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某市政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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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政府采购市政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南宁市凤岭北路凤凰岭路立交桥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NNZC2014-30005A审批编号:2013NCCYW506 招 标 人: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14年1月 目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类似项目是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81总则102招标文件113投标文件124投标135开标146评标147合同授予158纪律和监督16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610、电子招标投标16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7评标办法前附表171、评标方法212、评审标准213、评标程序21第四

2、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3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25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28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34第五章 监理工作任务401、工程概述402、监理工作和目标要求403、招标人应提供的设施与服务工作404、需要监理人提供的设备40第六章 图 纸41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42一、投标文件正、副本封面格式43二、资格后审资料(格式)441、授权书44三、技术建议书(格式)451、投标人其他资料452、监理工作大纲453、辅助资料表464、质量终身责任书505、信誉分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50四、财务建议书(格式)511、投标函512、监理费用报价分析表52附件1:主要技术规范清单及工作表格格式53第八章 投

3、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54第一章 招标公告南宁市凤岭北路凤凰岭路立交桥工程监理施工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宁市凤岭北路凤凰岭路立交桥工程监理已由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城市2013283号文批准建设,报建编号: 01130637 ,招标人为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编号:NNZC2014-30005A建设地点:南宁市凤岭北路凤凰岭路建设规模:建设规模改为:新建互通立交一座,立交范围内凤岭北路设计长度520米,路幅宽度56.5-61米;凤凰岭路设计长度847米,

4、路幅宽度53-65米;匝道总设计长度2237米,路幅宽度8-9.3米;地面辅道总设计长度2525米,路幅宽度10.5-18米;凤岭7号路设计长度423.954米,路幅宽度18米。项目总包含7条转向匝道、8条地面辅道、7座桥梁和5座通道。其中,包含凤岭北路东西向综合管廊518.863米(凤岭北路桩号K2+828.985K3+347.848),凤岭北路与凤凰岭路交叉口南北向综合管廊189.764米(管廊桩号FHLL0+297.125FHLL0+486.889),凤岭北路与凤凰岭路交叉口南北向综合管廊256.425米(管廊桩号FHLL0+040.7FHLL0+297.125)。施工监理费约607.3

5、200万元:要求工期:施工监理全过程招标范围:道路、桥梁、通道、附属排水工程、综合管廊、交通、照明工程监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以上(含甲级)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3.2南宁市外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外地来邕企业资质登记备案表(或经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企业信息登记确认单)。(后文简称“外地企业来邕登记备案证明材料”)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含设计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4年1月23日至2014年1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南宁市工程建设

6、信息网()报名,凭网上报名回执到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财务室购买招标文件(不含图纸),否则视为报名无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可凭网上报名回执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8楼电梯门厅处向招标人领取图纸及相关资料。4.2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5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2月17日15时00分,地点为南宁市金花路3号建管大厦六楼广西南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厅 (具体安排详见大屏幕)。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

7、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南宁市工程建设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财政网、南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 标 人: 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 址:壮锦大道 地 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7、8楼邮 编: 邮 编:530022联 系 人:周俊 联 系 人:曹攀 电 话:0771-4888568 电 话:0771-5555261 传 真: 传 真:0771-5532986网 址: 网 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嘉宾路支行账 号: 账 号:450

8、016046670596666662014年1月23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壮锦大道33号联系人:周俊电话:0771-4888568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7、8楼联系人:曹攀电话:0771-55552611.1.4项目名称南宁市凤岭北路凤凰岭路立交桥工程监理1.1.5建设地点南宁市凤岭北路凤凰岭路路口1.2.1资金来源政府投资,约607.3200万元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道路、桥梁、通道、附属排

9、水工程、综合管廊、交通、照明工程监理1.3.2工期监理时间:施工全过程监理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以上(含甲级)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其他要求:外地企业须提供“外地企业来邕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1.10.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1.10.2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自收到书面澄清要求之日起3日内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2.2.2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2月17日15时

10、0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1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1小时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附表四部分组成。(1)资格审查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时附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复印件);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转帐底单(加盖公章)复印件、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外地企业须提供“外地

11、企业来邕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2)技术建议书:投标人资料;监理工作大纲;信誉分所需证明材料 (3)财务建议书:投标函监理费率报价分析表(4)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附表3.2.4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形式:采用下浮系数报价法上下浮动比例:报价有效下浮系数b范围为0b20%1、监理费按桂价费2007159号文收费标准计算,报价包含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监理费用结算仅计算施工监理费。2、本工程由监理人设立具有独立资质的中心试验室或委托有资质的试验机构,在承包人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或稍后,平行进行复核(对比)试验,以肯定、否定或调整承包人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要求试验监理工程

12、师在承包人的试验室按规范的规定进行全频抽样试验的基础上,按20的频率进行独立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有效,并及时将试验结果报招标人。3、投标报价应考虑的其他风险:无3.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转帐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并在转账单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废标处理。账户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嘉宾路支行银行账号:450016046670596666663.6.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由投标人在规定的相

13、关位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同时是专职投标员)签署或加盖印鉴。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同时是专职投标员)签署或加盖印鉴的作废标处理。3.6.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肆份3.6.5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分册装订,共分3册4.1.1包装、密封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申请书、财务建议书、技术建议书(含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附表,此表不与投标文件一同装订,随技术建议书一同包封,投标人中标后随中标文件交招标人)分别密封在三个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中,再密封在同一个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中。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

14、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工程项目编号;工程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或委托代理人(专职投标员)姓名; 年 月 日北京时间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南宁市金花路3号广西南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6楼开标厅(详见大屏幕)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南宁市金花路3号广西南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6楼开标厅(详见大屏幕)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专职投标员)应准时刷卡确认并参加开标会,否则投标无效。5.2开标程序(4)投标人提交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到户证明原件、

15、转帐底单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办理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备案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购买招标文件(不含图纸)的收据或发票原件,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5)密封情况检查:各投标人的代表交叉检验(6)开标顺序:按随机抽取方式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名 7.2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广西南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7.4.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帐履约担保的金额:30万元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单位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16、提交履约保证,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在监理服务期满后30天内退还给承包人(无息)。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 词语定义9.1.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9.2 “暗标”评审技术建议书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9.3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3.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 除(l)、(2)点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9.3.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

17、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4 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全套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壹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WORD格式,光碟 投标文件电子版标识:同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9.5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

18、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9.6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委托人”和“监理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9.7监 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9.8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条件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

19、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9.9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设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规划设计院10 电子招标投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否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

20、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招标项目的工期和监理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

21、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被责令停业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

22、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

23、的地质勘察资料及现场的市政管线资料均是以诚实可信的态度提供的,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有义务核实市政管线的真实性。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10 投标答疑1.10.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澄清。1.10.2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

24、4)合同条款及格式;(5)监理工作任务(6)图纸;(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

25、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l)资格审查申请书

26、: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技术建议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财务建议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附表(此表一式五份,单独装订)。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监理费用报价分析表”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3.2.3 投标人的报价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一般检测、测量、交通、通讯、办公场地(监理部)、保险、税费和利润等,监理业务有关一切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

27、定及合同包含的风险、责任和各种应有的费用,除非上述费用在合同中另有说明。3.3.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有效报价范围,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及相关要求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3.5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3.3 投标有效期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

28、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4.5 投标保证金

29、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3.5 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的资料顺序提供,资格审查资料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者缺项者其资格审查视为不通过。3.6 投标文件的编制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

30、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

3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

32、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

33、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招标人代表和监标人员一同检验参加开标会的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专职投标员)的资格证书,检验各投标人是否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拆封,并由招标人代表或代理机构代表和监标人一同检验已开封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将资格审查申请书送评委评审通过后并宣读核查结果;(8)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费率、金额以

34、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开标结束。5.3 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应符合相关规定。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

35、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为该工程提供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的主要人员;(7)为该工程的勘察、设计人员;(8)为该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的人员。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

36、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3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 履约担保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37、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 签订合同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

38、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5.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5.4 合同签订必须按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管理暂行办法(南政采发20109号)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招标人人负责。7.5.5 南宁市财政局根据已备案的政府采购合同办理合同款项的支付,对未正式备案的政府采购合同,将不予办理合同价款的支付。7.5.6 如投标人中标后不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财政部门指定的帐户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8纪律和监督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

39、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

40、行评标。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 投诉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开标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10、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 准无无2.1.2资格评审标 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时附有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复印件)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驻邕备案南宁市外企业有有效的外地来邕企业资质登记备案表(或经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企业信息

42、登记确认单)。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2.1.3符 合 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项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

43、.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技 术 标 : 70 分投 标 报 价: 30 分2.2.1(1)技术标评分标准(满分70分)监理工作内容及监理目标(满分3分)结合本工程范围内单项、分部或分项工程类型和性质特征说明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内容、职责、分工等,还应分别对各专业的监理工程师阐述各自的工作范围和具体要求。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须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带原件备查,满分27分)投标人应结合本工程内监理工作内容、性质提出自己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并绘制相应的组织机构框图。(1)组织机构设置合理(满分3分)(2)总监理工程师的经验及工程经历(满分10分)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及以上的得3分;具备中级技术职称及

44、以上的得2分。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得3分。考核期内有类似工程监理经历的得2分。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否则投标无效。(3)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配备(满分14分)专业监理工程师须持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颁发本单位广西建设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员岗位证书,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否则不得分。具体人员要求为:拟投入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市政工程类不少于1人(2分)、桥梁工程类不少于1人(2分)、测量工程类不少于1人(2分)、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2分)、工程造价类专业(或持有造价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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