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间借贷ppt课件.ppt(4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江西饶诚律师事务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学习会议,江西饶诚律师事务所张洪花(2015年8月),目录,民间借贷的定义、特征,1,规定出台的背景,2,规定的主要内容,3,规定逐条分析,4,规定引发的思考及相关案例分析,5,主要内容,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借贷的定义,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出借的资金必须属于出
2、借人所有或者拥有支配权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超过部分无效,目的必须合法,不得为他人从事非法活动提供借贷,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无效,例如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社会非法集资的行为无效;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行为无效,借条条一般书写格式:借 条 兹(借款人)向(出借人)借到人民币元整(大写:)。双方约定按照年(月)利息计算利息。还款期限年月日前。此据 借款人(签字):身份证号码:住址:日期:年 月 日 保证人(签字):身份证号码:住址:日期:年 月 日 提示借条应当写明“借到”多少钱,不宜写“借”多少钱。“借到”表示借款人已经收到了
3、借款。借条写清身份证号码和住址,方便将来起诉。出借人也可以要求借款人和保证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存档。,规定的出台背景,2015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的主要内容,民间借贷案件受理管辖,民间借贷合同效力,民间借贷与买卖合同混同,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情形,民间借贷利率与利息,第一条:民间借贷的界定,规定逐条分析:第一条,第二条:民间借贷案件的起诉与受理,规定逐条分析:第二条,第三条:民间借贷案件的履行地(司法管辖权),规定逐条分析:第三条,第四条:民间借贷案件中保证人的诉讼地位,规定逐条分析:第四条,第五条: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及非法集资时的处理,规定逐条分析:第五条,第六条:民间借贷行为关联非法集资犯罪时
4、的处理,规定逐条分析:第六条,第七条:民间借贷案件的诉讼中止,规定逐条分析:第七条,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出借人仍可起诉担保人,规定逐条分析:第八条,第九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生效的特殊规定,规定逐条分析:第九条,第十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生效的特殊规定,规定逐条分析:第十条,第十一条:企业拆借行为的效力,规定逐条分析: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企业向内部职工集资行为的效力,规定逐条分析: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时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及担保人的民事责任,规定逐条分析: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规定逐条分析: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民间借贷纠纷与基础法律关系纠纷的转换,规定逐
5、条分析: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借贷事实是否发生的证明责任,规定逐条分析: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借贷事实是否发生的证明责任,规定逐条分析: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原告缺席审理导致无法查清案件主要事实的处理,规定逐条分析: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判定虚假民事诉讼应当考虑的因素,规定逐条分析: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虚假民事诉讼的法律责任,规定逐条分析: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他人在债权凭证上签字盖章,并不必然构成保证,规定逐条分析: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网络贷款平台的法律责任,规定逐条分析: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企业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对外借款的处理,规定逐条分析: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民间借贷与买卖合同混同(
6、让与担保)的处理,规定逐条分析: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借款利息,规定逐条分析: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借款利率的幅度,规定逐条分析: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借款本金的确定(“砍头息”问题),规定逐条分析: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复利问题,规定逐条分析: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逾期还款的违约利率的确定,规定逐条分析: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逾期利率与违约金或其他罚则并存时的处理,规定逐条分析: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逾期利率与违约金或其他罚则并存时的处理,规定逐条分析: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提前还款,规定逐条分析: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生效,规定逐条分析:第三十三条,思考,严格监控投标或履约保
7、证金的收取和退还,财务收付款注重保存合同等交易资料,民间借贷有利可图,企业拆借合法化,规定引发的思考,严格遵守公司法的程序,谨慎对待保证、利息等事项,禁止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实际负责人对外借款,总公司对分公司或项目部管控不力时,可能滋生虚假诉讼,规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在立法层面确立了民间借贷案件独特的审理标准,实际上是客观经济形势在法律制度层面的反映,对应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思路有所改变。,企业对外担保应谨慎,案例分析:案例1:甲明知道乙吸毒却仍然将钱借给乙供其购买吸食的毒品。甲的 行为属 于为乙从事非法活动提供借贷的行为,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并可以处以收缴借款、罚款或者予以拘留等处罚。案例
8、2:甲明知道乙在从事走私犯罪活动,仍然将钱借给乙作为走私资金,甲构成乙走私罪的共犯,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案例3:甲因犯杀人罪逃跑向乙借路费,乙明知道甲杀人要逃跑却碍于朋友情面无法推辞而将钱借给甲,则乙构成窝藏、包庇罪,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4:张甲妻子和张乙通奸被甲发现,张甲邀集一伙人找张乙理论,声称要对外宣扬张乙的丑事,胁迫张乙写下欠张甲5万元欠条一张。张乙迫于无奈只要写下欠张甲 5万元的欠条。该欠条属于可撤销合同,张乙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欠条,经法院撤销后该欠条无效。案例5:甲是当地的能人,大家都把钱交给甲放贷,甲收取借款的利差,甲的行为属于转手放贷违法行为,案例6:2008年3月5日
9、,甲企业向乙企业借款50万元作为周转资金使用,双方约定月息2,借期为6个月。2008年9月5日到期后甲企业一直未偿还该借款,乙企业遂于11月1日将甲企业告上法庭,要求甲企业偿还本金和利息,法院判决:1.法院审理后认为企业之间禁止借贷,甲企业和乙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无效,应当按照联营合同纠纷有关规定处理 2.遂判决甲企业返还乙企业借款本金50万元,对乙企业6万元利息予以收缴,对甲企业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法律禁止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
10、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民间借贷借款人为夫或妻一方,该借款应当由谁偿还?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民间借贷“代借人”是否需要承担还款法律责任?,可能存在风险:(1)借款人对代借事实予以承认的,由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代借人不承担法律责任;(2)借款人对代借事实不承认,但是代借人有其他证据证明代借事实的,由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代借人不承担法律责任;(3)借款人对代借事实不承认,而代借人不能证明代借事实的,此时代借人是实际借款人,由代借人承担还款的法律责任。,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