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地铁三号线采购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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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HLCG20110010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广东华联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发布日期:2011年3月21日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3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5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7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24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7附件一 用户需求书66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各(潜在)供应商:广东华联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佛山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HLCG20110010二、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三号线

2、工程可行性研究 (以下简称 “三号线工可”)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为1270万元。四、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1年 3 月 21 日起至2011年 4 月 14日9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华联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五、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 4 月 14 日10时00分(注9时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六、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东华联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801号桂冠大厦8楼)七、开标时间:2011年 4 月 14 日10时00分。八、开标评标地点:广东华联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会议室(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801号桂冠大厦8楼)。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尹工 采购人联系人:谭先生电话:18664867337 电话:0757- 83939863传真:020-83643125 传真:0757- 83211230 联系地址:广州市解放北路801号八楼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邮编:510040 206号财富大厦A座9F 开户行:农行广州解放北路支行 邮编:528000帐号:44031301040000643 广东华联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1 年3月21日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一、供应商资格: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国家发改委颁发的

4、工程咨询(城市轨道交通专业)甲级资质;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含轨道交通工程)甲级资质;4至少独立完成过一条线路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且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5企业已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二、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1.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需求:详见用户需求书。2.数量要求: 详见用户需求书。3.服务要求: 详见用户需求书。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1.供货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2.经验要求:至少独立完成过一条线路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且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3.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为1270万元。4.报价要求:投标人佛山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三号线工

5、可研究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1270万元且不得低于采购预算的90。5.完工期: 2011年7月底完成初始报告, 2011年12月30日前完成上报稿。6.质保期(服务期):详见用户需求书。7.验收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8.售后服务:详见用户需求书。9.付款方式:合同支付方式(1)在签订合同后,承包方提交预付款保函,支付合同金额的10%预付款;(2)完成工可报告,提交中间报告经审查,支付合同金额的15%;(3)完成相关专题报告,提交中间报告经审查,支付合同金额的20%;(4)完成工可报告和相关专题报告通过国家(省级)相关部门评审,支付合同金额的25%;(5)工可报告、相关专题报告经国家(省级)相关部

6、门批复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6)合同余款(其中,客流预测专题费部分支付5%)待初步设计审查通过且项目结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完毕后支付。各阶段的费用支付按:具备支付条件后,由承包方提交合同付款申请书及开据相应付款金额的发票后30天内予以支付。10.其它要求:无。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 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1.2佛山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2. 定义2.1 “采购人”是指: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2 “监管部门”是指:佛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华联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4“

7、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5合格的投标人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2.6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2.7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2.8项目分包:由投标人自定,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分包单位的资质和经验要求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仅限于专题研究分包)。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8、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3.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4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 投标邀请书2) 采购项目内容3) 投标人须知4) 合同书格式5) 投标文件格式 6)附件

9、一“用户需求书”7)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6. 招标文件的澄清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

10、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7. 招标文件的修改7.l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确认。7.3为使投标

11、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8投标的语言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9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10. 投标文件编制10.1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10.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

12、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10.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0.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0.5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组成,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相关的电子文件应分别分装在相应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包封中。10.6三号线工可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0.6.1、自查表;1)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2)评审项目投标/响应资料表

13、;10.6.2、资格性文件;1)投标/响应函;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3)投标/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4)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类似项目业绩资料;* 主要专题研究分包意向;10.6.3、商务部分;1)投标人/响应供应商概况;2)技术条款响应表及一般商务条款响应表;3)投标承诺函及附录;4)分包承诺书。10.6.4、价格部分;1)三号线工可取费报价表;2)三号线工可配套专题研究费用;10.7三号线工可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0.7.1、投标人相关业绩情况;10.7.2、拟任执行管理及技术人员情况;10

14、.7.3、专业人员的时间计划表;10.7.4、主要设备一览表;10.7.5、履约进度计划表;10.7.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10.7.7、投标人自行完成相关专题报告情况表;10.78、组织实施方案;11. 投标报价11.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11.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一“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专题研究费用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11.3开标一览表和专题研究费用明细报价表

15、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11.4佛山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费用包含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配套专题研究及评审费(由政府委托的涉及本项目的第三方评估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可行性研究及相关专题研究的结算金额以合同为基础,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为准。12. 备选方案12.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13. 联合体投标13.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

16、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4.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15.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5.1营业执照:在有效的工商年审期限内;15.2资质证书: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城市轨道交通专业)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含轨道交通工程)甲级资质;15.3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15.4质量体系认证: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15.5类似项目业绩:至少独立完成过一条线路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且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15.6报价文件: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15

17、.7主要专题研究分包意向(包括但不限于客流、环评、节能等专题):(1)投标人或分包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业绩;(2)专题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3)如由分包单位承担时提供与分包单位签订的意向协议书。16. 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壹拾万元。16.2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转帐或汇款;时间:须于投标截止日前1个工作日16:00时前从投标人的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以采购人开具的收据凭证复印件为准。投标保证金应转至以下账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佛山城南支行(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全名: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

18、集团有限公司账 号:757900613010521招标人财务部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206号财富大厦A座8F联系电话:0757-83939863联系人:谭生16.3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6.4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1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

19、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7. 投标的截止期17.1 投标的截止时点为2011年 4 月 14 日 10 时,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8.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18.1 三号线工可: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十份,其中正本二份和副本八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18.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

20、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9.2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19.3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

21、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20.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20.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五、开标、评标、定标21. 开标21.1 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1.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采购单位委托

22、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1.3 招标采购单位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2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22.1 评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1个采购人代表和6个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2.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通过初审后再进入详细评议

23、,包括商务评议、技术评议、价格评议。22.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方法,具体见本部分“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23. 投标文件的初审23.1 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23.2 评标委员会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

24、无效。23.3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23.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3.4.1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1)投标人未提交投

25、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投标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或低于本项目采购预算的90%;3)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6)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8)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3.4.2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

26、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24. 投标文件的澄清24.1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24.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5. 投标的评价25.1 评标委

27、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6. 授标26.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6.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26.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公示3个工作日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7.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

28、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六、质疑和投诉28. 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29. 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质疑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30. 合同的订立30.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

29、容的其他协议。30.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1. 合同的履行31.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31.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

30、合同的必须按照30.2条的规定备案。八、适用法律32. 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华联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工程类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33.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不高于采购预算的前提下,推荐综合评估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将综合评估分从高到低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高低顺序排列。34.评标步骤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初审、比较

31、与评价: (一)初审1.资格性检查;2.符合性检查;(二)比较与评价1.商务评价;2.技术评价;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附件一的“用户需求书”逐条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3.价格评估;4.综合比较与评价。(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35.评标标准1.将综合评估分从高到低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高低顺序排列;2.评标委员会按排名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标准表条款号审查内容评审标准备注1资格性审查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2资质等级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城市轨道交通

32、专业)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含轨道交通工程)甲级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3项目负责人均具备高级职称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4质量体系认证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5类似项目业绩至少独立完成过一条线路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且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须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6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符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8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及承诺书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章9主要专题研究分包意向(包括但不限于客流、环评、节能等)1) 投标人或分包单位具有相

33、应的资质、业绩;2) 专题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3) 如由分包单位承担时提供与分包单位签订的意向协议书。备注: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内容和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上述要求有一项不符合标准的,作废标处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综合量化评分表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分值一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专业经验(权重20%)具有在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经验。已获批准的轨道交通工可的项目,每有一条线路项目得2分,最高得10分。10分2003年至今,有多个城市轨道交通工可项目经验,每有一个城市得2分,最高得10分。10分二项目组人员与本项目相关的专业经验

34、(权重30%)项目负责人:必须担任投标人副总工或以上职务,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在上述基础上担任过城市轨道交通一条线工可研究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总体的得2分,最高得6分。6分项目负责人承诺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工作时间用于本项目并在现场办公的得5分。5分项目负责人答辩表现:根据现场陈述内容及现场答辩情况,评分范围为08分。8分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城市轨道交通相应专业的咨询、设计经验八年及以上,并从事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可研究工作,每人得1分,最高得6分。6分主要技术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具有城市轨道交通相应专业的咨询、设计经验三年以上,并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可研究工作,每人得

35、1分,最高得5分。5分三投标人对用户需求书的理解和建议(权重40%)对本项目建设背景、功能定位及建设必要性的分析;好:5,4;中:(4,3);差:3,25分对本项目与轨道交通线网及建设规划关系的认识;好:5,4;中:(4,3);差:3,25分对本研究项目工作思路的阐述;好:5,4;中:(4,3);差:3,25分结合当前国内外地铁发展趋势,提出对佛山地铁创新、革新方面的理念和想法;好:5,4;中:(4,3);差:3,25分对该项目的重点、难点、风险的分析及相关对策和建议;好:5,4;中:(4,3);差:3,25分投标人落实用户需求书的工作计划;好:5,4;中:(4,3);差:3,25分对关键工程

36、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和策划;好:5,4;中:(4,3);差:3,25分项目管理机制及质保措施;好:5,4;中:(4,3);差:3,25分四投标总报价(权重10%)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10分总分合计100备注:1、投标人项目经验须在投标时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可只提供关键页的复印件)。其中包含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轨道交通前期研究含线网规划、建设规划等。2、人员业绩证明需提交能够明确显示其业绩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由发包方出具

37、的人员业绩证明材料(若提供合同,可只提供关键页的复印件)。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合同书格式 采购合 同 书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通过公开招标,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方”)为实施佛山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以下简称 “三号线工可”),已接受 (以下简称“承包方”)对本项目的投标。双方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一、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佛山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项目内容:佛山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配套专题研究工作,并负责本项目与佛山西站、东平新城交通枢

38、纽等相关节点工程的衔接配合工作。二、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可行性研究及相关专题研究获得国家(省级)相关部门批复或备案。三、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要求。四、合同价款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万元),费用包含佛山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配套专题研究及评审费(由政府委托的涉及本项目的第三方评估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可行性研究及相关专题研究的结算金额以合同为基础,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为准。五、组成合同的文件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合同条款4、合同附件5、招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文件6、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上

39、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的次序在先者为准。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承包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中议定范围内的所有服务。八、发包方同意按本合同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方支付根据本合同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作为可行性研究及相关专题研究报告编制方履行合同的费用。九、相关专题研究如分包,承包方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发包方作为见证方,发包方应持有承包方与分包方签订的合同正本一份。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至合同期满并结清合同费用时终止。十一、本合同协议书正本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副本拾份, 发包方柒份, 承包方叁份。发

40、包方名称: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方名称: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职务) 或委托代理人: (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第二节 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1、下列名称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 本项目:佛山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及相关专题研究。(2) 发包方: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 承包方:为本工程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专题研究

41、报告的单位。(4) 分包方:由承包方分包,为本工程编制相关专题研究报告(分包的相关专题研究)的单位。(5) 工可报告:指佛山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6) 相关专题研究报告:指佛山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相关的专题研究报告。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的语言为中文。4、如本合同当事人对本合同及其附件有关条款的理解有争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确定其真实含义。二、合同任务与要求详见附件一用户需求书。三、发

42、包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1、检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方项目组的组成和人员到位情况、人员稳定情况,考核主要专业负责人的工作能力,如因人力、能力不足致使工可报告编制不能按计划完成时,发包方有权要求其增加或调整相应的技术人员。2、在阶段审查或工作检查中,有权对承包方不胜任研究工作的人员发出撤换的指令,对不能胜任合同职责的,发包方有权给予处罚,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进度延期,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发包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将此不胜任的部分另行指定其它研究单位完成,费用从原合同价中开支。3、检查承包方的研究工作是否贯彻执行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是否采取有力的措施对分包方的研究工作质量进行控制和

43、管理,未达到要求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健全完善,承包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发包方有权给予处罚。4、检查承包方是否按进度计划及要求开展设计,是否落实了进度控制的各项措施,未达到要求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发包方有权给予处罚。5、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发包方有权提出本合同范围以外的工作内容,承包方应予以执行,所发生费用,经双方协商解决。6、在合同有效期内,发包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7、发包方应维护承包方的成果,保护承包方的知识产权,不能擅自修改文件,不得将研究成果转让给与该项目无关的第三方使用。8、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费用。9、发包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过程中的决策、控制、实施等环节实行全面管理,协调和监督研究工作开展,进行中间检查,组织成果评审。10、审查承包方编制的管理文件及技术文件。11、发包方负责组织评审和确认成果及重大技术方案,发包方接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人交付的相关研究工作文件后,应及时组织评审,并将评审意见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包方。1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发包方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发包方应根据承包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费用。四、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1、有权按合同规定提出本项目支付申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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