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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一、工程项目概况0二、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监理的内容及特点1三、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和危险源1四.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2施工准备阶段(事前控制)2施工过程阶段(事中控制)4施工完成阶段(事后控制)5五、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的使用要求及检查5六、安全监理细则的补充和完善7一、工程项目概况号项 目内 容1工程名称奥体文化商务园地下空间工程一标段2建设地点建设地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奥体中心南侧,一标段位于整个地段西侧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46362平方米4工程类别公共建筑5建设单位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6设计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7勘察单位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8监理单位北京正远监理咨询有限公司9施工
2、单位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监督机构北京市质量监督总站11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12合同要求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合格质量目标:达到“北京市竣工长城杯金质奖”标准工期要求总工期2012年12月20日2014年12月30日计742日历天阶段工期(主体结构)2012年12月20日2013年10月31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要求达到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执行北京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同时应满足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手册及各级政府及其主要部门的相关规定。二、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监理的内容及特点监理内容及特点包括:审查施工方案,检查机械、钢丝绳与地锚、吊点、司机和指挥
3、、地耐力、作业平台、构件堆放、警戒、操作工、旁站起重作业。三、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和危险源起重吊装作业危险源控制项目表危险源危险源控制项目控 制 要点起重吊装施工方案有针对性,经审批。起重机械起重机起重机取得准用证;有超高和力矩限制器;吊钩有保险装置;安装后经验收。起重扒杆扒杆经计算并审批,组装符合要求,使用前经试吊。钢丝绳与地锚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时及时更换;滑轮、地锚埋设符合要求; 吊点符合规定位置;索具使用合理绳径倍数足够。司机、指挥均持证上岗;高处作业有信号传递。地耐力作业路面地耐力、铺垫措施符合要求。起重作业作业前经试吊;不得超载。高处作业结构吊装设置防坠落措施;作业人员系安全带;
4、人员上下专设爬梯、斜道。作业平台起重吊装人员作业有可靠立足点;作业平台临边防护符合规定;脚手板满铺。警戒起重吊装设警戒标志,设专人警戒。操作工持证上岗。四.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一)、安全监理工作主要方法1、审查施工单位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2、审核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4、审核工地的安全组织体系和安全人员的配备;5、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报告;6、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签证文件;7、现场监督、检查、落实。二)、安全监理措施施工准备阶段(事前控制) :1、在签订施工合同
5、阶段,建议业主在有关合同各款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及费用,责任和义务。2、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出具审查意见,主要包括:1) 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工地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机操工、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高空作业、电焊工等)的配备人数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2)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方法;3) 详细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4) 事故、应急求援方案的制定情况;5) 冬雨季、大风、大雾天气等自然条件下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3、审查民工是否进行过岗前安全培训,各项逐级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到位。4、审查大
6、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单位的资质,并按规定进行安装验收,提交使用许可证(特别对有效的保险,限位等装置重点审查)。5、审查分包单位(专业和劳务)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督促总包和分包单位明确并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6、审查施工单位的自检系统,要求施工中的每一道工序必须由施工单位按安全监理规定的程序提供自检报告和报表。7、调查可能导致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不利因素,及时提出防患措施。施工过程阶段(事中控制) :1、按审查合格的方案、措施、落实检查,定时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制止违规的施工作业。2、要求施工单位安全员每日记录安全日志,督促施工单位对期中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动态地对施工单位安全施工管理进行监督
7、。3、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配件、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等应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4、平行进行安全检查,每天进行旁站、巡视检查(安装、运作、拆除),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以消除安全隐患,需要时予以拍照。5、临时设施搭建对其安全性进行检查。6、遇有关安全检查组到现场时应积极配合施工单位接受检查,解释有关事项,落实整改方案。7、施工过程如遇下列情况,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施工令”,并报业主:1) 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时;2) 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3)
8、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4) 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5) 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6) 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8、施工单位不执行监理有关安全指令时,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法人有关管理部门和业主,拒不整改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9、工程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在最短的时间内按有关规定报告有关部门,并组织有关各方实施抢救,尽量将损失降低。10、监理日志中每日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的工作情况,记录有关发现和处理的安全问题。11、节假日等暂停或停工期间,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各项防火、防盗,现场动力电源关闭,建筑物通道封闭等工作,恢复施工前进各项安全检查。
9、施工完成阶段(事后控制) :1、对施工过程中已发生的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处理方法、处理结果等加以整理并汇总。2、建立监理部安全监理工作专项档案,将各类文件及安全指令等汇总。3、有关安全现状检查的照片等影像资料汇总。五、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的使用要求及检查1、 塔式起重机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操作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2、 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3、 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4、塔式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
10、、起吊动作前应示意警示。起吊时应统一指挥明确指挥信号;当指挥信号不清楚时,不得起吊。5、 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当吊物与地面或其他物件之间存在吸附力或摩擦力而未采取处理措施时,不得起吊。6、 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应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起吊;安全装置失灵时,不得起吊。7、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应按要求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起吊;当吊具索具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得用于起吊作业。8、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吊物降落到安全地点,严禁吊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9、 遇有风速在12m/s及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雨雪过后,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
11、进行作业。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照明的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要求。10、 塔式起重机不得起吊重量越过额定载荷的吊物,且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吊物。11、 在吊物载荷达到额定载荷的90%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200mm500mm后,检查机械状况、制动性能、物件绑扎情况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对有晃动的物件,必须拴拉溜绳使之稳固。12、 物件起吊时应绑扎牢固,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悬挂其他物件;零星材料起吊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当吊物上站人时不得起吊。13、 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宜为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吊物棱角之间应有防护措施;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不得起吊,14、 作业完毕后,应松开回转制动器,各部件应置于非工作状态,控制开关应置于零位,并应切断总电源。六、安全监理细则的补充和完善随着工程进程的不断深入,项目监理部将在安全巡查过程中,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进行必要的、针对性的补充和修改,使安全监理细则更加与实际紧密结合,更具有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