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拆迁安置小区设计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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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丽水南城杨梅山拆迁安置小区 (K南地块)设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丽建招G2013165号 招 标 人(公章): 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备案单位(盖章): 登记单位(盖章):备案日期:2013 年 9 月 30 日 登记日期:2013 年 9 月 30 日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3一、招标公告3二、投标须知前附表4三、投标须知5(一) 总则5(二) 招标文件说明5(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6(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9(五) 开 标9(六) 评 标10(七) 授予合同11第二章 合同条

2、件及格式13第三章 工程说明书18一、工程概况18二、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18三、设计进度要求18四、设计深度要求18五、设计规划控制要求18第四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20第五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28 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招标公告招标编号:丽建招G2013165号1、我方: 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丽水南城杨梅山拆迁安置小区(K南地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设计单位。2、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3、工程规模:该地块用地面积28366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约47580平方米,配套的商业、物业、服务用房建

3、筑面积约348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3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4560平方米(其中地上约51060平方米),建安置房约506套(最后以施工图面积为准)。4、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共分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服务。5、投标人资格条件:5.1具有设计综合类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5.2设计总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建筑设计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结构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结构师资格。5.3 丽水市外建筑业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提供丽水市市外建筑业企业进丽承接业务登记证。无丽水市市外建筑业企业进丽承接业务登记证的,拒绝参加本项目的投

4、标。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7、招标文件的获取:7.1书面不记名索取: 2013年9月30日起在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不计名购买,招标文件工本费为500 元人民币。联系人: 林波军 联系电话: 0578-2159609 。7.2网上下载: 2013年9月30日起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丽水市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招标人: 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丽水南城发展大厦 地 址:丽水市丽青路141号电 话:0578-2600260 电 话:0578-2151491联系人:方伟来 联 系 人:陈 伟 朱海军二、投标须知

5、前附表项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丽水南城杨梅山拆迁安置小区(K南地块)设计2建设地点位于丽水市经济开发区云景路和杨梅山横路交叉口西南角3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共分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服务。4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 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伟来 电话:0578-2600260 0578-2600229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伟 朱海军 电话: 0578-2151491 6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1)具有设计综合类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2)设计总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建筑设

6、计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结构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结构师资格。(3)丽水市外建筑业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提供丽水市市外建筑业企业进丽承接业务登记证。无丽水市市外建筑业企业进丽承接业务登记证的,拒绝参加本项目的投标。7踏勘现场各投标人自行前往8投标人提出问题及澄清提出问题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招标人澄清发出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9计价标准及特殊的报价规定(1)计价标准: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其它费用定额等相关计价文件规定并由各投标人结合自身管理水平、综合实力进行报价。(2)报价范围: 100 万元 130 万元人民币,投标报价超

7、出报价范围的作废标处理。10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1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 肆 份副本1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 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提交地点: 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 时 间: 2013 年 10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13开标时间时 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 点: 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解放街373号三楼) 14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估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1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三、投标须知 本项目设计招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

8、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一) 总则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1.1 项目概况该地块用地面积28366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47580平方米,配套的商业、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348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3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4560平方米(其中地上51060平方米),建安置房约506套(最后以施工图面积为准)。1.2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共分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2、 资格合格的投标人(1)具有设计综合类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2)设计总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建筑设计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结构负责人具

9、有壹级注册结构师资格。(3)丽水市外建筑业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提供丽水市市外建筑业企业进丽承接业务登记证。无丽水市市外建筑业企业进丽承接业务登记证的,拒绝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现场踏勘3.1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前往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3.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4、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二) 招标文件说明5、

10、招标文件的组成5.1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第三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第四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5.2 除5.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5.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

11、有可能被拒绝。6、招标文件的澄清6.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丽水市招标投标网上()发布澄清公告的形式予以澄清,澄清及有关招标信息由投标人自行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上查阅,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承担责任。该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7、招标文件的修改7.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7.2 招

12、标文件的修改将在丽水市招标投标网上()发布,由投标人自行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上查阅,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承担责任。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7.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7.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7.5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补充文件需经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才有

13、效。(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8、投标语言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9、计量单位除工程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组成:10.1 商务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0.1.1投标函;10.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0.1.3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可加部分说明);10.1.4费用报价及计算书;10.1.5近五年(开标日上推五周年)类似工程设计经验;10.1.6项目设计组配备情况表;10.1.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计人简历表;10.1.8其他能证明履约能力的有效材料。10

14、.2技术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0.2.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10.2.2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10.2.3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10.2.4招标项目的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10.2.5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10.2.6工程方案(用文字说明及图纸的形式体现总平面布置、外立面、户型、投资估算等)注:本项目技术技术文件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技术文件中不得有显现投标人的识别标志,具体规定为:1)技术文件封面和内容统一采用白色普通纸打印,文字标题采用2号仿宋体,其他采用4号仿宋体字体。2) 技术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明示投标单位身份的内容、标识

15、。不得出现塑封、黑边、空白页等可能明示或暗示投标单位身份的标志、记号。3) 技术标中不得出现有关人员名字。4) 统一编制页码,页码采用4号仿宋体并不得作任何修饰,编写在页面下方中间位置。特别提醒:若技术标投标书未按上述要求或在技术标标书中能体现出投标单位情况有可能造成废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11、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的全部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及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2、投标报价12.1计价标准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其它费用定额等相关计

16、价文件规定并由各投标人结合自身管理水平、综合实力进行报价。12.2报价内容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其中包括招标范围规定的设计及其配套技术服务的所有费用。 12.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招标文件所列招标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2.4报价范围: 100 万元 130 万元人民币,投标报价超出报价范围的作废标处理。13、投标货币13.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4、投标有效期14.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

17、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4.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5、投标保证金15.1交纳方式:(1)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函开具对象为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2)有年度投标保证金缴

18、纳证的企业按丽招管办20116号文件规定执行,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出示缴纳证,超过缴纳证额度的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方式交到以下账户: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行:丽水市建行莲城支行 银行帐号:3300 1696 1350 5000 5879(3)其它方式:银行汇票方式交纳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行:丽水市建行莲城支行银行帐号:3300 1696 1350 5000 5879汇票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并提供复印件一份。15.2交纳时间:在投标截止前与投标文件一并交纳。15.3保证金退还:签订年度保证金交纳协议的企业保证金退还按协议约定执行。其余方式交纳的保证金退

19、还途径:预中标候选人在合同签订后退还,其余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15.4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2)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3)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有串标、哄抬标价等违规违法行为。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份数。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6.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

20、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6.4 投标人如对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密封: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商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分开密封提交,商务投标文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技术投标文件分内、外密封袋,技术标封面(正本一份,副本肆份,具体格式见招标文件)单独密封在技术投标文件的内密

21、封袋内,再将装订成册的技术投标文件和内密封袋一起密封在外密封袋内,技术文件内、外封袋不得加盖任何印章,也不得出现任何明示投标单位身份的内容、标识。17.2标志:商务标密封袋外必须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的名称全称及在 2013年 10月 21 日 09:00 时(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技术文件内、外封袋不得加盖任何印章,也不得书写任何文字。18、投标文件的提交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18.2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规定,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18.3

2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18.4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9.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9.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

23、样。19.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19.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 开 标20、开标20.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否则视同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20.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招标人不予接受:a、逾期送达的;b、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20.3 开标程序:20.3.1 开标由招标人

24、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20.3.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20.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0.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0.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0.6开标时必须提交的证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结构负责人的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证书、主要设计人员(项目负责人、建筑、结构、设备、给排水、暖通、电气、造价等专业

25、负责人)在投标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丽水市市外建筑业企业进丽承接业务登记证(丽水市外建筑业企业提供)原件,投标人未提交上述原件或提交的原件不能证明其达到投标资格的将作废标处理。(六) 评 标21、评标委员会与评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合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五 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含招标人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2、评标的内容与程序22.1 评标的内容包括对所有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22.2 评标程序如下: 组建评标委员会 初步评审 详细评标 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对进入详细评标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打分,按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值

26、算术计算出的数值即为投标人的得分,依据投标人得分多少确定其排名次序。23、投标及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3.1 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废标),不再进入详细评标:23.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23.1.2 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或有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3.1.3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3.1.4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3.1.5投标报价超出投标报价有效范围的;23.2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27、,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23.2.1 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23.2.2 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23.2.3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23.2.4技术投标文件未按暗标要求编制的;23.2.5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投标报名时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24、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24.1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24.2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

28、重大偏离或保留。24.3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4.4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回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投标文件的澄清25.1 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可以向投标人发出书面质疑函。投标人应对质疑函中的问题进行逐一书面解答,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提交。如投标人不提交对质疑函的书面解答或其书面解答不为评标委员会接受,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26、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26.1对所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平、公正

29、、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确定投标人的排名。26.2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26.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总得分第一名的合格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6.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据现行法规直接确定中标人。26.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27、评标过程的保密27.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

30、人合同为止,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七) 授予合同28、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28.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29、中标通知书29.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情况

31、的书面报告。经管理部门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9.2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0、设计合同的签订30.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设计合同。30.2 中标人如因自身原因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0.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0.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设计任务,不得将中标项目的设计转让(转包)给他人。31、其它本招标文件适用于丽水南城

32、杨梅山拆迁安置小区(K南地块)设计招标,由招标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第二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设计 证书 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

33、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内容及阶段设计费(元)1总体规划和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土建、粗装修、设备与安装、室外总图、小区道路、小区绿化等全部内容)及后续服务。 说明如设计人不具有相应专项设计资质的,可进行分包,但应在分包前将分包单位资质等情况送发包人,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方可分包。设计人为本项目设计的总包单位,负责总体协调各专业设计单位的工作,专业工程设计费及相关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34、规划方案设计20份初步设计、总体设计20份按发包人要求施工图设计8份按发包人要求第五条 设计的费用以人民币结算,支付方式如下:5.1付费次序:5.1.1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前须交纳合同价的10%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5.1.2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10%的设计费;5.1.3方案设计完成并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至支付合同总价的20%;5.1.4初步设计完成并经审查通过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40%,(主体建筑和室外配套工程设计费的比例分别为80%和20%);5.1.5所有施工图全部完成并经审查通过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并退还履约保证金;5.1.6剩余15%的设计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5

35、.2设计费结算:设计费按合同价一律不作调整。第六条 双方责任6.1 发包人责任: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

36、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6.1.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 设计人责任: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

37、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6.2.3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4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6.2.5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6.3

38、 设计方案应得到业主认可。6.4 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业主紧密配合,业主对设计方案的合理修改意见设计人应予以采纳。6.5 设计过程中业主要求设计人员一同前往外地考察,设计人应予以配合。设计人员的路费、住宿费由设计人承担;餐费及其它费用由业主负担。6.6 如果由设计人设计施工图纸,设计人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全过程服务,平常每月至少到施工现场巡视一次,出现关键性技术问题时,应随叫随到。第七条 违约责任: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设计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

39、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

40、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工程施工期间设计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工程过程的服务工作,若两次以上工作失误或者不配合,甲方有权进行项目设计费的千分之二扣款处罚。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 其它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设计人应予支持。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41、,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8.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7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丽水 仲裁委员会仲裁。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8.8 本合

42、同一式陆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叁份。8.9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8.10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1 其它约定事项: 设计人不得将设计任务转包,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设计人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发包人名称:(盖章) 设计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住 所: 住 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第三章 工程说明书一、工程概况该地块用地面积28366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47580平方米,配套的商业、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348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3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4560平方米(其中地上51060平方米),建安置房约506套(最后以施工图面积为准)。二、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共分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服务。三、设计进度要求1、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方案设计;2、规划方案设计完成后5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 3、初步设计完成后6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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