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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 招标编号: 广安市广安区滨江大道(火柴厂至奎阁大桥段)市政道路工程监理招标招 标 文 件招标人:广安市广安区规划和建设局(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甲F111001327 二一年五月目 录第一卷2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附表一:开标记录表18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19附表三:问题的澄清20附表四:中标通知书21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22附表六:确认通知23第三章 评标办法24评标办法前附表2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8第五章 合同书.39第 二 卷41第六章 图纸41第三卷42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
2、要求42第四卷43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43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广安市广安区滨江大道(火柴厂至奎阁大桥段)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1. 招标条件1.1 本招标项目广安区滨江大道(火柴厂至奎阁大桥段)市政道路工程已由广安市广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区发改项200914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安市广安区规划和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安市广安区规划和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广安市广安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广区发改招201001号)的招标组织
3、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2010012804)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广安城北岔路片区。2.2建设规模:广安区滨江大道(火柴厂至奎阁大桥段)市政道路工程全长1940米。2.3计划工期:240日历天2.4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全部内容。2.5标段划分:施工三个标段(一标段为K0+000K0+600,长600米;二标段为K0+600K1+200,长600米;三标段为K1+200K1+940,长740米),监理一个标段。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1施工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
4、标人主项资质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近三年(2007年以来)完成至少具有2个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投资1500万元以上,留业主电话备查)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1.2 监理标段:监理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及以上的监理资质,近三年完成具有 2 个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同一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施工和监理的投标,可同时参与三个施工标段的投标,但中标的标段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按3.1
5、条资格要求审查符合者,于2010年5月10日至2010年5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在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持(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省外企业必须提供入川备案证(4)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31日10时30分,地点为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6、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广安市广安区规划和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安市广安区人民路96号 地 址: 成都市青羊区小南街123号 邮 编: 638000 邮 编: 610015 联 系 人: 陈勇军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 0826-2236854 电 话: 028-86125508 传 真: 0826-2225557 传 真: 028-86125508-804 二一年五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 标 人:广安市广安
7、区规划和建设局地 址:广安市广安区人民路96号 联 系 人:陈勇军电 话:0826-2236854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小南街123号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28-86125508 1.1.4项目名称广安区滨江大道(火柴厂至奎阁大桥段)市政道路工程1.1.5建设地点广安城北岔路片区1.2.1资金来源业主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和内容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全部内容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240 日历1.3.3质量要求合 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等级要求:市政
8、公用工程甲级及以上的监理资质财务要求:近 3 年(2007-2009)无亏损。业绩要求:近 3 年已完成不少于 2 个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市政公用工程类 信誉要求: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项目总监资格:注册监理工程师、具备总监资格其他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为注册监理工程师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限制投标的情形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 1 年(限定在1至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
9、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 3 年(限定在3至5年)内不接受其投标;(15)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16)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17)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18)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16天1.10.
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补遗书等相关配套文件(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16天2.2.2投标截止时间 2010 年 5 月31日 10 时 30 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人收到书面答复后24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投标人收到书面答复后24小时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补遗书等相关配套文件(如有)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担保的金额:10000元转账的投标
11、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到达招标人以下账号:开户单位:广安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开户行: 广安市建行洪洲路分理处帐 号:51001748644051500354-130519003联系电话: 投标人凭银行进账单换取收据,招标人凭银行收款回单(已进招标人账户)向投标人出具收据,收据复印件应按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里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1)写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银行账号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身份证原件);(2)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3)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履约担保收据复印件(仅对
12、中标人适用)。3.4.3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拒签合同”是指:(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 年(2007-2009,下同)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3 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3 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1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后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的内容。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
13、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废标处理。(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
14、原件核验。核验按第四章“评标办法”注(2)的要求办理。3.7.3签字或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3.7.4投标文件份数一正二副、电子文档一份投标文
15、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表、图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4.1.1投标文件
16、的包装和密封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0 年 5 月31日 10时 30 分开标地点: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5.2开标程序( 4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按本章4.1条要求相互检查确认。( 5 )开标顺序:无6.1.1评标委员
17、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0313号第九条、川府发(2007)14号第(二十一)条和川发改政策2007666号第十五条规定执行。6.3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7.3.1履约担保合同总价的1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编页码和小签(1)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但不包括封三、封四封底),位置:页面底端(正文以下空白处)。(2)投标人应在编有页码的页面底端小签。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3)小签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进
18、行,也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进行。小签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10.2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并已备案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文本)中确定的(下)浮动幅度( 20%),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交易费由中标人直接支付给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0.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最高限价:50万元
19、,规定监理服务费报价在财政评审控制价的浮动幅度为下浮20%内,否则为招标人不可接受条件,作废标处理。10.4中标价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为法”3.1.3 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为中标价。评标价不作为中标价;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10.5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监理进行招标。
20、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
21、.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总监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施工承包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施工承包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
22、的施工承包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施工承包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
23、1.9.1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 .2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3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 分包不允许。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
2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收到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
25、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己收到该澄清。投标人如未及时确认己收到该澄清,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视为投标人已收到。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l)投标
26、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监理工作大纲;(5)项目管理机构;(6)资格审查资料;(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 投标报价3.2.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包干总价方式报价,最高控制价为50万元。3.2.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招标工程范围及监理服务期的全部,价格有效期应保持到整个合同履行完毕。3.2.3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
27、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交投标保证金证明,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
28、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
29、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 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
30、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31、)。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
32、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
33、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
34、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35、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中标侯选人公示结束后5日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通过基本帐户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
36、保金,提交履约担保金后方可退还投标保证金。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人通知时间,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
37、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实行项目总监压证施工制度。项目业主必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 ,至合同标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7.4.4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总监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
38、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
39、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本项目的开标场地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10.2如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流标则相关责任人应对造成损失予以赔偿。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40、工程监理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备注签名招标人编制的预算控制价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编号: (投标人名称): 监理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签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
41、题的澄清编号: (项目名称) 监理招标的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注:投标人应按“问题的澄清”格式澄清回复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监理投标文件己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 元。工期: 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项目总监: (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 月日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监理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