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出口信用险理论与实务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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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信用保险原理与实务,基础知识,1,产品,2,内容提要,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核心内容解读,3,4,流程,课程大纲,出口信用保险 含义,针对货物、服务、技术和资本的出口应收账款的安全保障机制以出口贸易中投保人的债权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保国内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过程中,因进口商方面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或地区)方面的政治风险发生而遭受的债权损失。,4,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信用期限在1年以内(通常180天以内,最长不超过2年)的业务,主要用于以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账(OA)等商业信用为付款条件的出口,以及银行开具的信用证(LC)项下的出口。,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含义,5,LC:是

2、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将商业信用变更为银行信用。D/P:以进口商付款为条件的交单。即出口商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银行托收时,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商付清货款时才能交出货运单据。D/A:以进口商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的交单。即出口商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提示,进口商承兑汇票后,代收银行即将商业单据交给进口商,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OA:进口商未付款或未承兑汇票情况下可直接取得货运单据的销售合同支付方式。包括赊销、空运、陆运、记名

3、提单等。,6,十九世纪中叶,发源于欧洲,英国对澳大利亚贸易需求中产生1919年,全球第一家信用保险机构是英国的ECGD(Export Credit Guarantee Department),鼓励向东欧的出口1988年,PICC开办出口信用保险,最早开始在天津、宁波、上海、广西开展短期出口险业务1989年,中国第一张短期出口险保单出具1993年,PICC开始办理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1994年,中国进出口银行设立保险部,开办出口信用保险2001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立2013年1月1日,PICC正式重返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出口信用保险 历程,课程大纲,出口信用保险 作用,控制风险出口企业投保出口

4、信用保险后,可以获得买家资信调查,由此将收汇风险控制在出运前端保障收汇货物出运后,一旦发生损失,出口企业将获得赔偿,正常进行出口退税、核销,企业经营不会因收汇风险而受到影响融资便利有了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障,银行将更乐意为出口企业提供贸易融资,及时满足出口企业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出口企业采取多种贸易方式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后,出口企业可以更多地采用非信用证结算方式,增加贸易机会,基础知识,1,产品,2,内容提要,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核心内容解读,3,4,流程,9,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国内信用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短期出口贸易信用险,短期出口项目信用险,中长期出口项目信用险,国

5、内贸易信用险,国内项目信用险,信用保险 产品树,课程大纲,出口信用保险 产品,小微企业综合保险,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一年期以内,可扩展至两年,信用期限,课程大纲,出口信用保险 产品,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费率表,基础知识,1,产品,2,内容提要,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核心内容解读,3,4,流程,课程大纲,出口信用保险 流程,展业,理赔,保单承保,国家承保,追偿,买方承保,课程大纲,出口信用保险 流程,展业,展业就是市场开发。我们面临一个大中型客户被充分挖掘、小微客户有待培育的市场。需要政府、协会、银行、客户全方位展业。,课程大纲,出口信用保险 流程,保单承保,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的投

6、保要求,与被保险人签订保合同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的行为。核心是承保方案设计。,课程大纲,出口信用保险 流程,国家承保,国家分类是针对目标国别国家层面的风险而设计的风险衡量综合性指标国别承保政策系统地、技术性地规定了为本国企业向目标国别的出口提供出口信用保险的最低准入门槛和风险承担上限,国家(地区)分类全球除中国外192个主权国家37个与中国有经贸往来的非主权地区1-9级分类,1级风险最低,9级风险最高从商业可行性上考虑,原则上主要考虑国家分类为1-6级的国家,分类为9级的国家不予承保国家(地区)风险分类表,国别承保政策整体承保政策:开放式承保(Open Cover)、特别条件承保(术语为SC,意

7、为Special Conditions)、个案审议(术语为CBC,意为Case By Case)、暂停承保(术语为OFFC,意为Off Cover)具体承保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只承保不可撤销信用证(术语为ILC,意为Cover subject to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最长还款期(术语为MRT(),意为Open for cover but Maximum Repayment Term in years)等,国别承保态度灵活且差异化的处理,国家承保案例(仅为举例说明,请务对号入座)2001年12月1日,阿根廷经济部长宣布严格限制金融交易,以阻止资金外流;政府

8、禁止出国人员带走超过1000美元的外汇,阿根廷居民也不能在一星期之内从银行账户中取走超过250比索的存款。12月23日,阿根廷政府宣布暂时停止偿付外债。(国别承保政策及时调整为OFFC)2011年初受埃及国内持续高通胀、高失业率所引起的民众不满情绪上升以及突尼斯政治动乱波及,埃及政局出现巨变,经济遭受严重冲击。经济增长率下滑至近二十年最低水平;银行体系和金融市场受冲击;政府财政状况持续恶化,债务负担不断攀升;国际收支状况迅速恶化,官方外汇储备骤减,外币偿债能力遭受挑战;股市持续下跌,本币持续贬值(国家分类暂不调整;承保政策为特殊条件承保,承保条件为MRT(3m);国别承保态度调整为适度从紧),

9、课程大纲,出口信用保险 流程,买方承保,信用限额申请买方风险评估有效限额批复出口申报缴纳保费全流程风险管控:大限额跟踪、再保安排行业承保技术,行业承保案例(仅为举例说明,请务对号入座)欧债危机中的意大利,国别风险引起关注 光伏行业、整车行业与宏观经济走势关系密切,风险明显走高其他行业尚无明显风险信号在高风险行业从紧授信甚至暂停授信,课程大纲,出口信用保险 流程,理赔,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发生的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经济损失履行经济补偿义务,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进行处理的行为,即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收汇损失进行定损赔偿的过程,理赔案例(仅为举例说明,请务对号入座)A公司出口一批

10、摩托车到西班牙,支付方式为20前TT80DP,货物于7月10日到港,买家迟迟未能付款赎单提货。被保险人拖至9月12日报损。11月底,A公司联系到法国客户愿意以8折接受货物。而此时目的港滞港费用已接近货值的70%。由于在滞港费用及转运费用的支付问题上,双方协商无果,此次转卖无经济可行性,最终只得做弃货处理。拒收风险分为显性拒收(买家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货物)和隐性拒收(货物到港后,迟迟不去提货)买家拖延提货的合理期限一般情况下以过海关免堆期为判断标准。由于A公司迟报可损而扩大的损失,无法得到赔付。,课程大纲,出口信用保险 流程,追偿,在出口信用保险中,致损原因既属于保险责任,又属于第三者责任时,被保

11、险人有权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如果被保险人选择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支付赔偿,被保险人在取得赔偿后,应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行使追偿的权利,追偿的处理海外调查定损核赔欠款追讨海外追偿渠道,一般情况下佣金支付奉行“无效果,无报酬”原则拒收的追偿处理:要求买方付款或提供担保、转卖货物、货物退回国内拖欠的追偿处理:谈判与和解、诉讼、仲裁破产的追偿处理:破产债权登记、破产程序监督,基础知识,1,产品,2,内容提要,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核心内容解读,3,4,流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条款共分十四部分四十一条其

12、中,核心内容包括:适保范围、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责任限额、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关于适保主体 不能接受境外企业投保,境外企业不能作为被保险人或者共同被保险人出现在保单投保人可以是出口企业,也可以是非出口企业(04年起进出口经营权改为备案制),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关于适保业务(保险标的)出口:货物报关后交付给承运人或直接交付给买方,或经保险人认可的其他形式。,第三条:本保险合同承保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出口贸易:(一)货物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口;(二)销售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应明确订立合同人、货物种类、数量、价格、付款条件及交货

13、日期、地点及方式;(三)以信用证和非信用证为支付方式,信用期限不超过360天;其中,信用证应为按照约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立的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出口日期的确定,保单对于合同订立形式不做限制,但要求销售合同真实、合法、有效,这是企业确定贸易债权的前提列举贸易合同应具备的内容要件,作用仅在于提醒被保险人规范的合同可以有效保护其利益,但保险人对合同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一般情况下,贸易合同真实性可通过公证机构确认,合法性和有效性则可通过律师确认)信用证应注意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的适用 信用

14、期限的规定可能与贸易合同不同,应提醒投保人支付方式的规定可能与贸易合同不同,应提醒投保人,关于适保范围的选择,不同的适保范围会导致费率水平差异 对于投保范围内的业务,必须遵循统保原则投保范围内因挑保而漏申报,会导致赔付比例降低甚至拒赔,第四条:投保人可以选择将所有以信用证和非信用证为支付方式、或所有以信用证为支付方式、或所有以非信用证为支付方式的出口贸易向保险人投保。投保人和保险人对适保范围的约定在保险单中载明。本保险合同遵循统保原则,投保人应就适保范围内的全部出口向保险人投保、申报出口额并缴纳保险费,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关于保险责任 出口货物或提交单据的时点必须在保险期间内,

15、但不要求损失发生时点在保险期间内承保出运后风险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提交单据,可以是通知行或开证行。赔偿贸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第五条:保险期间内,出口或提交单据后,保费缴纳后,赔偿直接损失:(一)商业风险;(二)政治风险,关于商业风险 1.拖欠风险发生日:应付款日/最终付款日+30天2.买方无力偿付债务的情形:(1)通过法院对以买方为被执行人的裁判的强制执行,买方的资产不足以清偿部分或全部债务;(2)买方停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撤销设立登记或责令关闭;(3)除买方合并或分立外,买方已通过解散决议或解散事由已发生,而未能清偿其全部欠款等情况。(4)其他经被保险人合理证明、保险人

16、认可的买方丧失偿付能力的类似情形。,关于商业风险 3.买方拒收项下,保险人仅承担非因被保险人违约而买方拒收所致的损失 Q&A:买方接受物权凭证(提单),但始终未提货。是由于拒收导致的风险?还是拖欠导致的风险?拒收,拒绝接受物权凭证?拒绝接受实物?4.信用证项下的商业风险,是指由于开证行的信用原因导致的风险,其中开证行概念包括“开证行”和保兑信用证项下的保兑行。,开证行破产、停业或被接管;开证行拖欠;开证行拒绝承兑,关于非证支付方式下的政治风险承保 关键点一:外汇管制风险承担禁止或限制;贸易管制风险承担禁止关键点二:外汇管制风险承担买方所在国和第三国;贸易管制风险承担买方所在国,第五条(二)政治

17、风险:非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情形1.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采取行政措施:(1)禁止或限制买方以合同约定的货币或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向被保险人支付货款;(2)禁止买方所购的货物进口;(3)撤销已颁发给买方的进口许可证或不批准进口许可证有效期的展延。2.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或货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3.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战争、内战、叛乱、革命或暴动,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4.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的、经保险人认定属于政治风险的其他事件。,关于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政治风险承保 信用证一旦开出,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与贸易合同履行背对背。只要出口企业提供的单证无瑕疵,

18、银行就应该付款因此,信用证项下的政治风险不承保贸易管制,1.开证行所在国家或地区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采取行政措施,禁止或限制开证行以信用证载明的货币或其它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向被保险人支付信用证款项;2.开证行所在国家或地区,或信用证付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3.开证行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战争、内乱、叛乱、革命或暴动,导致开证行不能履行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4.导致开证行无法履行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的、经保险人认定属于政治风险的其他事件。,41,前提:A国首都内乱,本币汇率大幅下挫,外资抽逃。,什么原因致损?内乱-货币贬值-价格波动-拒收-,情景一:商品市场价格出现大幅波动,A国另一城

19、市的买家B拒收。,关于认定保险责任的示例一则,42,前提:A国首都内乱,本币汇率大幅下挫,外资抽逃。,什么原因致损?内乱-货币贬值-汇兑限制-拒收-,情景二:政府立刻采取汇兑限制措施,A国另一城市的买家B无法换汇,拒收。,关于认定保险责任的示例一则,43,近因原则是判断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多因素连续作用下,近因既不一定是第一因素,也不一定是最后因素,而是有支配力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反之,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近因原则风险认定的根本原则,44,情景一:商品市场价格出现大幅波

20、动,A国另一城市的买家B拒收。,情景二:政府立刻采取汇兑限制措施,A国另一城市的买家B无法换汇,拒收。,前提:A国首都内乱,本币汇率大幅下挫,外资抽逃。,近因原则风险认定的根本原则,关于责任免除(遵循保险的近因原则)汇率变更损失,指被保险人结汇后因人民币对结汇货币升值而造成的国内换汇损失,本保单不予承保。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违约、欺诈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包括被保险人或代理人执行销售合同有瑕疵、被保险人从事的交易不符合法律规定、被保险人与买方串通、买方将货款交由被保险人的代理人但因代理人破产导致被保险人不能收到货款的损失等。知险后出运,非证支付方式下:被保险人应该可以自其他保险机构处获得补偿的损失因

21、买方代理人原因导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买方指定的运输代理人、授权的采购商或其在中国境内的代表处等;代理关系复杂难辨、效力难定,各国相关法律规定五花八门)银行、货运代理人或承运人违反其与被保险人的委托合同,擅自放单造成的损失(非买方的第三者风险)关联交易的商业风险(但因政治风险难以被操控和利用,发生道德风险的概率较低,因此政治风险仍在本保单保障范围内)被保险人或买方未能获得所需的许可证、批准书或授权(贸易合同有瑕疵),撤销已颁发给买方的进口许可证或不批准进口许可证有效期的展延,由于被保险人或买方未能及时获得各种必须许可证、批准书或授权,致使销售合同无法履行引起的损失,政治风险保险责任,履约瑕疵除

22、外责任,注意:所有条款都不是孤立、割裂和绝对的撤销进口许可证并不必然就是保险责任,其成为保险责任的重要前提是出口商出运在前,进口国政策变更在后。如果政策变更在前,就是知险后出运,属于保单除外责任。,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单证不符、单单不符,属于被保险人未能完全履行信用证项下的义务,开证行有权不付款。保险人不予承担保险责任。单据提交给开证行过程中由于通知行或邮寄环节发生的问题,导致单据未能送达或送达开证行时已存在不符点,责任应由中间环节负责,保险人不承担责任。如果信用证部分文件的缺失或残损被开证行所接受,则保险人仍将承担其后的保险责任。虚假或无效的信用证指被保险人审证不严而接受假证,或信用证已过有效

23、期,或信用证规定有生效条件而条件未达到即无效,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两条封顶红线:买方/开证行信用限额,累计最高赔偿限额,50,被保险人A和买方B同时以OA30天及D/P30天两种方式进行交易:1.如何申请限额和进行申报?2.如果D/P项下限额已用完,OA项下仍有限额,D/P方式的交易能否出运?反过来呢?,信用限额:保险人控制承保风险的重要手段,信用限额:保险人控制承保风险的重要手段由“支付方式期限+金额”构成,会附带一些特别条件,如调整赔偿比例、变更信用限额的有效期限等。自行掌握限额适用于投保企业单笔出口金额小、批次多、且前述出口占其全部出口比重大等特点,原则上,不鼓励保户要求自行掌握限额

24、。限额是稀缺资源:(1)超过限额闲置期仍未申报出运,保险人有权撤销限额;(2)限额利用率较低,保险人可以调低限额。被保险人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后,其相应买方(开证行)的信用限额自动被撤销,保险人无需通知失效事宜。可损撤销且被保险人重新申请后,方能重新获得信用限额。(报可损,自动撤限额;撤可损,限额不自动恢复),信用限额:保险人控制承保风险的重要手段保险人可以动态调整或撤销信用限额,包括限额金额的增加或减少;特别条件的增加或调整;限额有效期的新订或调整等。新限额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被保险人。在信用限额调整生效之日,保险责任余额自动占用调整后的信用限额。(批减限额、批零限额不倒签)案例:-保险公司2月1

25、日批复限额5万,保户出运8万,应于4月1日收汇-经追加申请,保险公司2月20日批复限额10万,保户出运3万-4月10日买方破产,保户全损保险公司保险责任多少?,其一,保费缴纳缴纳保费是投保人的义务,如果投保人未按上述规定“足额”“按时”交费,则保险人对与该保险费所对应的申报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有权根据承保风险的重大变化适时调整承保的保险费率,包括调整单一买方(开证行)的费率、调整特定国家或者地区所有买方(开证行)的费率。调整后的费率适用于出运日期晚于修改通知列明生效日的出口,其二,不得同一标的重复投保为避免被保险人多重投保,多重获赔;更重要的,避免因重复投保扩大买方授信,本条明确禁止被保险人多

26、方投保对于被保险人约定保险范围之外的业务,不受本条限制不排除与其他保险公司合作共保的可能,因此允许被保险人在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向其他保险机构投保,其三,按要求申报按照保险单中列明的申报频率和申报时限进行申报申报范围是约定保险范围内的全部出口对被保险人未按本保单规定进行申报的贸易,如错报、漏报、迟报或不申报,则保险人对此部分贸易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因保单是基于统保给出的优惠费率,因此被保险人的挑保行为势必会颠覆保险人对业务风险的整体评估,相当于被保险人用统保的费率,只投保高风险业务。因此,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事后补报,对于故意不报或漏报的,作为惩罚的对价,保险人有权对所有出口损失拒绝承

27、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已收保险费。(有权表示保险人可以酌情掌握),保险人申请限额后,遇有买方提出合同条件改变时(仅指可能影响保险人权益的实质内容变更),应获得保险人同意方能获得保险保障。保障收款安全的工作和责任首先在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不能因为有了保险而在日常工作中疏于防范风险,而应认真审查合同及相关单证,经常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及时督促买方履行付款义务。如果发生损失或影响收款安全的事件时,被保险人应本着避免和减少损失的原则,采取一切措施追回欠款,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及时采取必要合理措施,导致损失扩大,可能影响保险人的定损核赔。关于被保险人未履行义务的罚则:降低赔付比例、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解除保单并不退

28、还保险费,可以单独或合并使用。,索赔的时间要求 被保险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风险发生之日起30天内,或其他风险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保险人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后180天内仍未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保险人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在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后12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索赔申请书以及索赔单证明细表载明的相关文件和单证。超过上述期限,保险人有权降低赔偿比例或拒绝受理索赔申请。保险人在受理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后,应在120天内核实损失原因,并将核赔结果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需要延迟定损核赔的情况除外),赔付基数在损失金额、信用限额、申报发票金额中取最低者 赔付基数赔偿比例=赔付

29、金额实际赔付中还受累计最高赔偿限额约束举例:某保单约定最高赔偿限额是200万美元,赔偿比例90%。在保单年度内的出口曾经出险,且保险人因此赔付了150万美元。本保单年度又有新赔案,某买方项下损失金额80万美元,该买方信用限额100万。,延迟定损核赔的两种情况有付款担保时:一般而言,被保险人首先向担保人索赔。如果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被保险人应对担保人采取法律措施,迫其履行担保义务。在此之前,保险人不予以定损核赔被保险人在申报及限额申请环节均未披露相关担保情况,被保险人仅出于“自保”目的安排担保。此时,担保不是保险人承保的前提条件或限额的特别生效条件。被保险人可以直接定损核赔如果被保险人和保险人

30、一致认为采取法律措施执行担保承保太高、效果不好,被保险人可以直接定损核赔,延迟定损核赔的两种情况有贸易纠纷时:一般而言,保险人对贸易纠纷的认定,遵循“口头无效”的基本原则,即买方提出付款异议要有相关证据材料,否则保险人并不认可被认定为贸易纠纷的索赔案件,被保险人应与买方友好协商解决,争取达成书面和解协议。如和解不成,保险人通常会以贸易合同约定为依据,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保险人调查取证结果等因素判定保险责任,确定核赔方案。若被保险人既无法与买方达成和解,又不接受保险人对争议的判断和处理方案,那么被保险人要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与买方进行仲裁或海外诉讼以解决贸易纠纷,确立债权。保险人将根据仲裁或海外

31、诉讼结果确定保险责任。,为了保证诉讼或仲裁的可执行性,要求被保险人在买方所在地或担保人所在地进行诉讼或仲裁诉讼费和仲裁费分摊的条件和原则在被保险人胜诉且损失属保险责任时,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按各自权益比例分摊诉讼费、仲裁费和律师费权益比例不是赔偿比例,权益比例的计算公式如下:保险人权益比例=赔付金额/委托追偿金额 被保险人权益比例=1-保险人权益比例被保险人部分胜诉,按胜诉部分作为赔付的依据和计算权益比例的依据败诉或胜诉但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仲裁费或诉讼费由被保险人承担,案例A公司向海外B公司出口三票货物,约定付款条件为OA30天。我公司批复买家信用限额OA20万美元。4月1日,A公司发出第一票货

32、物10万美元,全额申报;4月10日,A公司发出第二票货物5万,未申报;4月30日,A公司发出第三票货物10万美元,全额申报。7月12日,B公司还款5万美元,此后再无还款行为。7月12日,B公司还款15万美元,此后再无还款行为。两种情况下,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有多少?,无论买卖双方是否有特别约定,除非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保险人均有权按保单规定的时间顺序强制冲抵(防范道德风险)只有在保单约定的风险事件发生后,才可适用本条规定的冲抵原则重点审查“买家付款时间”和“保单约定的风险发生时间”的先后关系,只要查明买家的付款时间晚于保单约定的风险发生时间,无论被保险人何时向我公司报损,均适用本条规定的冲抵原则

33、如买方在保险人赔付后还款,相关追回款应先行冲抵保险责任项下被保险人对买家的应收账款(保险责任项下应收账款不是赔款对应权益项下应收账款,也不是委托追偿的全部应收账款),本保险合同约定的风险发生后,无论被保险人与买方是否有特别约定,除非保险人书面同意,买方对被保险人的任何付款均被视为按应付款日时间顺序偿还保险项下被保险人对该买方的应收账款,案例A公司向海外B公司出口三票货物,约定付款条件为OA30天。我公司批复买家信用限额OA20万美元。4月1日,A公司发出第一票货物10万美元,全额申报;4月10日,A公司发出第二票货物5万,未申报;4月30日,A公司发出第三票货物10万美元,全额申报。7月12日,B公司还款5万美元,此后再无还款行为。7月12日,B公司还款15万美元,此后再无还款行为。5万美元强制冲抵第一笔,保险公司责任15万美元15万美元强制冲抵第一笔和第三笔,保险公司责任5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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