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宣贯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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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宣贯 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会议交流,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2,交流内容 一、办法编写过程简介 二、办法主要条文解读 三、探讨站长在实施该办法过程中应该怎么做?四、实施该办法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3,编写过程简介,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4,现状(部分)1、现场状况不尽人意(质量问题不少,安全隐患多)2、建筑市场乱,用工随意性大,激励机制不健全

2、 3、责任主体不作为,责任人员到岗履职差 4、干预多,处罚难,监管阻力大 5、领导要求高,问责力度大 6、区域发展不平衡,监管效果不理想,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5,文件名称变更过程 建设责任主体违规扣分暂行规定、建设责任主体违规记分暂行规定、建设责任主体违规记分暂行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规定(试行)编写过程的一些主题词变更 1、规定与办法 2、记分与扣分 3、责任人与责任单位 4、施工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经理、建造师 5、促进措施:要求企业对项目部实施经济处罚、要求开现场会、记入不良记录、限制执业资格 6、主要责任人到岗与履职(甲类、乙类),2023年

3、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6,文件组织讨论情况 1、分别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讨论会 2、提交设区市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会议讨论 3、提交全省建筑业会议讨论 4、上网征求意见 5、多次组织工管处、建筑业处、法规处、城建处讨论 6、总站内部多次组织讨论,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7,主要条文解读,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8,共5章24条,7个附件,4份附表第一章 总则(3条)第二章 记分值设定(6条,2个附件,4份附表)第三章 记分的实施与管理(8条,3个附件)第四章 违规处理(5条,2个附件)第五章 附

4、则(2条),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9,第一章 第一条至第三条 共3条第一条 目的、依据第二条 动态管理定义 管理对象 实施主体第三条 适用范围,第一章 总则,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0,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促进施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防止工程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2023年1月23日,

5、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1,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管理对象)本办法所称责任人,是指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建造师)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定义)本办法所称动态管理,是指对责任人在质量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采取记分、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管。(实施主体)动态管理由颁发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实施。,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2,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活动及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发生

6、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本办法不做规定。,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3,第一章 第四条至第九条 共6条第四条 共五项 侧重施工过程责任人到岗、履职违规记分第五条 共三项 侧重验收环节责任人到岗、履职违规记分第六条 共三项 侧重工程实体责任人履职违规记分第七条 共三项 侧重廉政建设责任人履职违规记分第八条 共三款、第九条共两项 规定了记分周期和起算值,第二章 记分值设定,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4,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5,第二章 记分值设定,第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有下列行为的,给

7、相关责任人记分如下:(5种情形)(一)(到岗)在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阶段,责任人无故不在施工现场的,每次给责任人记5分。责任人长期不在施工现场的,责令其限期到岗,给责任人记20分。,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6,附件1 名词解释与行为界定,1、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中“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是指:(1)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包含危险性较大安全设施、措施安装、使用和拆除)。,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7,附件1 名词解释与行为界定,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任人无故不在施工现

8、场”:(1)事前通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监管部门到施工现场检查,但检查时责任人不在施工现场的;(2)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监管部门随机抽查施工现场时,建造师无法在检查时段内到场,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即项目部)又无法当场提供经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的书面请假材料的;(3)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监管部门随机抽查施工现场时,总监无法在检查时段内到场,监理项目管理机构(即监理部)又无法当场提供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的书面请假材料的。,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8,附件1 名词解释与行为界定,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本办法第四条第(一)

9、项规定的“责任人长期不在施工现场”:(1)经总监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确认,建造师未获请假批准连续5天以上不在施工现场的;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确认,总监未获请假批准连续5天以上不在施工现场的;(2)事前通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监管部门到施工现场检查,但检查时责任人不在施工现场,此情形90天内达3次的;(3)经调查取证,责任人大部分时间不在施工现场而由他人代行岗位职责的。,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9,第二章 记分值设定,第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有下列行为的,给相关责任人记分如下:(二)施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管理机构应按附件2第二点规定进行定期自查自纠,存在附件

10、2第四点规定情形之一的,每次给责任人记5分。,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20,附件2 施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管理机构定期自查自纠规定,【一般规定】一、自查自纠活动不代替施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管理机构日常的工程质量监控和安全生产管理。二、施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管理机构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的频率应不低于表一、表二规定(最低要求),并分别按表三、表四要求做好记录(格式化)。三、施工、监理单位的自查自纠可由单位内设机构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分支机构组织实施。自查自纠活动可与企业的旬检查、月检查和季度检查相结合。,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21,2023

11、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22,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23,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24,附件1 名词解释与行为界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照建设部建质200987号文件规定。,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25,附件2 施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管理机构定期自查自纠规定,【记分规定】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给责任人记分:1、未按规定组织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自查自纠的;2、项目管理机构自查自纠活动记录无签字、盖章的;3、施工现

12、场存在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安全隐患,项目管理机构自查自纠未发现或未按规定进行记录的;4、本单位自查自纠提出的问题未及时落实整改的。,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26,第二章 记分值设定,第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有下列行为的,给相关责任人记分如下:(三)(到岗、履责)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过程,建造师未能有效组织施工并做好相关记录的,每次给建造师记5分;总监未能有效组织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并做好相关记录的,每次给总监记5分。,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27,附件1 名词解释与行为界定,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本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

13、定的“建造师未能有效组织施工”,每检验批记一次。(1)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问题较多,施工管理人员不到位或分工不明确;(2)工程质量问题较多,涉及结构安全的施工技术资料缺失或不真实。,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28,附件1 名词解释与行为界定,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本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总监未能有效组织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每检验批记一次。(1)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问题较多,监理人员不到位或分工不明确;(2)工程质量问题较多,涉及结构安全的监理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资料缺失或不真实;(3)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按照合格签字

14、的。,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29,第二章 记分值设定,第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有下列行为的,给相关责任人记分如下:(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建造师未到现场组织施工并做好相关记录的,每次给建造师记10分;总监未组织旁站、巡视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的,每次给总监记10分(五)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建造师未到现场组织施工并做好相关记录的,每次给建造师记20分;总监未组织旁站、巡视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的,每次给总监记20分。,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30,附件1 名词解释与行为界定,6、下列情形可认定为本办法

15、第四条第(四)、(五)项规定的“建造师未到现场组织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问题较多,经检查建造师工作日记和施工单位相关记录,无建造师到施工现场组织施工记载的。,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31,附件1 名词解释与行为界定,7、下列情形可认定为本办法第四条第(四)、(五)项规定的“总监未组织旁站、巡视检查”,每个分部分项工程记一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问题较多,经检查监理单位相关记录,无监理人员到施工现场旁站、巡视检查记载的。,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32,第二章 记分值设定,第五条 建设工程重要分部

16、分项工程验收有下列行为的,给相关责任人记分如下:(一)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或子分部工程验收时,建造师未到场参加或未按规定签字的,每次给建造师记5分;总监未到场组织或未按规定签字的,每次给总监记5分。每个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验收记一次。,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33,附件1 名词解释与行为界定,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或子分部工程验收”是指:(1)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2)桩基、地基处理、混凝土结构、劲钢(管)混凝土结构、网架、索膜、幕墙等子分部工程。,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34,第二章 记分值设定,第五

17、条 建设工程重要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有下列行为的,给相关责任人记分如下:(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时,建造师未到场参加或未按规定签字的,每次给建造师记5分;监理单位必须参加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总监未参加或未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以及未按规定签字的,每次给总监记5分。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或每检验批的验收记一次;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中间验收也按每个分部工程验收记一次。,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35,附件1 名词解释与行为界定,10、本办法第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监理单位必须参加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定(GB50300-2

18、001)第6.0.2条规定的须由总监组织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2)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13-56-2004)第4.1.9条规定的须由总监组织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第十六条规定的须有监理单位参加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4)其他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监理单位应参加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36,第二章 记分值设定,第五条 建设工程重要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有下列行为的,给相关责任人记分如下:(三)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造师未到场参加或未按规定签字的,每次给建

19、造师记10分;监理单位必须参加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总监未参加或未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以及未按规定签字的,每次给总监记10分。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或每检验批的验收记一次;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中间验收也按每个分部工程验收记一次。,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37,附件1 名词解释与行为界定,9、本办法第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照建设部建质200987号文件规定。,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38,第二章 记分值设定,第六条共设置了三种情形:停止使用整改、局部停工整改、全面

20、停工整改。出现实体问题,符合记分条件的,应分别给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建造师分别记分。(一个原则:行为问题各自记分,实体问题总包、分包捆绑记分),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39,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40,第二章 记分值设定,第六条 建设工程实体有下列情形的,项目监管部门应责令其改正,给相关责任人记分如下:(一)安全设施、措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责令停止使用整改,给建造师记5分;逾期未整改的,加记5分。监理单位未及时发现或已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规使用、督促整改的,给总监记5分;施工单位逾期未整改,监理单位未向项目

21、监管部门报告又未采取措施督促落实的,给总监加记5分。,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41,附件1 名词解释与行为界定,11、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安全设施、措施存在较大隐患”是指:(1)外脚手架、满堂操作架、模板支架、卸料平台支架、运输通道支架等架体承载力、刚度、稳定性差,实体存在可能发生坍塌事故的安全隐患;(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装置缺失、基础变形、连接不牢靠、附着不可靠,施工电梯导轨架或塔吊塔身承载力、刚度、稳定性差,实体出现异常情况;实体存在可能发生倾覆、倒塌、坠落、吊臂折断等安全事故的隐患。,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42,第二

22、章 记分值设定,第六条 建设工程实体有下列情形的,项目监管部门应责令其改正,给相关责任人记分如下:(二)工程实体质量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或存在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施工安全隐患,楼层、施工段或操作面必须局部停工方能落实整改的,责令局部停工整改,给建造师记10分;逾期未整改的,加记10分。监理单位未及时发现或已发现但未采取局部停工措施制止违规施工、督促整改的,给总监记10分;施工单位逾期未整改,监理单位未向项目监管部门报告又未采取措施督促落实的,给总监加记10分。,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43,例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已开始施工或安装,未按规定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或

23、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的;例2 深度超过5米的深基坑,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设计要求进行支护的;例3 深度超过5米的深基坑,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设计要求进行土方开挖的;例4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设计要求进行搭设安装的;例5 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用于钢结构安装的满堂支撑体系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设计要求进行搭设安装的;,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44,例6 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搭

24、设高度50m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例7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或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的满堂支撑体系;例8 涉及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便擅自隐蔽施工或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便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例9 涉及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的建筑材料,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便在工程上使用、安装的;例10 涉及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的建筑材料和商品混凝土,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便投入使用的。,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45,第二章 记分值设定,第六条 建设工程实体有下列情形的,项

25、目监管部门应责令其改正,给相关责任人记分如下:(三)工程实体质量存在严重结构安全隐患或多个分部分项工程存在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安全隐患,必须全面停工整改方能保证生产安全的,责令全面停工整改,给建造师、总监各记20分;逾期未整改的,各加记20分。,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46,例1 桩基或框架存在严重结构安全隐患需要全面停工进行检测、鉴定、加固处理或返工重做,不宜继续施工的。例2 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悬挑式外脚手架、塔吊同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需要同时停止使用进行整改的。,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47,第二章 记分值设定,第八条 建造师、总监

26、以工程项目开竣工时间作为记分周期,除本条第三款情况外,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其记分自动归零。责任人受到行政处罚的,其在该工程项目的累计记分扣除100分后继续实施记分;累计记分不足100分的,按零分作为起算值重新记分。责任人记分累计达100分未受到行政处罚的,其在该工程项目的记分累计值的50%作为其在下一个工程项目的记分起算值。,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48,第二章 记分值设定,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任人在该工程项目任职期间的记分累计值作为其在下一个工程项目任职的记分起算值。(一)建造师或总监在工程项目未竣工便中途终止任职的,工程项目因故停工的除外;(二)责任

27、人不按第十八条规定参加集中教育培训的。,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49,第一章 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 共五条第十八条 集中教育培训第十九条 约谈 第二十条 通报批评第二十一条 行政处罚第二十二条 监管违规处理,第四章 违规处理,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50,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51,第四章 违规处理,第十八条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组织被记分的建造师、总监集中教育培训,以强化责任意识,增强业务素质,提高履职能力。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参加集中教育培训:(一)一个月内记分累计值达3

28、0分的;(二)记分累计值达60分的。必须参加集中教育培训的责任人,由项目监管部门向其发出集中教育培训通知书(格式详见附件6),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52,第四章 违规处理,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监管部门应及时发出约谈通知书(详见附件7),约谈责任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一)责任人记分累计值达80分以上的。(二)工程项目被责令全面停工整改的;(三)责任人不按规定参加集中教育培训的;(四)责任人单位三次及以上未按规定组织自查自纠的。,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53,第四章 违规处理,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监管部门应进一步调

29、查核实后,给责任人或责任单位通报批评,通报批评文件应及时登录到“违规记分及处理”子系统上:(一)责任人提供虚假书面请假材料或签署虚假证明意见的;(二)责任人记分卡弄虚作假或私自涂改的;(三)责任人不按时持卡到项目监管部门载入记分信息的;(四)施工或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无故不接受约谈的;(五)施工或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接受约谈后仍不按规定组织自查自纠的;(六)被责令停工(含局部停工和全面停工)整改3次及以上的。,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54,第四章 违规处理,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监管部门对责任人及其单位进行立案调查,依照法律法规对责任人及其单位作出行政处

30、罚;处罚决定应及时登录到“违规记分及处理”子系统上。未实施行政处罚的,项目监管部门应向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说明理由:(一)责任人记分累计达100分的;(二)建造师或总监长期不在施工现场,拒不改正的;(三)出现第六条情形,被责令停止使用或停工整改的工程,未经项目监管部门复查同意,擅自恢复使用或复工的。,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55,第三章 第十条至第十七条 共8条第十、十一条 规定统一上网操作 第十二、十三条 违规事实确认与告知第十四条 上级检查处理方法第十五、十六条 记分卡第十七条 对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的要求,第三章 记分实施与管理,2023年1月23日,福

31、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56,第三章 记分实施与管理,第十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动态监管系统”中建立“违规记分及处理”子系统。项目监管部门在实施记分、违规事实调查确认以及违规处理等动态管理时,均应登录到该系统进行操作。第十一条 项目监管部门应建立记分、登记、查询和监督管理制度,及时将下列信息登记到“违规记分及处理”子系统内的记分登记册上(格式详见附件3):(一)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二)责任人发生变更或终止任职的时间;(三)责任人的每次违规记分值。,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57,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32、58,第三章 记分实施与管理,第十二条 在对违规事实进行调查确认时,应由2名及以上监管人员共同核实违规事实,并填写违规事实确认与违规记分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详见附件4),作为给相关责任人记分的依据。同一违规事实不得重复记分。责任人不在现场或拒不签字确认的,可由在场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责任人和在场的其他相关人员均不签字确认的,监管人员注明情况后提请项目监管部门领导组织核实;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记分。告知单须经项目监管部门领导审查后,方可实施记分登记。第十三条 告知单应送达责任人。责任人如对记分有异议,应在收到告知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项目监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项目监管部

33、门应在收到书面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组织核实并反馈。,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59,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60,记分登记流程图,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61,第三章 记分实施与管理,第十四条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如发现责任人存在应给予记分的违规行为时,可责成项目监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予以记分。,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62,第三章 记分实施与管理,第十五条 项目监管部门应建立记分卡管理制度。记分卡(详见附件5)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制作,项目监管部门负责登录福建省建设工

34、程质量安全网下载、打印和发放。责任人应按告知单中规定的时间,持记分卡到项目监管部门载入记分信息。记分卡由被记分人保管,平时应存放在被记分人任职的项目管理机构,以便检查。记分卡遗失时,责任人应到现任工程项目的项目监管部门补卡,补卡部门应加盖印章。第十六条 责任人的记分情况作为其是否履行好质量安全管理职责的重要依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工程质量安全时,应检查责任人的记分卡,并依据记分情况对其所任职的工程项目实行差别化监管。,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63,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64,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

35、站,65,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66,第三章 记分实施与管理,第十七条 项目监管部门应对监管人员进行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规范记分行为。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开展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动态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监管人员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67,探讨站长在实施该办法过程中应该怎么做?,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68,领会精神,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69,

36、把握方向,1、引导监管人员实施好记分 2、把好审批关 3、处理好申诉 4、落实好记分登记 5、强化记分卡管理 6、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违规处理工作,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70,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71,注重效果,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72,贵在持续,1、经常性组织监管人员教育学习,强化监管人员的动态管理意识。2、动态管理应当常态化: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3、建立工程项目差别化动态管理机制。4、大力推行记分卡制度,实现上下级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监管作用的互动与联动。5、不断进行阶段性总结,总结经验,制定措

37、施。,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73,领会精神 把握方向注重效果 贵在持续,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74,实施该办法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75,1、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传达省厅精神和领导要求,取得主管部门领导的支持。2、请主管部门领导落实工作分工,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解决记分、登记由谁来做、怎么做;记分卡发放、集中教育培训、约谈、通报批评、立案查处怎么做、由谁做,怎样与当地现行做法协调衔接(不代替、也不被代替)。3、组织监管人员学习领会精神,明确要求,制定操作要领,编制工作流程。4、组织监管人员试运作一下,看看存在什么问题,及时解决。5、研究如何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76,THE END,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77,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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