.3.3 对称符号对称符号由对称线和两端的两对平行线组成。对称线用细点画线绘制;平行线用细实线绘制,其长度宜为 610mm,每对的间距宜为 23mm;对称线垂直平分于两对平行线,两端超出平行线宜为 23mm,如右图所示。 2.3.4 指北
10、针指北针的形状宜如右图所示,其圆的直径宜为 24mm,用细实线绘制;指针尾部的宽度宜为 3mm,指针头部应注“北”或“N”字。需用较大直径绘制指北针时,指针尾部宽度宜为直径的 1/8。指北针绘制在总平面图及建筑物0.00 标高的平面图上,并放在明显位置,平面图与总图上指北针所指的方向应一致。2.3.5 定位轴线定位轴线应用细点画线绘制。 定位轴线一般应编号,编号应注写在轴线端部的圆内。圆应用细实线绘制,直径为 810mm。定位轴线圆的圆心,应在定位轴线的延长线上或延长线的折线上。 平面图上定位轴线的编号,宜标注在图样的下方与左侧。横向编号应用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顺序编写,竖向编号应用大写拉丁字
11、母,从下至上顺序编写拉丁字母的 I、O、Z 不得用做轴线编号。如字母数量不够使用,可增用双字母或单字母加数字注脚,如AA 、BA、 YA 、或 A1 、B1 、Y1 。2.4 尺寸标注2.4.1 尺寸界线、尺寸线及尺寸起止符号 图样上的尺寸,包括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起止符号和尺寸数字。 尺寸界线应用细实线绘制,一般应与被注长度垂直,其一端应离开图样轮廓线不小于 2mm,另一端宜超出尺寸线 23mm。图样轮廓线可用作尺寸界线。 尺寸线应用细实线绘制,应与被注长度平行。图样本身的任何图线均不得用作尺寸线。尺寸起止符号一般用中粗斜短线绘制,其倾斜方向应与尺寸界线成顺时针45角,长度宜为 23mm。
12、半径、直径、角度与弧长的尺寸起止符号,宜用箭头表示。2.4.2 标高标高符号应以直角等腰三角形表示,用细实线绘制,标高符号的具体画法如下图(a)所示;如标注位置不够,也可按图(b) 所示形式绘制。 (a) (b) (c) 标高符号的尖端应指至被注高度的位置。尖端一般应向下,也可向上,如上图(c)所示。标高数字应注写在标高符号的左侧或右侧。 标高数字应以米为单位,注写到小数点以后第三位。在总平面图中,可注写到小数字点以后第二位。 零点标高应注写成0.000,正数标高不注“+”,负数标高应注“-” 。2.5 平面图绘制要求2.5.1 图纸的使用及布图 平面图的方向宜与总图方向一致。平面图的长边宜与
13、横式幅面图纸的长边一致。在同一张图纸上绘制多于一层的平面图时,各层平面图宜按层数由低向高的顺序从左至右或从下至上布置。2.5.2 建筑平面图的图示内容 建筑物平面图应在建筑物的门窗洞口处水平剖切俯视(屋顶平面图应在屋面以上俯视),图内应包括剖切面及投影方向可见的建筑构造以及必要的尺寸、标高等,如需表示高窗、洞口、通气孔、槽、地沟及起重机等不可见部分,则应以虚线绘制。 建筑物平面图应注写房间的名称或编号。编号注写在直径为6mm细实线绘制的圆圈内,并在同张图纸上列出房间名称表。在绘制门、窗图例时应注明门窗名称代号。如M-1、M-2 ,表示门;C-1、C-2 ,表示窗。同一编号的门窗,其类型、构造、
14、尺寸都相同。门窗洞口的型式、大小及凸出的窗台等都按实际投影绘出2.5.3 比例建筑平面图多采用1:50、1:100、1:200的比例绘制。也可选用1:150、1:300。2.5.4 图线(1) 粗实线(b):平面图中被剖切的主要建筑构造(包括构配件)的轮廓线。(2) 中实线(0.5b):平面图中建筑构配件的轮廓线,被剖切的次要建筑构造(包括构配件)的轮廓线。(3) 中虚线(0.5b):高窗、地沟等不可见部位。(4) 平面图图线宽度选用示例如下图所示。2.5.5 尺寸与数据建筑平面图中标柱的尺寸有三类:外部尺寸、内部尺寸、标高。建筑平面图中的外部尺寸共有三排,由外至内,第一排是表示建筑总长、总宽
15、的外形尺寸,称为外包尺寸;第二排为墙柱中心轴线间的尺寸,即定位轴线之间的尺寸;第三排,主要用来表示外门、窗洞口的宽度和定位尺寸,即注明其与最近的轴线间的尺寸。外部三道尺寸的标注方法符合以下规定:(1)图样轮廓线以外的尺寸界线,距图样最外轮廓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10mm。 平行排列的尺寸线的间距,宜为 710mm,并应保持一致,如右图所示。 (2)总尺寸的尺寸界线应靠近所指部位,中间的分尺寸的尺寸界线可稍短,但其长度应相等,如右图所示。此外,建筑平面图中应注明建筑构配件,如墙、柱、内部门窗洞口、楼梯、踏步、平台、台阶、花坛等的定形和定位尺寸。建筑物平面,宜标注室内外地坪、楼地面、地下层地面、阳
16、台、平台、檐口、屋脊、女儿墙、雨棚、门、窗、台阶等处的标高。平面图注写完成面标高。 2.6 立面图2.6.1 建筑立面图的图示内容建筑立面图应包括投影方向可见的建筑外轮廓线和墙面线脚、构配件、墙面做法及必要的尺寸和标高等。平面形状曲折的建筑物,可绘制展开立面图、展开室内立面图。圆形或多边形平面的建筑物,可分段展开绘制立面图、室内立面图,但均应在图名后加注“展开”二字。 在建筑物立面图上,相同的门窗、阳台、外檐装修、构造做法等可在局部重点表示,绘出其完整图形,其余部分只画轮廓线。在建筑物立面图上,外墙表面分格线应表示清楚。应用文字说明各部位所用面材及色彩。2.6.2 立面图的命名有定位轴线的建筑
17、,宜根据两端定位轴线号编注立面图名称(如:立面图、立面图)。无定位轴线的建筑物可按平面图各面的朝向确定名称。 2.6.3 比例立面图的绘制比例宜与建筑平面图相同。2.6.4 图线(1) 粗实线(b):建筑立面图的外轮廓线。(2) 中实线(0.5b):平面图中建筑构配件的轮廓线。2.7 剖面图2.7.1 建筑剖面图的图示内容各种剖面图应按正投影法绘制,建筑剖面图内应包括剖切面和投影方向可见的建筑构造、构配件以及必要的尺寸、标高等。2.7.2 图线(1) 粗实线(b):剖面图中被剖切的主要建筑构造(包括构配件)的轮廓线。(2) 中实线(0.5b):剖面图中建筑构配件的轮廓线,被剖切的次要建筑构造(
18、包括构配件)的轮廓线。(3) 示例:墙身剖面图图线宽度选用。2.8 详图2.8.1 详图的绘制要求配件详图与构造详图,宜按正投影法绘制。绘制比例大于1:50。2.8.2 详图线宽示例:2.9 其他规定2.9.1 抹灰层、楼地面、材料图例的省略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比例大于1:50 的平面图、剖面图,应画出抹灰层与楼地面、屋面的面层线,并宜画出材料图例; (2) 比例等于1:50的平面图、剖面图,宜画出楼地面、屋面的面层线,抹灰层的面层线应根据需要而定; (3) 比例小于1:50的平面图、剖面图,可不画出抹灰层,但宜画出楼地面、屋面的面层线; (4) 比例为1:1001:200 的平面图、剖
19、面图,可画简化的材料图例(如砌体墙涂红、钢筋混凝土涂黑等),但宜画出楼地面、屋面的面层线; (5) 比例小于1:200的平面图、剖面图,可不画材料图例,剖面图的楼地面、屋面的面层线可不画出。2.9.2 标高的标注位置建筑物平面、立面、剖面图,宜标注室内外地坪、楼地面、地下层地面、阳台、平台、檐口、屋脊、女儿墙、雨棚、门、窗、台阶等处的标高。平屋面等不易标明建筑标高的部位可标注结构标高,并予以说明。结构找坡的平屋面,屋面标高可标注在结构板面最低点,并注明找坡坡度。有屋架的屋面,应标注屋架下弦搁置点或柱顶标高。有起重机的厂房剖面图应标注轨顶标高、屋架下弦杆件下边缘或屋面梁底、板底标高。梁式悬挂起重
20、机宜标出轨距尺寸(以米计)。2.9.3 标高的标注规定楼地面、地下层地面、阳台、平台、檐口、屋脊、女儿墙、台阶等处的高度尺寸及标高,宜按下列规定注写:(1) 平面图及其详图注写完成面标高。 (2) 立面图、剖面图及其详图注写完成面标高及高度方向的尺寸。 (3) 其余部分注写毛面尺寸及标高。 3. 房屋结构施工图(B/T 50105-2001)3.1 一般规定3.1.1 图线(1) 建筑结构专业制图,应选用下表所示的图线。(2) 图线宽度 b,应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中“图线”的规定选用。 (3) 每个图样应根据复杂程度与比例大小,先选用适当基本线宽度 b,再选用
21、相应的线宽组。 在同一张图纸中,相同比例的各图样,应选用相同的线宽组。3.1.2 比例绘图时根据图样的用途,被绘物体的复杂程度,应选用下表中的常用比例,特殊情况下也可选用可用比例。3.1.3 构件图构件的名称应用代号来表示,代号后应用阿拉伯数字标注该构件的型号或编号,也可为构件的顺序号。构件的顺序号采用不带角标的阿拉伯数字连续编排。常用的构件代号如下表所示。 当采用标准、通用图集中的构件时,应用该图集中的规定代号或型号注写。3.1.4 结构平面图在结构平面图中,构件应采用轮廓线表示,如能用单线表示清楚时,也可用单线表示。定位轴线应与建筑平面图或总平面图一致,并标注结构标高。 在结构平面图中,如
22、若干部分相同时,可只绘制一部分,并用大写的拉丁字母(A、B、C、)外加细实线圆圈表示相同部分的分类符号。分类符号圆圈直径为 8mm 或10mm。其他相同部分仅标注分类符号。 结构平面图中的剖面图、断面详图的编号顺序如下图所示,宜按下列规定编排: (1) 外墙按顺时针方向从左下角开始编号; (2) 内横墙从左至右,从上至下编号; (3) 内纵墙从上至下,从左至右编号。 3.2 钢筋混凝土结构图3.2.1 钢筋、钢丝束及钢筋网片应按下列规定标注: (1) 钢筋的一般表示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2)钢筋、钢丝束的说明应给出钢筋的代号、直径、数量、间距、编号及所在位置,其说明应沿钢筋的长度标注或标注在
23、相关钢筋的引出线上。 (3)构件配筋图中箍筋的长度尺寸,应指箍筋的里皮尺寸。弯起钢筋的高度尺寸应指钢筋的外皮尺寸(4)钢筋网片的编号应标注在对角线上。网片的数量应与网片的编号标注在一起。当构件对称时,钢筋网片可用一半或1/4表示。 注:简单的构件、钢筋种类较少可不编号。 3.2.2 钢筋混凝土构件配筋较简单时,可按下列规定绘制配筋平面图: (1) 独立基础在平面模板图左下角,绘出波浪线,绘出钢筋并标注钢筋的直径、间距等。 (2) 其他构件可在某一部位绘出波浪线,绘出钢筋并标注钢筋的直径、间距等。(3)对称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可在同一图样中一半表示模板,另一半表示配筋。3.3 钢结构图3.3.1
24、常用型钢的标注方法应符合下表中的规定。3.3.2 螺栓、孔、电焊铆钉的表示方法 螺栓、孔、电焊铆钉的表示方法应符合下表中的规定。3.3.3 国家标准焊缝符号表示法(GB 324)中的基本规定(1)完整的焊缝符号包括基本符号、指引线、补充符号、尺寸符号及数据等。(2)基本符号表示焊缝横截面的基本形式或特征形状。具体基本符号见下表。(3)补充符号是用来说明有关焊缝或接头的某些特征(如表面形状、衬垫、焊缝分布、施焊地点等。具体的补充符号见下表。3.3.4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中对焊缝表示方法有如下规定 (1)单面焊缝的标注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当箭头指向焊缝所在的一面时,应将图形符号和尺寸标注在横线的上方,
25、如下图(a)所示;当箭头指向焊缝所在另一面(相对应的那面)时,应将图形符号和尺寸标注在横线的下方,如 上图(b)所示。 (2) 表示环绕工作件周围的焊缝时,其围焊焊缝符号为圆圈,绘在引出线的转折处,并标注焊角尺寸K。 (3) 双面焊缝的标注,应在横线的上、下都标注符号和尺寸。上方表示箭头一面的符号和尺寸,下方表示另一面的符号和尺寸;当两面的焊缝尺寸相同时,只需在横线上方标注焊缝的符号和尺寸,如下图所示。(4)相同焊缝符号应按下列方法表示: 在同一图形上,当焊缝型式、断面尺寸和辅助要求均相同时,可只选择一处标注焊缝的符号和尺寸,并加注“相同焊缝符号”,相同焊缝符号为3/4圆弧,绘在引出线的转折处
26、,如下图(a)所示;。 在同一图形上,当有数种相同的焊缝时,可将焊缝分类编号标注。在同一类焊缝中可选择一处标注焊缝符号和尺寸。分类编号采用大写的拉丁字母A、B、C,如下图(b)。 (5)需要在施工现场进行焊接的焊件焊缝,应标注“现场焊缝”符号。现场焊缝符号为涂黑的三角形旗号,绘在引出线的转折处,如下图所示。(6)不等边角钢的构件,必须标注出角钢每一肢的尺寸,如下图所示。 (7) 节点尺寸,应注明节点板的尺寸,以及杆件端部至几何中心线交点的距离,如上图所示。(8)双型钢组合截面的构件,应注明缀板的数量及尺寸。引出横线上方标注缀板的数量及缀板的宽度、厚度,引出横线下方标注缀板的长度尺寸,如下图所示。 26 /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