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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优秀研究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及表彰办法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引导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努力创新、全面成才,学校每学年开学后在学年总评的基础上,进行优秀研究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具体办法如下。一、荣誉称号的种类和评选比例在学年总评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授予荣誉称号,称号种类与评选比例如下:1 .优秀研究生标兵;2 .优秀研究生;3 .优秀研究生干部;4 .优秀毕业生5 .优秀毕业生干部:6 .研究生先进班集体:二、荣誉称号授予条件(一)基本条件1 .热爱祖国,拥护领导,2 .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创新,成绩优良,3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
2、体,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艮好;4 .能积极主动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积极参加社会服务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1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积极履行义务,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2.凡在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1)违反校纪校规、法律法规受到处分者;(2)无故旷课者或擅自离校者;(3)学位课、必选课成绩不合格者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修完规定的学分者;(4)不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5)存在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情况者。(二)具体条件1.优秀研究生标兵评选条件(1)获得特等奖助金;(2)课程学习阶段的研究生,按期修完第一学年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名列前
3、茅,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3)进入论文阶段的研究生,硕士生论文进度正常,中期检查合格,参与科研获奖或至少发表1篇论文;博士生应至少有2篇论文发表(其中至少1篇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参与科研项目获奖,参加省部级以上的科技学术活动、文艺体育活动等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或一等奖的第一、二完成人。2.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1)获得一等或以上等级奖助金;(2)课程学习阶段的研究生,按期修完第一学年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优秀,单科成绩不得有2门以上低于70分;(3)进入论文阶段的研究生,硕士论文进展正常,中期检查为合格,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和论文发表;博士生至少应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或发
4、表2篇论文以上,或参与重大科研项目获奖。3.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条件(1)担任学生干部1年(含1年)以上,工作成绩显著,业务学习与科研工作良好;(2)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顾全大局,工作任劳任怨,责任心强,能认真、主动完成本职工作,能严格要求自己,在集体和社会各项活动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尊敬师长、服从领导,团结同学,有合作精神。4.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校期间一贯表现良好,品行端正,学习成绩、科研工作突出,两次被授予“优秀研究生”或以上荣誉称号。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优良,能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或艰苦地区工作。5.优秀毕业生干部的评选条件(1)在校期间长期担任学生干部,有较强
5、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热心为同学服务,在集体和社会各项活动中表现出色,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2)学习成绩优秀,曾获得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能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优良,能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或艰苦地区工作。6.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1)班级积极主动地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活动,班上同学团结互助,文明礼貌,形成良好的班风,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各级组织布置的工作;(2)班委会的核心作用、学生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都能充分发挥;班级安全稳定,工作成绩显著,全体同学思想进步,精神面貌好,身心健康;(3)班级学习气氛浓厚,教学秩序良好,全班同学学习成绩、科研或
6、论文完成情况良好,并能够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群众性科技学术活动;(4)全班同学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年度内无违纪现象,无受处分情况;“文明宿舍”活动开展良好,本班宿舍无违反学校有关宿舍管理规定的现象。三、评选程序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并认真总结一年来在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等方面的表现。2.各研究生班成立由辅导员、班委会、党支部、团支部等主要干部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组织评选工作。班级评议小组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依据评选条件,对申请者认真评议,确定候选人,集体讨论上报名单。3.各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参加的评优领导小组。根据学
7、校要求,具体安排本学院的评优工作,做好监督检查,并征求导师意见,审核、确定上报名单。上报前应向全体研究生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4.个别优秀研究生干部可由校研究生会和校团委提名、推荐,征求学院意见,报学生工作处。5.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由各班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和学院研究生会推荐,报各学院评优领导小组。6.学生工作处依据评选办法审查各学院上报结果,报学校领导批准。四、其它1.研究生评优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杜绝评选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2.评优奖励工作每年秋季开学后进行。3.学习成绩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或学院提供的成绩为准。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