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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3章 商业银行法,学习目标 理解商业银行的概念与特征、商业银行的经营规则掌握商业银行法的适用范围、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业务规则及业务范围了解商业银行的分类、组织体制、组织机构、接管、解散、破产、终止,本章引例,2009年2月,甲银行向乙银行拆入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此时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十分火爆,甲银行见有利可图,随将拆入资金一半投资于股票市场,另一半借贷给某房地产公司用以房地产开发。直到2009年l0月甲银行才向乙银行归还该笔拆入款。问:(1)甲银行在拆入资金的使用上有哪些违法之处?(2)我国商业银行法对拆入资金的用途有哪些特别规定?,引例分析,(1)将拆入资金投资于股票市场;将拆入资
2、金借贷给房地产公司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拆借资金的期限超过了4个月。(2)商业银行法第46条规定,拆入资金仅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除此之外不能将拆人资金用于其他方面。,3.1 商业银行法概述,3.1.1 商业银行的概念与特征1)商业银行的概念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2)商业银行的特征(1)商业银行是企业(2)商业银行是金融企业(3)商业银行的法律形式是企业法人,3.1.2 中国的商业银行1)中国商业银行的分类(1)国有独资商业银行(2)股份制商业银行
3、(3)城市商业银行(4)外资银行,2)商业银行的组织体制我国商业银行组织体制是分支银行制 3)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4)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上市的商业银行还须有独立董事。,3.1.3 商业银行法的概念与适用范围1)商业银行法的概念 商业银行行法是规定商业银行设立、变更、终止、组织机构、业务范围及其基本业务规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
4、的决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并与2004年2月1日起实施。,2)商业银行法适用范围商业银行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其对哪些金融机构的哪些活动有法律约束力,概括起来,主要有:(1)商业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的一切经营活动和管理,都适用于商业银行法。(2)外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商业银行、外国商业银行的分行,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3)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存款、贷款和结算等业务。(4)邮政企业办理邮政储蓄、汇款业务。,3.2 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3.2.1 商业银行的设立1)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1)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2)有符合商
5、业银行法规定的最低限额以上的注册资本(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6)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2)商业银行的设立程序(1)筹建申请审批(2)开业登记公告,3.2.2 商业银行的变更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1)变更名称;(2)变更注册资本;(3)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4)调整业务范围;(5)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 5%以上的股东;(6)修改章程;(7)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案例,2008年,某市新
6、成立了一家城市信用合作商业银行A,成立之初即进行了两笔业务,一笔是购买政府债券500万元人民币,另一笔是向该市新客隆超市投资100万人民币。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1)A银行作为一家城市合作银行,新设立时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该是多少元人民币?(2)A银行的两笔业务属于商业银行的何种业务?(3)A银行的两笔业务是否符合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如果不符合,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对A银行应该怎样处理?,分析,(1)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新设立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因此,A银行新成立时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也必须是1亿元人民币。(2)A银行的两笔业务均属于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
7、3)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可以买卖政府债券,因此,A银行第一笔业务是合法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因此,A银行第二笔业务不符合商业银行法的规定。)由于A银行向企业投资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的,应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3.3 商业银行的业务,331 商业银行的经营规则1)守法经营的原则 2)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 3)依法独立自主经营的原则 4)保护存款人利益原则 5)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 6)公平竞争的原则,332 商业银行的一般业务1)负债业务(1)吸
8、收公众存款(2)发行金融债券 2)资产业务(1)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2)办理票据承况与贴现(3)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4)从事同业拆借(5)买卖、代理买卖外汇,3)中间业务(1)办理国内外结算(2)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3)从事银行卡业务(4)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5)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6)提供保管箱服务(7)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结汇、售汇业务 4)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3.3.3 商业银行不得从事的业务1)信托投资业务 2)证券经营业务 3)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 4)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 5)向企业投资,3.3.4 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规则1)商
9、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2)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3)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4)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5)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6)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023/1/22,19,可编辑,3.3.5 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规则1)贷款的指导思想 2)贷款自主权 3)贷款的审查
10、4)有担保原则 5)借款合同管理 6)利率管理 7)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8)对关系人贷款的限制 9)建立贷款主办行制度,3.4商业银行与客户的关系,341银行与客户关系的法律性质1)银行客户的概念客户是在银行开有账户与银行有存款、贷款、拆借等交易或通过银行与第三方进行结算支付交易及接受银行其他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社会组织,可分为一般客户和特别客户两类。2)银行与客户关系的法律性质商业银行与客户间的关系,从表面来看,是资金融通关系;从本质看是债权债务关系,即是一种合同关系。,342 商业银行与客户关系的种类1)存款关系2)贷款关系3)代理关系,343 银行与客户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1、1)商业银行的权利和义务(1)商业银行的权利。完全支配客户存款资金的权利;收回本息的权利;抵消的权利;收费的权利。(2)商业银行的义务。代客支付的义务、执行客户支付委托或命令的义务;)代客收款并结账的义务;保密的义务。2)客户的权利和义务(3)客户的权利。请求兑付存款本金的权利;取得利息的权利;签发支票的权利。(4)客户的义务。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和透支本息的义务;向银行交付服务费的义务;自我保护的义务。,3.5商业银行的接管、解散、破产、终止,3.5.1 商业银行接管接管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为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对已经发生信用危机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的商业银行在一定
12、期限内行使经营管理权的制度。,1)接管的前提和目的2)接管的性质3)接管的程序(1)接管的决定(2)接管期限(3)接管的法律后果(4)接管终止,3.5.2商业银行解散1)商业银行解散的条件2)商业银行解散程序3.5.3商业银行破产1)商业银行破产的条件2)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支付顺序,3.5.4 商业银行终止能够引起商业银行终止的法定原因有以下三种情形:1)商业银行的解散 2)是商业银行的撤销 3)是商业银行破产,本章小结,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13、会及经理。商业银行行法是规定商业银行设立、变更、终止、组织机构、业务范围及其基本业务规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业银行的设立是指商业银行创办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过筹建商业银行并使商业银行取得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法律行为。,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筹措资金以形成其经营资产的业务。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运用自己的资产获得利润的业务。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不动用自己的资产,而是凭借自己的业务条件经营的金融服务,收取服务费的业务。客户是在银行开有账户与银行有存款、贷款、拆借等交易或通过银行与第三方进行结算支付交易及接受银行其他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社会组织。,思考题,1、商业银行与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
14、有何区别?2、在我国,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什么条件?3、论述商业银行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课堂讨论题,据银监会披露的数据,2011年3月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外合计本外币资产总额突破了百万亿元大关,截至2011年10月末,总资产达到约106.21万亿元。2010年,农行成功登陆A股和H股市场,成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的收官之作。鉴于此,谈谈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探索及改革带来的巨大变化,案例分析,2008年2月某商业银行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开发某经济特区的房地产项目,并成立项目公司,因该行付行长兼任房地产公司付董事长,商业银行向该项目公司投资1亿元人民币。同年6月房地产开发
15、公司以该公司的房地产作抵押,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商业银行经审核后,向其发放了2亿元抵押贷款。该行当月资本余额为17.9亿元人民币。2009年7月房地产开发公司因经营亏损濒临破产,商业银行的贷款已无法收回。2009年底该商业银行被银监会决定接管。,请问:(1)商业银行能否向项目公司投资?为什么?(2)商业银行能否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抵押贷款?为什么?(3)商业银行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2亿元人民币贷款是否合法?为什么?(4)银监会对该商业银行的接管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分析提示,(1)不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企业投资。(2)能。商业银行法禁止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并不禁止向关系人
16、发放担保贷款。只是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3)不合法。因为商业银行法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该商业银行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2亿元人民币贷款已超过其资本余额的10。(4)正确。因为该商业银行巨额贷款无法收回,可能发生信用危机,在此情况下银监会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答案: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从法律规定看,金融机构的内涵包括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也属于金融机构的范畴。本案涉及的是设立商业银行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11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第81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3/1/22,36,可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