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论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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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 2 010 年7 月修订)第一条为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规范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单位内部安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洽安管理处罚法 、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评估,是指公安机关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银监部门)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的安全防范制度、措施、人员和设施等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的活动。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应与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相结合第三条安全评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 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

2、求 、 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 、 安防工程程序与要求 、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等标准进行安全评估以两年为一个周期,每偶数年作为开展评估工作的起始年,奇数年的n 月30 日前完成评估,并将评估总结报上级公安机关和银监部门。第四条安全评估工作由省级公安机关会同同级银监部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等地银监局会同所在地公安机关)共同组织实施。各省级公安机关和银监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培训评估人员。开展安全评估时,应组成评估小组,成员为不少于5 人的单数。评估小组成员由公安机关、银监部门和各省级金融安全防范专家库中来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人员组成。第五条安全评估的内容主

3、要包括:(一)营业场所安全;(二)业务库安全;(三)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四)运钞安全;(五)消防安全;(六)计算机安全;(七)枪支弹药安全;(八)案件防范;(九)安全保卫基础工作。第六条安全评估的方法主要有:(一)询问被评估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了解安全保卫工作情况;(二)查阅、复制、调取与安全保卫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三)实地查看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四)实地了解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五)实地查看测试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设施的设置和运行情况;(六)突击检查和抽查;(七)根据需要依法采取的其他安全评估方法。第七条

4、安全评估以县级、地市级和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单位计分。对县级以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评估,应按照本办法第五条所列的九项内容逐项评分,每大项中涉及多个机构的,应在对多个机构逐一打分的基础上取平均值作为最后得分。县级、地市级和省级被评估单位的评估分数计分方法为:下一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估所得分数的平均值的80 加上本级机构评估所得分数的20 之和。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评估分应取其下一级机构评估分的平均值。第八条安全评估根据评估内容和标准打分,满分为100 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得分在95 分(含)以上的,列为安全防范优秀单位;累计得分在95 分至85 分(含)的,列为安全防范合格单位;累计

5、得分低于85 分的,列为安全防范不达标单位;其中累计得分低于80 分的,列为治安隐患单位。第九条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前应当组成安全评估小组,组长由组织评估工作的公安机关、银监部门指定业务能力和组织能力较强的人员担任。开展安全评估时,评估人员应当按照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 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填写 安全评估记分表 。评估完毕,应当将 安全评估记分表 交被评估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核对后签字。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允许被评估单位负责人做出说明;被评估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的,评估人员应当在 安全评估记分表 上注明。第十条安全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发现治安隐患的,应当及时指出并记录。必要时,对发现的治安

6、隐患可以拍照、录像,采集证人证言,作为证据保存备查。第十一条安全评估小组应当对被评估单位的安全防范情况打出相应的分值,出具评估报告,由组织评估的公安机关和银监部门审核、确认后反馈被评估单位。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被评估单位的整体情况、评估分值、存在问题、整改意见,由评估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第二条对被评估单位有监管职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评估报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评估工作中发现的治安隐患制作 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加盖印章后送达被评估单位,督促整改。被评估单位应当及时整改治安隐患,在整改期间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并将整改结果及时报告组织评估的公安机关和银监部门。第十三条安全

7、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公安机关、银监部门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依据。第十四条对安全评估结果列为优秀等次的单位,组织评估的公安机关、银监部门应当予以表彰奖励。评估为优秀等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保卫部门和有突出贡献的保卫干部予以奖励第十五条对安全评估不达标或被列为治安隐患单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监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第十六条被评估单位拒不落实治安隐患整改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因不及时整改导致发生案件、事故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安全评估小组开展评估活动时,不得影响被评枯单位的正常工作。对涉及

8、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第十八条安全评估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评估小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玩忽职守,应当及时发现却未及时发现重大隐患,导致发生重大案件或者安全责任事故的;(二)在安全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三)故意刁难被评估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四)索取、收受被评估单位贿赂、礼品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处罚的;(六)其他滥用职权、拘私舞弊的。第十九条本办法中的 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按照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 (试行)的通知 (公通字2 006 21 号)执行。 安全评估记分表

9、式样由公安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评估。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修订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l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2 、安全评估记分表附件1、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为全面、客观地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防范情况,量化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安全检查的实效性,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共分为九部分,根据项目设定分值,总分100 分。对不符合本标准的酌情减分(每个项目的分值扣完为止),对评估中不涉及的评估项目不扣分。具体评估标准如下:一、营业场所安全(15 分)检查方法:实地检查营业场所物防技防设施、营业场所周边状况,检查录像回放质量。(一)物防设施

10、(8 分)1 、二层以下窗户未安装金属防护栏或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如安装具有防弹、防爆功能的透明防护屏障和入侵探测装置等)的扣0 . 5 分;2 、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未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或防盗安全门的扣0 . 5 分;3 、金属防护门锁具不符合标准的扣0 . 5 分;4 、场所外有围墙但未安装防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的扣0 . 5 分;5 、现金业务区出入口未安装防尾随缓冲式电控联动门或联动门不能正常使用的扣5 分;6 、现金出纳柜台未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因楼面承重等原因经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批准采用其他建筑方式的除外),柜台高度低于800 mm、宽度小于500mm 的扣3 分;7

11、、现金出纳柜台上方未安装透明防护板的扣5 分;8 、现金出纳柜台上方安装的透明防护板无检测合格报告、安装形式不符合标准或长、宽、高、面积及其上部封顶不符合标准的扣2 分;9 、现金业务拒台的台面设置或收银槽长、宽、高不符合要求的扣0 . 5 分;10 、营业场所未建卫生设施的扣0 . 5 分;11 、未配备自动应急照明设备或自动应急照明设备失灵的扣0 . 5 分;12 、未配备自卫器材的扣0 . 5 分。(二)技防设施(7 分)1 、监控设备( l )二级以上风险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未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的扣1 分;( 2 )二级以上风险营业场所现金业务区未安装监控装置的扣3 分;( 3 )

12、二级以上风险营业场所非现金业务区未安装监控装置,不能实时监视营业室内人员活动情况的扣1 分;( 4 )二级以上风险营业场所现金业务区视频监控系统不能实时监视、记录现金支付交易全过程,回放图像不能清晰显示柜员操作和客户脸部特征的扣2 分;( 5 )二级以上风险营业场所出入口视频监控系统的回放图像不能清晰分辨出入大门人员体貌特征的扣1 分;( 6 )录像资料保存不到30 天的扣2 分。2 、报警及其他技防设施( 1 )具备与公安110 报警服务台报警联网条件尚未安装与公安机关110 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的扣3 分;( 2 )现金业务区未安装2 路以上(含2 路)独立防区的紧急报警装置的扣2 分;(

13、3 )一级风险营业场所现金业务柜台未安装连续记录的声音复核装置的扣0 . 5 分;( 4 )一级风险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出入口未安装入侵报警装置或入侵报警装置不能及时准确报告入侵异常事件的扣1 分;( 5 )一级风险营业场所的入侵报警装置不具备与照明、视频安防监控及声音复核设备联动功能的扣0 . 5 分;( 6 )一级风险营业场所入侵报警设施不能准确记录报警时间、位置等信息,不具有查询、打印功能的扣0 . 5 分。二、业务库安全(10 分)检查方法:实地检查业务库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情况,检查监控录像回放质量,规章制度、预案、出入登记等有关资料。(一)实体防范(4 分)1 、库区照明系统总闸装置没有

14、保护措施或未置于有效监控范围的扣0 . 5 分;2 、库区内的载货电梯与楼梯未建于库门之外的扣1 分;3 、出入库房门的通道未单一设置的扣1 分;4 、库房结构墙体未达到相应级别建筑标准的扣3 分;5 、金库门或库门锁具不符合标准的扣2 分;6 、三类以上库房通往 金库门的唯一通道未设置防控隔离门,或防控隔离门的防护等级不符合要求的扣l 分。(二)技术防范(5 分)1 、入侵报警系统不能准确探测报警区域内门、窗、通道等重点部位入侵事件的扣1 分;2 、库房内未安装2 种以上探测原理入侵探测器的扣仓5 分;3 、周界防入侵报警装置没有连续的警戒线,存在盲区的扣0 . 5 分;4 、报警控制主机和

15、线路裸露,不具有防破坏报警功能的扣0 . 5 分;5 、未采用2 种以上向外报警传输方式的扣0 . 5 分;6 、报警装置无备用电源,不能保证在市电断电后系统供电时间全sh 的扣0 . 5 分;7 、报警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时间不足30 天的扣1 分;8 、库房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回放图像不能清晰显示人员在库内活动的全过程和库内所有存放物品的扣1 分;9 、库房外的回放图像不能清晰显示出入库人员活动情况及面部特征的扣0 . 5 分;10 、启动紧急报警装置时未同时启动现场声、光报警装置的扣0 . 5 分;11 、守库室的回放图像不能清晰显示守库人员活动情况的扣0 . 5 分;1

16、2 、清分整点场地未在每个清分台安装摄像机进行独立监控和录像,或回放图像不能清晰显示交接、清点、打捆等操作全过程的扣1 分;13 、装卸区及出入库交接场地的回放图像不能清晰显示运钞车停放、护卫及提款箱交接等进出库区全过程的扣1 分;14 、视频监控资料保存时间少于30 天的扣0 . 5 分;15 、实行远程监控的业务库房隔离门出入口控制装置不具有接受远程控制和实时授权功能的扣2 分;16 、声音资料保存时间少于30 天的扣0 . 5 分;17 、实行异地值守的业务库不具备全方位防护,未将入侵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及出入口控制、广播对讲等各子系统接入业务库报警监控联网中心,不能实施远程管理、控制的扣

17、2 分;18 、业务库报警监控联网中心功能不齐备的扣0 . 5 分。(三)本地守库室防范(1 分)1 、本地守库室未设置卫生设施、给排风设备或温控设施的扣0 . 5 分;2 、守库室外未安装照明灯或未配备应急照明设备和自卫器材的扣0 . 5 分;3 、守库室未配备对外联络的通讯设备或未安装紧急报警按钮的扣1 分。三、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15 分)检查方法:实地检查自助设备、自助银行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情况,检查监控录像回放质量等。(一)自助设备安全(6 分)1 、未安装报警装置(在行大堂式除外)或不能对撬盗和破坏事件进行探测报警的扣0 . 5 分;2 、视频监控装置不能对交易时客户的正面图像、

18、进出钞和现金装填过程的图像进行实时录像的,每存在一项扣0 . 5 分;3 、回放图像不能清晰辨别客户的面部特征、进出钞过程、现金装填过程操作人员活动情况的,每存在一项扣0 . 5 分;4 、未加装具有防窥视功能装置或未设置相对独立的用户操作区域的扣0 . 5 分;5 、未通过电子显示屏显示必要的安全提示和24 小时服务电话的扣2 分;6 、未对在行大堂式自助设备使用环境进行监视和记录的扣0 . 5 分;7 、离行式自助设备视频监控系统不具有远程联网功能的扣1 分(二)自助银行安全(9 分,其中自助设备按自助设备安全内容中第1 至5 项评分,满分6 分;下列内容满分3 分)1 、独立的装填现金区

19、未安装入侵报警探测装置,不具备入侵报警联动功能的扣0 . 5 分;2 、未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对进入自助银行的人员进行监视、记录,回放图像不能清晰显示进出人员体貌特征的扣0 . 5 分;3 、独立的现金装填区未安装出入口控制设备,不能对装填现金区出入口实施控制的扣0 . 5 分;4 、未安装紧急求助按钮或具有自动拨号功能的求助电话的扣0 . 5 分;5 、不能实现报警、图像、对讲广播等信息的远程传输和监控功能的扣1 分。四、运钞安全(10 分)检查方法:检查银行自行押运的运钞车车况、押运人员执行任务的规范操作情况,制度、预案、登记记录等有关资料。1 、银行业金融机构使用非专用运钞车运钞或非双人以上

20、武装押运的扣5 分;2 、未制定押运途中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扣0 . 5 分;3 、押运员不熟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责任分工不明确的扣0 . 5 分;4 、押运员押运过程操作行为不规范或警惕性不高的扣0 . 5 分;5 、运钞交接登记手续不齐全的扣1 分;6 、押运员不穿防弹衣、不戴头盔的扣1 分;7 、押运员站位不能全方位警戒的扣1 分;8 、跨省、市长途运钞或大宗款项(单次运钞1000 万元以上)押运没有护卫车的扣2 分;9 、运钞车交接款停靠位置不合理的扣0 . 5 分;10 、运钞停靠及交接款过程不能够全程录像的扣3 分;11 、运钞车内无通讯、报警、消防设备的扣1 分;12 、押运过程中

21、司机下车或车辆熄火的扣1 分。五、消防安全(l0 分)检查方法:实地检查消防设施,查看相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1 、没有建立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的扣0 . 5 分;2 、没有明确逐级防火负责人职责、没有明确岗位防火责任人的扣1 分;3 、没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的扣1 分;4 、职工不知道岗位责任区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的扣0 . 5 分;5 、没有设立专职或兼职的防火安全人员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没有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扣1 分;6 、没有建立群众性的志愿消防队的扣1 分;7 、没有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的扣0 . 5 分;8 、未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设

22、置消防设施的扣1 分;9 、不能保证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完好有效的扣1 分;10 、不能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的扣1 分;11 、没有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消防记录的扣1 分;12 、对火灾隐患不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消除的扣l 分;13 、一年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少于2 次的扣0 . 5 分;14 、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的扣1 分;15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的扣1 分;16 、没有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的消防检测,取得相应的合格检测报告的扣1 分。六、计算机安全(10 分)检查方法:实地查看相关设施、设备和记录,询问有关人员。(一)

23、营业场所计算机安全(4 分)1 、网络、存储设备未存放于营业场所现金区内密闭机柜或独立设置的网络设备间的扣0 . 5 分;2 、网络、存储设备独立设置计算机房(室)但未安装防盗安全门的扣0 . 5 分;3 、二级以上风险营业场所的计算机室未安装防盗安全门和与110 报警服务台相连的紧急报警装置及入侵报警装置,不能准确探测报警区域内门、窗、通道等重点部位的入侵事件的扣0 . 5 分。(二)数据交换中心和数据处理中心安全(6 分)1 、数据交换或处理中心计算机机房(室)在建筑物内没有设置为独立区域的扣0 . 5 分;2 、独立设置的计算机中心未进行封闭式管理或设置周界报警探测装置的扣0 . 5 分

24、;3 、没有专人值守、记录出入人员情况的扣0 . 5 分;4 、防水、防盗、监控、报警等设施不健全的扣0 . 5 分;5 、无备用电源或备用电源处于不良备用状态的扣0 . 5 分;6 、没有设立专职或兼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人员的扣1 分;7 、机房工作人员不熟悉灭火、防水等有关操作的扣0 . 5 分;8 、没有专门的设备档案备查资料的扣0 . 5 分;9 、不能及时更换计算机的口令或密钥的扣l 分;10 、无防雷接地等必要防护的扣0 . 5 分;11 、无机房专用灭火设施的扣2 分;12 、县级金融机构没有成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领导小组或未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扣1 分

25、。七、枪支弹药安全(10 分)检查方法:实地检查枪支弹药保管使用情况,听取有关人员汇报。1 、未明确枪支管理责任,未指定专人负责的扣1 分;2 、二级以上风险营业场所枪弹库出入口未安装防盗安全门、与1 10 报警服务台相连的紧急报警装置和入侵报警装置的,扣0 . 5 分;3 、没有专用枪库或枪柜存放保管枪支弹药的扣l 分;4 、枪支、弹药没有分开存放或实行双人双锁的扣l 分;5 、未建立完善的持枪人员管理责任制度、枪支弹药保管领用制度和枪支安全责任制度或不严格执行的扣1 分;6 、执行守押任务完毕后,未及时交还枪支弹药的扣l 分;7 、持枪人员未配发持枪证件的扣2 分;8 、持枪人员未定期接受

26、培训的扣0 . 5 分;9 、携带枪支时未携带持枪证件的扣1 分;10 、非执行守押任务而携带枪支弹药的扣5 分。八、案件防范(i0 分)检查方法: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资料。1 、一年内对员工进行法律法规教育以及业务规范学习少于2 次的扣0 . 5 分;2 、二年内有内部人员违法犯罪,且违法犯罪行为与其职务有直接联系的扣1 分;3 、二年内发生盗抢既遂案件且案件的发生与银行内部管理不严或员工违规操作有直接关系的扣2 分;4 、二年内发生重特大盗抢既遂案件且案件的发生与银行内部管理不严或员工违规操作有直接关系,或案件造成员工重伤或死亡的扣5 分;5 、二年内发生因读职或违规操作等引发既遂诈骗案件的

27、扣2 分;6 、未执行身份证联网核查制度或无相关真伪识别装置的扣0 . 5 分;7 、无防范案件预案或员工对涉及本岗位的防范案件预案不熟悉的扣1 分;8 、未严格执行相关案件报告制度规定的扣2 分;9 、未及时向员工开展案例警示教育的扣0 . 5 分;10 、不严格执行有关业务操作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各项业务操作程序不规范的扣1 分。九、安全保卫基础工作(10 分)检查方法: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1 、单位负责人未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保卫工作,查找安全防范工作隐患并研究解决问题,或保卫工作没有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的扣2 分;2 、县级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未设立专(兼)职保卫机构的扣5 分

28、;3 、银行营业场所未配置专(兼)职保卫人员的扣1 分;4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资金存在重大缺口且年度内未得到解决的扣3 分;5 、未建立保卫工作考核、评比和奖惩机制的扣2 分;6 、未开展安全检查、考核、评比工作,奖罚不分明的扣1 分;7 、对公安机关、银监部门和上级单位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扣2 分;8 、各类安全防范规章制度不健全的扣1 分;9 、各类处置突发事件预案不健全的扣1 分;10 、未按时签订各级治安保卫责任书的扣0 . 5 分;11 、营业场所无日常安全检查记录的扣0 . 5 分;12 、业务库门钥匙或密码不执行单线交接、分别保管的扣l 分;13 、一年内没有组织防抢劫演练的扣0 . 5 分;14 、员工不能熟练操作本岗位所需掌握的自卫器材和消防器材扣的0 . 5 分;15 、员工不了解安全防范制度的扣0 . 5 分;16 、员工不熟悉本岗位应急预案及处置方法的扣0 . 5 分。主题词:转发金融机构安全办法通知抄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局。集团公司内:党群工作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办公室2010 年9 月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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