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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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教育,一、什么是三级安全教育?,三级教育:,二、项目部教育的主要内容:,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部分章节,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2、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第三十三条

4、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

5、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

6、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

7、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部分章节,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8、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

9、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

10、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

11、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12、,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3号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

13、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三章事故

14、调查第十九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三十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

15、理建议;(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

16、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六: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确保实现哈大客专长春联络线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各部门、预制梁厂、混凝土拌和站、施工班组和项目所属各单位,必须认真贯

17、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有效地防范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第三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有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形成领导重视、层层负责、人人把关、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局面。第四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本项目所属各单位。,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第一条 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杜绝较大以上责任事故,减少一般责任事故,不发生因违章施工危及铁路行车安全大事故。控制指标:年度责任事故死亡率为零;年重伤率控制在0.1以下,年轻伤率控制在3以下,年非因工死亡率控制在0.1以下。第二条 本项目

18、所属各单位要根据项目目标及指标制订本级的安全控制指标,并将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横向分解到职能部门,纵向分解到基层班组,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第三条 项目部实行安全目标管理。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指标实现情况同评选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挂钩,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指标的部门和个人行使否决权。,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条 项目领导和相关部门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具体职责如下:,第七条 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1、积极贯彻和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法律法规,落实公司管理规定,

19、结合工程特点编制项目安全管理制度。2、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负责贯彻实施。3、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并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施工队伍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总监和项目经理和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汇报并及时处理。4、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分支机构及人员的业务领导和组织工作,负责工程项目各级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台账及安全管理资料的建立和归档工作。5、负责员工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配合劳资人员搞好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办证工作。,6、开展“危险预知”活动,辨识危险源,参与危险性评价工作;建立施工班组安全活动和班前安全讲

20、话制度,针对工程施工各阶段,组织开展事故隐患预测、预控、预防工作,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并逐级作好列项整改记录。7、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会审,参加工程项目生产会。参加安全生产例会,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8、参加工程项目大型临时设施、自行搭设的临时塔架等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会审工作,参与工程临时用电设施、设备以及脚手架验收工作,并监督检查施工中临时用电、脚手架安全使用和维护工作。9、认真执行各项法规、标准,制止违章,对事故隐患、严重违章施工、违章作业,有权下令停止施工并越级上报。10、对工程项目劳动保护用品采购、使用、管理有监督、检查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有权

21、检查、监督其是否符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发现问题责令其改正。11、协助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第八条 工程项目专(兼)安全员安全职责:1、在工程队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业务上受项目部安监部门和安监人员指导。2、协助工程队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防护措施,检查督促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施工作业。3、督促班(组)长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并做好安全日志。4、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纠正和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对违章违纪责任者有权处以罚款。5、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上岗时必须佩戴标志,秉公办事,尽职尽责。,第六章 施工现场安全

22、控制第一条 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项目所有危险因素进行辨识,通过辨识形成危险源清单,并根据重要危险源制订控制方案、管理制度、预防措施。第二条 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就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和措施向专业工程师和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专业工程师向班组长进行交底、班组长再向作业人员进行详细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落实。第三条 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第四条 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责任制度,确定责任人,建立消防组织,配备灭火器材以及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第五条 工程项目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

23、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第六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等。第七条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和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持证上岗。第九条 购买和租赁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现场前进行查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第十条 使用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检测

24、、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必须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下发的财企2006478 号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标准提取,并用于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应急预案演练、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它用。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部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

25、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十四条 项目部制定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第七章 安全检查和验收第四条 项目要开展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所处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安全检查,随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消除隐患,对不能自我整改、控制的隐患向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及时汇报。(2)互检:班组之间开展安全检查。可以做到互相监督、相互交流经验、共同吸取教训。(3)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前,应由工地负责人组织工长、安全员、班组及其

26、他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安全检查或验收,确认无误或合格,方能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如:脚手架、井架与龙门架、塔吊、基坑防护等,在搭设好使用前,都要经过交接检查。,第十一章 事故报告和处理第五条 事故处理 事故调查结束后,由项目安全总监签发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一式三份报集团公司。第六条 处理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找不出原因不放过,本人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责任者没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没落实不放过。第七条 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指挥部安全生产部分规章制度,第七

27、章 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为了使职工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和不同工种作业中都能明了各自的工作环境和施工特点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特制定本制度希遵照执行。,一、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公布现场一图五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消防责任牌);公布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指标。二、安全技术交底应向下分级进行,最终落实到操作人员。三、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针对性、指导性及可操作性,交底双方需要书面签字确认。,四、分部分项工程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专业工程师向各工种班组长交底,并履行书面手续。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分工种、分项目、分施工

28、部位进行。五、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履行书面交底签字手续,接受交底人必须全员在书面交底上签字确认,相关责任人各执一份。六、工长向作业班组交待任务时,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班组长每天要向工人进行工(班)前安全讲话,对每天作业的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等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履行签字手续。,七、各工种应以各工种特殊要求制订出防火、防坠落、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触电等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向其进行书面交底并由被交底人在交底书上签字检查。八、各施工班组及各工种在没有安全技术交底前有权拒绝上岗,凡强迫职工上班者,视情节轻重,严肃查处。九、固定场所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

29、工种可按每一分部工程或定期交底,新进场工人(班组)必须交底后再上岗。,十、工程项目出现以下情况时,专业工程师必须及时对班组进行新的安全技术交底:1、实施重大和季节性技术措施;2、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使用新材料;3、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4、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生产环境发生变化。十一、项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并对安全技术交底书进行备案。,十二、安全技术交底涵盖以下内容:1、工程名称;2、施工单位名称;3、施工班组名称或隶属分包单位名称;4、分部分项工程名称;5、施工部位;6、施工环境简介(要说明危险点、危险源);7、针对危

30、险点采取的防患措施;8、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标准;9、施工安全纪律;10、一旦发生事故如何采取避险和急救措施;11、交底人签字;12、交底审核人员签字(一般为交底人的直接领导);13、接受交底人签字;14、交底时间。,第九章 项目安全检查制度一、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预知危险、消除危险。为了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以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水平的安全管理工作。二、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防护、查隐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对安全检查出的不安全事故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做好整改,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精神。,三

31、、施工安全准备工作验收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的施工安全准备情况一般由项目部自行验收,对重点难点工程项目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检查验收,确认合格才能开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危险源是否充分辨识,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是否得当,施工设备是否符合技术和安全规定,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是否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等。,四、工班要坚持“三工”安全制度,即工前布置安全、工中检查安全、工后讲评安全。同时,要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百日安全无事故”等活动,推动安全生产经常化、群众化和制度化。五、公司每半年应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项目部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32、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六、定期安全检查;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文明施工安全检查,班组每天进行班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要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监督进行。,七、项目部每周安全检查的评分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安全检查签发的事故隐患通知书应及时整改回执并做好整改复查。八、安全检查时应采用“看”、“量”、“测”、“动作试验”等方法进行。(一)看:查看安全技术资料,持证上岗,现场标志、验收检查资料、“三宝”使用与“四口”防护情况、机械设备防护装置、生活设施和现场文明施工等。(二)量:主要用尺进行实测实量,如脚手架各杆件间距、塔吊道轨距离、电箱安装高度、工程与临近高压线安全距离等。(三)测:用仪器、仪表进

33、行实测、如水平仪道轨纵、横向倾斜度,用接地电阻仪测接地电阻值等。(四)动作试验:对各种限装置进行实际动作检验其灵敏度,如吊篮力距限位、行走限位、超高限位,物料提升机超高、垫层、防坠限位保险装置,漏电保护器等。,九、项目部应做好安全检查记录,除进行每星期安全检查外,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坚持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填写工地安全日记等。十、施工班组应做好班前、班中及班后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认真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十一、安全检查的重点: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塔吊、生活设施和现场防火等。,十二、除定期安全检查外,还要进行季节性及节

34、假日前后安全检查。针对夏季施工(雨季、台风期)施工、冬季施工可能给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为防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而进行的安全检查。十三、安全检查中,对施工现场有重大事故隐患和紧急情况的应立即停工整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经教育不听劝阻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工等处罚。,十二、除定期安全检查外,还要进行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针对夏季施工(雨季、台风期)施工、冬季施工可能给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为防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而进行的安全检查。十三、安全检查中,

35、对施工现场有重大事故隐患和紧急情况的应立即停工整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经教育不听劝阻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工等处罚。,八、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第三章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提高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安全奖罚制度。一、安全生产的检查、评分、考核,严格按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管理检查评分标准执行。,项目部实行月度检查评比与季度检查评比相结合的评定制度。1、月度安全检查评比:得分在90分(优良)以上,奖给施工队安全奖金500元,得分在70分以下(不合格)处罚500-1000元的罚金。单项得分在60分以下者,每项罚金5

36、0元,得零分者每项罚金100元。2、季度安全检查评比:施工队连续3个月安全达标施工队奖给1000元。施工队连续3个月安全不达标施工队给予处罚2000元。,二、凡经公司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工程综合评分在95分(优良)以上的给予施工队总奖励5000元;反之,得分在80分(不合格)以下的则给予总处罚5000元。三、凡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单位工程综合评分在95分(优良)以上的给予施工队总奖励10000元;反之,得分在80分(不合格)以下的给予总处罚10000元。,四、项目或施工现场获得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称号,给予施工队总奖励5000元或给予施工现场奖励5000元;项目或施工现

37、场获得总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称号,给予施工队总奖励10000元或给予施工现场奖励10000元;(该条同质量奖罚制度合并执行),五、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施工队或施工管理人员,给予奖励1000元。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或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的。在建筑安全科学研究、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生产或者工作中取得明显实效的。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或者在重大事故抢救中有功的。六、专项工程安全凡经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时,被处予罚款处理,其金额概由施工队负责。除此之外,项目部还要按被罚金额的2倍给予罚款。,七、工地接到上级有关部门

38、和集团公司发给安全隐患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经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检查,整改不彻底的,每发现一条罚款200元,如造成安全事故者,追究一切法律责任。,八、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的处罚。1、员工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穿拖鞋、塑料硬底鞋、高跟鞋等若发现一项一次罚当事人20元。2、凡班组长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无证开机,不服从指令劝告者,每次罚当事人100元。3、凡员工未经允许乘坐提梁机或架桥机者,每次罚乘者50元,罚开机者100元,现场管理人员指令开机载人其责任人罚500元。,4、施工现场架设电源路不按规定设置,如电源线乱拉乱接,一闸多用或用其它金属丝代保险丝等,罚款10

39、0-300元。5、在临时工棚、宿舍内严禁使用“三炉”,除没收外,罚当事人50人,管理人员100元。6、现场发生火警尚未酿成火灾或损失轻微(500元以下)者罚当事人200元,并通报批评。,九、奖罚手续的办理:月度评比后,由工地专职安全员公布检查评比结果的同时,开具奖励或罚款通知单,并按通知办理奖罚手续。罚金直接从预借生活款中扣除并上缴项目部财务室,罚金(罚款)纳入奖励金管理,专款专用。十、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不按照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生产,不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用品,对工地有关通知视而不见,不在期限内整改的,而导致发生(含人身安全、财产产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施工队承担,情节严重者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0、十一、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员工,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处分: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3、发现有事故险情,即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4、发生事故坏现场,隐满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者嫁祸他人的。5、对批评或制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6、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7、发生事故后,不积极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8、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对施工队的处分分为:警造、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暂停作业、限期不准承包分项工程或者给予辞退。,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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