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监理招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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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川区2012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监理二次招标文件合同编号:LCNS2012-JL 招标人: 抚州市临川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新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目 录1、招标公告31招标条件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3投标人资格要求44.招标文件的获取45投标文件的递交46发布公告的媒介57联系方式52、投标须知7投标须知前附表82投标须知102.1总则102.1.1概述102.1.2工程概况102.1.3投标人资格102.1.4投标规则112.1.5投标费用112.1.6保密112.2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和修改112.2.1招标文件的组成112.2.2招标文件的澄清12

2、2.2.3招标文件的修改122.3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122.4投标文件的编制122.4.1投标文件的语言文字122.4.2投标文件的组成122.4.3投标报价132.4.4投标文件有效期132.4.5投标担保142.4.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142.5投标文件的递交142.5.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2.5.2投标截止时间152.5.3迟到的投标文件152.5.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2.6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152.7开标与评标162.7.1开标162.7.2评标162.7.3算术性修正162.7.4投标文件的澄清162.8中标172.8.1中标人的确定172.8.2中标通知172.

3、9履约保函172.10签订合同172.11其它183、合同文件19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20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22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6第三部分附件284、投标文件格式304.1投标人承诺书格式324.2授权委托书334.5投标担保344.6资格审查文件354.6.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54.6.2业绩证明材料364.6.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说明374.6.4主要监理人员情况394.6.5监理大纲41附件42附件一评标细则431、招标公告临川区2012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监理二次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临川区2012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

4、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 ,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100 ,招标人为抚州市临川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西新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见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2 计划工期:见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3 招标范围:招标工程量清单涵盖的所有工作内容。2.4 标段划分:监理:监理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或以上 资质。具有抚州市临川区招投标交易中心交易登记证。外省进赣监理单位必须在江西省水利厅办理进赣备案手续。并在人员、资

5、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行在抚州市临川区招投标交易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要求把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4.2 监理招标文件售价 400 元/份,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招标文件费用。未按本招标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者,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 年 12

6、 月11日 10 时00分,地点为 抚州市临川区招投标交易中心。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本次招标专门规定 6.1 根据抚府办发【2012】25号有关规定,在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对排名前三名的投标单位和法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抚州市临川区招投标交易中心网上发布。8 联系方式招 标 人:抚州市临川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项目部地 址:临川区县城联系人及电话:傅女士 13979408069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新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地 址:赣州市章贡区赞贤路联系人及电话:李林辉 李传锐 1

7、5216181057 15970189636 0797-8400905 2012 年 11 月 22 日招标文件前附表标段序号标段名称合同编号招标控制价(万元)建设地点计划工期(开竣工日期)1金临渠低洲片金临渠2012低洲片180.5唱凯镇2012年12月18日至2013年3月25日2金临渠东徐斗渠片金临渠2012东徐斗渠片1867唱凯镇2012年12月18日至2013年3月25日3金临渠双林片金临渠2012双林片1875罗湖镇2012年12月18日至2013年3月25日4金临渠总干三支片金临渠2012总干三支片1877罗湖镇2012年12月18日至2013年3月25日5上游河埠斗渠片上游20

8、12河埠斗渠片1844河埠乡2012年12月18日至2013年3月25日6上游河埠片上游2012河埠片1917河埠乡2012年12月18日至2013年3月25日7上游荣山片上游2012荣山片1835荣山镇2012年12月18日至2013年3月25日8上游新村片上游2012新村片1825荣山镇2012年12月18日至2013年3月25日9上游熊饶片上游2012熊饶片1936河埠乡2012年12月18日至2013年3月25日10上游连东片上游2012连东片102.9崇岗、连城、东馆、龙溪、河埠2012年12月18日至2013年3月25日注:本次招标招标金额中央财政资金占65%(已落实),区级配套资

9、金占35%(根据配套资金落实情况而定),具体实施项目由招标人根据区级落实资金确定。2、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2.1.1.1招标工程名称临川区2012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22.1.1.2合同名称临川区2012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施工监理32.1.1.3合同编号LCNS2012-JL42.1.1.4招标人抚州市临川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项目部52.1.1.5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新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62.1.1.7工程建设地点临川区72.1.1.8招标工程投资监理约35.6万元82.1.1.9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及地方配套92.1.1.10招标范围工程施

10、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102.1.1.11监理服务期2012年12月18日至2013年3月25日;监理服务期:包含施工期、保修期(1年)及工程竣工验收。112.1.1.1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22.1.3投标人资格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丙级或以上132.3.1现场考察不安排 ,自行查勘。142.3.2标前会议不召开152.4.4.1投标文件有效期自开标日起算30 天162.4.5.1投标担保金额10000元2.4.5.2投标担保方式投标保证金形式:转账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元;到账截止时间:2012年12月7日17时00分汇出账户要求:从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企业

11、开户银行基本账户汇出;汇入以下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抚州临川支行户名:抚州市临川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账号:36001550210052501207汇出账户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汇出时投标保证金注明:“临川2012小农水监理保证金”。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按无效标处理。172.4.6.1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182.5.2.1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2年12月11日 10 时 00 分地点:抚州市临川区招投标交易中心192.7.1.1开标时间:2012年12月11日10时 00 分地点:抚州市临川区招投标交易中心202.9.1履约担保金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

12、金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212.10.1合同签订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起 5 天内222.11.1中标人须支付费用招标代理费及交易综合服务费均由中标人支付,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该部分费用。2 投标须知2.1 总则2.1.1 概述2.1.1.1 招标工程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1. 2合同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1. 3合同编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1.4 招 标 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1.5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1.6 设 计 人:抚州市水电勘测设计院 2.1.1.7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1.8 招标工程投资:

13、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1.9 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1.10 招标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1.11 监理服务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1.12招标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2 工程概况临川区2012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位于临川区。划分为一个标段2.1.3 投标人资格2.1.3.1投标人应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2.1.3.2 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 高 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

14、岗位证书,其中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及以上岗位证书的比例不得少于四分之一 。本工程共一个监理标段,配置监理人员不得少于13人(监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不少于3人),且专业配置需满足监理工作需求。2.1.3.3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资质文件和资料,以证明其资格符合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2)拟派驻本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注册(资格、岗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以及从事监理工作的业绩证明等复印件(原件备查)。3) 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原件备查)。2.1.3.4联合体投标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1.4 投标规则2.1.4.1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

15、一招标工程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2.1.4.2任一投标人的各成员均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投标人对同一招标工程投标。2.1.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为准备或进行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2.1.6 保密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2.2 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和修改2.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1)招标公告;2)投标须知;3)合同文件;4)投标文件格式;5)附件(包括附件一:评标细则,附件二:中标通知书(格式),附件三:履约保函(格式);6)招标

16、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期间按本须知第2.2.3条规定发出的补充通知和其他有效函件。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2.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以不记名方式发送至招标人(交易中心邮箱:lcqjyzx或招标代理机构,邮箱:xinming_daili)。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只对2012年11月26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2.2.2.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将在2012年11月27日前在网上公布,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指明询问的来源。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并查询,因查询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负。2.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2.3.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17、修改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将在2012年11月27日前发出;该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3.2补充通知在网上公布,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并查询,因查询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负。2.3 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2.3.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进场察勘,察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召开标前会议。2.4 投标文件的编制2.4.1 投标文件的语言文字 投标文件、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之间来往的所有书面文件均使用汉语文字。2.4.2 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人承诺书;2)投标担保;3)授权委托书;4)资格文件;5)监理

18、大纲;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6)评标办法中各项对应的内容。2.4.3 投标报价2.4.3.1本工程招标人提出的监理服务费用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为依据,计算公式如下: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0.9)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结算审定后的实际完成建安工程量投资作为计费额依据计算收费基价。 投标报价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2.4.3.2投标报

19、价应包括投标人提供正常监理服务所必需的监理人员费、设备和设施的购置及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其它费用和税金。2.4.3.3招标人除无偿为现场监理人员提供住宿和办公场所外,不提供其它设备和服务。2.4.3.4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2.4.3.5监理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保险,需缴纳的保险费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不单独列项。2.4.4 投标文件有效期2.4.4.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30天(自开标日算起)。2.4.4.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时,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 30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20、机构)的上述要求。投标人若拒绝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担保,投标文件无效,并可退还;若接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但仍不允许修改,并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2.4.5条的规定仍适用。2.4.5 投标担保2.4.5.1投标人必须提交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担保。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2.4.5.2 投标担保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招标人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投标保证金。转账必须从单位基本账户汇到抚州市临川区招投标交易中心(户名:抚州市临川区建设工程招投标

21、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抚州临川支行,账 号:3600 1550 2100 5250 1207)到账截止时间为2012 年12月7日下午17时,在此时间之前,投标保证金未到指定账户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人在银行办理转账时,必须要求银行注明投标人的全称和所投标段的名称,由于标注不清楚影响了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的,由投标人自己负责。2.4.5.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中标及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2.4.5.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本须知第2.4.4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原因外,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22、后未能或拒绝按本须知第2.10.1条或第2.11.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函或签署合同书。2.4.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2.4.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2.4.2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副本均须用A4纸装订成册(图页可除外),并逐页标注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2.4.6.2投标文件的正本应使用打印或不易退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在规定的位置必须由法人代表签名(或印鉴),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每页均应盖单位公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2.4.6.3投标文件涂改、插字

23、或删除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修改处签名确认。2.5 投标文件的递交2.5.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5.1.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装袋密封,封袋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封袋密封口加盖密封章。2.5.1.2投标文件封袋面上应写明:1)投标的合同名称及合同编号;2)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3)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4)在 年 月 日 时(注: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得启封。2.5.2 投标截止时间2.5.2.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1日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此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抚州市临川区招投标交易中心。2.5.2.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

24、构)认为有必要延后投标截止时间时,将发出补充通知。在此情况下,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也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2.5.3 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本须知第2.5.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2.5.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5.4.1投标人若需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本须知第2.5.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收。2.5.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4.6条和第2.5.1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

25、”字样。2.5.4.3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本须知第2.4.5.4款的规定可没收其投标担保。2.6 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场并未签到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章),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人拟派出的监理人员不满足2.1.3.2的要求投标文件字迹模

26、糊导致无法确认监理大纲、投标价格等内容;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人未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工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投标人对同一招标工程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含有虚假资料;未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7 开标与评标2.7.1 开标2.7.1.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于2012年12月11日10 时 00 分在抚州市临川区招投标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均应持本人身份证准时出席,并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2.7.1.2开标会

27、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开标会上将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担保、投标承诺、投标报价、修正报价(如果有)和其它需宣布的内容等。2.7.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开标会议记录并归档。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招标监督部门当场核查确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名确认。2.7.2 评标2.7.2.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评标报告。2.7.2

28、.2本次评标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一。2.7.3算术性修正全款删除2.7.4投标文件的澄清2.7.4.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或与招标文件的偏差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2.7.4.2投标人对澄清的问题需书面答复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确认,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7.4.3投标人的澄清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2.8 中标2.8.1 中标人的确定2.8.1.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2.8.1.2招标人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2.8.

29、2 中标通知在本须知第2.4.4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格式详见附件二。2.9 履约担保2.9.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履约担保期限为监理服务期。2.9.2 采用履约保函的,应由中标人开户行或其上级有开具保函资格的银行出具。履约保函格式应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履约保函格式详见附件三。2.10 签订合同2.10.1 招标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天内,订立书面合同。2.10.2 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

30、同,又无正当理由,或未按本须知第2.9.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担保。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依序与确定的其他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2.10.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2.11其它2.11.1根据招标人要求,对项目总监证书实行压证管理。2.11.2若二次公开招标失败,则根据监理费报价、资质、业绩及拟投入人员等与参加了公开投标的监理单位进行议标选定相应监理单位。2.1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3、合同文件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委 托 人: 监 理 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委托人名称

31、) (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 (监理人名称) (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 (工程名称) 工程 (监理项目名称) 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等别(级):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 万元5、工期: 二、监理范围1、监理项目名称: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3、监理项目投资: 4、监理阶段: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1、监理服务内容: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2、监理服务期限:施工期、保修期及工程竣工验收四、监理服务酬金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为依

32、据,计算公式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0.9)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结算审定后的实际完成建安工程量投资作为计费额计算收费基价。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报价书;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监理大纲;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

33、,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委托人执 份,监理人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二、“监理人”指受委托

34、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

35、务酬金。十、“天”指日历天。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监理依据第三条 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通知和联系第四条 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第五条 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六条 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

36、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人的权利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 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三、核查并签发

37、施工图纸;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委托人的义务第九条 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第十条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第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

38、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第十二条 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第十三条 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第十四条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第十五条 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第十六条 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

39、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第十七条 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第十八条 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第十九条 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 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 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

40、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二条 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第二十三条 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第二十五条 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第

41、二十六条 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第二十七条 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十八条 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第二十九条 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第三十条 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第三十一条 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

42、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三条 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第三十四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五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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