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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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点: 合 同 编号: 勘察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勘 察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发 包 人: 勘察施工队: 发包人委托勘察施工队承担 任务。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1.4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经发包人、勘察施工队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二条:工程概况2.1工程名称:日照新三明化工有限公司办公楼、科研楼、仓库、甲类灌区等地质勘

2、探任务 2.2工程建设地点:日照市岚山区化工园区新三明化工公司规划地 2.3工程规模、预计工作量、技术要求、特征: 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勘探设计任务书,一期工程共布置钻孔 个,按平均每个 米计算,约 米。 第三条:开工时间及工期3.1 本合同签订两日内进场开始施工 3.2 本工程工期为7天。第四条:勘察施工队向发包人交付勘察设计成果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4.1 于年月日交付勘察设计成果文件2份。 4.2勘察设计工作有效期限从合同签字生效时开工计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施工队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原因,工期可以顺延)第五条:费用5.1 在国家发

3、改委、建设部颁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的计算方法和地方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由双方商定,钻孔价格:按每个钻孔上部12m为 元/米,下部6m为 元/米计算。本合同的勘察施工工程款共为 元整。5.2如果勘察施工队根据发包人的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后,因发包人的原因对勘察设计进行比较大的改变,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第六条:支付方式6.1 工程完成后由发包方和勘察施工队共同验收,达到合同约定及勘探工程规范要求标准。 6.2 工程量全部完成后付工程量总费用的90,其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2年后若无质量问题,我公司将无息支付剩余10的质量保证金。6.3 上述合同

4、款将以汇票、电汇、承兑汇票(承兑汇票不贴息)等任何一种或几种形式支付,买方支付上述款项时,卖方都必须遵守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要求,如有任何一项未遵守,买方将不能支付款项。第七条:勘察人责任7.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7.2 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查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

5、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8.1在勘察设计过程中,由于工作需要与当地居民或有关单位如发生矛盾,发包人应及时负责解决,发生费用由发包人负责。8.2每个钻孔深度根据单体工程载荷确定钻孔深度,同时必须达到规范设计要求。局部位置钻孔深度由甲方安排。8.3 勘探设计院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8.4 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仲委员会仲裁。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施工队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设计人签字盖章生效。发包人、勘察设计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 份、勘察 份。发包人名称(盖章): 勘察施工队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住 所: 住 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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