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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开发区(东兴片区)防洪排涝工程(澳背主排渠)可研阶段勘察设计招标【采购项目编号:0658-1101SZTC9054】招标文件招 标 人:惠州市马安围平马围合围加固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人: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一一年二月目 录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开发区(东兴片区)防洪排涝工程(澳背主排渠)可研阶段勘察设计招投标活动时间安排表- 1 -第1章 投标邀请书- 2 -第2章 投标须知- 4 -第3章 勘察设计合同条款- 14 -第4章 勘察设计合同协议书- 22 -第5章 项目说明书- 24 -第6章 勘察设计费报价清单- 25 -第7章 投标报价书、投标保函、招标代
2、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26 -第8章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格式)- 29 -第9章 投标辅助资料- 31 -第10章 资格审查资料- 34 -第11章 评标办法- 39 -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开发区(东兴片区)防洪排涝工程(澳背主排渠)可研阶段勘察设计招投标活动时间安排表序号名 称时 间地 点参加单位1发售招标文件2011年2月18日至2011年3月7日上午8:3012:00和下午14:3018:00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公司2投标书的递交开标2011年3月10日上午9:009:30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人、招标公司、监督部门、投标人等3评标、定标,完成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
3、标单位2011年3月10日 9:30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人、监督部门、招标公司第1章 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合同名称及编号: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开发区(东兴片区)防洪排涝工程(澳背主排渠)可研阶段勘察设计合同,采购项目编号:0658-1101SZTC9054。各投标申请人:你单位经资格审查合格,请对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开发区(东兴片区)防洪排涝工程(澳背主排渠)可研阶段勘察设计的招标进行投标。1. 项目概况如下:一、工程概况地理位置: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开发区(东兴片区)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东北面,距办事处约为9.5km,是惠州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园区。惠州历来是东江流域政治、经济
4、、军事、文化中心和商品集散地,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经济地理优势。中心城区地处东江中下游,东江与西枝江交汇处。工程现状: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开发区位于马安围的澳背排水分区,其防洪排涝任务主要由惠州大堤东堤(马安围)及其闸站承担,惠州大堤东堤(马安围)控制集雨面积198km2(包含平潭围经合山门涵闸流入的客水流域面积27.4 km2),其主要由堤防、水闸和排涝站组成。现状防洪标准为马安围堤顶高程基本达20年一遇;闸站治涝达到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所产生的径流量4天排干的标准。澳背排水分区扣除截洪渠面积后,实际集雨面积为36.88km2,设有蓬陵排涝站、澳背新站和澳背旧站三座排涝站,排涝站装机容量依次为
5、260kw(2台)、465kw(3台)和1240kw(8台),三座排涝站合计装机容量为1965kw。排水分区内在澳背设有抢排水闸二座,一座为两孔抢排水闸过水断面为22.0m2.5m,闸底高程为10.8m。另一座为排灌两用两孔水闸过水断面为22.1m2.5m,闸底高程9.63m。排水分区内有孢塘和坑塘两宗小(一)型水库,水库集雨面积分别为0.75km2和6.0km2。澳背排涝站和蓬陵排涝站分别连接澳背干排渠和蓬陵支排渠,干支排渠相互贯通,其中:干排渠设计最大排水流量为38m3/s,支排渠为20.67m3/s。澳背主排渠自广惠高速公路交点至澳背排涝站进水渠,整治全长7.51km,排涝标准采用10年
6、一遇最大24小时暴雨产生的径流量1天排干,20年一遇洪水最高水位不超过开发区地面高程,项目投资估算约为14141万元。2.招标内容如下:招标内容为:东江高新科技开发区(东兴片区)防洪排涝工程(澳背主排渠)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勘察、设计服务。3.招标文件于2011年2月18日至2011年3月7日上午8:3012:00和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下同)在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惠州经营部(地址:惠州市文华路江北办事处综合楼7楼)出售,招标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4.本工程答疑采用书面答疑形式,不召开现场答疑会。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打印、传真)通知招标人或
7、招标公司。招标公司联系人:唐芸、联系电话:0752-2881519、传真:0752-2881502。5.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1年3月10日9:009:30,请在此时间内送达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惠州经营部(地址:惠州市文华路江北办事处综合楼7楼)开标室,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6.本次招标定于2011年3月10日9:30在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惠州经营部(地址:惠州市文华路江北办事处综合楼7楼)开标室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议并出示身份证,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招标人:惠州市马安围平马围合围加固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建设管理处地 址:惠州市江北金华
8、路98号联系人:钟先生联系电话:2846900传 真:2846900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第2章 投标须知1总则1.1 工程概况详细的工程概况见第5章项目说明书。1.2 招标人本工程招标人和发包人均为惠州市马安围平马围合围加固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建设管理处。1.3 资金来源本工程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资金。1.4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有以下条件:在国内注册的具备水利工程咨询资质乙级以上(含乙级),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勘察及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且通过资质年审和工商年审的独立法人。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5 不允许同一个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
9、文件。1.6 投标费用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7 保密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1章 投标邀请书 第2章 投标须知第3章 勘察设计合同条款第4章 勘察设计合同协议书第5章 项目说明书第6章 勘察设计费报价清单第7章 投标报价书、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第8章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第9章 投标辅助资料第10章 资格审查资料第11章 评标办法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
10、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投标人应自行负责。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2 招标文件的答疑2.2.1 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打印、印刷、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只对上述时间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2.2.2 招标人的答疑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距投标截止时间的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内发补充通知,若有必要,招标人有权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
11、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2.3.2 上述补充通知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3 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应在收到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3 投标文件的编制3.1 投标文件的语言文字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与招标文件有关的所有来往函件均使用中文。3.2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第卷 商务文件第1章 投标报价书第2章 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保证金收据原件现场核对)第3章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第4章 勘察、设计费报价清单、招标代
12、理服务费承诺书第5章 资格审查资料(含投标辅助资料)第6章 勘察设计工作大纲第卷 技术文件第7章 技术建议书7.1 对本工程的理解(包括勘察设计的特点、难点分析及采取的措施)7.2 对本工程所在地区建设条件的认识7.3 总体勘察设计思路及勘察设计方案说明7.4 附图 3.3 投标报价3.3.1 投标人应按勘察设计费报价清单中的说明,填报勘察设计费下浮率,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应承担的风险。3.3.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时,应同时修改各项目的报价或说明对勘察设计费报价清单中各项目报价的修改办法。3.3.3 投标人
13、应按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投标辅助资料,中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发包人确认后列入合同文件。3.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3.4.1 投标文件自第5.1.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60天。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2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56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发包人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发包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发包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不允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3.5条仍适用。3.5 投标保证金3.5.1 投标
14、人须向招标公司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于2011年3月7日当天或提前将款项汇入或存入。保证金以到达招标机构指定账户并经招标机构确认为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3.5.2 投标保证金应为人民币,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中任何一种:(a)、从投标人帐户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或汇入以下帐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开户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惠州经营部帐 号:44001718635053002476(b)、以现金形式将投标保证金交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门采取第一种形式的,投标人应在进帐单或汇款单合适的地方注明该款项用途(即
15、为何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采用以上任一方式交纳保证金后,投标人都必须在开标前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门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并在开标时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备查。3.5.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3.5.4 中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了合同后无息退还。3.5.5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3.6 现场考察3.6.1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察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自行进场察勘,察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
16、自行承担。3.6.2 不论何种原因,投标人在现场察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7 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签署3.7.1 投标人应按第3.2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第卷、第卷正本各一份,第卷、第卷副本各四份;并在投标文件的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3.7.2 投标文件正、副本均须由投标人代表在封面亲笔签名并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第卷商务文件正本的每一页(指有文字、图表的任何一面,含封面、封底、内插页等)须由投标人代表亲笔签名并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视作无效;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但须由投标人代表在封
17、面亲笔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7.3 投标文件须使用擦不掉的墨水打印,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签字确认。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或过塑胶面。4 投标文件的递交4.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第卷和第卷应单独成册、分别密封在2个不同的内层包封中(即内封套),然后再用外封套把所有投标文件一起包装密封。4.1.2 内封套上必须写明:招标人名称:惠州市马安围平马围合围加固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建设管理处项目名称: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开发区(东兴片区)防洪排涝工程(澳背主排渠)可研阶段
18、勘察设计(第卷商务文件或第卷技术文件) 项目编号:0658-1101SZTC9054投标人的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1.3 外封套上必须写明:招标人名称:惠州市马安围平马围合围加固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建设管理处 项目名称: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开发区(东兴片区)防洪排涝工程(澳背主排渠)可研阶段勘察设计项目编号:0658-1101SZTC9054投标人的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禁止在2011年3月10日9时30分前启封4.1.4 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可对该标书作废标处理。4.2 投标截止时间4.2.1 投标人必须于2011年3月10
19、日9:009:30派专人将投标文件送达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惠州经营部(地址:惠州市文华路江北办事处综合楼7楼)开标室。4.2.1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4.3 迟到的投标文件在第4.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4.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4.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与撤回的通知,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文件的形式送达招标人。4.4.2 投标人的修改和撤回通知,必
20、须按本须知第4.1条投标文件递交规定的要求密封、标记和发出,并在内外封存套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有“撤回”、“修改”标志的封套将首先启封。4.4.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得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人亦不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修改文件。4.4.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直到本须知第3.4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按照本须知第3.5.5款规定,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4.5 须随同投标文件递送的资料与附图4.5.1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中所列的项目要求,提交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与图纸。全部资料与附图由投标人自行编号,并应记入合同格式附件中,随同投标文件递送。4
21、.5.2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开标现场提供原件备查。5 开标与评标5.1 开标5.1.1 招标人将于2011年3月10日9:30在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惠州经营部(地址:惠州市文华路江北办事处综合楼7楼)开标室公开开标,开标由招标代理人主持。所有投标人均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参加并出示身份证。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出席开标会议或未出示身份证,将视为其已放弃投标。5.1.2 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倒序逐一开启投标文件。5.1.3 开标会议仅开启投标文件第卷正本,公布各投标人的报价、投标保证金(核对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的签署与盖章的检查情况
22、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布的其他内容,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现场登记表上签字确认。5.1.4 开标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未出示身份证;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盖章、签字; 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或字迹模糊不清。废标不参与评标。5.2 评标过程保密公开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
23、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5.3 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以单独要求各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必须用书面文件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澄清的问题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投标人拒绝澄清,招标人可拒绝其投标文件。5.4 投标文件的响应性的评定5.4.1 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无重大偏差或保留。投标文件的检查和响应性评定按第11章评标办法第7条规定进行。5.4.2 未实质上响
24、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将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开标后,不允许投标人对其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5.5 投标文件的评比5.5.1 评标委员会仅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比。5.5.2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详见评标办法。5.5.3 招标人有权接受或拒绝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偏离、保留和替代方案,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在开标后提出的优惠。5.6 根据评标办法本合同的定标原则为:总得分最高者,即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总得分次高者,即排名第二的为候选中标人。若出现两个投标人得分相同(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且均为最高分,则技术标得分高者为中标
25、人;若技术标得分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排名。6 决标、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6.1 决标6.1.1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后,将选择总得分最高者,即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总得分次高者,即排名第二的为候选中标人。6.1.2 招标结果在惠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后,如无异议,由招标公司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人应依时与买方签约。6.1.3 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6.2 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6.2.1 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
26、件存在报价明显不合理或均不满足响应要求时,招标人可以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6.2.2 由于招标人原因中止招标或未能在第3.4条规定的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招标人将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不予补偿。6.3 中标通知6.3.1 评标结果公示完成后,招标人确认中标结果后由招标公司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6.4 签订合同6.4.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即开始勘察设计的准备工作,并在5天内,派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合同手续。6.4.2 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第3.5.5款项所述情况,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6.4
27、.3 若因国家法规变化或政策调整或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招标人无法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招标人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但不予补偿。6.5 其他6.5.1 勘察设计工作日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文件后的第3天为中标人勘察设计工作日的开始时间。6.5.2 腐败及欺诈行为投标人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投标人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一经查证投标人违反以上规定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构成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5.3 发包与转让6.5.3.1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
28、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6.5.3.2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6.5.3.4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人的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6.5.4 中标费中标人须向招标公司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1)中标服务费币种与中标通知书中中标价的币种相同 (2)中标服务费不列在投标报价中。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当天向招标公司交纳中标费。 (4)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交纳中标服务
29、费,具体如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成交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本项目为服务类,中标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费率类别中标金额(万元人民币)服务招标费率100以下部分1.5%100-500部分0.8%500-1000部分0.45%1000-5000部分0.25%5000-10000部分0.1%10000-100000部分0.05%1000000以上部分0.01%如某服务招标项目,中标金额为600万元,总共交纳的中标费为:总共交纳的中标费(100万以下部分的中标费)+(100万500万部分的中标费)+(500万600万部分的中标费)100万元1.5%+(500-
30、100)万元0.8%+(600-500)万元0.45%=1.5万元+3.2万元+0.45万元 5.15万元第3章 勘察设计合同条款1 词语涵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发包人:指惠州市马安围平马围合围加固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建设管理处及其合法继承人。设计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合同:指由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款第3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投标文件:指设计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勘察设计费报价清单及
31、其他文件。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工程:指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进行勘察设计的工程。勘察设计:指设计人按合同规定而进行的有关工程测量、地质勘察、工程及其附属建筑物设计以及经济调查、估算编制等全部或单项工作。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邮件。天:指日历天。2 语言文字和法律2.1 语言文字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2.2 法律、法规和规章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广东省的地方法规和规章。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
32、顺序如下: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条款;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勘察设计费报价清单;勘察设计大纲;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4 通知和联系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一般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联系,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发书面通知。5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权利和责任5.1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及时间规定在协议书中。5.2 在设计人进行现场勘察作业时,发包人应对设计人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协助。5.3 发包人负责对各阶段勘察、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并向设计人提供
33、上级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的批复文件。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咨询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免除设计人应承担的责任。5.4 发包人应按第11条规定按时支付勘察、设计费。5.5 发包人有权对设计人的勘察设计工作进行检查,有权要求设计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有权在工作进度滞后时要求设计人增加人员,有权在设计人严重违约时要求解除合同。5.6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勘察设计成果,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6 设计人的一般义务、权利和责任6.1 设计人应在签订合同后1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技术要求、勘察设计大纲、勘察设计进度计
34、划各一份,经发包人同意后,作为发包人控制勘察设计进度、勘察设计质量的依据。6.2 设计人应按合同、勘察设计大纲、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开展勘察设计工作,保证质量,控制工程造价。6.3 设计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勘察设计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6.4 设计人应安排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并保持人员稳定。更换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须经发包人同意。对其他人员,设计人可以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勘察设计工作量的大小,进行合理调整,但应报发包人备案。6.5 设计人应按协议书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勘察成果及设计文件,并对委托范围内的勘察设计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6.6 设计人
35、不得将勘察设计转包给第三人。6.7 设计人查明资料时,若需要使用物探、开挖等工程手段,发包人将另行支付费用。但事前应书面报经发包人审查同意。6.8 设计人应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开展勘察设计工作的有关批准手续。6.9 设计人进行勘察设计(含外业勘察)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任何发生的与勘察设计(含外业勘察)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设计人承担。6.10 设计人进行外业勘察时,若造成原有建(构)筑物损坏或损伤,则由此而引起的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设计人承担。6.11 勘察过程中,若因场地条件、钻探情况或设计方案变更,需改变勘
36、察方法或造成工程量变化,设计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办理正式的变更手续,在取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6.12 设计人在进行外业勘察时,应自行解决勘察现场的场地平整、通行道路、青苗赔偿、拆除障碍物以及住宿、办公等临时设施,并承担费用。6.13 设计人应提出本合同工程各阶段勘察要求,并报发包人批准后作为勘察人进行勘察的依据,发包人的批准,不免除设计人应承担的责任。6.14 设计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勘察、测量成果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估算书及相关图纸和征地拆迁专题报告等。6.15 设计人应按第9条规定参加设计文件的审查。6.17 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发包人提交的
37、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7 勘察、设计工期7.1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工期:按勘察设计开始时间起计: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工期为60天;8 设计人提交的成果文件设计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下列成果文件,其质量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应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深度要求:8.1 勘察成果设计人应合理安排勘察进度,提供勘察成果以满足设计需要。除按第8.2条和第8.3条要求提交成果报告外,应提交的包含有勘察成果和可研阶段地质成果的勘察报告(含彩色岩芯照片)各一式十份及含上述文件的数字光盘各二份8.2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勘察报告、估算书、图纸、工程设计计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征地拆迁专题报告及其他
38、附件各十份,数字文件光盘二份。8.3 发包人特别要求可行性研究估算总投资原则上不得超出规划总投资,数字光盘格式要求:文字采用Doc格式,表格采用Xls格式,图纸采用Dwg格式。8.6 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8.6.1 发包人原因造成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造成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时间延误时,设计人可要求发包人延期交付设计文件:发包人变更工程规模、标准或条件。发包人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上述资料不包括勘察资料)。本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发生上述情况时,设计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在发
39、出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一份细节报告,详细说明发生该事件的情节和对设计文件交付时间的影响程度。发包人在收到该报告后应在7天内与设计人进行协商,重新确定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对本款、项引起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若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发包人还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支付返工费。8.6.2 设计人原因造成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因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设计人应采取必要的赶工措施以尽快交付设计文件,若发包人要求增加设计人员,设计人应立即予以执行。同时设计人应按第13.2款规定支付逾期交付设计文件违约金。8.7 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提前本合同签订后,设计人应尽量比合同约定提前交付设计文件。 9 设
40、计文件的审查设计人提交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接受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设计人应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必要修改和补充。若审定的设计原则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双方应根据审查意见书,签定补充合同,并按第11.2款规定调整设计费。11 勘察设计费11.1 勘察设计费本次可研阶段勘察设计费暂定价为壹佰万元,作为合同定金付款的依据。勘察费按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勘察设计大纲以实际勘察实物工作量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版)的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并按设计人投标报价书中确定的下浮率下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以发改部门批准的工程估算投资额,按建
41、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计算,并按设计人投标报价书中确定的下浮率下浮。 11.2 勘察设计费的调整与调差方法和计算公式因非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重大变更时,应调整勘察设计费。调整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11.3 勘察设计费的支付方式本项目可研阶段勘察设计费支付方式如下:定金:在协议书签订后,发包人支付勘察设计费暂定价的15%作为定金(结算时定金抵作勘察设计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发包人按照已完成的勘察实物工作量,结算并支付已完成勘察费的100%;按照批复的估算投资计费额,结算并支付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合计的100%。12 额外服务因非设计人原因,出现以下情况而由此
42、增加的勘察设计工作量和工作时间,应视为设计人的额外工作,设计人有权要求得到额外报酬:在合同规定提交的勘察报告、设计文件份数之外增加的份数,增加部分设计人应只收工本费。发包人要求设计人配合工程的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因非设计人原因暂停或终止本合同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设计工作,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13 违约13.1 发包人违约13.1.1 发包人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发生下述行为之一属发包人违约:发包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应由发包人负责的资料。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勘察设计费。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
43、导致发包人已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13.1.2 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发生第13.1.1款项违约时,设计人无法进行下阶段工作的,设计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提供上述资料。若发包人在收到通知15天内提交了上述资料,则设计人提交勘察成果或设计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若15天内仍未提交,则设计人有权暂停工作,并通知发包人,由此造成的设计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若发包人未提交的资料仅影响部分勘察或设计的,则设计人可暂停该部分勘察或设计,并通知发包人。除涉及该部分的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可顺延提交外,其余文件应按时提交。若发生第13.1.1
44、款、项违约时,设计人已按第13.1.21项发出通知,并已暂停勘察设计后28天内,发包人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设计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设计人未开始勘察设计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勘察的,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勘察费;已开始设计的,按设计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50%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100%支付,同时设计人应将已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发包人。13.2 设计人违约13.2.1 设计人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设计人发生下述行为之一属设计人违约:未按第6.1款规定的时间提交勘察设计大纲等资料。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勘察成果、设计文件。未经
45、发包人同意私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或更换其他人员时未报发包人备案。因设计人勘察设计质量低劣或勘察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违反第6.6款规定私自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人,或私自将设计或设计的一部分分包出去。设计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设计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13.2.2 设计人违约责任若发生第13.2.1款、项违约时,每延误一天,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贰仟元。若发生第13.2.1款项违约时,每更换一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贰万元。若发生第13.2.1款项违约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免收受
46、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收取的勘察设计费金额相等。若发生第13.2.1款、项违约时,发包人可暂停支付勘察设计费,并通知设计人暂停设计,责令其整改,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和设计工期延误由设计人承担。若在发出整改通知14天后,设计人仍未改正,则发包人可通知设计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同时设计人应将其已完成的勘察成果、设计文件提交发包人。14 索赔发包人和设计人均有权根据本合同任何条款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对方提出索赔,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索赔费用不包括利润。收到索赔申请报告后,被索赔方应立即进行审核,并与索赔方充分协商