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产交易中心改建装饰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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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浦江县房产交易中心改建装饰工程施工招标(招标项目编号:PJZB-SG2011-0901)招标文件招标单位:浦江县房地产管理处 (盖章)代理机构:浙江八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二一一年九月目 录第 一 卷2第一章 招标公告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 总则102招标文件123投标文件134投标175开标186评标197合同授予19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09纪律和监督21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1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22附表二:问题的澄清23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4评标办法前附表241、评标方法272、评审标准273、评标程序27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0第一节 通

2、用合同条款30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30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37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38第 二 卷39第六章 图纸40第 三 卷41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42第 四 卷43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44一、投标书格式45第 一 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浦江县房产交易中心改建装饰工程,招标人为 浦江县房地产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招标范围与项目概况2.1工程简况:浦江县房产交易中心改建装饰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房屋东侧改建建筑面积约1219M2,改建层数6层;1-5层的7轴16轴装修改造、6层1轴16轴装修改造

3、。2.2招标范围:包括浦江县房产交易中心改建装饰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装饰、水电安装工程等。2.3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浦江县月泉西路。2.4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中的“合格”标准。 2.6工程预算投资额:约450万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要求3.1.1各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取得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会员资格;3.1.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

4、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书)的本企业在编人员,且无在建工程; 3.1.3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1.4企业“三类人员”有安全生产任职证书;3.1.5投标人均须在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上签字承诺。3.1.6潜在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建设局或浦江县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3.1.7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本次招标实行不记名方式购领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

5、者,请于 2011年 9 月 5 日 2011年 9月 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在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报名综合处(人民东路83号)购标。4.2招标文件和图纸光盘售价 500 元/份,投标电子光盘200元/张,上述费用交纳后不予退还,请各投标人慎重考虑。5本次报名单位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并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6联系方式张先生 13857917886 浦江县房地产管理处叶先生 13967950055 浙江八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付女士 0579-88088932 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

6、011年 9 月 5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 称:浦江县房地产管理处地 址:浦江县解放西路1号联系人:张先生电 话:13857917886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浙江八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浦江县大桥南路53号三楼联系人:叶先生电 话:0579-88088511、139679500551.1.4项目名称浦江县房产交易中心改建装饰工程1.1.5建设地点位于浦江县月泉东路1.2.1资金来源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经落实1.3.1招标范围包括浦江县房产交易中心改建装饰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

7、、装饰、水电安装工程等。1.3.2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2011 年9月 日开工(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2012年 月 日竣工1.3.3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中的“合格”标准。1.3.4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中标人必须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安全文明施工。 1.3.5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国标清单 定额清单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取得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会员资格。财务要求: 业绩要

8、求: 信誉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书)的本企业在编人员,且无在建工程;其他要求:潜在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建设局或浦江县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项目负责人无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1.9.1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 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1.10.2投

9、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单位在2011年 9 月 19 日上午 11 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fu4123121。澄清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再对招标文件及其组成部分提出疑议,不得再对招标文件及其组成部分进行投诉。 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1年 9 月 20 日下午17时30分前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澄清。1.11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偏离 不允许 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经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的投标预备会会议纪要和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及补充。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10、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1.10.2条规定的时间内,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收到澄清要求后,应在1.10.3条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投标截止时间2011 年 9 月 26 日下午 14 时 30 分(投标文件集中接收时间2011年 9 月 26 日下午14时00 分14 时30 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由投标人自行关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同)的相关公告,在开标前的任何时间内,招标人均有可能在网上发布关于本工程的

11、澄清文件。网上公告视为已送达相关投标人。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同上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8 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固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不计息(固定数额不足部分应按规定办理补缴手续)。开户行:建行浦江县支行,开户名称:浙江省浦江县公证处保证金,帐号:33001677435059778899。用途:浦江县房产交易中心改建装饰工程投标保证金。采用固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保证金确认函”;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投标保证金

12、的单位,投标保证金须在2011 年 9 月 25 日下午 17 时前缴纳到帐(包括采用固定数额保证金单位的补缴部分),并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凭交易员证领取浙江省浦江县公证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投标人不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到帐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3.7.4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 份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浦江

13、县解放西路1号招标人名称:浦江县房地产管理处 浦江县房产交易中心改建装饰工程 投标文件2011年9 月 26 日下午14时30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大厅(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大厅(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5.2开标程序( 4 )密封情况检查: 按须知4.1.1条、4.1.2条。 ( 5 )开标顺序:投标书格式部分和商务标同时开启。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总人数5人,从建设工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5人

14、。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产生组长1名。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确定前 2 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10 %。缴纳单位、银行、帐号同3.4.1投标保证金缴纳办法(统一采用银行转帐形式,不计息)。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公证机构 浙江省浦江县公证处 10.2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浦江县房地产管理处。 10.3投标人如发现本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存在含糊不清、互相矛盾、多种含义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应在1.10.2条规定时间和方式提出质疑。 10.4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在网站(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预算评审价、招

15、标控制价及风险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的85%)。凡低于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作为风险控制履约保证金。 10.5投标单位会员资格确认书(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P55页)在递交投标文件前由交易员凭交易员证、招标代理发售招标文件时出具的收据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投标单位会员资格确认书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无需封装入投标文件中),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10.6投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注意事项详见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政策 市县级文件 办理“两金”票据须知。因未遵照文件规定造成其投标文件无法递交或合同无法签订的,一切后果由投标

16、人自行承担。10.7属承包方为方便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所增加的费用,结算时一律不做调整。10.8工程施工内容、数量和范围等可能视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变化,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单价执行投标报价原有的价格。 10.9根据浦资交办综201026号文件规定,中标企业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到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项目部人员证书押证手续。具体规定请各投标人参阅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政策 市县级文件 浦资交办综201026号文件。10.10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按中标价的1%计取,由中标人代付,招标代理费进入工程结算。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

17、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18、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

19、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

20、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 .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

21、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

22、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附工程量清单电子光盘,如书面清单与电子光盘不一致,以电子光盘为准);(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刊登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招标人的澄清文件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随时刊登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由投标人时刻关注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并下载。因未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2.3

24、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招标人的修改文件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随时刊登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由投标人时刻关注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并下载。因未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由 投标书格式部分 和 商务标(含资格后审文件,下同)共 二 部分组成:1)投标书格式部分a.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b.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书参考格式)c.

25、 投标书d. 投标书附录e. 拟派项目管理人员组成表f. 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g. 投标保证金确认函h.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2)商务标部分。商务部分投标专用光盘封装入商务标中。各投标人在刻盘后请将光盘内的“投标文件”夹拷到U盘内进行备份,并在参加开标会议时由交易员携带,以便开标时因光盘损坏等原因导不进评标系统时备用。商务标组成详见本招标文件P56页及附后格式要求。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书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

26、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3.2.3 本工程将设置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根据下列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经县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审核、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浙江省补充条款;(2)国家或省级、市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6)浦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1年第 3 期、金华建设工

27、程造价信息2011年第 6期;上述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7)其他相关资料。3.2.4投标报价说明及报价格式:3.2.4.1投标报价编制主要依据及格式:(1)浦监管办综【2008】13号文件关于在我县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通知,文件详见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政策栏-市县文件。(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浙江省补充条款;(3)国家或省级、市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6)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7)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市场

28、的实际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投标人结合自身能力编制的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等情况,同时考虑一定的风险;(8)其他相关资料。3.2.4.2工程量清单报价包括完成本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3.2.4.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为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由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等组成。3.2.4.4 风险费用的计取范围投标人应考虑为了防范、化解、处理由于施工期内可能出现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上涨、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及政策风险等不利事件所需的费用。本工

29、程项目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价格涨跌调价方案为: 本工程概不调整。 3.2.4.5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编制的施工方案计算施工技术措施费用和施工组织措施费用,不得删除招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不发生的措施项目。投标人若增加措施项目,应填写在相应的措施项目之后,并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序号栏中以“增”示之,“”为增加的措施序号。措施清单项目计价,对于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一律以“0”计价。3.2.4.6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费率不得低于:建筑工程: 5.44% ;装饰工程; 3.264% ; 市政工程; / ;安装工程: 6.125% ; 仿古建筑及

30、园林工程; / ; 其他工程 / 。3.2.4.7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检验试验费率不得低于:建筑工程: 0.88% ;装饰工程:0.88% ; 市政工程; ;安装工程: 0.64% ;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 ; 其他工程 / 。3.2.4.8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 规费必须按以下规定计取:建筑工程规费1为 10.40% ;规费2为 0.11% ;规费3为 0.12% 。安装工程规费1为 11.96% ;规费2为 0.11% ;规费3为 0.12% 。装饰工程规费1为 13.36% ;规费2为 0.11% ;规费3为 0.12% 。 市政工程规费1为 / ;规费2为 / ;规费3为 /

31、 。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规费1为 / ;规费2为 / ;规费3为 / 。 其他工程规费1为 / ;规费2为 / ;规费3为 / 。3.2.4.9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税金必须按以下规定计取: 市区为 / 。城(镇)为 3.513% 。 其他为 / 。1.规费1为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中所述的“规费”、规费2为“民工工伤保险费”、规费3为“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2.上述施工组织措施费、规费1、税金的计取基数必须按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规定;规费2、规费3的计取基数、费率按金市建建201125号文件规定执行,否则按废标处理。3.2.4.10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格式(详见附件)中

32、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在工程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综合单价和合价中。中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结算时有数量减少,其减少部分的费用按投标文件的组价原则结合2010版的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其他配套定额 有关子项重新组价出综合单价进行调整。3.2.4.11本工程暂列金额为210000元。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

33、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方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 向

34、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所有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拒绝配合招标人办理中标通知书事宜或拒绝签收中标通知书;(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同投标文件份数,与各册商务标装订一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公告注明的资格和条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不齐全或经评标委员会审查未通过的,作废标处理。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后审

35、资料如下:1)资格审查申请表(表1)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建造师的注册证书或注册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提供企业任命文件)、技术负责人A类证书;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C类证书)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3)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4)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3.1.63.1.7项要求的承诺书;5)根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资格后审资料中2)、3)、4)项要求的证书及承诺书必须提供原件备查(建造师的注册证书或注册证明必须为原件资料,其余证书原件可以为投标

36、截止时间前30天内办理的公证书),否则作废标处理。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书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37、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6本次招标投标活动

38、将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投标人必须根据关于在我县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通知(浦监管办综【2008】13号文件文件详见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政策栏-市县文件)的要求,参与此次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以电子招标文件和变更书面通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投标报价;2)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必须同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变更书面通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一致,包括清单排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清单工程量;3)投标单位必须将最后一次记录的电子投标文件打印为书面投标文件(如果要重新记录电子投标文件到光盘,无论是否修

39、改了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已经打印的书面投标文件均作废,必须重新打印),否则按废标处理;4)投标单位编制的商务标电子标书,必须是使用电子招标光盘生成的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5)投标人未按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录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和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且投标人未能提供刻盘后的投标文件备份(用U盘提供)或提供的备份仍无法录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作废标处理,如果经查实属故意废标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书格式部分、商务标(含资格后审资料,下同)分别单独装订成册, 投标书格式部分、商务标的各册正本、副本

40、合并包装和密封在各自内密封袋里,并在内密封袋上注明投标书格式部分、商务标,将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密封袋密封在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密封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商务部分投标专用光盘封装入商务标密封袋中。4.1.2未按本章第4.1.1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招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2 条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2 条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凭交易员证递交投标文件。交易员未能同时出示或者提供

41、本人交易员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经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确认的本工程交易会员资格确认书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未取得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会员资格或虽取得资格但未提交经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确认的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单位会员资格确认书,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2 条款规定

42、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2 条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交易员请准时参加。参加开标会议人员途中缺席视同承认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5.2

43、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

44、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7.1.1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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