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某道路工程监理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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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江新城核心启动区二期合作开发项目道路工程监理招标文件项目编号:GMJ2015 招 标 人:佛山市高明西江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章)联系人: 阮先生 联系电话: 0757-83806726 传真号码: 0757-83806976 E-mail: 495320091 2015 年 1 月 4 日目 录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4招标无效、投标无效、中标无效的认定及处理6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8第一章 招标公告91.招标条件9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93.资格审查方式94.投标人资格要求95. 招标文件的获取106.投标保证金117.投标文件

2、的递交118.发布公告的媒介119.异议与投诉1110.其他1111.联系方式12第二章 投标须知13投标须知前附表13投标须知正文171. 总则172招标文件193投标文件204投标书的递交235.开标与评标256. 授予合同277.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88. 纪律和监督28第三章 评标办法30评标办法前附表30评标办法正文部分35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40第一节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格式41一、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4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6三、授权委托书47四、其他材料48第二节 经济标格式58一、诚信投标承诺书61二、投标函62三、报价书63四、报价分析内容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64第

3、三节 技术标明标格式65一、投标汇总表68二、服务承诺情况69三、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总监除外的其他人员)70四、在佛山市承担业务能力的优势71五、其他资料72第四节 技术标暗标格式73第五章 合同条款78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80第二部分标准条件82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89第四部分 廉政合同格式94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重要提示:本摘要是本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集中列示,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在开标会上当场宣布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初步评审、详细评审阶段发现重大偏差的情形。除出现本摘要集中列示的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以外,投标文

4、件出现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摘要所列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摘要列示的内容为准。如招标人通过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予以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编写本摘要内容,将新增否决性条款列入本摘要,并发布新的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否则,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招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评标会(不得超过2人),并负责在开标会上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将在初步评审阶段和详细评审阶段发现的投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情况列入评标报告中的“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对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对于发现的其他偏差情况应列入细微偏差,向招标人提出相关

5、意见和建议,但不得对该投标作否决处理。一、在开标会上,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由招标人负责判定): (一)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1、无投标邀请函原件(适用于邀请招标);2、未按规定办理投标报名手续或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3、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4、投标文件外封套上载明的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登记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工商更名登记手续及相关证书更名手续,且在开标的1个工作日之前已向招标代理机构和集中交易机构报备的除外);5、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以及招标文件有要求必须到场出席开标会的特定人员,未按招标

6、文件要求到场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的;6、投标人未按要求出示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或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提交;7、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标记,或因错放或密封不牢靠而造成的提前开封的,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相应条款。注:投标文件出现上述情形被判定不予受理的,招标人将原封退回该投标文件。(二)宣布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的情形: 1、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与报名登记的名称不符的(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工商更名登记手续及相关证书更名手续,且在开标的1个工作日之前已向招标代理机构和集中交易机构报备的除外);2、投标文件的装订不符合要求,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相应条款;3、投标文件

7、的份数不满足要求,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相应条款;4、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以汉字形式(大写金额)记载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注:投标文件出现上述情形在开标会上被宣布为无效投标后,不再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亦不进入评标程序,该投标文件不予退回。二、初步评审阶段和详细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2、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要求(技术标暗标不符合要求的,只作零分处理,不作无效标处理);3、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补正,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

8、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4、投标报价更改了不可竞争费用或低于投标人的成本;5、投标文件附有明显有失公允,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投标人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注: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行为认定(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人

9、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担保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招标无效、投标无

10、效、中标无效的认定及处理 一、招标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违法发布公告,包括不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二)应当公开招标而邀请招标;(三)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符合法定要求;(四)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建不符合法定要求;(五)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六)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七)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八)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上述违法行为,如果

11、在投标截止前发现的,责令改正并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如果在投标截止后被发现和查实,且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招标无效。如果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被查实且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招标被确认无效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二、投标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三)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四)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五)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

12、,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六)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七)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八)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九)投标人受到财产被查封、冻结或者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罚的其他违法行为。投标被确认无效的,在评标过程中,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在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已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中标无效。三、中标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二)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应当拒

13、收的投标文件的;(三)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更换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条例规定;(四)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招标投标法第56条,以及条例第71条、第72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五)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影响中标结果的;(六)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的;(七)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八)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

14、中标的;(九)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十)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被确认无效的,按照招标投标法第64条规定,由招标人从符合条件的其他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的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一)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三)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四)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

15、的,诚信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一)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违反诚信投标承诺书中承诺内容的;(二)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或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一章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西江新城核心启动区二期合作开发项目道路工程已由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关于西江新城核心启动区二期工程项目的批复(明发改资20143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高明西江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西江新城2.2 工程规模:西江新城核心启动区二期

16、合作开发项目道路工程监理,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新江路(荷富路-祥福路)、秀丽路(荷富路-祥福路)、明湖南路(荷富路-祥福路)等核心启动区二期合作开发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建安造价合计约10.2亿元,监理费约1224万元。2.3 监理服务期:新江路(荷富路-祥福路)、秀丽路(荷富路-祥福路)、明湖南路(荷富路-祥福路)等核心启动区二期合作开发范围内的市政道路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验收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本项目预计建设期:约3年。2.4 本工程招标范围:西江新城核心启动区二期合作开发项目道路工程监理,包括新江路(荷富路-祥福路)、秀丽路(荷富路-祥福路)、明湖南路(荷富路-祥福路)等核

17、心启动区二期合作开发范围内的市政道路的施工阶段的监理、施工过程的计量计价和竣工验收、结算、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监理,并负责跟进资料备案和工程结算工作。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行业规范要求,竣工验收的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合格标准。3.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4.1 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4.2.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18、有效的城市道路诚信档案;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4.3.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4.4.1对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

19、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4.4.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备案手续。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4年 7月至 2014年 12月)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

20、产程序等状况。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

21、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5.2 报名时间:2014年 月 日 时 分起至2014年 月 日 时 分止,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 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

22、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6.投标保证金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

23、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以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9.异议与投诉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

24、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10.其他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 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和发布。各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 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

25、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10.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佛山市高明西江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地 址:高明区跃华路128号 邮 编: 528500 联 系 人: 梁先生 电 话: 0757-88236038 传 真: 0757-8823600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金源街八号国贸大厦5楼 邮 编: 528000 联 系 人: 阮先生 电 话: 0757-83806726、13928548831 传 真: 0757-83806976 电子邮件: 49532

26、0091 2015年 1 月 4 日第二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招标人名称: 佛山市高明西江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地址: 高明区跃华路128号联系人: 梁先生电话: 0757-882360381.1招标代理名称: 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金源街八号国贸大厦5楼联系人:阮先生电话: 0757-83806726、139285488311.2.2项目名称西江新城核心启动区二期合作开发项目道路工程监理1.2.3工程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西江新城1.2.4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1.2.5工程规模西江新城核心启动区二期合作开发项目道路工程监理,本项目招标范

27、围包括新江路(荷富路-祥福路)、秀丽路(荷富路-祥福路)、明湖南路(荷富路-祥福路)等核心启动区二期合作开发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建安造价合计约10.2亿元,监理费约1224万元。1.2.6招标范围西江新城核心启动区二期合作开发项目道路工程监理,包括新江路(荷富路-祥福路)、秀丽路(荷富路-祥福路)、明湖南路(荷富路-祥福路)等核心启动区二期合作开发范围内的市政道路的施工阶段的监理、施工过程的计量计价和竣工验收、结算、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监理,并负责跟进资料备案和工程结算工作。1.2.7监理服务期新江路(荷富路-祥福路)、秀丽路(荷富路-祥福路)、明湖南路(荷富路-祥福路)等核心启动区二期合作开发

28、范围内的市政道路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验收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本项目预计建设期:约3年。1.2.8质量要求符合行业规范要求,竣工验收的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合格标准。1.2.16对项目监理人员要求总监、总监代表及2名旁站员(监理员),自开工令发出开始,在工程施工期间,于工作日上班时间每人每周不少于2次(每日只计签到1次)到高明区西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签到,签到方式为指纹机扫描指纹。如中标人实际安排人员与上述填写内容不符,则每缺1人次,扣罚相应履约保证金: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每缺1人次,从履约保证金扣除3000元,监理员每人每缺1次,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若累计罚金超过履约保

29、证金的,则超出部分在应付监理合同款中扣罚。同时,发包人并将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人员到位情况,由行业主管部门另作相应处罚。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全职、专职监理本项目,若中标单位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担任其他在建项目(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或监理员的,须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成其他项目的变更手续并驻本项目现场,且不得在中标本项目监理后参与其他建设项目的投标,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勒令中标人立即退场,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1.3.1-4投标人资质条件及其它要求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1.3.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1踏勘现场不组织

30、投标预备会(标前会或答疑会)不召开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后3个日历天内2.2.2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与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澄清(答疑)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答疑)文件后 24 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修改、补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补充文件后 24 小时内3.2.1投标文件的组成材料投标文件由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经济标、技术标明标、技术标暗标组成3.3.1监理费投标报价(1)本项目投标报价费率上限为1.20%,不设下限,投标报价超出上限的为无效标。投标报价费率以百分数表示,并保留两位小数。(2)各

31、投标人参照国家建设工程监理收费标准,并结合高明区及周边地区的监理市场价格自行报价。3.3.3付款办法1、 根据各子项的工程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开工子项工程的开工令后,30天内支付该子项合同监理费10%;2、 子项工程施工完成到该子项目工程总工程量的30%,30天内支付该子项合同监理费15%;3、 子项工程施工完成到该子项目工程总工程量的50%,30天内支付该子项合同监理费20%;4、 子项工程施工完成到该子项目工程总工程量的70%后,30天内支付该子项合同监理费15%;5、 子项工程施工完成并通过初检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该子项合同监理费10%;6、 子项工程完成并通过西江新城财

32、政局结算后,30天内支付该子项合同监理费10%;7、 余款在子项工程完成结算后一年内付清。3.4.1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天。3.5.1投标保证金投标担保金的缴纳形式及要求:1、投标人须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2015年 月 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按规定金额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或汇入到网上投标报名回执中所提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否则投标无效。3、投标人须凭银行转账或汇款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4万元。注:投标人应在汇款或

33、转账凭证上注明本次招标的工程名称(可简称为“核心区二期道路监理”)。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接到招标人退还保证金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3.5.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退还(1)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3.4.2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2) 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通知交易中心退还未入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备案后,通知交易中心退还中标人及未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

34、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后须加盖骑缝章。3.7.4投标文件份数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共六份;经济标: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共六份;技术标明标: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共六份;技术标暗标: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共六份。注:技术标明标、资信标及经济标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但必须清晰可辨。所有技术标暗标副本均不得出现任何与判断投标人相关的标识或暗示,否则该技术标暗标作零分处理。3.7.5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2.1项规定的投标文

35、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1、分册装订,共分4册,分别为:经济标:1册; 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1册;技术标明标:1册; 技术标暗标:1册。2、采用 书式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并编制目录,且标注连续完整的页码。4.1.1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经济标、技术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别包封。投标文件的密封:共有4包,其标记和密封要求如下:第1包:经济标,其正本与副本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使用一个密封封套进行包装,并在封套上注明“经济标”字样;在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第2包:资信标(含资格审查

36、资料),其正本与副本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使用一个密封封套进行包装,并在封套上注 明“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字样;在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第3包:技术标明标,其正本与副本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使用一个密封封套进行包装,并在封套上注明“技术标明标”字样;在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第4包:技术标暗标,其正本与副本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注意副本不得有投标人的任何标识),先使用一个独立的密封封套将技术标暗标正本进行密封包装(此为内封套),并明确标示“技术标暗标”、“正本”字样及投标人名称,在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骑缝

37、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然后再将封好内封套的技术标暗标正本与所有的技术标暗标副本(无内封套)一起密封包装在一个外封套内;该外封套上必须明确标示“技术标暗标”字样及投标人名称,在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1.3封套封面上写明封面上应注明如下4项内容:(1)招标人名称 ;(2)西江新城核心启动区二期合作开发项目道路工程监理投标文件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或经济标或技术标明标或技术标暗标);(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4)投标单位名称。4.2.1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

38、心三楼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5.3.2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6.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以银行转帐形式划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履约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单位中标价的10%。履约担保金的返还办法:招标人视工程项目的进度情况,根据完成的总工程量比例分期返还,至整体工程初检验收合格后30天内,履约保证金全数返还。履约保证金始终不计息。投标须知正文1. 总则1.1 定义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招标人”指佛山市高

39、明西江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招标代理机构”指招标人委托代理整个招投标过程的代理人;“中标单位”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定监理合同的当事人;“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1.2 招标说明1.2.1 本工程监理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单位承担本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确保监

40、理能按期、优质、高效地完成。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政府的相关规定进行,实行招标人负责制。1.2.2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工程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5工程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7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8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9投标人应认真分析本工程的特点、重点、难点;根据自身所掌握的资料,提出符合工程要求的施工监理方案和合理化建议,并承诺在任务范围内按招标人规定的工作要求完成工作。1.2.10本次招标限定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招

41、标任务范围进行报价,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理解招标文件,特别是有关责任权利规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1.2.11本次招标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阶段:公告、发售标书、踏勘现场、询疑、澄清、标书送达、开标、评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及签订合同。1.2.12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所列拟派驻本项工程的监理人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高明地区建工管理的规定。1.2.13本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如果要更换监理人员,必须书面向招标人申请,并得到招标人的书面批准。1.2.14投标人应配备为便于本工程质量管理而必须的各种检测设备。1.2.15投标人中标进场后,在现场必须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可供开会使用。办公场所的临

42、时用水用电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此部分的费用在报价内考虑。1.2.16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及2名旁站员(监理员),自开工令发出开始,在工程施工期间,于工作日上班时间每人每周不少于2次(每日只计签到1次)到高明区西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签到,签到方式为指纹机扫描指纹。如中标人实际安排人员与上述填写内容不符,则每缺1人次,扣罚相应履约保证金: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每缺1人次,从履约保证金扣除3000元,监理员每人每缺1次,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若累计罚金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则超出部分在应付监理合同款中扣罚。同时,发包人并将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人员到位情况,由行业主管部门另作相应处罚。1.

43、2.17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全职、专职监理本项目,若中标单位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担任其他在建项目(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或监理员的,须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成其他项目的变更手续并驻本项目现场,且不得在中标本项目监理后参与其他建设项目的投标,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勒令中标人立即退场,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1.3 投标资格要求1.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1.3.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本章第1.3.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1.3.3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全部符

44、合“第四章的第一节中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的所有要求,才能参与本工程招标的下一步骤的评审。1.3.4 监理人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的要求进行监理,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的服务,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主动的开展监理服务,实现“顾客满意是监理人的服务宗旨”的目标,维护招标人的利益。1.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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