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区道路雨水管网改造工程设计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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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朔州市市区道路雨水管网改造工程设计招 标 文 件 朔州市多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9月23日朔州市市区道路雨水管网改造工程设计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章)法 定 代 表 人: (章)招 标 代 理: (章)法 定 代 表 人: (章)日期: 2013 年 9 月 23 日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须知第三章 合同条款第四章 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设计任务书)第五章 合同格式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 招标公告朔州市市区道路雨水管网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朔州市市区道路雨水管网改造工程已由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朔发改审办发20121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

2、标人为朔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由政府统筹解决。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朔州市市区。2.2建设规模:管道敷设在张辽路、建设路、滨河路、马邑北路、滨河西路、农校路、八完小路、振武街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下,管网总长度38303米。2.3投 资 额:总投资5291.99万元。2.4设计周期:1个月。2.5招标范围:朔州市市区道路雨水管网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2.6招标编号:140600201309230031-01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独立法人,具备市政行业设计资质乙级以上(含乙级)的设

3、计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近三年承担过同类型工程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满足要求。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进行投标。4. 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9月24日至2013年9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朔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朔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项目负责人资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法人和委托

4、人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以上均核验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四份)。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3年10月8日至2013年10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在朔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朔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2

5、8日9时整,地点为朔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朔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四室)。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招投标网和朔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 标 人:朔州市住房保障和 招标代理机构:朔州市多维招标代理城乡建设管理局 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朔州市市府西街4号 地 址:朔州市平朔北路邮 编:036000 邮 编:036000联 系 人:谷富民 联 系 人:邢彩云电 话:13703501114 电 话:13934910519 开户银行:市中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 山西省朔州市建行业务经营部帐 号:1442038

6、84448 帐 号:14001668608050505046 2013年9月23日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内 容说 明 与 要 求1工程名称朔州市市区道路雨水管网改造工程2建设地点朔州市市区3建设规模管道敷设在张辽路、建设路、滨河路、马邑北路、滨河西路、农校路、八完小路、振武街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下,管网总长度38303米。4资金来源市政府统筹解决5总投资总投资5291.99万元6招标范围朔州市市区道路雨水管网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7工期要求30 日历天内完成8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市政行业设计资质乙级以上(含乙级)的设计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近三年承担过同类型工程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满

7、足要求。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0计价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及其说明对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根据当前市场情况进行总报价1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续项号内 容说 明 与 要 求1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肆万元收 款 人:朔州市多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山西省朔州市建行业务经营部帐 号:1400166860805050504613踏勘现场与答疑会集合地点:朔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朔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答疑地点:朔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朔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4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考虑15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

8、份副本;电子文档一份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朔州市多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地 点: 朔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朔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时 间: 2013年 10 月 28日上午9: 00时(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地 点: 朔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朔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时 间: 2013年 10 月 28日上午9: 00时(北京时间)评标方法及标准采用两段评标法经济补偿本次招标未中标人不给予经济补偿招标代理费的支付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在合同谈判时约定。 第二章 投标须知(一)总 则1、工程说明1.1 项目名称:朔州市市区道路雨水管网改造工程1.1.1建设地点:

9、朔州市市区。1.2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设计人。2、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包括投资估算编制)一旦方案被选中,即要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设计任务书)3、资金来源全部由政府统筹解决。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应满足:(1)具备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的设计资质乙级以上(含乙级)的设计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近三年承担过同类型工程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满足要求。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财务状况良好,

10、并拥有或可借贷的用于本工程的流动资金,不少于投标报价的20%;(4)不允许近五年内有违法、违纪、违规或有诉讼史的单位参加投标。(5)不允许除投标人单独投标外,又以任何方式和其他人一起对本合同投标。4.2资格审查方式:采用投标资格后审。5、踏勘现场5.1招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将所有疑问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取得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5.2 投标人的任何人员经招标人同意进入现场考察时,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3

11、招标代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书面答复将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于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将以通知形式送发。6、投标费用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均由自己承担。(二) 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及规范(附:工程用地平面图)第四章 合同文件格式附:履约保函格式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函格式2、投标文件格式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

12、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1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朔州市多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

13、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招标文件的修改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代理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

14、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单位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语言投标人准备的投标书及投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人之间的与投标有关的来往文件、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递交的证明材料和印刷品可以是另外一种语言,但投标人应配有中文的准确译文,且投标书的解释将以此译文为准。11、投标书的组成11.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书应包含以下文件: 第部分 投标函标前页投标函格式;报价清单表格式;第部分 投标文件法人授权委

15、托书格式;资格后审文件主要内容及资料;设计工作大纲技术建议书概(预)算书效果图册第部分 电子文档12、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报价13.1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根据当前市场情况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13.3投标报价表和预算书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

16、所有费用。13.4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4、投标货币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

17、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将投标保证金提交到朔州市多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代理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4中标人与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要求签署了合同协议书后5日内,予以退还。16.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6.5.1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16.5.2中标人不接受本

18、须知第23.3条规定的。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本次招标不考虑。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8.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在总平面图上要有投标人单位注册的市政执业资格或

19、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负责人签字盖章,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8.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书的递交19、投标书的密封与标志19.1投标人应将第部分投标函密封在信封内;第部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在包封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第部分投标文件;第部分电子文档密封在信封中。19.2必须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法定代表人印章,并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姓名: 电 话: 年 月 日 时 分开启,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启。(第部分投标函除外)

20、19.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书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19.4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书将按废标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投标人自负。20、投标截止日期20.1投标人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条规定的地址,时间前将投标书递交到开标地点。20.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公司可以自行以补遗的形式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这种情况下,原截止日期前招标代理公司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也相应延长到新的截止日期。21、迟到的投标书21.1任何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后递交的投标书均为迟到的投标书,都将被拒绝,不开封退还给投标人。(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22.1招标代理公司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中第17条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开标。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本项目负责人须出席,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2.2开标时投标人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职称及资格证书、人员资格证件、投标人业绩证明文件(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及本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近三年主持和参与同类型工程的有效证明材料等证件的原件备查。22.3本次开标除了迟到的投标书外,开标时不应拒绝任何投标书。迟到的投标书将按21条规定原封退还给投标人。22.4本次评标采用“两段式评标法”,先将所有投标人的

22、投标函封存,再启封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1 2个优秀设计方案,招标人确定中标方案后,再开启投标函,所有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投标报价则是中标方案的中标价。但评标委员会以及招标人认为有恶意竞争的低报价不作为最低投标报价。23、评标23.1投标书的初步审查23.1.1开标前,招标代理公司将依法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与投标人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23.1.2评标委员会将检查投标文件以确定投标书是否完整,文件是否正确签署。23.1.3投标书的澄清: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书的审查和评价过程中,如有必要评标委员会可以自行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

23、书,澄清和回答都应是书面的,答复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澄清不允许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和价格。23.1.4在详细评审前,评标委员会应确定每份投标书是否对招标文件在实质上有响应。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书是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的投标书,且没有重大偏离、异议、限制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异议、限制或保留是指:(1)实质性地影响招标项目的范围、质量和合同履行;(2)实质性地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力及中标人的职责;(3)对上述偏离、异议等的纠正将会对其他递交了实质上符合要求的投标书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3.2、对投标书的技术评价 23.2.1评标委员会将检查

24、投标人是否按投标人须知11条的要求提供了全部资料、图纸与文件。23.2.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结合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设计方案的优劣进行综合评定。23.3、对投标书的商务评价23.1.1评标委员会不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23.4对投标书的总评价本次评标采用“两段式评标法”,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23.4.1、投标人的技术建议书 (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建议书的表述 (2)总体设计方案全面完整、具有创造性 (3)设计图纸的平面布置、空间分布、立面造型美观、新颖、别致;结构选型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并满

25、足使用功能 (4)对本项目设计的特点及关键性问题的对策及措施切实可行、并有合理化建议与技术革新 (5)设计质量管理的保证性与设计手段的先进性 (6)设计工作进度安排与设计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3.4.2、投标人业绩、信誉(1)投标人近三年完成过类似工程设计情况 (2)投标人完成类似工程设计获奖情况 (3)后续服务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符合招标文件的设计质量承诺 (5)符合招标文件的设计工期承诺 23.4.3、拟从事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的资历与班子配备 (1)项目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近五年完成过类似工程 (2)项目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近五年完成过类似工程设计获奖情况 (3)主要专业

26、设计人员配备齐全 (道路雨水管网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4)主要专业设计人员设计过类似工程 注:类似工程指与本招标项目类似的道路雨水管网设计工程设计项目。 23.4.4、投标文件质量及答辩 (1)标书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字迹清楚、内容齐全 (2)陈述投标文件内容条理性强、思路清淅、表述明确,回答问题针对性强。 注:评委在评标时,根据上述评审条件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优劣作出评价,并向招标人推荐比较优秀的投标人。 (六)合同授予24.1、授标标准24.1.1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选为中标人。24.1.2方案最优秀的、有响应性的、并且接受中标价的投标人经招标人同意后将被选为

27、中标人。25、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人有接受任何投标和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人在颁发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现有任何腐败行为、串通投标行为等情况时,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拒绝所有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26、中标通知 26.1中标公示期满后由招标人发出。26.2招标代理公司在原规定的或依据本须知第15条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并明确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全部设计工作所应得的支付总金额(在合同条款中称为“合同价格”)。26.3中标人按投标人须知第30条签署了合同协议

28、书后,招标代理公司将迅速通知其它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在5天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27、合同协议书的签署27.1在通知中标人中标的同时,招标代理公司将邀请中标人派代表与招标人商定合同和签署合同,地点与时间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28、招标代理酬金招标代理酬金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招标代理酬金。费用按国家规定计取。 第三章 合同条款一 合同及解释1、定义1.1在合同中,下列用词及词句具有本款所规定的含义:(1)“合同”指甲方与乙方共同达成的合同协议书,包括与此相关的其他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指合同协议书里列出的文件。(3)“天”:指日历天。(4)“月”:指日历月

29、。 (5)“甲方”:指朔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6)“乙方”指其投标书已被甲方接受并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人。 (7)“招标代理公司”:指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进行该项招标工作的“朔州市多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8)“设计工作”指合同中规定的由乙方提供的设计,包括全部设计文件、图纸、资料与其他相关的设计服务。(9)项目设计负责人:指乙方为进行该项设计工作,由其法人按合法程序任命,代表乙方履行设计合同义务的负责人。(10)“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所规定的实施该项设计及相关服务,甲方对乙方支付的总金额。(11)“现场”指用于进行该项工程建设的土地或场所,以及在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土地或场所。(1

30、2)生效日期:指开始实施设计合同规定的设计工作的日期。(13)完成日期:指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完成设计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的日期,不包括施工现场设计服务的日期在内。2、合同文件2.1指组成合同协议书的所有文件,这些文件是相互关联,相互补充和互为说明的,并作为统一整体进行解释和说明。2.2对合同的任何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表述,注明日期并经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2.3如果合同中有任一条款被禁止或不能执行,不影响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实施。2.4合同一经签署,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的约束。 二 设计内容与责任3、设计工作项目及内容3.1项目:指朔州市市区道路雨水管网改造工程设计内容:管道敷设

31、在张辽路、建设路、滨河路、马邑北路、滨河西路、农校路、八完小路、振武街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下,管网总长度38303米。3.2除了合同明确规定的设计内容外,乙方应履行及提供保证工程施工和竣工的、合同没有明确具体规定的、但从合同中可推断出的设计及工作,如同它们已在合同中规定一样。4、设计依据4.1国家及山西省有关工程设计管理办法和规程。4.2有关上级部门对本建设工程的批准文件。4.3现行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标准。4.4甲方在造型、结构及功能等方面的要求。4.5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5、设计进度5.1乙方应在合同签署后立即开始设计工作,并在7日内提交一份更新的设计进度计划和总平面图,经甲方同意后,乙方

32、将依据此进度计划提交设计成果。6、乙方的责任6.1乙方应按合同的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完成项目的设计及相关服务工作,并提交全部设计成果。6.2乙方确认他己从甲方提供的与设计有关的资料及在投标前从现场考察得到的资料的基础上,开始受理本合同。乙方承认能充分理解上述资料,并能正确估计设计工作量及设计难度。6.3乙方须遵守当地建筑设计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无论乙方的什么原因引起的违反所述规定而引起的费用、罚款等均由乙方自己负责。7、甲方的责任7.1甲方应在设计开始前向乙方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7.1.1地质勘探资料,包括: (1)满足建筑物设计所需的地质详勘资料; (2)依据规范规定,地基土类别、

33、分层的土工试验数据、相应的强度试验、压缩试验等资料。 7.1.2环境条件 7.1.3对设计的特殊要求 7.2甲方应保证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基本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 7.3如果乙方有要求,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和取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必要的许可和批准手续。 7.4除非合同另有规定,甲方应负责提供满足乙方在现场进行工作的条件与居住设施,但不包括进行设计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仪器等设备。 三 支 付8、合同价格8.1甲乙双方以乙方中标方案的中标价格不依任何变化而改变的合同固定总价。乙方不得以甲方的某些变更增加投资,延长工期或国家有关设计费用政策调整等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增加设计费用,甲方也不因任何类似理由

34、减少设计费用。8.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乙方被认为对合同价格及其正确性和充分性感到满意,合同价格包括了合同项下乙方的所有责任、义务和服务。9、支付方式9.1预付款: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作为预付款。9.2甲方将依据以下设计进度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1)乙方提交地基处理设计后10天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2)施工图交付并经图审中心审查合格后15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3)竣工验收后30日之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0%。9.3甲方对所完成的设计进行的支付,不意味着甲方对该部分设计的完全接受。9.4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成果时,甲方应支付

35、乙方一定的赶工费,赶工费金额由甲乙双方依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9.5如遇客观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缓建,设计工作也应依合同约定全部完成,甲方应按合同总额付足设计费。10、保函10.1履约银行保函10.1.1在合同签署时,乙方应开具金额与合同总额10相当的履约银行保函(如甲方要求的话),以保证正确履行合同。10.1.2履约银行保函可以是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银行保函格式,也可以是甲方可以接受的其他格式。10.1.3履约银行保函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28天自动失效。但乙方仍须继续执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服务,直至全部合同任务完成。10.2预付款银行保函10.2.1在合同签署后10天内,乙方应按合同文件提供的格式开具金

36、额与预付款金额相等的预付款银行保函。10.2.2保函应以招标文件或甲方认可的格式,由乙方开户的银行提供。随着设计工作的进展,预付款逐步抵顶设计费。11、税费11.1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11.2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担。11.3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现行税费发生提高或降低,甲方不因这种提高或降低而改变支付额度或扣减合同费用。乙方也不因这种提高或降低而要求改变合同总金额。 四 知识产权12、版权、所有权12.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图纸、资料、数据及其它材料的版权归乙方所有(公开发表者除外)。如果是第三方

37、通过乙方提供给甲方,则其版权归第三方。12.2甲方不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等的版权负责。如果由此发生侵权行为,应由乙方负责。12.3甲方委托乙方所做的全部设计成果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此成果转让给第三方,乙方也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图纸等向第三方扩散,如发生此种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12.4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得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设计成果向第三方转让,如发生此种情况,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13、资料保密13.1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对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数据或其它资料泄漏给第三方。不论这些文件、数据或资料是在合同前、合同期还是合

38、同终止后提供的。13.2甲方不应将从乙方收到的文件、数据、资料用于工程设计、施工、完工后运行维护以外的其他用途。同样,乙方也不能将从甲方收到的文件、数据、资料用于设计、研究或履行本合同以外的其它工作。13.3上述13.1、13.2条款不适用于公开出版的材料,或从甲、乙双方以外第三方取得的材料。13.4本资料保密条款应至少执行到合同有效期终止时。五 工作的实施14、代表14.1甲方代表:在合同生效后的7天内,甲方将任命一位代表,并且书面通知乙方该代表的姓名,此任命仅在乙方收到通知时才能生效。该项目经理在合同实施期间将始终代表甲方处理事务,所有通知、指示、命令、批复以及合同执行中所有的来往函件均由

39、项目经理提供和处理,除非另有规定。除非另有规定,合同执行中,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所有通知、指示、资料及其他函件,均应提交给甲方代表。14.2乙方项目设计负责人:乙方在合同生效后7天内任命项目设计负责人,并书面要求甲方同意此任命人,如果甲方在7天内对这项任命没有异议,就认为认同乙方的任命。如果甲方在7天内提出理由反对任命,乙方应在7天内重新任命。14.3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项目设计负责人将始终代表乙方处理事务,并向甲方代表提供乙方的通知、指令、资料以及合同中要求的所有其它资料。合同执行中,甲方或甲方代表向乙方发出的所有通知、指令、资料等均应提供给乙方项目设计负责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对乙

40、方项目设计负责人的任命。如果甲方同意乙方改变项目设计负责人,乙方应依据14.2款的程序任命新的项目设计负责人。14.4乙方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将其拥有的权力、职责委托于他人。如必须这样做时,须征得甲方的同意。这种委托的通知均由乙方项目设计负责人签名后发出,说明委托的权力、职责和期限,在通知书送交甲方代表后,此委托方可生效。依据14.4款受委托人执行的权力、职责被视为乙方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行为。14.5在工地开始施工时,乙方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委任合适的人选作为设计方代表配合本项目的施工,负责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期间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问题、设计变更、前期工作的完善与修改、参加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

41、设计方代表在双方商定的工作时间内应始终在施工现场,若因某种原因缺席,应委任合适的人员作为代理。 乙方派驻工地的设计代表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 (2)符合不同施工阶段的专业要求; (3)是参加本工程设计的人员; (4)具有能及时、独立解决工地实际问题的能力。 14.6如乙方派驻的设计代表不具备以上条件时,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如乙方连续两次派驻不合格的设计代表,甲方有权扣除本阶段设计费。14.7若甲方认为乙方的设计代表不胜任工作,或举止不当,或不负责任,甲方应提供有关证据,乙方应撤换该人员,并依14.5款重新任命一位合适的人员。 14.8如遇现场设计代表解决不了的问题,乙方

42、须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另派专人解决,否则乙方须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15、设计进度计划15.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份为了完成本合同项目的设计所组成的机构及其成员的身份和简短履历。15.2在合同签署后7天内,乙方应向甲方的项目经理提交一份详细的设计进度计划,以及乙方合理要求,甲方依据合同完成其义务的日期,以便乙方能够按照计划去履行合同。甲方代表可要求乙方修改该进度计划并提交一份更新的计划,但任何修改更新均不得改变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与最终完成的日期。15.3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全部设计成果、份数、质量要求和进度计划如下表:15.4设计进度报告。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当实际设计

43、工作落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给出说明,并报告采取的正确行动。 如果实际设计工作进度落后于进度计划很多时,乙方应在甲方项目经理的要求下,重新编制并递交一份修改的设计进度计划,该计划应考虑实际情况,采取加快进度的措施,或者采取经甲、乙双方达成共识的其他措施。序号设计内容份数质量要求提交时间1初步设计10满足甲方要求合同签订后15日内2施工图设计8深度符合国家发布的规定合同签订后30天出施工图3概(预)算3与设计同时完成4其它(设计服务)与施工相适应16、分包该设计项目不得分包。17、设计 17.1规范和图纸 17.1.1乙方应根据合同的规定,依据国家和山西省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工程的设计。乙方对其编制的技术文件与图纸中出现的任何错误、偏差或遗漏,不管是否得到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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